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大钊看来,如果说有些革命不是由暴力引起来的话,这类革命一定是政治主权者主动进行的改革,是推进进化的举动,那无疑应当是进步的,而由暴力引起的革命则是主权者即人民在法外势力的压迫下志不得申,忍无可忍,而以“曲、变、激、力之道”求达于政治的不得已的表现。
按他在《民彝与政治》中的说法,这种革命是正义的民彝的表现;按他从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得来的观念,就是持强力者既然有压迫人民的权利,人民当然也就有以强力推翻压迫者的权利;或者说是“借力制人而为合于义,则借力抗人亦为合于义矣”。
况且,依照英国学者爱德华·甄克思的说法,“革命”(“理佛留显”即Revolution)的含义也就是“转轮”。就其意思本身来说,革命正如“转轮”,并无善恶之别。因此,当主权行之无限时,会遭转轮之祸,而在暴力横行之时,同样有革命之变。
从国内政情来看,中国当时的暴力恣睢足已和专制暴戾最甚的土耳其苏丹、俄国沙皇、美国的资本巨头相提并论。那些误认依于强力足以治国从而使暴力得其护符的士夫学子固还可以对其责备,以促其忏悔,而对于暴力自身,则“惟有听其自蹈于绝境,收其逻辑上应得之果”,那也就是说等待革命势力兴起将其摧垮。
这当然并非对革命的谴责或恐惧,而是为革命正名,甚至隐含盼其速来之意。
反对暴力在于排斥来自民主制度外部的威胁,辨明“今日之政治与强力不相容”,目的在于寻找维系民主制度内部健康机制的理性原则。这两点充分反映出李大钊对于民主主义的执著追求。
应该说,辛亥革命以来,民主共和思想在大部分知识分子心目中还是占据了一席之地。正因为这样,袁世凯从民国总统转向帝国皇帝的过程中才在一个重要的方面—— 道义上失去了支持。
然而,抛开那些把民主共和作为自己争权夺势工具的军阀不说,在即使是拥护民主共和的大部分知识分子中,真正深识民主思想意蕴,对于民主抱有坚定信念而始终不渝的追求的也很有限。
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一方面被视为军国主义的德国在战争初期表现出较强大的力量,另一方面民主国家的一些制度设施由于不适应战争要求而被暂时废止或改造,使一些人对民主制度是否比军国主义或专制制度优越产生疑问。
李大钊虽然在大战初期发表过称赞德国为新生国家,力量强盛的评论,但他从未对民主的优越性,甚至民主必将战胜专制发生过怀疑。
李大钊曾在1917年4月16日的《甲寅》日刊发表《大战中之民主主义》一文,分别对英、法、俄、德四国的政治现象作了民主主义的解释。
他说英国的议会改造成类似军事内阁之制是“出于国民之希望,基于国民之同意”;法国的民主主义与爱国心一致,同为其优美思想或精神所培育,亦同样会因抵抗军国主义而将有所发展;俄国官僚派企图借战争消灭民主主义,而民主党派则想借战争断绝专制主义的来源,结果导致大革命发生,从而建立了民主主义基础;德国号为军国主义,而其社会党人要求改革内政、励行民主主义的请求亦证明了其国人民对于民主的渴望。
他由此断言:战争以来各国的非民主倾向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民主主义之潮流,仍有滔天之势,挟此横流之战血以俱至也”。
他由此得出两条结论:一是民主主义与爱国主义不但不是相对立的,而且还是相统一的;二是官僚主义亦即专制主义国家人民要求改革或革命的潮流不可阻挡。
不久,李大钊又在《甲寅》日刊撰文论证自由与胜利之间的关系:离开胜利则无自由,离开自由则无胜利。因为离开胜利的自由是“惠与之自由,侥幸之自由”。享受此种“自由”,不但不会增加兴趣,反而丧失或减弱自身的“资能”,使“自由之精神归于全亡”。离开自由的胜利只是“牛马之胜利,奴隶之胜利”,得到这种胜利,“不惟不足以蒙其福益,且以增长其主上之恣暴”,其胜利的结果等于零。
他认为交战国双方的俄德两国人民正因为认识到这个道理,所以各向本国政府要求自由和民主。
他抓住德国首相在议会讲话中所说“德国政府决无意对于俄国夺其以高价购得之自由”一语指出:此语是否出于诚意暂且不论,至少它表明:自由不仅为俄国人所珍爱,也为德国人所珍爱。
由此他提出:
此次之战争,不全为国家间争胜利之战争,乃有几分为世界上争自由之战争……战争告终,官僚政治、专制主义皆将与之俱终,而世界之自由政治、民主主义必将翻新蜕化,以别开一新面目,别创一新形式,蓬蓬勃勃以照耀二十世纪之新天地。
李大钊对于战争性质的上述理解显然带有主观愿望的成分,但他的“民主主义将翻新变化”之说却有他人同类的说法以为根据。
民主主义Democracy的概念近代传入中国后,已有过“民主”、“民政”、“民权”、“平民政治”、“平民主义”多种译语。
译语的不同隐约反映了翻译者对这一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怎样认识这一概念所表示的人民在国家政治中的权利。
在清政府未被推翻之前,一些人曾就“民主”、“民权”进行过争论,有人提出“民主”意味着人民做国家之主,民权则意味着人民仅享有国家政治的一部分权利。
严复在介绍西方政治思想时曾就民主的内容形式做过解释。他说,民主有两种:一为“庶建”,即“以通国全体之民,操其无上主权者也”;一为“贤者”,即由被推选出的少数贵族、贤者执政。
张东荪在《行政与政治》一文中,提出不应当仅从形式上理解民主,而应将其视为一种精神,即“人民以自身之能力运用其政治”的精神。他称这种精神为“惟民主义”精神,主张把Democracy译为“惟民主义”。李大钊一度接受了这种译法。但北京大学法科教授陈启修却提出,“惟民主义”一语仍不能充分表达出应由人民主动参政之意,主张采用“庶民主义”作Democracy的译语。
张东荪和陈启修关于Democracy一语含义的辨析,反映了人们对于政治事务应更多地允许人民参与管理的要求的增长。
李大钊也显然注意到这种思想倾向。他在这一期间写给友人的信中谈到这一问题,写道:“共和”与“民主”两语在国内常遭误解,“仿佛皆专指国体之形式”而言。“为正名之计,莫如以‘共和’一语,专被之于‘不立君之国体’(此处用‘民主’亦可),而别以‘民治主义’译 Democracy,以示吾民非仅以得一形式上之共和国体,遂而自足,而更努力以求‘民治主义’之实现与发达”,使其它所谓“贤人政治”、“有限民主”之说一概不能盗取“共和”之名,“以乱国而惑世”。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进程的发展,李大钊对民主主义胜利的信心愈来愈大。他在1918年7月大战结束前4个月发表于《太平洋》杂志的最后一篇文章《Pan……ism之失败与Democracy之胜利》中热情洋溢地写道:Democracy的“潮流所至,持‘大……主义’者,莫不退避三舍,凡足为其进路之障者,莫不一扫而空之。为时代之精神,具神圣之权威,十九世纪生活上之一切见象,皆依Democracy而增饰彰采……吾目所见者,皆Democracy战胜之旗,耳所闻者,皆Democracy凯旋之声。顺Democracy者昌,逆Democracy者亡,事迹昭然,在人耳目”。
与此同时,他进一步指出:欧美国家最近的Democracy,已经带有了“平权主义”之义。
所以有这样认识是因为他看到德国社会党“在议院绝叫民主”、奥匈帝国发生了革命运动和同盟罢工、土耳其出现了青年党、俄国因革命实现了“社会民主”、英国殖民地要求平等而工人、妇女要求提高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进而至于美术、文学、习俗,乃至衣服等等都染上了Democracy的色彩。
李大钊把这些都当做民主的表现,民主的含义在他的意识中大大扩充了。这种民主意识很自然地使他把同时期发生的俄国十月革命也视为一种民主运动,从而把社会主义也当成了民主的“一个进程”。于是在他看来:
我们要求Democracy,不是单求一没有君主的国体就算了事,必要把那受屈枉的个性,都解放了,把那逞强的势力,都摧除了,把那不正当的制度,都改正了,一步一步的向前奋斗,直到世界大同,才算贯彻了Democracy的真义。
这种对民主概念本身发展演化的认识和他在倡导调和时思想中潜在的革命意识,当然还有他改造原有政治信心的彻底破灭,以及同样是在倡导调和论时对“第三”之境的向往,使他发现了俄国革命对于中国的指导意义。
而这时,他已进入北京大学,成为新文化运动领导核心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