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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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和内涵(3)

企业利润分享的新的分配制度在许多国家也不同程度地惠及到企业的普通劳动者,出现了全员参与利润分享的现象。这就是说,过去被认为是公平的分配方式现在已经变得不公平了。在这里,不是讲不讲公平的问题,而是公平的内容怎样确定的问题;不是可不可以坚持公平原则的问题,而是坚持什么样的公平原则的问题;不是“公平作为分配标准的提法”是不是不科学的问题,而是坚持什么样的公平分配标准才科学的问题。总之,马克思主义不是不关心分配和分配公平问题,而是我们要正确看待其关于分配和分配公平的具体内容。马克思强调的是:不同的生产方式应该有不同的公平的分配方式。

马克思所提出的公平分配原则是他几乎倾注了一生全部心血研究出来的剩余价值学说。可惜的是,我们过去只是把这个原则当作革命的批判武器,而没有同时也把它作为一个公平分配的新的制度性原则。与自由和平等的概念一样,公平和分配公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基本的概念和价值观,如果对此加以否定那一定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当然,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革命和战争的年代,他不可能,我们也不应该要求他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分配公平问题进行具体的论述。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什么时代,不同的人对于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就使得各类劳动者之间、政府和社会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协调以及各种契约关系成为必要。这是与革命语境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语境。在这种语境里,公平是不同的利益群体保护自身权益的共同的诉求工具,由于每个人要求对于自身利益保护的状况不同,所以每个人对于公平内容的理解也是不同的。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会用公平概念作为保护自身权益的工具。这就是协商、协调和契约关系的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这个前提的实质是对每个人权益的充分尊重。如果人们不能用公平这种诉求工具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要求,那就只能诉诸革命。前者的结果是妥协,即相关各方经过充分的协商以后得出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后者的结果是专政,即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专政。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语境和后果。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和重大历史任务。

在这样的语境下,公平尤其是分配公平问题更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我们说的公平主要指的是以人民大众为诉求主体的公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就是把这种公平诉求的关注重心放在了“人民群众”之上,科学发展观更把这种关注人民大众公平诉求的理念具体化了。我们需要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公平理论,而这种理论正在产生的过程中。不过,这种理论只有在充分关注全体公民的公平诉求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地形成和完善。

对这个问题的说明不是本文的任务,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拙著《企业劳动产权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发行。

论社会和谐对社会进步的作用

王寿林叶海源

社会和谐这个有着厚重历史感的话题,在当今社会发展中因其地位的跃升而被赋予了崭新的意义。科学认识社会和谐的作用,不能仅局限于其本身作静态的解读,必须与社会进步联系起来,放在社会进步的宏观视野中进行动态的考察,才能深刻洞悉其精髓。

一、社会和谐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征

社会进步的内容是具体的,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具有不同的特点。马克思说过,对于“进步这个概念决不能在通常的抽象意义上去理解”。离开具体的历史环境和条件,就无法对一定时代的社会进步加以确认。从社会发展的整体过程来看,社会进步不仅突出地表现为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而且表现为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现实状态,社会和谐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主要是针对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而言的。

社会和谐之所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征,是因为它综合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固然是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但社会进步并不能仅仅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社会关系、社会制度、社会意识乃至社会形态的变迁,因而也决定着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的变化。也就是说,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上,而且最终必然落实到人的发展上。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由此可见,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人的因素的发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把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两个尺度。社会和谐不仅是一种理想追求,更是一种现实状态,它总是以生产力和人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为基础的。换言之,能称之为和谐社会的,必定是生产力和人都得到相应发展的社会。

社会和谐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表征,还体现在对社会发展各要素的有效整合上。社会是以生产关系为中轴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有机结合,是社会各要素、各方面、各成员利益关系的有机构成。一般来说,社会进步需要通过社会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具体发展表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要素、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或者彼此之间的关系产生异常,都有可能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和妨碍社会进步。这就提出了适时整合各种社会要素、社会关系的必要。社会和谐不仅综合地反映了社会不同领域的发展水平,而且体现了社会不同方面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明有序、协调一致的状态,社会和谐不是把人类社会归结为单个人和各要素的机械相加,而是依据社会系统的内在要求,促使人口、资源、环境等各要素的优化组合,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互补和谐,从社会的总体结构和功能出发,谋求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有序发展。

二、社会和谐是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

社会进步的真实历程不可能均衡地实现,而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向前推进的。和谐的理念本身就包含着丰富而辩证的思想内容,它不是苛求事物简单等同,而是在承认事物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路径达到某种均衡和一致。西方古代哲学讲“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中国古代哲学讲“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二者都认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靠的是多样性的和谐统一。社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是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并不是任何矛盾和冲突都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的矛盾运动往往有两种走向:一种是使社会内部更具活力,推动社会进步;一种是使社会内部冲突加剧,阻碍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就是通过社会关系的整合,及时化解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矛盾,促使社会矛盾朝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转化,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无矛盾的社会,都不可能是无差异的社会,社会和谐正是以承认矛盾和差异为前提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和谐问题的提出,总是针对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而言的。虽然这种不平衡、不协调的状况在一定限度内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动力,但不平衡、不协调的状况超过一定限度,就会走向动力的反面,甚至导致社会畸形、片面发展,最终使社会陷入混乱和无序。正如马克思所说:“与‘进步’的奢望相反,经常可以发现退步和循环的情况。”而社会和谐作为一种文明有序、协调一致的状态,并不是掩盖和否定矛盾,而是在正视矛盾的基础上,对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寻求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方法,从而建立健全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可靠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因此,社会和谐不仅能够使各种矛盾和冲突得到有效化解,而且能够把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使社会总体上保持前进和上升的态势。

三、社会和谐是社会进步的目标追求

社会进步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使人的全面发展由可能变为现实。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这深刻说明,社会以人为主体,既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又为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用人的观点去理解世界,把人自身及其关系的和谐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社会和谐的核心内容是人的发展。首先,社会和谐要求人在与自身的和谐中获得发展。社会由无数的个人所组成,个人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单位。任何个人只有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精神风貌,才能真正融入社会,融入自然。和谐社会对人的要义,是促进人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创造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人的认识、情感、意志和个性等精神因素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自我完善。其次,社会和谐要求人在与社会的和谐中获得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点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人的变化发展同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具有一致性。人在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融洽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沟通,消除相互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从而在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使自身的发展趋于全面。再次,社会和谐要求人在与自然的和谐中获得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未曾涉足的自然界也会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并能够反作用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因此,只有保护环境,善待自然,与生态系统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在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中,满足自己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

社会和谐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现实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未来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才能最终实现。然而,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和谐的推进可以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和谐的社会关系必将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并由此带来社会物质产品的日益丰富,从而使人们有条件把劳动作为内在的需要,作为自我完善的手段。二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精神条件。和谐社会建设能够对社会文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人的精神品位,丰富人的内心世界。三是形成人的全面关系。在社会和谐的环境中,人的物质关系突破了民族性和地域性的界限,人的思想关系超越了狭隘的传统观念和意识,从而使人的关系日益丰富。这些条件,对人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四、社会和谐是社会进步的可靠保证

社会进步的代价是当今社会发展中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它是指人类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牺牲和付出以及为实现这种进步所承担的消极后果。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由于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的局限,代价的付出常常难以避免。社会进步作为社会运动确定不移的趋势,就是以代价作铺垫和开辟道路的。然而,并不是任何代价对于社会进步来说都是合理的。在通常条件下,只要发展战略正确,实施手段合理,防范措施得当,就可以把社会进步的代价降到最低限度。随着社会和谐进程的发展,为实现社会进步所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小,并为最终消除不必要的代价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推进社会和谐,有利于防止和避免社会发展中的异化现象。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某一方面的异军突起往往会抑制和延缓其他方面的发展,从而使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出现不协调。实践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自然地带来人和社会的进步。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片面发展所带来的对人性扭曲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所谓“单面人”和“单面社会”的现象就是佐证。这个教训警示世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并不等于社会进步。社会和谐内在地包含着发展的辩证性,既把发展置于优先的地位,正视发展的代价,承认发展代价在一定范围内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又坚持适度的原则,把发展的代价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减少由不必要的代价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既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又关注人的价值的充分实现,使社会的发展成为个人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推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减少和避免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依托自然资源发展生产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人类为此投入了无尽的能量和无穷的智慧,付出了难以计量的艰辛和劳作。但是,这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的自然征服过程,在相当程度上污染了环境,耗竭了资源,恶化了生态,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并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由于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其生存和发展自始至终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的进化不仅孕育着人类,而且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不是要求人们放弃对自然的改造,而是重新审视怎样改造自然。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人对自然的有效支配和永续利用,从而摆脱由于对自然界的掠夺性开发所造成的困境与危机,重新回归与自然共存共荣、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