实行依法治教,首先应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怎样学呢?对于领导者来说,主要是参加进修院校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和自学进行。对于教师来说,主要是学校组织教育法规辅导讲座或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学习的内容,以国家教委下发的《教育政策法规》教材为主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教育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能够掌握有关中小学教育的主要政策,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及主要法规的基本精神。作为校长来说,应该学得多点、深一点、好一点。对于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能系统了解,懂得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对于具体政策或具体法规文件的学习,能够根据它的制定、公布情况,判断它的形式、类别和地位、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条款的要求。除此以外,还是具备起码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识。
其次,要处理好法规教育与其他教育方式的关系。领导者管理学校的方式多种多样的。
从来没有一种唯一的万能的有效方式,今后也不会有。在诸多管理方式中,就有一个选择的排列组合问题。经常碰到的有两种关系需要处理好。一种是现有教育法规与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关系。在学校管理中,学校直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教育法规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学校由于某些方面无法可依,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备课制度,学生一日常规,奖金发放办法等,这些行为规范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教育作用,但是由于没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因而不具有广泛的效力,不能称之为教育法规,只是一般规章制度而已。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就要注意,应把施行教育法规放在第一位,而不能本末倒置。在施行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时,如有与教育法规相悖的内容或规定,要主动调整或修正。再一种是要处理好法律方法与其他管理方法的关系。学校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的现代技术方法等。法律方法和其他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都从某一个方面发挥管理效能。领导者在具体管理中,不能不靠法规,但不能光靠法规。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灵活选择,有时可以一种方法为主,配之以其他方法,有时可以将几种方法综合使用。如开学初制定学校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主要是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法规,同时也要使用行政方法和思想教育方法。在管理实践中,这些方法都是行之有效的,它们各自的作用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使用此种方法排斥或否定另一种方法。
(三)提高执行教育法规能力,坚持依法办学
学校组织、领导者和教师应有执行和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只有坚持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1要提高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能力提高守法能力,是指把法律意识转化为守法行为,要具有这种能力,一靠认识高,二靠自觉行为。所谓认识高,一是承认学校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必须在教育法规和其他规范性要求之内活动;承认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规约束、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特权。那种迷信权力至上的信条是必须抛弃的。二是要不断增强公民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所谓自觉行动,就是领导者要带头执行法规,人人执行法规。能做到积极主动地执行,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执行;能坚定忠实地执行,而不是打折扣地虚假地执行。
2要提高应用法规分析、评价法律现象的能力在学校管理中,经常有许多矛盾出现,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有些师生关系问题,教师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用道德规范来调整;有些党员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需要用党和规章和纪律来解决;而大量的教育教学问题、教师管理问题,需要用教育法规来调节。
比如有的学校随意巧立名目收资料费、晚自学费、班级活动费;有的学校编快慢班,砍掉升学不考的音乐、美术、劳技科目,占用星期天、节假日补课;有的教师对学生轻则张口训斥、挖苦,重则拳脚上身等等。对这类问题,作为领导者和教师不能无动于衷,漠然置之,必须运用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对自己,对他人的所作所为进行分析,根据事实做出判断、评价。
如确认上述问题是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就必须追究责任,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者进行教育或处理。这样经常不断地分析周围的各种法律现象,搞些典型案例分析,有利于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
3要提高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能力
实行依法治教除了依照教育法规办学之外,同时还要与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判断一个组织或个人是否违法,要看是否做了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做法规要求做的行为。如确有违反法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那就构成了违法。以此标准来衡量,在学校内部不仅经常有违法行为产生,而且社会上也有大量存在。学校是社会的一角,不是世外桃源。因此,要不断抵制和防犯校内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要与外部违法行为作斗争。例如,当社会上有的人到学校偷盗财产、毁坏校舍,占用房屋操场、扰乱教学秩序时,学校领导者应理直气壮的对肇事者依法予以制止,进行批评劝阻,如果无效,可交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再如,当领导者和师生的生命健康权、荣誉权、肖像权等遭到侵害时,教育管理者就应积极用法律手段,保护本校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依法治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学校要加强各项法规的自我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把做好普及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对执行义务教育法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对造成流失生严重失控的作出严肃处理。地方人大常委会可结合执法检查,进行监督,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各地要推广社区教育,优化青少年综合教育的社会环境。社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组织与协调下,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社会参与双向服务,共育人才的局面。
(第四节)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任何一个校长,要适应领导工作的需要,就必须具有从事领导工作所必需的心理素质。校长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心理素质,主要是由校长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的角色和校长活动的一般特点决定的。对校长应该具备的心理素质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校长应当成为教育家,这是历史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也是校长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一发展目标,并不因为有了比较清晰的奋斗目标和付出相当艰辛的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校长发展目标的层次性表明,称职的校长,成熟的校长,优秀的校长和专家式校长呈金字塔形或正三角形排列。要想成为社会主义的教育家,最重要的是要有事业心。有事业心的校长,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他们能克服常人难以克服的困难。
认真严谨、坚韧持久、不怕失败、勇于进取等良好的心理素质,无一不是以事业心为力量源泉的,也是成为教育专家式校长所必备的。
作为校长,如何培养和磨炼自己的心理素质呢?应注意做到:
一、校长要努力克服消极的意志素质
校长对外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是一校之长,其地位决定了他必须站得高,看得远。要办好学校,要有创造性的胆略,敢于冲破旧的势力;要有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能想到别人想不到的问题,能提出别人提不出的方案;还要有一套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方法。我国的学校千差万别,历史长短不同,所处地域和地形不同,师资构成不同,学生来源不同,等等。但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前进,有所创新,校长必须努力克服消极的意志素质,注重培养和磨炼良好的意志素质。
现实中,校长队伍内部也不乏有意志薄弱者。意志薄弱的校长,在工作中往往缺少应有的魄力和胆识,行动时缺乏信心,易受到别人的暗示,对自己的行动目的缺乏正确的目标,没有明确的行动方向。例如,有位新上任的校长十分清楚前任校长的方针政策已经落后于形势,不利于当前的教育改革,但是,他却不敢轻易地进行改革。因为,该校长是前任校长亲手提拔的,如果他采取了新的改革措施,会有损于前任校长的面子与声誉。只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意志薄弱的校长,缺乏合理判断与预测形势发展的能力。这种校长一般不善于洞察事物的发展变化,自己缺乏经验,作出决定时往往凭冲动,草率从事。
意志薄弱的校长,还表现为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感情用事,任意而为。这种人在顺利的情况下倾向于为所欲为,忘乎所以,易为激情所控制;在不顺利的情况下,不能忍受困难和挫折,不能清醒冷静地分析挫折的原因,容易一错再错。有时还表现为在行动时畏缩不前、惊慌失措,易受暗示,优柔寡断等不良素质。
意志薄弱的校长,一般不喜欢具有坚强意志的下属,他们会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使用他们。
校长在管理实践中,要努力克服自己意志上的弱点,脚踏实地,自觉地培养优秀校长所需要的意志品质。
二、校长要提高积极的意志素质
校长的坚强意志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通过管理实践锻炼培养出来的。这些意志素质表现在领导活动的各个方面:
第一,坚定的目的性的培养。意志行动的重要方面就是确定目的和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奋斗。目的是校长对要达到的结果的设想。实践活动本身的意义和目的的明确程度,从根本上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意志行动的效率。因此,一旦行动的目的确定后,校长要通过各种方式向所属的全体成员解释这一目的,使全体成员明确目的确定的宗旨和完成任务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激起大家最大的意志力量。同时,了解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实际困难程度,正确估计完成任务过程中的困难因素和克服困难的技能水平,使他们相信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可能性,从而坚定地克服一切困难,同心同德,朝同一目标前进。这也是对校长意志素质的重要考验和培养。
第二,主动性和独立性的培养。校长意志的主动性是指对行动的目的及其社会意义有正确而深刻的理解,并能主动支配自己的行动使之符合于该目的。主动性和独立性是分不开的,有了意志的主动性,才能在行动中表现出独立精神,既相信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并竭力去实现,又能认真斟酌别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然,这种素质来自于校长正确的观点、信仰和世界观。
校长主动性和独立性意志素质首先表现在正确理解社会的要求和利益,并能据此提出反映这种要求利益的目的,使个人的目的服从于社会目的,这样才能方向明确,目的鲜明,行动果断,有了困难也会努力克服。其次,还表现在目的一旦确立后,个人的兴趣、动机、情绪体验都会自觉地服从这个方向,能够自觉独立地调节行为,不依靠外力的督促和管理。在活动时头脑清醒,胜利而不自夸,失败而不灰心,敢于修正错误,总结经验教训。
校长应该在工作中表现出主动精神和独立自主精神,要学会根据具体情况去完成任务。往往富有主动精神的校长,在了解了上级领导的意向之后,就会制定出相应的计划和行动纲领。
有独立自主精神的校长会随时根据条件的变化,采用新的方法去开展工作。他们不是现状的维持者,而是现状的改革者。
第三,坚定性和果断性的培养。有些校长在做出决定时瞻前顾后,举棋不定;冲突和斗争没完没了,没有能力克服矛盾;行动时拖泥带水,或踌躇不前。还有的校长处理事情懒于思考,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却又轻举妄动,不善于洞察事物的发展变化,自己缺经验,又不善于向他人学习。做出决定时往往凭一时冲动,草率从事。这就不是校长坚定性与果断性的表现。
校长的坚定性与果断性是以正确的认识为前提。这个正确的认识来源于对目的的自觉理解与思维的批判性、敏捷性相结合。具有该素质的校长,善于观察事物的发展变化,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善于对问题情境作出准确地分析与判断。遇事深思熟虑,以大胆勇敢为条件,有胆有识,处事坚定而果断。
作为一个校长,要能在复杂和困难的条件下作出及时的决定,并予以执行。如果校长只限于作出决定而不去执行,就不是一个意志坚定的校长。校长在环境发生变化与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该果断地采取行动,勇于为自己的决定和行动承担风险。
第四,坚韧性和顽强性的培养。坚韧而顽强通常指校长在行动中坚持决定,百折不挠地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去实现既定目的。一个具有坚韧而顽强素质的校长,能够长久地坚持自己行动的合理性,不为外界所迷惑。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正是意志坚韧顽强的表现。相反,有的校长表现为对自己的行动缺乏正确的理性认识,我行我素,固执己见,不能根据已经变化的形势灵活地采取对策,也不能放弃那些明显不合理的决定。这种人员最后只能在无情的现实面前碰壁,即想抛弃事物发展规律的最后必将被规律所抛弃。
校长要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才能够克服各种各样的困难。校长的坚韧不拔还应表现在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好学、恰当地安排工作与休息等方面。校长具有了这种良好的意志素质,才能在群众中树立榜样,影响下属,把群体成员团结在校长的周围。校长还应该要求自己的下属也有坚韧不拔和顽强的精神。
第五,沉着性和自制力的培养。自制力量是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行动的能力。具有自制力的校长,能善于抑制与自己预定目的相反的愿望、动机及不良的情绪,善于迫使自己去执行已采取的决定,使行动朝向预定的目的。在行动中遇到失败和挫折时,能够忍受各种痛苦和折磨,并不惊慌失措,能沉着、冷静地分析挫折原因,勇敢地面对挫折,必要时可视死如归,作出自我牺牲。马卡连柯曾说:“坚强的意志--这不但是想什么获得什么的那种本事,也是迫使自己在必要时放弃什么的那种本事……没有制动器就没有汽车,而没有克制就不可能有任何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