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工作,是我们党依据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历史的根本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宣传、发动、教育和组织全体人民共同从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基础性工作,是我们党依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期性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逐步形成了自己从事群众工作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群众工作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结合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实践,给予创造性的发挥和运用。
(第一节)党的群众工作的基本立场
中国共产党人从事群众工作的基本立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党的一切工作都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因此,如果党的工作中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在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群体中,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立场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立场,就是积极发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党功能,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性质的表述,一直是“一个先锋队”(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个代表”(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一个核心”(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事业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全党为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英勇奋斗。
时代在发展,人民在进步。党的十六大依据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以及社会阶层的变化,适应新的形势,把过去“一个先锋队”、“一个代表”、“一个核心”的党的性质的表达,发展为“一个核心”、“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核心”、“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的党的性质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的新觉醒,它使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立场,有了新的时代内涵和新的时代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发展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途径来实现。而且,发展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中国先进文化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核心”、“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的党的性质的表述,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如何使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既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遇到的新课题,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群众工作遇到的新课题。
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角度出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立场,就是积极发挥执政党的执政功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奋斗的最根本目的。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指导思想、性质和群众基础,决定了我们党在实现共产主义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把为实现党的崇高理想与为人民谋利益统一起来,决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必须始终遵守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务必使全党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落实到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中去。抓住这个环节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党的一切决策,就能在全局上把握住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政为民,对我们党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定并执行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党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是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是必须一以贯之执行的。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制定和实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
在制定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一定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我们要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要求。要正确处理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根本利益一致而具体利益的不尽一致,这是当前利益结构复杂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如果因为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忽视各种不同的、实际的具体利益,那么就会伤害部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反之,如果把根本利益淹没在多种多样的具体利益中,看不到根本利益的存在,那么,我们的工作就会因抓不住重点而偏离正确方向,同样也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必须正确地认识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本利益是通过各种具体的利益表现出来的,是通过越来越多的具体利益表现出来的。表现根本利益的具体利益越多,就越能体现出根本利益的力量和价值。离开了具体的表现形式,根本利益就会变成毫无内容的东西。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党能否自觉地、勇敢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着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程,对此决不可等闲视之。目前,我们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农村改革,深化计划、投资、流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在完成这些历史任务的过程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不只是一种口号和宣传,而是具有实实在在内容的党性原则和行为规范。我们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必须树立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改革意识,排除各种阻碍,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真正的改革者,从来都是把利益调整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契机,从来都是在复杂的利益冲突面前敢于并身体力行地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人要认真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使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权力的主体和委托者;而党的干部则是人民权力的受委托者,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一切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坚持执政为民,对于处于长期执政条件下的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正确对待人民群众。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联系群众,而执政以后最大的危险则是脱离群众。在党处于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在执政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都要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的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不断前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各种矛盾,打开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各级干部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绝不脱离群众,绝不贪图安逸,绝不以权谋私。
第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基础。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就必须永远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保证我们党和每个党员在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变化了的情况下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执政为民,就必须坚持把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为人民谋利益辩证统一起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帮助解决,切实把党中央的扶贫、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党的群众工作的基本观点
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多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不仅形成了从事群众工作的基本立场,而且也逐步形成了从事群众工作的基本观点。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基本观点主要是:
第一,人民群众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党的全部活动和整个事业中,坚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是决定历史前进方向的根本动力。在人类社会的曲折发展中,始终存在着是英雄创造历史、还是人民创造历史的两种历史观。中国共产党坚信人民群众是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主体,也是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人类物质文明的根本创造者,正是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和物质追求,才推动了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不断向高级阶段发展。因此,没有人民群众的生产和创造财富,人类社会就不会向前发展。在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人民群众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创造者。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不断产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于是,人民群众也日益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原创”精神文化财富。文艺、文化、音乐、教育、理论、科技等各方面专业和业余人才,在人民群众“原创”的基础上,不断采集、整理、加工、创造,产生和发展了人类的精神文明。在这里,人民群众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原创者”、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推动者。同样,人民群众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创造者。国家本来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人民群众创造了日益丰富的物质产品,围绕着物质财富的分配与管理问题,逐步产生和发展了经济管理制度。围绕着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问题,逐步产生了民主和法制等社会发展制度。围绕着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财富不断被一部分人剥削、占有的社会现实,于是就产生了人民群众扞卫自己财富的阶级斗争,而每一次阶级斗争,又不同程度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此,人民群众也是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动力。综上所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人类历史、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在我们党的全部工作中,只要我们党紧紧地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