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性的内涵非常丰富。首先,从总体上看,新公共性具有“多元性”和扩散性,即由传统的以“官”为主体的公共性转变为多元的公共性诸形态,昔日由国家和单位垄断、承载的公共性被打破,社区发展和NPO、NGO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建设便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作为新公共性最重要的承载者,NPO、NGO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新公共性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出现了“自然之友”、“地球村”等颇具影响的非营利组织。虽然在“大政府、小社会”的整体环境下,非营利组织多带有“半官半民”性,其活动也表现出典型的“民间行为,官方背景”特点,但却标志着当代中国“新公共性”构建的启动发轫。再次,与局限于民族国家体系内的公共性不同,在全球化背景下出现了跨越国境的公共性。世纪交替之际,以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为背景,人们不是将公共性限定在国家范围内,而是强调超越国境的公共性,开始注意超出民族国家空间范围的“空间公共性”的构建。第四,新公共性更强调将公共性实践建立在个体自愿的基础上。从阿伦特到哈贝马斯,其公共性理论大多都以“公议”、“讨议”这种“言说系”的公共性为核心内容。公共性的言说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人们只是沉醉于公共性的言说之中而缺少实践参与意识,那么我们的文明社会就会变成一个失去平衡的“只说不做的社会”。
三、和谐社会构建新型公共性的途径
20多年来,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了中国社会全方位的深刻变化: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需求的出现,人们价值观的巨大改变。同时,经济、社会、行政的变革再次加速了社会的分化,循环的结果是产生了新的社会结构要素同时也导致了结构脱节点和种种社会鸿沟的出现,使分化后的社会出现了治理的“真空地带”,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机。这种社会现实既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肥料和土壤,同时也呼吁着新的能够衔接这种脱节点和填补“真空地带”与鸿沟的要素出现。另外,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与国际的多方面接轨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之,所有这些客观要求,都在把建设新型公共性召唤到社会舞台的前面。
(一)国家公共性向国家公共性和市民公共性并存转变20世纪90年代前公共性的典型构造是主要以“官”为承载对象的公共性。
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种中介组织、民间组织以及社团应运而生,它们不仅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沟通的纽带和桥梁,而且对政府部门的决策、施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在今天,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和组织能力不断提高,公民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范围逐步扩大,公民在日常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渐突出,这种状况下便催生出一种新型的公共性理念,即国家公共性和市民公共性的合流。新型公共性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既包括原有的“国家的公共性”,也包括“市民的公共性”,即基层社区自治建设以及网络社会背景下“公共议论”的最新发展。同时,伴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加入WTO的实现,公共性跨越了国界,具有了国际性。“跨越国境的公共性”诞生,即是在全球化背景下超出民族国家空间范围外的“空间公共性”的构建和认同。
新型公共性,政府垄断公共性的状况被打上了句号。反过来说就是,作为公共性的承担主体,政府以外的主体出现了。在公共的事务领域作出社会贡献,这种公益活动成为不可忽视的存在。除此之外,企业和地区居民组织等也可以成为承担公共性的主体。同时,市民性公共性成为分权的前提。中央政府不再对公共性的定义进行垄断,各个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各自固有的自然的、历史的、社会的条件,对公共性进行定义。换句话说,要求地域社会在地域层次创造出新的公共性。在新的“市民性公共性”形成时,地方政府被期待着发挥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被期待着从中央政府中独立出来,变成调整相互行为的主体。地域社会中的“市民性公共性”形成时,非市场、非政府领域中的地方中间集团发挥了很大作用。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民间社团,民间组织等团体,在新型公共性中担任重要角色。因此,现代社会应当重视非政府组织及各种民间团体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构建“人文公共性”理念
“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精神共同体的伦理价值吁求。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核心问题是人伦传统变革和精神生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人很难找回传统社会中那种永恒而亲密的情感,人们在追寻自我存在意义的过程中,显得极度困惑、迷惘和孤立无援,缺乏一种精神归依。因此,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核心特征和主要任务,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精神家园和人伦秩序的重建问题。显然,“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一词深刻地表达了一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取向。这种文化价值使社会基本秩序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各种安排合法化。精神共同体是由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组成的群体。在精神共同体中,人们为了共同的价值目标,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从而形成成员之间精神和情感的强烈依存性关系以及独特的团体精神。与一般的群体和团体不同,共同体不单纯是表示组织的社会范畴,它更主要的是表达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和群体内部的整合状态。在当代中国社会,人伦关系的变革使人们之间交往和合作的广度扩大和深度增加,人的存在、个体需要的满足更依赖于他人和社会的因素。精神共同体是社会道德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构成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重要层面。经一代代人的提炼和筛选的共同体价值,必然与社会价值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取得一致,它是社会价值在群体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的社会,社会造就的是理性的经济个人,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淡漠,增加了社会中“不和谐”因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面对这些因价值观的变异造成的“不和谐”因素,建立一种精神共同体成为整个社会的合理诉求。精神共同体所追求的是建立新的“社会理性”,即“人文公共性”,与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不谋而合。它是以现代“公民社会”
的理想组织模式和文化价值理想为目标追求,以“公共性”为价值理念,着眼于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公共情怀、公共责任意识的养成,以及民众普遍的“公共人格”的培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社会的和谐;三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终目标都是要建立一个将社会发展与人的身心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公共性理念是现代社会建设的目标,同时新型公共性建设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和谐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目标都是为了人类的和谐共生,持续发展。在这样的目标、建设理念下,必将把我们的社会建设得更美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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