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特征和方法
陈志尚
“和谐社会”是当前学术界研讨的一个热点,对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大家都是拥护的。但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解释则既有一致,也有不同。在目前意识形态多元并存,不同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竞相表现、相互碰撞、渗透的情况下,不足为奇。何况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时间不长,对它的认识自然会有一个深化过程。既然学术研讨的目的是追求真理,那么参与者就应着重于理论上的难点,展开对话和交流。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新的科学概念
“和谐”这个词古已有之。社会和谐是古今中外人们普遍追求的一个美好理想(在世界各种民族文化和宗教教义中几乎都有反映)。中国古代文化中有很多追求和倡导社会和谐的思想。现在这方面的介绍和评论文章很多,对于我们了解和谐思想的由来是很有帮助的。但理论上必须分清的是,古代文化对于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来说是“流”不是“源”。和谐思想也不例外。
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个新的科学概念,一个新的战略思想。从思想来源看,它选用“和谐”这个词,确实是继承了中国古代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的合理因素,但从党中央对这个概念的内涵所做的界定和解释看,不是停留在古代思想家原始的素朴的思想水平,简单地搬用。而是立足现实,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时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社会历史观和价值观,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提供的新经验,对社会和谐的含义重新加以提炼、充实、提高、发展,改造,使之成为一个崭新的科学概念,一个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执政理念。也就是说,虽然沿用了原有的名词,但其境界已大大超越了陈志尚,“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基本观点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旧世界的思想范围,这是古为今用的一个典型。
在汉语中,“和”是一个多义字,如,和顺、调和、和平、和睦……溯源可见《易·乾》:“保合大和。”《礼·中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等。“谐”这个词,溯源可见《书·舜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原本是用来形容发音体(人或乐器)发出的声音,经过协调,配合恰当,产生的复合振动(共鸣)达到令人愉悦的效果。后来扩展到自然科学用来描述声、光、电、磁等各种物质波和力的复合振动,哲学和社会科学用来表达构成事物运动的各种要素之间以及人际关系的协调。
“和”、“谐”两个字合在一起构成“和谐”这个词,溯源可见《左传·襄十一年》:
“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综览典籍的解释,我认为,“和谐”
的基本含义,是指以和平、友好的态度,合作、协调的方法,处理公共事务和人际关系,达到安定、团结、和睦和融洽。由于现代人在发掘文化遗产时,常把“和谐”与古代思想家们有关待人处世的原则,特别是美好社会幻想的描绘联系在一起,这样“和谐”又具有社会理想状态这层含义。事实上,古今中外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和主张是很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就肯定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提倡社会和谐的积极主张。对于中外文化史上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应该看到其中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这个合理因素具有普遍的文化价值,至今仍能给人们以启发,成为我们今天创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理论的一个思想来源。但同时必须看到,这些思想是素朴的,缺乏科学论证,都带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这些设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我们党现在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文化史上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既有历史的联系,又有质的区别。首先,它是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新概念,其中“社会主义”这个定语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和谐社会”的性质。二是和谐社会由理想变为现实,取决于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自觉创建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其成果也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因此,“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新社会在本质上不同于已往阶级对抗旧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是不可分割的,脱离了社会主义这个前提,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丰富的内涵。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项要求是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福利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社会”则是对这些要求的一种总体性的描述和概括。也就是说,这六项要求与和谐社会一样,都不是脱离现实的抽象概念,它们都与“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如,“民主法治”,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如中国儒家的社会和谐思想中,不可能有这个内容,也是封建专制制度所不允许实现的。资本主义有民主法治,但在观念上属于资产阶级世界观和价值观所主导的思想体系,在实践上主要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必须保障而不能侵犯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与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平正义”
等各条也是如此。只有如此理解,才能准确地、深刻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概念的实质。所以,决不能脱离“社会主义”这个定性的前提,回避它的科学内涵,把“和谐社会”当做古今中外早已有之一成不变的抽象概念,任意解释和发挥。否则就可能使人们误以为我党今天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古代思想家们或各种宗教所宣传的和谐思想没有什么区别,是一样的。
甚至误以为除了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社会和谐是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以及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都普遍存在过的一种状态。那就文不对题了。事实是,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完全是立足于当代现实,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一项理论创新,无论在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上,以及在实现理想的道路和方法上,与古今中外各种和谐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应该分辨清楚。
二、正确认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
现在讨论和谐社会理论基础的文章中,有一种把和谐与矛盾对立起来,回避“矛盾”,否定“斗争”,试图用所谓“和合哲学”来取代唯物辩证法的倾向。在这里我不想评论“和合哲学”,只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说明如何认识和谐与矛盾的关系。
《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可见,党中央是从实际出发,即从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国情出发,通过对现实社会矛盾的科学分析,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的。也就是说,现实生活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根据。领导的正确和英明,恰恰在于不是回避矛盾,而是正视矛盾,特别是抓住那些事关发展全局的十分复杂的突出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保证顺利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里确实有一个理论上如何认识“和谐”与“矛盾”两者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并贯穿于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这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斗争和同一(统一)是一切矛盾普遍具有的两个基本属性,但在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对立双方如何斗争又如何同一是各不相同的,即有其特殊性。和谐(名词)是矛盾的同一性(相互依存、合作)处于主导方面时事物存在的一种状态。可以是现存的状况,也可以是展望未来发展的理想状态。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动词),是指社会矛盾的主体一方,在处理矛盾时有意识采用的一种方法,即用友好合作、互谅互让、平等互利等办法来缓和化解矛盾,避免激化,这是矛盾运动中同一和斗争两种形式的综合运用。
由于矛盾的具体性质和状况都有特殊性,因而如何恰当地运用斗争和同一的形式来达到和谐的目的也是有所不同的。再说,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社会和谐的水平也是逐步提高的。总之,讨论社会和谐问题同样应该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那种认为讲和谐就是回避矛盾,否定斗争的观点,是对唯物辩证法矛盾论的肤浅的片面的认识。
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高层次的运动系统,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基本矛盾为基础和核心构成了复杂的矛盾群。在几千年阶级社会中,剥削统治阶级与被剥削受压迫的广大劳动群众之间基于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矛盾是主要矛盾,阶级之间激烈的斗争、冲突和对抗,是社会的主流。阶级之间必然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的,有时也会有一定的妥协和合作,也可以说是一定程度的和谐,但社会的基本状态是不和谐。进入20世纪的中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机遇,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之后又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主和资产阶级,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大规模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社会和谐的局面。但矛盾依然存在。
当年,毛主席及时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等著作,明确指出:“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首先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主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等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方法。他还指明:“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这在理论上是一大贡献。毛主席所讲的“团结”和“目标”,一脉相承,就是现在党中央主张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真正全面地认识和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原有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社会主义事业只能通过不断地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而获得发展。而“和谐”既是处理矛盾所要达到的目标,又是处理矛盾积极有效的方法。
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这项战略任务不是偶然的,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就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矛盾和阻碍社会进步的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