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虽然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为目的,但由于“公私一体”,人们仍然渴望建立一种大公无私的“大同”社会,“公而忘私”的价值理念仍然是人们追求的理想价值诉求和道德理念。但是,进入工业社会以后,随着私人活动、私人部门的逐渐扩大、个人价值成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以个人主义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石,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以集体主义为价值中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多元化的倾向,使人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异化。人们更多的关注私人利益的实现,导致人们对公共活动领域和公共利益的轻视和忽视,各种各样的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现象屡见不鲜,必然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因此关注公共性问题不仅涉及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也涉及哲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公共性的概念
“公共”一词起源于古希腊。当时它含有两重意义,一是在Pubesormaturity意义上使用,即指具备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是衡量一个男性公民已成熟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另一个是在Common(Koinon)意义上使用,意指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中的互相关心和照顾的一种状态。故在初始阶段,公共一词更多的是指社会性而非私人性,蕴涵着朴素的民主思想,也蕴藏着和谐社会的要素。“公共性”是由“公共”(public)一词派生而来。阿伦特和哈贝马斯都对这个概念做过深入的论述。阿伦特具体考察了古希腊城邦的政治生活,她指出,古希腊城邦中存在着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对立。公共领域是一种政治空间,它的开创来自于人们的参与和交流。在公共领域中,公共性得到了彰显。在阿伦特的眼中,公共性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它与体现主观情绪和个人感受的私密性或私人性完全相异。阿伦特所指的公共领域毫无疑问是指政治公共领域,但她所说的公共性却无疑指出了任何公共领域中公共性最重要的本质属性。按照阿伦特的理解,公共性不仅意味着一种开放性,还表示一种积极的政治参与,意味着对多样性的尊重与肯定,就是要每个个体在公众场域中可以体验到那种在私人场域不可能体验到的感受和对象,从而积极肯定人的“类”特征及其“能群”的本性。因此可以说,公共性的存在及其属人的品格具有确证人的“类”
超越性的功能,是人对自身全面丰富的理解的一种结果。最后,公共性概念表征着一种共同性。“共同的”既指与公共性之“他者”联系和分离的物体世界,更指一种关于这个世界的共同想象。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人类社会就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公私分明,公共领域是特指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但那时的公共交往还不足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而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社会(17、18世纪),因为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并且把这种神圣性用严格的法律保护起来,与此相对应,私人领域的合法性也就获得了社会法律制度的保护和承认。正是在这种私人领域确立的基础之上诞生了公共领域,这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是一种以社会之公与私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功能性概念,它只能建立于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充分成熟的基础之上,并且具有独特的社会批判功能。哈贝马斯的公共性概念也明确提出了确保公众自由行使自己权利的重要保障,其重要体现就是公共意见和公众之间的积极互动。这种良性的互动为避免国家与社会之间产生直接的冲突起到了缓冲的作用。
据此,公共性概念核心意义的要素应包括:(1)共有性,即对社会具有极广的利害和影响,其影响不是限于特定的集团,而是面向社会全体;(2)公开性,通常是指以公开讨论的形式而形成的公共议论;(3)社会有用性,公共性既是一种价值体系,同时也是以公共事业为主体的公益服务体系;(4)作为一种社会理念,公共性是一种基于正义和公正,为达致公共善而努力行动的价值体系。
现代社会的转型,人们更多的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事务中,在这种状况下,要充分保证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和避免国家的管理出现真空,在政府和市场都失灵的领域,公共性便承担起另外一重角色。构建新型公共性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调节手段和基础保证,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和机制。
二、和谐社会公共性新论
科技革命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结构、功能、序列发生了剧烈分化,导致了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动态性等特点,这不仅体现在民族国家的内在结构中,也体现在当今世界的公共领域之中。在如此跌宕多变的国际背景下,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事情。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统治的合法性危机的挑战,减少或排除危机、构建和谐社会的尝试风起云涌,构建新型公共性社会无疑成为构建这个历史阶段的和谐社会的最佳选择之一。
公共性在其初始意义中就有“和谐社会”的涵义。不管从参加公共事务的必要条件是具备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还是指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中的这种互相照顾和关心的和谐状态,都与和谐社会中的公共理性、人文精神存在实质上的一致。因为前者是要求参加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须排除私人性,即不能为追求一己私利而罔顾公共利益,不能为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这与十六大报告中将妥善协调和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作为提高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之一的要求相一致。
而后者同样与十六大报告中描述的人与人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睦及人与自然、社会相协调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相吻合。
公共性能够在市场与国家都无法有效配置资源、都失灵的地方发挥有效作用,显示出它具有天然的减少或排除不和谐因素的特征与功能。这种功能与和谐社会要求建立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不谋而合。在市场与国家失灵的地方,种种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仍然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甚者使建构和谐社会的理想陷于空中楼阁。公共性能在此种情境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虽不能说它具有力挽狂澜的能力,但证明它具有排除这种潜在危机的本性。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原来由国家承载的公共性逐渐让渡给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伴随着“单位社会”走向终结的进程,原来由国家、单位承载的公共性逐渐让渡给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于是,经济、政治、文化以外的有关人类公共生活的那一部分,便成为我们今天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这使得新公共性的概念与中国政府近来提出的“社会建设”的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焦点问题。其核心内容在于:这种新型公共性催生了一种从市民社会中离析出的公共领域,这种领域能满足结构日益分化、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出现了非政府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新型的社会治理主体,它不仅改变了社会的治理结构,而且还增加了社会主体结构的和谐性。公共性所蕴涵的意义使其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新型公共性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超出国家和政府的公共性范畴,也使其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