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影响世界的中国元素:中医、针灸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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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国古代医事制度沿革

中国的医事制度在西周时期就初具规模。据《周礼·天官》记载,当时已建有医官制度,把从医者分成医师、士、府、史、徒等不同职业、不同等级。其中医师为众医之长,掌管国家医药的行政法令,同时管理且协助各科医生办好医疗卫生事务。医师的下属官职为士,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种。食医,主管王室之饮食卫生,相当于现代营养师,疾医,近似今天的内科医生,主治万民之疾苦;疡医,专管医治肿瘤、溃疡金创、骨折等病,相当于现代外科和骨伤科医生;兽医,专理牲畜之病。士之下的府,掌管药物、器具和会计事务;史,掌管文书及医案;徒,供役使、看护。医生等级的升降和俸禄的多寡,年终由“医师”考核,根据成绩优劣,确定他们的级别和俸禄。考核的标准是临床的治愈率,“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周代还制定了一套病历记录和报告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详细记录病人的治疗经过,对于死亡的病人要求作死亡原因的分析报告。这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病历记录制度。

在随后的秦汉、晋、五代、隋等朝代,我国的医事制度更趋完善。无论是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员的编排,还是管理、考核制度的制订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到了唐朝和宋朝,其医事制度代表了我国古代医药管理的最高水平。

在唐朝,建立了集管理、医疗与教育于一身的太医署,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

太医署的规模相当庞大。太医令是全署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管医、针、按摩、咒禁四科的教学和考试,太医丞是太医令的助手,医监、医政是专司监察的官吏。上述人员构成太医署的“领导班子”。从有关史籍记载看,太医署下设医学和药学两个医疗教学部门:医学部各科都由博士和助教负责教学工作;药学部的府、史主管行政事务,主药和药童负责教学业务,药园师负责药园的栽培、管理,掌园专门负责药材的收藏保管。太医署的考试制度相当严格,考试按月、季、年进行,分别由各科博士、太压令、太常寺少卿主持,根据学业成绩分别授予医师、医正、医士或医人等不同称号。

宋代的医事制度较唐代又有了很大的改进,变得更加完善。宋代把医药行政与医药业务相分离。太常寺除太医局(专管医疗、教学)外,另设翰林医官院,掌管医之政令,包括对军旅、官衙、学校派遣医官,管理医药事宜,从而结束了唐代太医署兼管医政、医疗与教学的局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宋政府在地方各州郡、军队内部都设有医疗机构,并开办了一批慈善救济组织,如安济坊、福田院、慈幼局、漏泽局等,使医疗机构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宋政府还对药品管理和药品贸易实行国家垄断制度,国家成立了“尚药局”“熟药所”“民局”等机构,统一管理药品价格,制定国家处方,实行医药统一,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供应与使用秩序。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医药律令,如饮食卫生律令、卫生保健律令、婚姻律令、保护婴童律令等等,以法律手段规范医药卫生事业。

明清两代的医事制度,虽然在具体医事机构的设置、医药人员的配备等方面,有别于唐宋时期,但基本模式大体沿用宋制,并在更注重实效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