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董仲舒提出“人副天数”的观点,认为:“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对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阳阴也。……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春秋繁露·人副天数》)。此其为说,牵强比附,内容粗浅而烦琐,理论价值不高。董仲舒又说:“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同书《阴阳义》)。把天的阴阳说成天的哀乐,也是附会之谈。又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因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同书《深察名号》)。以为名号出于天意。因此,“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是董仲舒关于天人关系的结论,实则论证不足。董仲舒又提出“道之大原出于天”的命题(《举贤良对策》),把君臣父子夫妇的伦理原则归属于天,为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提供天道的根据。董仲舒所谓天具有奇特的含义,一方面天是“百神之大君”,是有人格的神灵;另一方面天又是包括日月星辰的天体。因而他所谓“天人一也”的含义也是复杂而含糊的。董仲舒又讲天人感应。在董氏的系统中,天人感应与“天人一也”是密切联系的,因为他所谓天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但是在理论逻辑上,天人感应思想与天人合一观点并无必然的联系。
王充猛烈攻击天人感应的思想,他断言“天本而人末”,“天至高大,人至卑下”(《论衡·变动》),他是不承认所谓“天人一也”的。但是王充也肯定“天禀元气,人受元精”(同书《超奇》),又说:“上世之天,下世之天也,天不变易,气不改更;上世之民,下世之民也,俱禀元气”(同书《齐世》)。这样,天和人都是“禀元气”的,还是有其统一性。
唐代柳宗元强调“天人不相预”,刘禹锡提出“天人交相胜”,都属于不讲天人合一的思想家。
到宋代,“天人合一”思想有进一步的发展。张载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他是针对佛教“以人生为幻妄”的主观唯心主义而提出这个命题。张载说:“释氏语实际,乃知道者所谓诚也,天德也。其语到实际,则以人生为幻妄,以有为为疣赘,以世界为荫浊,遂厌而不有,遗而弗存。就使得之,乃诚而恶明者也。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易》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正蒙·乾称》)。佛教哲学追求最高的绝对的实体,称之为“实际”,亦称之为“真如”,而认为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张载用《中庸》的“诚”、“明”学说加以批判。所谓“诚”指天道,又指“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的圣人境界。以诚为天道,即是认为天是真实而具有一定规律的。以诚为圣人的境界,即是认为圣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合乎原则的。《中庸》又讲诚与明的关系,“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诚即达到“从容中道”的境界,明指对于这种境界的认识理解。《中庸》讲诚,把天道与圣人的精神境界混为一谈,表现了唯心主义倾向;另一方面肯定天是真实的具有一定规律的,又表现了唯物主义的倾向。张载认为,肯定现实世界的实在性,才可谓“明”,而佛教否认现实世界的实在性,专讲所谓“实际”,这至多是“诚而恶明”,这是割裂了天人,违背了真理。
张载以天人合一的观点解释所谓诚明,他说:“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正蒙·诚明》)。又说:“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同上)。他认为,如果不承认人的作用亦即天的作用,就不是诚;如果不承认知天与知人的统一性,就不是明。诚明就是肯定天道与人性的同一。这性与天道的同一性何在?他说:“圣人语性与天道之极,尽于参伍之神,变易而已”(同书《太和》)。又说:“性与天道云者,易而已矣”(同上)。性与天道的内容就是变化。他又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同上)。这性即是“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即运动变化的潜能。这样,张载提出了对于孟子所谓“知性知天”的新解释,肯定运动变化即是天道,也即是人的本性。
张载以“变易”为“性与天道”,他没有从这“性与天道”中引申出道德原则来,他是从性的普遍性来引出道德原则的。他说:“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因为人人物物都有统一的本性,所以应该爱人爱物。
张载的“天人合一”观点的主要思想是:(1)天和人都是实在的,“天人”之“用”是统一的;(2)天和人都以“变易”为本性。张载所谓“天”指无限的客观世界,“由太虚有天之名”(《正蒙·太和》。“天大无外”(同上)。他主张“本天道为用”(同上),“范围天用”(同书《太心》),把天之“用”与人之“用”统一起来,这都是唯物主义观点。但是,人性应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性与天道应有层次的不同。张载没有区别天道与人性的层次,这表现了神秘主义的倾向。
程颢也强调“一天人”,他说:“须是合内外之道,一天人,齐上下”(《程氏遗书》卷三)。又说:“除了身只是理,便说合天人,合天人已是为不知者引而致之,天人无间”(同书卷二上)。又讲:“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同书卷六)。他反对讲天人“合一”。他何以反对讲“合”字呢?其理由之一是反对区别主体与客体,他说:“言体天地之化,已剩一体字。只此便是天地之化,不可对此个别有天地”(同书卷二上),认为天地不是外在的。他又说:“若如或者别立一天,谓人不可以包天,则有方矣,是二本也”(同书卷十一)。这是对于张载的批评,张载肯定天是外在的,程颢以为是二本,即区别主客为二。程颢提出“心即是天”的彻底唯心主义的观点:“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同书卷二上)。程颢对于孟子“知性知天”作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解释。
程颢又提出“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说,他说:“医书言手足瘘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如手足不仁,气己不贯,皆不属己。故博施济众乃圣之功用”(同书卷二上)。又说:“人与天地一物也,而不特自小之,何耶?”(同书卷十一)。这就是说,应以“天地万物”的总体为大我,不应拘于自己身体的小我。这是一种宣扬“人类之爱”的思想,这是一种空想的泛爱说教。在阶级社会中,宣扬“泛爱”,是不可能实行的,但也有反对暴政的积极意义。
程颢的“天人本无二”说,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1)心便是天,天非外在。(2)把“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作为最高的精神境界,这是一种“人类之爱”的理想。
程颐立说与程颢有所不同,他不讲“心便是天”,也不谈“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而强调天道与人道的同一性。他说:“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程氏遗书》卷十八)。又说:“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同书卷二十二上)。而这个道也就是性。他说:“称性之善谓之道,道与性一也。以性之善如此,故谓之性善。性之本谓之命,性之自然者谓之天,自性之有形者谓之心,自性之有动者谓之情,凡此数者皆一也”(同书卷二十五)。他这样把性与天与心联系起来,这是程颐对于孟子“知性知天”的解释。在程颐的体系中,天就是理,性也即是理,他以“理”把性、天贯通起来。
程颐解释《周易》乾卦“乾、元、亨、利、贞”说:“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周易·程氏传》)。以元亨利贞为始、长、遂、成。这就是认为元亨利贞是表示动植物发生发展的规律。程颐又说:“四德之元。犹五常之仁,偏言则一事,专言则包四者”(同上)。这里初步把元亨利贞四德与五常联系起来。朱熹继承程颐此说更加以发展,把元亨利贞与仁义礼智结合起来。朱熹说:“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则为仁,而众善之长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则为礼,而众美之会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于时为秋,于人则为义,而得其分之和。贞者生物之成,实理具备,随在各足,故于时为冬,于人则为智,而为众事之干,干木之身而枝叶所依以立者也”(《周易本义》)。把天道的元亨利贞即生长遂成与人道的仁礼义智直接统一起来,这可以说是朱熹的天人合一观点。
张载、二程论天人合一,立说不同,也有共同的特点,即都认为“天人合一”是最高觉悟,是人的自觉。张载肯定“天人合一”是“诚明”的境界,诚即是最高的精神修养,明是最高的智能。以天人合一为诚明的境界,就是以天人合一为最高觉悟。程颢强调“人与天地一物也”,如果不承认“人与天地一物”,就是“自小”,就是麻木不仁。这就是说,惟有承认天地万物“莫非己也”,才是真正自己认识自己。西方有一种流行的见解,以为把人和自然界分开,肯定主体与客体的区别是人的自觉。而宋明理学则不然,以为承认天人的合一才是人的自觉。应该承认,这是一个比较深刻的观点。我们可以这样说,原始的物我不分,没有把自己与外在世界区别开来,这是原始的朦胧意识。其次区别了主体与客体,把人与自然界分开,这是原始朦胧意识的否定。再进一步,又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肯定天人的统一,这可以说是否定之否定,这是更高一级的认识。
王夫之论天人关系说:“在天有阴阳,在人有仁义,在天有五辰,在人有五官,形异质离,不可强而合焉。所谓肖子者安能父步亦步,父趋亦趋哉?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志、天与人异形高质,而所继者惟道也”(《尚书·引义》卷一)。从形质来说,天与人是“异形离质”的,不可强合;从道来说,天与人有“继”的关系,人道与天道有一定的联系。王夫之此说是反对董仲舒的“人副天数”,而赞同程颐所说的“天道”与“人道”的同一性。王夫之强调“尽人道而合天德”,他说:“圣人尽人道而合天德,合天德者健以存生之理;尽人道者动以顺生之几”(《周易外传》卷二)。天的根本性质是健,人的生活特点是动。人的动与天的健是一致的。王夫之重视“健”与“动”,这是进步思想。
戴震讲伦理原则,也力图为人伦道德寻求天道的根据。他认为善的基本标准有三,即仁、礼、义。这三者“上之见乎天道,是谓顺”(《原善》)。就是说,仁礼义的根源在于天道。天道的内容就是变化不息,他说:“道,言乎化之不己也”,也就是生生而有条理。“生生者化之原,生生而条理者化之流”。这生生而条理就是仁、礼、义的天道根据。他说:“生生者仁乎;生生而条理者礼与义乎!何谓礼?条理之秩然有序其著也;何谓义?条理之截然不可乱其著也。得乎生生者谓之仁,得乎条理者谓之智。……是故生生者仁,条理者礼,断决者义,臧主者智”(同上)。生生与条理以及条理之秩然截然,都属于天;仁、礼、义则属于人。人懂得条理,称为智。戴震这样把“天道”与人伦之“善”联系起来。这可以说是戴氏的天人合一观点。
在中国近古哲学中,从张载、二程到王夫之、戴震都宣扬天人合一。他们虽然都宣扬天人合一,但是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张载、王夫之、戴震是在肯定物质世界是基础的前提下讲天人合一的;程朱(二程、朱熹)学派是在肯定超自然的观念是基础的前提下讲天人合一的。但是两者都企图从天道观中引申出人伦道德来,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特点之一。
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观念,发源于周代,经过孟子的性天相通观点与董仲舒的人副天数说,到宋代的张载、二程而达到成熟。张载、二程发展了孟子学说,扬弃了董仲舒的粗陋形式,达到了新的理论水平。张载、二程的天人合一思想,分析起来,包括几个命题:
(1)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张载说:“理不在人皆在物,人但物中之一物耳”(《语录》)上)。明确肯定人是一物。张载《西铭》说“天称父,地称母,予兹貌焉,乃混然中处”,其主要意义是肯定人类是天地的产物即自然的产物。
(2)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也服从这普遍规律。张载说:“若阴阳之气,则循环迭至,聚散相荡,升降相求,絪缊相揉,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无方,运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日性命之理,谓之何哉?”(《正蒙·参两》)。阴阳相互作用相互推移的规律就是性命之理,自然界与人类遵循同一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