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想念是会呼吸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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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二辑 缘分的天空飘起雨

在缘分的天空中,遇到飘忽的你,也许只是为了让我在后来的岁月更珍惜责任与忠诚。忽然发现曾经那么刻骨铭心的往事,再回首时却像流星雨一般,缥缈如云烟。

那些花儿

那样忧伤的旋律,轻易就穿过我灵魂深处所有温暖而破碎的回忆……最初那些宁静的日子里,方行舟总是坐在窗前抱着吉他写曲子,偶尔也会唱起那首我最喜欢的歌:跟我一起飞吧,飞去海角天涯,看那些盛开的花儿啊,它们在等谁回家……那是方行舟写的第一首歌,那时的我们住在一栋破败的教师公寓楼里,水迹斑驳的墙壁和长着绿霉的木头衣柜,并不昂贵的租金,对我们来说却也不菲,可是方行舟执意要住进来,因为这里跟音乐学院只有一墙之隔,可以让他轻松的翻进学校里去。

每当悦耳的钢琴声从围墙那边飘过来,方行舟的脸颊便簌的明亮起来。

方行舟说,晓冉,你听啊,音乐是这世上最伟大的语言,可以穿越一切时间和空间。

他那么兴奋的念叨着,根本看不见眼前琐碎的烦恼。

我只得再一次提醒他,方行舟,天花板又在漏水了,快拿塑料桶来接上,要不明早醒来的时候,我们就会漂到了大马路上。

那是段拮据而狼狈的日子,生活仅仅依靠着我在KTV推销啤酒的微薄提成来支撑,除去房租和水电费,剩下的钱除了吃饭什么都不能干,可方行舟总是毫不在乎的抱着我说,“晓冉,等我卖了曲子,有了很多很多钱,我们就能搬出去了,你说我们的房子买在哪里好呢,三环还是四环?

如果太远,那么我们还需要买一辆车子,最好是红色的,晓冉你知道,我喜欢红色的车子……”

他自顾自的唠叨着,而我靠在他怀里忍不住悄悄笑起来。

有没有房子和红色的汽车又怎样呢7我只要方行舟能够一直抱着我,这就够了。

偶尔,方行舟也会带我一起去到围墙的那边。

围墙那么高,方行舟站在墙那边伸开两手接着我,我总要闭起眼睛才敢跳下去,棉布裙子在风中开成一朵圆圆的喇叭花。

十月的最后一天,我们又一次去了音乐学院,依旧整洁的校园里,方行舟说,总有一天,我要名正言顺的站在这里。那一刻他的眼光是那么坚定,可当我们一回头,却看到音乐学院身材高大的保安正冷冷的盯着我们。

“你俩从哪儿溜进来的?”

保安大声喝问着步步逼近,冰冷的眼神刀刃般划过我们的脸颊,有好奇的学生围拢过来挡住我们的退路,不屑而鄙夷的目光,像是看着两个龌龊的小偷。

铭心刻骨的耻辱中,方行舟轻轻将我挡在身后,我们举手无措的站立着,度秒如年。

直到洛黛出现在围观的人群里,略略惊讶的凝望我们片刻,然后走上前来。

“快跟我上楼去,”她说,“我爸已经等你们很久了。”

没人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人群顿时就安静了下来,悄无声息的让出一条小道,我和方行舟茫然的跟在她的身后向教学楼走去,甚至不敢彼此对望一眼。

一直走到三楼没有人的转角处,洛黛终于站定回头,并且卷起嘴角微笑起来。

我常常都能看见你呢,她不理会我的存在,只是微笑的注视着方行舟。

然后她举起一根细白的手指,从转角处的窗口指出去。

窗口的那一端,是我们破败的小屋子,是方行舟常常抱着吉他唱歌的地方。

洛黛的爸爸是音乐学院的副校长,也是小有名气的作曲家,之后的某个傍晚,方行舟一脸兴奋的跑进屋里,不断挥舞着手里的一张纸片。

“你看哪,”方行舟激动的说,洛黛给我的门票,是一年一度的原创歌手演唱会……他清秀的脸颊因这意外的惊喜生动了许多,可我只是沉静的对着镜子画好眉毛,然后起身穿好外套。“我去上班了,”我说,“我会给你带宵夜回来。”

我说得并不小声,方行舟却没有听见,他坐在窗前高兴的弹着吉他,唱着那首我所熟悉的歌,跟我一起飞吧,飞去海角天涯,看那些盛开的花儿啊,它们在等谁回家……一整个晚上,方行舟兴奋的脸颊总是晃动在眼前,我抱着一箱啤酒坐在吧台前发呆,直到七八个家伙抄着酒瓶和玻璃烟缸追着一个男人一路朝着吧台跑来。

是KTV里常有的斗殴场面,可那格外沉闷的一晚,头顶不停旋转的紫红色灯光和眼前摇晃的人影却让我的头脑轻易就混乱不已,蛮横的叫骂和方行舟快乐的歌声,湛蓝的天空和演唱会门票,一切乱作一团,我的心脏轰然炸开。

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已经握着一只碎掉的啤酒瓶站在了两拨人中间,那群家伙一脸震惊的停在了离我两三步远的地方,为首的那个紧紧捂住额角,红得刺目的血顺着他的指缝淋漓而下。

一切都平息下来之后,大厅里一片死寂,那个被我救下的男人走到我面前。

“谢谢你,”他说。然后从皮夹里取出一叠钞票递过来。

随着钞票一起递过来的还有一张名片,他叫楚单。

KTV那一仗,一块啤酒瓶碎片割伤了我的脚背,伤口不大却很深,当我跛着脚带着买来的夜宵回到家里,方行舟却早已睡熟,他抱着他的吉他躺在那里,手里握着洛黛给他的演唱会门票。

我使劲的摇他,“方行舟,”我哭着说,“我被解雇了。”

可他睡得那么沉,他在梦中恬静的微笑着,看不见我绝望的眼睛。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用楚单留下的钱买回来一些消炎药和绷带,照着说明为自己换药,方行舟则开始长时间的消失。

空荡荡的窗口前,我再也看不到他抱着吉他的身影,可是为什么,我却依然可以听见他的声音在反复唱着,看那些盛开的花儿啊,它们在等谁回家……几周之后,楚单找到我请我吃饭。

宽敞明亮的餐厅里,楚单笑着说,“那天你可真够厉害的啊。”

厉害了又怎样,我低下头望着面前雪白的餐巾,我已经被辞退了。

“被辞退了?”楚单问,“那你靠什么生活?”

“我有男朋友,”我说,“他是个作曲家。”

现在满大街的流浪汉都是作曲家,楚单大声的笑起来。

“等到你的作曲家养不活你的时候,”楚单说,“你可以来找我。”

可是方行舟怎么会养不活我呢?洛黛带着他去见了她的父亲,再然后,他成了她的吉他教师,他有了固定的收入,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进出音乐学院,再不用越墙而人。

只是,他开始每天守候在洛黛身旁,再没有时间对我歌唱,而我的伤口逐渐发炎,每天拆开纱布来,情况都比前一天要糟糕很多。

终于,那个清晨,当方行舟难得的出现在我视野里,我死死拽住了他的衣角。

我的伤口发炎了,我仰起脸颊望着他说,陪我去诊所看看好吗?

方行舟站在床前犹豫的注视我许久,却迟迟没有回答。

冬季惨白的阳光从窗口照进来,映着他依然英俊的脸庞,片刻之后,他把手伸进裤兜,然后取出几张粉红色的纸币递给我。

自己去诊所看看好吗,他伸手拍拍我的头,你知道,洛黛在等我。

说完他转身离去,衣角卷起的风将纸币扫落到地上,而我仰起脸颊深深呼吸,却看见我们依旧漏水的天花板上挂着的那一颗颗水珠,就像是荡漾在我眼中不敢轻易落下的泪滴。

我咬紧嘴唇从床上爬起来,然后追逐着他的背影跑下楼去。

我站在路边的公用电话给楚单打电话。

楚单,我哭着说,如果你还记得你的承诺,那就带我离开!

楚单没有骗我,他的车子很快就出现在了十二月冷清的街头,可我的视线却忽然变得模糊起来,沉淀在我意识中的最后一个画面,楚单大声喊着什么朝我伸出手来,眉眼却不断幻化明灭,渐渐变成方行舟清秀而熟悉的脸。

晓冉,方行舟微笑着问我说,那些盛开的花儿啊,它们在等谁回家……它们在等谁回家……这是另外一种宁静的日子。

三环路上光线充裕的小公寓,雪白的墙壁、木头地板和细麻窗帘,奶油色的床单和宜家的仿松木衣橱,CD机里的马拉第九交响曲,而楚单,他每月来这里看我两次,逗留片刻或者一整个夜晚,然后留下充裕的金钱和空洞得可怕的时间。

楚单说,我不会亏待你,不是因为我有多喜欢你,只因你是危险来临时,唯一愿意挡在我身前的女人,所以你大可放心,有我在一天,你就不会饿死。

这样的日子持续到第三年,当我闲来无聊考取了驾照,楚单送给我一部红色小车,1.6升的排量,适合女人驾驶的车子,我于是常常驾着车穿梭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像每一个有着大把金钱和青春可以任意挥霍的寂寞女人一样,无奈而绝望,绝望到疯狂。

也是同一年的秋天,当万物萧索,只是一夜之间,一首原创歌曲却以一种肆无忌惮的姿态横扫了整个城市,空前流行起来,从餐厅到音像店,甚至是某个随手调到的电视台,就像空气一样充盈着每一寸空间。

之后的某个午夜,当我驾着车子听着电台一圈又一圈的徘徊在空无一人的高速路上,那首歌那么突兀就被播放出来,电台DJ介绍说,这首新近窜红的歌曲是那位年轻歌手创作的第一首曲子,而及至近日他才将它灌制成了唱片,是为了献给他三年前消失无踪的恋人……倏忽间,伴随着吉他的伴奏声,方行舟的声音忽然那么真切的响起在我耳边,就像以往的每一次一样,他安静的唱着那首我无比熟悉的歌曲:

跟我一起飞吧,飞去海角天涯,看那些盛开的花儿啊,它们在等谁回家……那些盛开的花儿啊,它们在等谁回家……那一瞬,冰凉的泪水忽然就划过脸颊,我用一只手掌紧紧地掩住嘴唇,却终于忍不住哭出了声。那样忧伤的旋律,轻易就穿过我灵魂深处所有温暖而破碎的回忆。

最后我轻轻闭上双眼,将车驶进一片漫无边际的黑暗里。

一个女孩用一辈子说的话

他忽然发现,无论疾病或健康,贫穷或富裕,如意或不如意,真正陪在他身边的只有她。

有一年的夏天,邻居家的城里亲威来玩,带来了他们的小孩,一个比女孩大五岁的男孩。因为年龄都小的关系,男孩和附近的小孩很快打成了一片,跟他们一起上山下河,一样晒得很黑,笑得很开心,不同的是,他不会说粗话,而且,他注意到了一个不会走路的小姑娘。

男孩第一个把捉到的蜻蜓放在女孩的手心,第一个把女孩背到了河边,第一个对着女孩讲起了故事,第一个告诉她她的腿是可以治好的,第一个,仔细想来,也是最后一个。

女孩难得有了笑容?

夏天要结束的时候,男孩一家人要离开了。女孩眼泪汪汪地来送,在他耳边小声地说:“我治好腿以后,嫁给你好吗?”男孩点点头。

一转眼,二十年过去了。男孩由一个天真的孩子长成了成熟的男人。

他开一间咖啡店,有了一个未婚妻,生活很普通也很平静。有一天,他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女子细细的声音说她的腿好了,她来到了这个城市。一时间,他甚至想不起她是谁。他早已忘记了童年某个夏天的故事,忘记了那个脸色苍白的小女孩,更忘记了一个孩子善良的承诺。

可是,他还是收留了她,让她在店里帮忙。他发现,她几乎是终日沉默的。

可是他没有时间关心她,他的未婚妻怀上了不是他的孩子。他羞愤交加,扔掉了所有准备结婚用的东西,日日酗酒,变得狂暴易怒,连家人都疏远了他,生意更是无心打理,不久,他就大病一场。

这段时间里,她一直守在他身边,照顾他,容忍他酒醉时的打骂,更独立撑着那片摇摇欲坠的小店。她学到了很多东西,也累得骨瘦如柴,可眼里,总跳跃着两点神采。

半年之后,他终于康复了。面对她做的一切,只有感激。他把店送给她,她执意不要,他只好宣布她是一半的老板。在她的帮助下,他又慢慢振作了精神,他把她当做是至交的好友,推心置腹地对她倾诉,她依然是沉默地听着。

他不懂她在想什么,他只是需要一个耐心的听众而已。

这样又过了几年,他也交了几个女朋友,都不长。他找不到感觉了。

她也是,一直独身。他发现她其实是很素雅的,风韵天成,不乏追求者。

他笑她心高,她只是笑笑。

终有一天,他厌倦了自己平静的状态,决定出去走走。拿到护照之前,他把店里的一切正式交给了她。这一次,她没再反对,只是说,为他保管,等他回来。在异乡飘泊的日子很苦,可是在这苦中,他却找到了开阔的眼界和胸怀。过去种种悲苦都云淡风清,他忽然发现,无论疾病或健康,贫穷或富裕,如意或不如意,真正陪在他身边的只有她。他行踪无定,她的信却总是跟在身后,只字片言,轻轻淡淡,却一直觉着温暖,他想是时候回去了。

回到家的时候他为她的良苦用心而感动。无论是家里还是店里,他的东西他的位置都一直好好保存着,仿佛随时等着他回来。他大声叫唤她的名字,却无人应答。

店里换了新主管,他告诉他,她因积劳成疾去世已半年了。按她的吩咐,他一直叫专人注意他的行踪,把她留下的几百封信一一寄出,为他管理店里的事,为他收拾房子,等他回来。

他把她的遗物交给他,一个蜻蜓的标本,还有一卷录音带,是她的临终遗言。

带子里只有她回光返照时宛如少女般的轻语:

“我……嫁给你……好吗……”

抛去27年的岁月,他像孩子一样嚎啕大哭起来。

没有人知道,有时候,一个女人要用她的一生来说这样一句简单的话练习一个拥抱的姿势他看着新郎拍着她后颈,一边哄她一边温柔地把她扶进转角的化妆间里,他才慢慢开始难过。

三十多年来,他总像一个影子,站在她的身后,在她笑着的时候,哭着的时候,伤心的时候。

她的父母在她很小时,便放心地把她托付给他,因为知道他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好孩子。

无数个放学的时候,他静静地等她抄完所有罚抄的生词,再和她一起在依稀的暮色里一前一后地回家;早晨,他等她梳好辫子,跟在她身后看她和别的女同学一起蹦蹦跳跳去上课;中午,他把自己饭盒里的排骨夹到她的碗里去,再把她碗里的红烧肉夹到自己的碗里;她逃课的时候,他甚至模仿她的字迹帮她写病假条。那时候,她的那些女同学都羡慕她有这样一个好哥哥。

他知道她的初潮在哪一年的哪一天,他收藏每年生日时她寄给他的卡片;他记得她暗恋过的每个男生的特征;甚至记得她18岁那年和别人初吻时,她向他描绘的全部细节和过程。他把他们少年时的合照全都小心地压在书桌桌面的玻璃底下,工作累了的时候,他总是傻傻地凝视着照片上她花一样的笑靥,面带微笑。

在过往的葱郁的青春韶华里,他不断地想,什么时候我能抱一抱她?

只是抱一抱就好。

有一段时间,每天傍晚,他都站在天台上练习拥抱她的姿势。

他对满天的霞光,慢慢地展开双手对着前面的空无一物,然后又有点不好意思地局促收回来,再吸一口气。他想,大概,我已经准备好了。

他犹豫了好几天,才决定去参加她的婚礼。心里有种说不清楚的感觉,他自己清楚那不是痛,却不知道具体是什么,但她即将随着心爱的男人,去远方。

美酒佳肴,轻歌曼舞,香腮鬓影,那晚她是个美丽幸福的新娘,新郎周旋于客人之间不断举杯。香槟酒让她脸色酡红,煞是鲜艳,仿佛少年时常常因为恶作剧而笑得腰软的那个小姑娘。他静静地呆在角落里,看着她像蝴蝶一样在人群中穿梭,心里空空的。

及至婚宴结束,客人陆续离场,她站在门口送客,一双眼渐渐迷离起来。等到最后送他,她突然像条呜咽的小河一样扑了上来。他好像猝不及防地被浪花扑到怀里,刹那晕眩,木偶样呆呆地站着,双手不知道放哪好,不断地问自己,怎么会这样?

在天台排练的千万次的拥抱,不适合这样的场景。

良久,他轻轻地拍拍她的背说:“傻丫头,嫁出去了还哭。”

新郎走过来了,把她从他肩上拉过去,歉疚地说,她舍不得你们这些朋友,对不起了对不起,我要带她去那么远的地方。

他看着新郎拍着她后颈,一边哄她一边温柔地把她扶进转角的化妆间里,他才慢慢开始难过。走到背光处,他终于哭出来了,为一个练习了上百遍的拥抱姿势。

粘陶之爱

不知为啥,他的眼睛竟涌出来两行久违的泪水,有一对曾经非常恩爱的夫妻,他俩在一直度过了二十余年清苦的生活之后,开始慢慢变得富有起来。而今,男的已成为一家大公司的经理。但是,由于受外界灯红酒绿的诱惑,守着容颜渐老的妻子,他竟感觉到生活有些索然无味了。

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男的陪几位客户到一家歌舞厅消遣时,邂逅了一个年轻的女孩。她是一家服装公司的模特,不仅身材长得好,模样也十分俊俏,两个人很快就坠入了“隋网”。以后,男的就经常借故公司里应酬繁忙,与那个女孩幽会在一起。

终于有一个夜晚,那个女孩在他的枕边温柔无比地说:“让我们结婚吧!

男的没有立即做出回答,因为仅存的一丝良心,使他无法面对贤惠的妻子说出“离婚”两个字。

当然,妻子对丈夫身上那微妙的变化已经察觉到了。她既没有愤怒地刨根问底,跟丈夫大吵大闹;也没有抹着眼泪向丈夫哀求,以求得婚姻的稳妥。对此,她显得异常平静,就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样。

那是一个黄昏,男的坐在沙发上默默地吸着一支烟,他在努力地思忖着,该如何向妻子表白心中的隐秘。而妻子一直站在壁橱旁,用一块干净的丝巾静静地擦拭着一件白瓷的陶俑。那是一个飘逸清纯的女孩的陶俑,是她与丈夫相恋后,丈夫送她的第一件生日礼品。丈夫曾对妻子说过:

“让这陶器来做我们爱情的见证吧!”很多年过去了,妻子一直把它当成宝贝似的珍藏着。

倏然,妻子一失手,将那个陶俑落在地上,哗啦一下摔得粉碎。“哎呀——”妻子痛惜地喊出声来。然后,她慌忙蹲下身去,小心翼翼地将那些碎片一块块地拾起来,并摆在茶几上。

妻子呆愣愣地注视那一堆碎片,沉默了一会儿,她毅然地从抽屉里找出一瓶粘接剂来;她俯下身子,一片片地粘接起来。那是一种腐蚀性极强的粘接剂,每滴落到她的手掌上,就会发出一缕呛人的异味;有一些锋利的碎屑,将她的手掌划破了,鲜血一滴一滴地落在茶几上。可是看上去,妻子却一点都不在乎,就像那双手不是长在她的胳膊上似的。

男的惊愕地望着妻子,许久才说:“已经碎了,就任它碎吧。”

但是,妻子却转回头,她的双目里已经溢满了泪水,她倔强地说:“不行,你曾说过它是我们爱情的见证啊!哪怕是用血,我也要把它粘接起来的!”

听了之后,丈夫拿香烟的手一抖,半截香烟失手落在地板上。不知为啥,他的眼睛竟涌出来两行久违的泪水。他轻轻走到妻子的身旁,紧紧地拥着她瘦弱的肩头,愧疚地说:“对不起,让我们一起把它粘好吧!”

谁的爱情没有眼泪

“我以为这世间的爱情只要经历时间,都会淡化,甚至轻易转移。可是我到底估计错误,也有人是要守着一个人爱一辈子的……”

女人今年32岁,天生丽质,且有个与容貌极其相称的名字:杜若。

杜若结过婚,又离了,婚史3年。前夫是个成功的商人,创业之初对幸福的定义是:拥杜若在怀,看花开花落。后来,男人钱越赚越多,可留给杜若的时间却越来越少。有一天,男人喝醉了跪在杜若面前失声痛哭,说不小心让另一个女孩怀孕了。杜若一言不发,只是一个人关在房间里一件一件剪自己的衣服,满床满地都是碎片。几天后,杜若对男人说,我会好好的,你去尽一个父亲的义务吧。

男人把所有家产都留给了杜若,同时留下的还有一句写在纸上的话:

我放弃一生的幸福来惩罚自己,只希望你从此释怀。杜若拿起男人吸烟用的打火机,将那张薄薄的纸片烧了。

那是4年前的事,那年杜若28岁。

这是一条很静很老的小街,两边参差着一些青砖小楼和木板房,居民都是土著,大多开个日杂烟酒店什么的过日子,所以小街很显陈旧。唯一的亮点是这家叫“一剪媚”的发屋。发屋不大,也就30来平方米的样子,装修却很有个性,门外的彩色小灯和旋转广告灯一到晚上就光彩夺目,给僻静的小巷增添些许风姿。

那天是周六,这座城市下了人秋以来的第一场小雨,在街上闲逛了一天的杜若无意中顶着一头湿漉漉的头发走进了一剪媚发屋。或许因为店太小,也或许因为地方太偏僻,小店的生意显得冷清,只有一个男顾客在洗头。杜若走进去,在一张空着的转椅上坐下,就有一年轻女子过来问,小姐洗头还是煸油或者剪发?杜若把包往镜台上一放,说洗头。年轻女子就开始忙开了。杜若从镜子中看见那女子竟是长得出水芙蓉般素净,少有美容行业女子的浓艳,心里很有些欣赏。女子动作熟练,往杜若头上抹洗发液,喷水,然后揉、抹、按、捏,轻重恰到好处。

做手臂按摩了,女子拉过杜若的手放到自己腿上,从上往下,又从下往上搓揉。突然,女子握着杜若的4个手指就停住了。杜若转过头,发现女子正盯着她左手无名指上的戒指看。杜若心里一动,突然就有一种感觉。她轻轻问女子,我的戒指好看么?女子不抬头,但杜若还是能看到她眼里漫过一层雾一样的东西。女子说,“好看好看,你自己买的吗?”杜若故意漫不经心地举起右手不停翻转,淡淡地说,“我先生送的。”女子点点头,继续在杜若手上揉捏。

过了一周,杜若又去“一剪媚”发屋。素净的女子正在给人吹发,看见杜若进来,就浅浅一笑说,“来了,先坐会儿吧,我这里马上就好。”

旁边有男孩给杜若端来一杯水,问杜若需要什么服务。杜若还没答话,那女子就冲男孩说,这个客人还是我来招呼,你忙去吧。男孩子应一声:

“是,老板。”就放音乐去了。

杜若随手拿起圆桌上的一本美容杂志,想翻翻以打发等待的时间。翻着翻着,就看到了有关银街的介绍。银街本是一条普通的街道,后来因为美容美发屋集群而闻名,这里集中了30多家发屋,且每家发屋都是明星大腕经常出入的地方。凡在银街发屋做过的人,毫无例外都与诸多明星显贵有过“零距离接触”。当然这并不成为每个发屋员工骄傲的资本,但从银街出来的人,手艺肯定不错,这是不可怀疑的。

杂志有些旧了,但并不影响它的豪华与贵族气派,大16开,铜版纸,富丽堂皇的发屋照片,各式浓淡相宜的俊男靓女,世界与人生在这光可鉴人的纸页上变得美仑美奂、无可挑剔。杜若来了兴致,一页一页往下翻,然后她又看到了一幅美丽而温暖的图片:一袭白色婚纱裹身的女子微微低头,伸出白皙纤长的左手,旁边一脸幸福的男人正把一枚精致的钻戒往女人手上套。背景用了一朵硕大的玫瑰,男人黑色的礼服和女人白雪一样的婚纱靠在红色的玫瑰花瓣上,美得人心旌摇动。更美的还是那句画龙点睛的钻戒广告词:我用钻石的坚贞套住你,从此我富有,从此你美丽……杜若下意识地抬起左手,发现无名指上的戒指与图片上的那枚毫无二致。杜若感觉眼睛酸涩,仿佛有泪要流出来。她抬起一只手捂住眼睛,许久许久才松开。后来,当她准备合上杂志时,突然发现图片不起眼的地方记有一个电话号码,那个号码正是当年男人在北京租下一个柜台创业时申请的……冬天到来以前杜若染上了流行感冒,发烧,咳嗽,头疼,持续了一个多月才好。一天同事打电话,说公司第二天要去邻市与兄弟公司搞活动,让杜若一定参加。杜若在梳妆镜前看了自己半天,就拎了包直奔“一剪媚。”

发屋灯光明丽,音乐婉转,顾客多得座无虚席。杜若只好先在墙边的皮沙发上坐下等候。女子看见杜若进来,立即举着两手泡沫过来招呼。这时,从门外跑进来一个三四岁大的小男孩,直朝女子扑过来,一边“妈妈妈妈”地喊。女子弯下腰,狠狠地在男孩脸上亲了几口,说儿子一边玩去,妈妈正忙。男孩屁股一扭,正要转身,被杜若一把拉住。男孩转过身来,杜若一下子呆住:男孩简直是男人的翻版。女子注意到了杜若的失态,什么也没说,悄然退了出去。杜若轻轻揽过男孩,开始与他聊天。男孩并不怕生,伶牙俐齿,从善如流。他说从没有见过爸爸,他说妈妈不告诉他爸爸在哪里,他还说妈妈很棒,唱歌很好听,常有北京的叔叔阿姨打电话来找妈妈,让她去北京。杜若用手指轻轻抚着男孩的脸,问他妈妈会不会带他去北京。男孩也用手指绕杜若围巾上的流苏,绕了很久才回答,说妈妈不会去北京了,妈妈说坤坤(男孩的名字)是属于这里的,不能在别的地方长大。不知何故,男孩说完这话,竟低头在杜若怀里蹭了几下。

杜若冲动地紧紧抱住男孩,霎时泪流满面。

那时女子已做完手中的活,正给顾客找钱,杜若走过去,用戴着钻戒的手扶着转椅,定定地望着女子,一言不发。女子被杜若看得惊悚起来,只好把目光投向别处。女子说,“我到这座城市来,就是来向你赎罪的。

这一切错不在他,而在我的处心积虑。我以为这世间的爱情只要经了时间,都会淡化,甚至轻易转移。可是我到底估计错误,也有人是要守着一个人爱一辈子的他就是。他说没有杜若,这个世界对他没有任何意义。你是个好女人,你断了他的后路让他来一心一意当个父亲,而他只是带了躯壳来,就是这个躯壳也是给孩子的。孩子一周岁后,我就带着他离开了。

女子叹了一口气,望着杜若说,真的很对不起,如果你想报复,想发泄,我认了。”

杜若歪头灿然一笑,顾自坐到转椅上,然后仰头冲女子说:“我什么都不想干,只想洗个头,仅此而已。”

摇曳的薰衣草

当他发觉自己已经陷入一场无法自拔的爱情之中时,他感到甜蜜,同时也感到迷茫,因为他发现自己不能给这个美丽的姑娘任何承诺。

多年过去,安迪依然清晰地记得第一次去普罗旺斯的那个夏天。举目是广阔的原野,天空深邃高远,风低低地吹过,远处幽谷传来羊群依稀的铃铛声,空灵而澄净。风和日丽的六月里,无边的薰衣草正从娇嫩的浅绿变成成熟的深紫。

18岁的安迪被这里的一切深深地吸引住了。他背着背包,独自游走在村庄的街道和田野之间,“普罗旺斯真是个天堂,它完全不同于巴黎的灯红酒绿,到处充满着自由和清新的气息。”他暗自想着,直到视野之中忽然出现一大片浪漫的紫色薰衣草的海洋。他匆忙向这片花海奔去丝毫没有留意手臂已经被虫子咬了一口。一股钻心的疼痛袭来,他不禁停住了脚步。

“用薰衣草香精擦一下就没事了。”一个柔柔的声音从旁边传过来,安迪发现路边小旅店的窗户下坐着一个穿紫色亚麻裙子的姑娘。她取出一小瓶药膏:“这是普罗旺斯万金油,擦伤或者被蚊虫叮咬都可以滴几滴消炎。”当她温柔地为他擦拭的时候,他闻到了一股淡淡的薰衣草的清香,十分醉人。

不知道是药物作用还是心理作用,安迪的伤口居然立刻不疼了。在交谈中,他得知姑娘是这家小旅店老板的女儿,名叫索非亚。她没有读过什么书,但是对薰衣草却有着浑厚的兴趣。

“你可以为我做向导吗?我很想到前面那个山冈上去看看。”安迪试探性地问道。

“我,我……”索非亚的脸涨得通红,“在我小时候,我的双腿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知觉,只能终日坐在这里遥望远处那片紫色的海洋。”

安迪这才发现,索非亚穿着一条长及脚踝的裙子,遮住了她的腿。他为自己的冒失感到十分抱歉,变得语无伦次起来:“啊?真是对不起,我太粗心了。”

“其实,喜欢普罗旺斯也不见得一定要日日赤着脚倘佯在薰衣草的花海之中啊!”索非亚笑了,“远远地欣赏它的美丽,也许会让自己有更多幻想的空间呢!”

“这样吧,我背你上去看看吧。”安迪突发奇想,“看看你心驰神往的薰衣草王国。”索非亚先是一惊,然后一股感动涌了上来。当他们终于抵达山冈的最高处时,索非亚靠在安迪坚实的肩头,高声喊道:“我看见了,它们比我想象的还要美丽,每一枝花苞都是一个摇曳起舞的紫色精灵!”

在接下来几天的相处中,安迪感觉到索非亚可算是一个薰衣草专家。

她帮安迪在床头放上一个薰衣草香袋,让满屋子充满淡淡的清香,说是可以缓解焦躁的情绪,安然入睡;她还在橄榄油或者醋瓶里放上一两枝薰衣草,可以使融融的夏意长驻……她还说若是在冬天来临的时候,把干枯的薰衣草放进壁炉中烧,更会香气四溢呢。

安迪越来越喜欢这个姑娘了,她的活泼善良深深地吸引着他。当他发觉自己已经陷入一场无法自拔的爱情之中时,他感到甜蜜,同时也感到迷茫,因为他发现自己不能给这个美丽的姑娘任何承诺。

傍晚时分,银白色的月亮挂在深蓝色的天空,空气干燥、温暖,弥漫着薰衣草的香味。四野寂静,只有风的轻吟,安迪谈起了自己的家庭:

“我的家在巴黎,拥有一家投资公司,父母希望我能继承他们的事业,等我大学毕业了,我一定会在商场上大展拳脚。”

望着索非亚温柔的目光,他情不自禁地俯身亲吻了她。他爱她有薰衣草般的淡雅平和,但是他不能想象有一天,当自己成为商场精英的时候,带着一个双腿残疾的村姑在觥筹交错的晚宴上出现的情景。聪明的索非亚看出了他眼中的犹豫,她故意对他说:“我不会跟你去大城市,这里才是我的家。每天坐在门口,看着远处山冈上的薰衣草,就是我最幸福的事啊,我离不开自己的故乡。”安迪沉默了。

终于到了离别的日子。索非亚把一枝薰衣草别在他的上衣口袋上,微笑着望着他:“其实,爱一个人不必朝朝暮暮;喜欢普罗旺斯也不见得一定要日日赤着脚徜徉在薰衣草的花海中。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偶然看见一缕阳光,闻到一丝芬芳,就能在心中漾开一片紫色的田野。”

安迪的心一阵刺痛,自己这样伤害她,她却没有丝毫的怨恨,反而为他解围。他匆匆离开了这片美丽的田野,没有回头,他怕看见她的泪水。

安迪回到了他自己的世界,离开普罗旺斯已经十年了。商海中的打拼让他变得心高气傲,但同时也觉得疲惫不堪。曾几何时,那个穿着紫色的裙子、有着薰衣草的芳香的姑娘已经渐渐淡出了他的生活圈。

他的父母开始为他的终身大事操心了,他与那些名门闺秀调情,但是他不想结婚,因为每次应酬过后,他都会感到一阵莫名的空虚。他有时候遇见那些香气迷人的小姐,会忽然停下来闻闻她们身上的味道。她们洒着紫罗兰和红玫瑰气味的香水,可是他常常会因为找不到那股薰衣草的清香而烦燥。

安迪在34岁的时候,已经成为巴黎一家大型公司的总裁,他准备在普罗旺斯投资一个香精生产基地。同时他还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找到索非亚,不管她是否已经结婚生子,他都要告诉她,这么多年来,他最爱的花只有薰衣草。

光阴似箭,足以让很多东西物是人非。当他匆匆赶到那里的时候,那座路边的小旅馆早已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现代化的农场。安迪四处询问索非亚的下落,得知他们已经搬走了。

回到工厂,他的人事部经理向他汇报:“我们决定聘请一位当地的香草顾问,但是需要征求您的意见,因为她……”安迪不耐烦地挥了挥手:

“这些人事聘任的事情不要来报告我,你们全权负责好了。”

一连几天,他都是一个人来到那片薰衣草的海洋中,失落地抽着雪茄。往日的情景一幕幕浮现,他痛恨自己的自私和懦弱。如今这片薰衣草田野都被他买下来了,可是他却永远失去了那个让这片花海生动起来的天使。

正在这时,他忽然听见一个熟悉的声音飘了过来:“原生薰衣草,又称英国薰衣草,品质最佳,叶子较细,花穗较短;还有长穗薰衣草,叶子较宽,花茎及花穗较长。不过普罗旺斯花田内的薰衣草大多是这两种的混种……”

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他的视野之中,她依然坐在轮椅上,比起往日的清秀又多了几分成熟的气质。此刻,她正在细心地教安迪的员工识别薰衣草的种类,是索非亚!

安迪的泪水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他激动地走到她的面前,喃喃地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我偶然看见一缕阳光,闻到一丝芬芳,就会想起普罗旺斯有一片紫色的田野。我希望爱一个人就能和她朝朝暮暮,背着她日日徜徉在薰衣草的花海中,一直到老,你说呢……”

从这以后,普罗旺斯的居民常常看见一个中年的男子背着一个穿紫色亚麻裙子的女子,慢慢地行走在开满薰衣草的山冈上,他们有说有笑,与这片紫色的花海融为一体,仿佛从来不曾分离。

缘分的天空飘起雨

在缘分的天空中,遇到飘忽的你,也许只是为了让我在后来的岁月更珍惜责任与忠诚。忽然发现曾经那么刻骨铭心的往事,再回首时却像流星雨一般,缥缈如云烟。

那年我17岁,正在北方一所著名的理工大学读书。

一个阳光灿烂的下午,为了第二天的物理考试,我在图书馆临阵磨枪。由于是礼拜天,加之已过吃饭时间了,空荡荡的屋子里没有几个人。

就在我要起身离开的时候,一张纸条落在我面前。上面写着:“等邻座穿黄衣服的女孩走开,等等我,好吗?”抬头一看,对面一个身材高大的大男孩,正冲着我笑,那个男孩就是你。

你说自己叫雷凯,计算机系的。我当时感到很奇怪,因为我们这所原来军事化管理的大学,系名一般以数字相称,很少说全名的。可是当时我也没多想,你约我晚上一起去主楼自习。

也许女孩潜意识的戒备心理,晚上我故意没去约好的教室,我想就让它这么结束,师兄师姐们早已给过我太多的警告,轻易不要相信校园里的泡沫爱情。

其实那个下午,除了记住你的眼镜,别的影像很模糊。因为教学楼那么多的教室,你怎么会找到我呢?当你带着灿烂的笑容,坐在我身边时,我的腿开始莫名其妙地发抖,我甚至不能确定是不是你,直到你说:“这么淘气的女孩子,害得我找了两小时。”可是临走的时候,你有封信掉在地上了,我捡了起来,却发现地址上赫然写着“某某大学”字样,我问道:“你的信怎么写到别的学校了?”你掩饰道:“那是转到老乡那儿了。”我心里有点狐疑,但也没说什么。我们聊了许许多多,仿佛认识好多年,你说你喜欢我很独特的个性,我无言。你约我明天一起自习’,可是,第二天你没有来找我,一连几天都没有你的踪影。向计算机系的一个师兄打听你的消息,人家告诉我,压根就没这人!我的预感变成了现实,说不清楚自己当时的感觉。除了气愤、伤心,也许还有一丝希冀。因为看过太多的琼瑶小说,满脑子罗曼蒂克,在烟雨蒙蒙的江南,身披梦的衣裳,来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是多少少女午夜梦回的企盼。可是这样莫名其妙地开始又结束,令一向心高气傲的我实在难以咽下这口气。

就在那个周末,你竟然又来找我了。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气愤,一连串的指责抛过去,你无言以对。当我要离开的时候,你拉住我:“原谅我,好吗?如果告诉你我是毕业班的,我害怕你不会理我呀。”你悲切地望着我,眼里充满了企求。也许我也注定了要上演这样一场泡沫爱情,那压抑、单调的校园生活,令我难以抵挡这种“浪漫的游戏”。何况你的英俊潇洒实在令我心动,虽然我明知这是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仍然开始了在现实与梦幻之间徘徊的初恋。

我想,在那段日子里,你是爱我的。我们一起看夕阳落下,去荒岛狂舞,去颐和园划船,去看卢沟晓月,几乎透支着浪漫的青春岁月。那是“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年纪,我告诉你,将来有一天,我一定要将这段往事写下来,你笑着说,那样无论在什么时候,你一定会看到的。

那年你留校继续深造。你告诉我,在你毕业前,不会再找别人,也不会再爱别人,要陪伴我度过大学的最后时光。可是你又一次欺骗了我,由于我忙着准备毕业论文,好长时间没有与你见面。那个周末,打开你的小屋,敏感的我发现了一包卫生巾!一切尽在不言中。就在这时,门开了,你拥着一个女孩站在了我面前。我气血上涌,几乎晕了过去。那个女孩若无其事地说道:“你的事,我都知道了,你根本不适合他。”我手脚冰冷,哑口无言,又羞又愧,飞奔出去。你追了出来,拉住我,我扬手打了你一耳光,你仍然抱着我,突然泪如雨下:“给我最后的机会,让我把话说明白。我是一个懦弱、自私的人,我不能给任何女人一个稳定的家,刚认识你的时候,我曾努力过,可是我失败了。从此以后,我想我不会再爱别人了。我最爱的人只有你,你是一个传统与纯情的女孩子,为了避免伤害你,所以我躲着你,本来我……,可是你的纯情真的令我心动。令我感到自己的龌龊与猥琐,我甚至不敢正视你的眼睛。令我欣慰的是,你仍然是一个纯洁的女孩,现今像你这样视贞洁如生命的女孩已经不多了,正因如此,我才要躲着你。而那个女孩她是什么都不在乎,不需要我负任何责任的。”听完你的长篇自白,我惊呆了!我为自己的初恋哭泣,更为那个女孩感到不值。依然蒙在鼓里的她,自以为胜利的她什么时候才能像我这样大梦初醒,大彻大悟。

起风了,有丝丝的小雨飘落,夜凉如水,心寒如冰!我感觉到一件弥足珍贵的情感瓷器在身边跌碎、跌碎……在缘分的天空中,遇到飘忽的你,也许只是为了让我在后来的岁月更珍惜责任与忠诚。忽然发现曾经那么刻骨铭心的往事,再回首时却像流星雨一般,缥缈如云烟。写下这段往事,只为对你的那份承诺。我不知道今天的你是否能看到这段文字,但是那已经不重要了。

香水女孩

我习惯在身边的东西上喷洒香水,那味道总会让我想起某人,让我想起那段回忆,让我感觉,她就在我身边。

第一次遇见她,是在这座城市的某辆公车上。那时,她坐在我旁边靠窗的位置,正拿着一瓶香水在车窗上喷。于是,那一刻,整个车厢里都弥漫着浓郁的香水味。我当时有些疑惑的望着她,她没有言语,只是冲我一笑。下车的时候,她从我身边走过,我从她身上闻到一丝淡淡的先前那香水的余味。

第二次遇见她,是在这座城市某街的地下通道里。那时,她从对面走来,手里拿着一瓶香水,一边走着,一边往墙壁的广告牌上喷。于是,整个通道里都弥漫着清新的香水味。我依然疑惑的望着她,而她依然没有言语,只是冲我一笑。擦肩而过的时候,我只是从她身上闻到一丝幽香的余味。

第三次遇见她,我们在一块玻璃的两边。那时,她坐在某个餐厅靠窗的位置。我从窗边经过,看见她依然将香水喷洒在玻璃上,只是我闻不到那香味。我隔着玻璃,依然疑惑的望着她,她依然没有言语,只是冲我一笑。那一刻,我们是如此的接近,她灵动的双眸就在我眼中闪耀着光晕。

但我们依然像陌生人一样的擦肩而过。

在那个秋天的某个中午,我躺在广场的长椅上,享受着深秋少有的阳光。一阵风拂过,飘来淡淡的清香,这清香让我想起某人。正回味时,一个身影出现在我面前,是她。她微笑着,依然没有言语,只是打着手势,示意我让出一个位置给她坐。她坐在长椅上,依然不忘向身边的东西上喷洒香水。

“为什么这么做?”我疑惑的望着她。

她没有回答,只是做着很复杂的手势,我看不懂。她又从身上拿出纸笔,在上面很工整的写着:“香水是花的灵魂。”

那一刻,我才明白,原来她不可以说话,她的声带无法发音。但她的字迹却很工整,和她的手势一样柔美。

她把纸条递给我,脸上露出一丝浅浅的微笑,那微笑就像这秋日的晨光一样柔和。我们就这样平淡的相识,相识的过程就像是某个剧本里平常的安排。

她没有言语,我的话语却很多。我们在秋日午后的阳光中交流着彼此的心灵所思,像是多年未见的朋友。那或许是因为,我们彼此都是孤独的。那天,直至她写完手中的最后一张便签纸,我们才朝各自的方向离去。临走的时候,我忘了问她的名字,忘了问她的联系方式,她亦是如此。在之后的岁月里,那成为某种遗憾。

一生中,有时相识是如此偶然,分别又是如此仓促。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彼此的消息。我在这座城市也再没有闻到从车窗、广告牌、或是路边的某个长椅上散发的香水味——我唯一留念的味道。在那个冬天来临时,我像来时一样,一个人离开了那座城市。

不知又在无数个异乡流浪了多久,在某年的秋天,像是冥冥中的牵引,我又回到这座城市。

记得那天,天空下着大雨。我背着行囊,站在路边一家小店的遮雨蓬下,无奈的望着天空,像每一个没带伞的人那样嘘叹。不知什么时候,空气中飘来淡淡的香水味,我转身,看见她,面对着我,微笑着,手里拿着香水,正向我的背包上喷。此刻,我的心情是难以言喻的,一时间百感交集,我激动的把她紧紧的拥在怀里,她的眼中也像是颤动着晶莹的泪光。

“雨茜,你朋友?”从后面传来一个男人的声音。

直至此刻,我才知道她的名字叫“雨茜”。

她一面用手擦拭着泪水,一面转身微笑着向他点头。那一刻,她手指间残留的香水随着泪水的热力而蒸发,飘散在那个不大的空间里。

她拿出便签纸,在上面工整的写着,“这是我男朋友——叶。”然后递给我。我接过那张纸条的时候,心中是无数的失落,那失落多于重逢的喜悦。我看不懂她和那男人之间的对话,只是看见他们用手语交流着,我就那样像是有些呆滞的站在那四周摆满各式香水的空间,静静的望着他们。

“你好!”那个叫叶的男人伸出右手,向我打招呼。我没有说什么,只是微微一笑,然后转身望了望那片天空,雨依然下着,只是已变得淅沥。

我匆匆的作别,听到身后有急促的脚步声,伴随着香水的味道传来,但我没有回头,只是消失在街口朦胧的雨雾中。当我回过头时,已看不见那片刻驻足的小店,只有一丝香水的余味仍存于我的背包上。

那天,我度过了一生中最漫长的一个下午。口袋里塞着一张单程车票,静静的坐在候车室里。四周是身着各种装束的各式各样的人,从他们身上散发出各种气味,空气混浊不堪,就像我的思绪一样。我抱着那个背包,想起与她拥抱时的感觉,想起那重逢时的心情,想起从又遇上的不易。我静静的闻着那背包上仍未消逝的香水味,那曾是我唯一留念的味道。

晚间,我随着拥挤的人群走向站台。列车开动了,渐渐的远去,驶向遥远的某个陌生的地方。而我仍站在站台上,口袋里依然塞着那张单程车票,我没有离开,我不舍得离开。这里还有我留念的那淡淡的香水味。

第二天的早晨,我沿着那条街道,去了她的小店。这次我有看清那店名——“邂逅”。很特别的名字,我不太理解。她站在店里,正轻轻的往玻璃上喷香水。她见到我时的神情是惊异的,或许还有几分惊喜。我只是对她微笑,没有任何的言语。我们就这样对视了很久,近似麻木的望着彼此。

“雨茜,和我去个地方好吗?”

她没有言语,没有打手语,也没有拿出便签纸,只是疑惑的望着我。

我牵住她的手,朝我们曾经去过的那个广场跑去。我们像从前那样,坐在那张长椅上,只是我们之间像是有着某种透明而无法冲破的薄膜。我们彼此都沉默着,我没有说话,低着头,望着地上零星的蚂蚁。她还是习惯性的往身边的东西上喷洒香水。

“雨茜。”我叫她的时候,她忽然转身望着我,那双乌黑的双眸在秋日的晨光中闪动着光点。“我喜欢你。”

她拿出便签纸,在上面工整的写着,“我也喜欢你,我们是好朋友。”

微笑着递到我手里。

“你知道我说的不是那种喜欢,我爱你,你知道的。”

我焦急的神情和话语,像是令她有些不安。她收起纸笔,静静的坐在那儿,只是轻轻的摇头。

“是因为叶,对吗?你真的那么爱他吗?或者你从来只当我是普通朋友,从来没有喜欢过我。”我双手抓住她的肩膀,望着她,期待着她的答案,而她却在极力避开我的眼神。

她没有回答,只是挣开我的手,拿出便签纸,在上面写着“我和叶快要结婚了。”那字体依然柔美,却已不像从前那样工整。然后她流着泪,匆匆地走了。在看到纸条的那一刻,在她离开的那一刻,我明白,一切都结束了,我们的缘分或许已走到终点。

几天以后,我买了一张单程车票。在临走的那天,我去她的店里和她道别。我看到她依然是一脸落寞、伤感的神情。此刻,那更加坚定了我离开的决定。我留在这里,或许只会让我们的痛苦延续。

在道别之后,我转身走了,就像我来时一样。我只当自己从没有回来过,只当那天没有下那场雨,只当我们没有重逢,只当我的回忆只在第一次的广场相遇就已终止。

那天下午,奇怪的是,叶竟然来送我。我们坐在离火车站不远的一家餐厅里,沉默的坐着,没有话题。过了很久,他才对我说:“我知道你喜欢雨茜,但是……你可不可以不要走?”

“为什么?难道还要我参加你们的婚礼吗?”

“我……我不是这个意思。”他连忙解释。

“算了,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我是个自私的人,要亲眼看着心爱的人嫁给别的男人,我做不到。”

“不,你不明白……”

“我明白,你不用多说了,希望你和雨茜幸福。”我没有听他说完,背上行囊匆匆地走了,我没有勇气再听到和她有关的任何事。

那天晚上,下着细雨,我坐在列车上,在列车快要离开这座城市的时候,我望向窗外,遥望着远去的朦胧的灯光。不知是雨水让这座城市变得迷蒙,还是泪水让我的眼睛变得模糊。

三我又开始了漂流的生活,漫无目的的从一个陌生的地方漂流到另一个陌生的地方,我开始像一个平常人那样抽烟,或是喝酒。我学会在不开心的时候让自己变得麻木。只是,我总习惯在香烟上喷洒一些香水。渐渐的,我记忆中的悲哀,也像香烟上的香水味一样,在燃烧中渐渐的淡化,渐渐的退去,消逝得无影无踪。

一年多以后,我又回到那座城市,我站在那名为“邂逅”的小店的门前。没有看见她的身影,只有叶从里面走出来,很热情的向我打招呼,我亦是如此。当我问起雨茜时,他没有回答,只是关了店门,带我去了街角一家僻静的咖啡屋。他只是沉默,我不知他们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也只是陪着他静静的坐在那里。过了很久,他才对我说:“其实,我们只是普通朋友,我只是在帮她打理店铺。”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雨茜其实一直都很爱你,只是……”

“只是什么,她现在在哪里?”

“她在你离开的三个月后就去世了,她得了血癌,在你上次回来的时候,就已经确诊了。”

“为什么会这样?她为什么不告诉我呢?”

“因为她不想……”他没有继续说下去,像是因哽咽而变得沉默。

“我明白了……”

“如果当时我告诉你真相就好了。”

“算了,一切都过去了。”

我从背包里拿出一瓶香水,在旁边的玻璃窗上轻轻的喷洒着。那淡淡的香水味,让我又想起曾经在某辆公车上,在某个地下通道里,在某个餐厅玻璃窗的两边,曾飘散在空气中的味道,那是熟悉的味道,那是我曾经唯一留念的味道,我像是看到她的身影出现在这玻璃的另一面。此刻,我终于明白那“邂逅”的意义。

我留在了这座城市,我习惯在身边的东西上喷洒香水,那味道总会让我想起某人,让我想起那段回忆,让我感觉,她就在我身边。香水是她的灵魂,她就飘散在这座城市的空气里,从来不曾离去。

生命中美丽的释怀

那是一幅幸福和谐的图画,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那份宁静的幸福终于让我也释怀了……认识科,可真应验了那句“不打不成交”的老话。

那一年,我上大四。临近新年,却被小偷偷去了钱包懊悔之余,我决定去打工,把丢的钱挣回来。

我找到了一个短期促销的工作,利用节前休息日在音响城里为厂家的VCD机进行宣传。那是一个在北京没有丝毫名气的品牌,我的工作很辛苦,除了需要一直站上八个小时外,还要不停的讲解,直到顾客最后心甘情愿地掏腰包……与我们的展台紧邻着的,就是一个全国知名品牌的展台。这样的竞争真的是很残酷,感叹之余,我施展了自己全部的公关能力,把不少顾客抢了过来。我们的工资是固定的,销售状况再好也不会被加薪,我如此卖命地苦干,只是为了对得住所得到的那份报酬。

和科相识便是这个时候,他是那个知名品牌驻北京分公司的经理,在检查职员工作的时候,意外地发现了在邻近展台像“拼命三郎”一样苦干的我,同时也意识到我的工作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的销售情况。仔细观察了一番之后,他递过一张名片,也要走了我的呼机号。

之后的两天,我依然毫不惜力地干着,不客气地续继抢科的顾客,然后说得口干舌燥,直到货架上的VCD机一台台地减少。

科天天都到这里来检查,见此情景,一边骂促销员“木头”,一边抄起一摞宣传单向四周的人散发,也不时把我们的顾客抢到他那一边。我们一边嬉笑调侃,一边却是“真枪真刀”的商场争斗。他说:“你可真有敬业精神!”我笑着说:“你也不懒呀,能做到身先士卒!”

三天的促销结束后,我便开始了紧张的考试,然而,考试一结束,我就收到了科的传呼,他要我帮忙找几个学生在假期中做长期促销。

人我帮他找到了,一切都为他联系好了,而我却只做了两天,就开始为找工作奔忙了。原以为领了工资、结清了账务之后,我和科不会再见面了,可在疲惫不堪、情绪低落的时候我就会不自觉地想起与科相处的日子,就会觉得有股不明的力量在支持着,给我信心。

于是,在一个晴朗的下午,我拨通了科的电话,在电话里尽诉求职的艰辛与疲惫。科只低沉而有力对我说了一句:“相信自己!”那一刻,那多日倦怠不堪的心又顿时飞扬起来。

我们开始频繁地通电话、聊天,偶尔科也会抽出一个下午,陪我去麦当劳吃我最爱吃的巧克力新地。每一次都是我滔滔不绝,而科只是静静地听着。科很少谈自己,我在心里暗暗对他作出评判:年纪不大,却事业有成;身居高位,却性情平和;言语不多,却别有风趣。那时,我身边已经有了一个相处已一年多,高大帅气的男孩子,可是我却总觉得科身上有那么一点说不清的东西在吸引我,总是不自觉地想和他在一起……如果不是一次聊天中,他无意中告诉了我他的年龄,也许我们的关系会如我希望的那样更近一步。

那天下午,在麦当劳,我问科喜欢什么动物,他说“狗”,又紧跟一句“因为我属狗”。“属狗?我在心里迅速计算了一下,“你只有24岁?”

我惊叫了起来,“你那么年轻!”心里更多了几分敬佩。“不!是36岁。”

科很认真地纠正了一下。“不可能?”我脱口而出。可从科那双比平时严肃了许多的眼睛里,我明白这是真的。我感到我的心沉到了谷底。我努力地笑着,显得毫不在意,说着许多自己都听不懂的无逻辑的话。然后我们互通了一声“再见”,我跌跌撞撞地回到了家。

36岁,科已经36岁了,我竟然没有看出他已经36岁了。那么,他这样的事业有成,这样的成熟随和也是顺理成章的了,这些都算不上他独有的优点了……更主要的是,36岁的男人,一定有个家了……接连几天我都没有出门,每天只坐在小屋的写字台前看书写东西,更多的时候是盯着面前的呼机发呆。我在等科的传呼。我总觉得他该对我解释些什么,交待点什么。就这样,我耐心地,一心一意地等着,而时间无情地吞噬着这份静待,终于变成了无望的守候。我知道我们之间真的结束了。可回首点滴往事,我竟还没有做好结束一切的准备。

除夕那天,我照着电话簿,给所有的朋友发了传呼,祝福他们节日快乐,其中也包括科。刚放下电话,铃声又响了,是科,不容我开口,他急急地说:“谢谢你,不只谢谢你给我的祝福,更谢谢你终于又给了我一次机会,让我们可以重新开始……”我的泪水潸然而下。是的,重新开始,我们还可以做朋友。这么多天来,我早已想清楚了,也许一直以来,我只是想拥有他这个朋友,而做朋友,是无须考虑年龄和家庭的。

我们又开始交往了,依然是经常聊天。只是我们从不去谈他的家庭和我的生活。我们也不再去谈热闹欢乐的麦当劳了,不再去吃那香甜的巧克力新地了;我们常常去一家安静的咖啡屋,听着一首首忧伤的歌曲,喝着一杯杯清苦的咖啡。

科依然那么忙,每一次都是安排好一天的工作后,才出来见我。可就是这样,也不时有电话追过来。每次手机一响,他总是歉意地笑笑,尽量匆匆几句结束电话。直到有一次,当他听到第一句话后就慌忙转过身去,低声地说了很长时间,隐约间,我仿佛听到了“回家”、“孩子”几个词。那一刻,我仿佛听到了自己的心破裂成碎片的声音。我发现,原来我一直没有释怀,我依然在意着这个有家的男人,依然渴望那份不该属于我的感情。

等科挂上电话,我说:“走吧!”他没有说什么,送我上了回家的汽车。坐在车上,科突然紧紧地握住我的手,我想挣脱,但在他温暖有力的紧握中,我的挣扎显得那么苍白无力。他附在我耳边只说了一句话:“不要离开我。”

车到了站,我跳了下去,看着车带科扬尘而去。那不是他家的方向,但我知道他为什么要继续坐下去。

第二天,科去了常州。再见面,已是一周后。那是我们最后的一次约会。

那天,天气反常的冷。经过一周的挣扎与思索,我知道是结束的时候了。可一见到科,泪水却忍不住流下来。在大街上,人来人往,他显得有些无所适从。这几天所有的挣扎、委屈、无奈都随着泪水奔泄而出。猛地,他把我抱在怀中,疯狂地吻我的头发,吻我的眼睛,吻我的泪滴。他紧紧地拥着我,似乎要把我嵌入他的身体,那一刻,我们醉了、疯了、忘了所有,只是用心地感受着那份无望的快乐。因为是最后一次,所以我们放纵自己;因为我们已如此放纵,所以一定是最后一次了。两个自以为理性的人,就在街头这样紧紧的相拥在一起……科依然如以前一样送我回家。在车上,我抓住头顶上的扶手。他把手放在我的手上,我伸平手掌,他也伸平手掌,我们的指尖和掌根相碰,可掌心间却隔着那根冰冷的横杆。我知道,那是我们之间应有的距离。

这一次到站,我下了车,他也下了车。我拒绝了他送我回家,独自向家的方向走去,科走到马路对面等待回程的汽车,我们谁也没有再回头……几天后,科呼我,留言是一首古词:“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过了一个月,他再呼我,留言是:

“我不会忘记你,我的好女孩。”从此我再也没有了他的音讯。我想,他是释怀了,而我呢?

昨天,在离他家不远的地方,我看见了科与他的妻儿,那是一幅幸福和谐的图画,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那份宁静的幸福终于让我也释怀了……

第101次求婚

时间不是理由,有理由的还叫什么爱情!

我第一次向朱颜求婚那年,她只有18岁。

她是董太婆的外孙女,来外婆家过暑假。我家与董家毗邻而居,我是家中老三,哥哥们去游泳,不肯带我。我追到门口哇哇大哭,她在隔壁听见了,就过来问:“小弟,你哭什么呢?”

朱颜问明白了,便自己带我去,经过冰棒摊的时候,还给我买了一根红豆冰棒。我问她为什么叫朱颜,她便说给我听:“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她说了一遍,而我就记住了,并且永远不会忘记。

她每天都带我去,每天给我买一根冰棒,我因此觉得全世界人只有她最好,就跟她说:“朱姐姐,等我长大我要娶你。”她答应了,却又马上说:“等你18岁,我就26岁,比你妈妈还老,你还要娶我吗?”

我想了一个晚上才终于做出回答:“愿意。”大清早就兴冲冲地想往外跑,妈斥我:“去找谁呢,朱姐姐已经去北京念大学了。’

再见朱颜,我已14岁,是羞涩的少年,常穿一条被磨得淡白的牛仔裤,因为喜欢那种我自己没有的沧桑。朱颜那年已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这次回来,是因为董太婆过世,回家奔丧。见到我,她轻轻将我一抱:“长大了。”我全身的血都涌上了脸颊。我去参加丧仪,她向我恍惚地笑,好像没有看见我。我便在她身边站定。在人们为董太婆盖白布的时候,我忽然觉得肩上的重量,侧过头,是朱颜伏在我肩上哭了。隔着衣服,我分明地感到她眼泪的重量,应该是冰凉的吧,却仿佛烛油滚烫,一滴滴打在我身上,竟是疼的。我很想为她拭泪,第一次那样强烈地感觉到身为男人的骄傲与力量和她那女人的柔弱。此后三四年没见过她,我也渐渐不再想起。高考、读大学、结识女友,大学生活斑斓多彩。有段日子学画,兴致来了为小女友作画,画完了,她看了半晌,道:“不是我嘛。”

自然不是,海军蓝的裙,飞扬的长发,笑起来冰淇淋将融的软与甜……我蓦地一怔,这的确不是她,这是朱颜。

好像刹那间懂得了自己少年的心情,明明是初次相识,难道就已是永别?子夜醒转,我听见自己的声音:“我不甘心。”

写写撕撕用了半本信纸,因为不知道该叫她什么,最后我到底大义凛然地在抬头写上“朱颜”,连名带姓,像叫校园里亲密的女生。我已经18岁了,算得上是成年人了,该有资格与她平起平坐了吧。

然而信才投进邮筒我就后悔了,她有什么记住我的理由呢?却仍是每天两遍地看信箱。不久放了寒假。大年初一大雪铺天盖地,街上几无行人,我却冒雪去了学校。一看到信,我的心就狂跳起来。除了朱颜,还有谁当得起这样妩媚的字。抬头一句“小弟”,亲切而遥远,仿佛她在久远的童年喊我。而我与她,其实已是长相识了。

每天无论多忙,我都会给她写信,不是求帮忙,也不是叫她为我排扰解难,只是要告诉她,好像说给自己听,好像她的胸中跳动的是我的另一颗心。也喜欢在灯下一页页翻她的信,信纸、便条、资料纸、废打字纸背面,是她的随意也是她的平常心。可是都是一样的,抬头的“小弟”,字里行间的云淡风轻,说不出的体贴人微。她细丽的字,与我粗重的笔迹一道放着,截然不同,却又分明紧密相连。

那年秋天,我决定做一件大胆的事:去北京找朱颜。是朱颜来开的门,我把手里的红玫瑰一伸:“生日快乐。”她疑惑地看着我,忽然深吸一口气:“小弟!”她只及我肩际,细细地打量我,良久道:“真是雕栏玉砌应犹在。”

但是朱颜并没有改,笑容依然,唯多点沧桑意味,是她美丽容颜下的底蕴。坐在她的宿舍里,捧着她给我倒的冰水,忽然觉得,一年来纷纷扰扰的心,定了下来,那年我19岁,朱颜27岁。

她带我去游览,爬香山,她问我:“你行吗?”依然是大人叫小孩子的不放心。我笑一笑,不说什么,三步两步爬上去,反身拉她,她神色讶然:“小弟,你真长大了。”是的,已经长大到可以到我肩上。我的手一点点伸出去,终于轻轻搂住她。车一个巨震,她滑进我怀里,温暖的身体与我紧紧相贴。快到站,她醒了,笑着抬头看我,正遇上我大无畏的目光。她吃了一惊,脸慢慢地、慢慢地烧了起来。那一刻,我明白地觉察到,那一瞬间,她是在把我当男人看了。

时间飞跃,转眼假期就过完了。临别的晚上,她帮我清理东西。我想问一些重要的话,却没有勇气,终于我问:“朱颜,你喜欢我吗?”她温和地说:“像你这么优秀的男孩,谁会不喜欢呢?”啊,她终于对我说了喜欢。

第二天下午我到了家,晚饭桌上,母亲忽然说:“咦,你去了北京,怎么没有去看你朱姐姐?听你朱伯伯说,她要结婚了……”以下的话我都听不见了。

她的门半开着,可以看见她正坐在窗边,那晚有大而圆的月亮,月光下她微微忧伤的脸庞,仿佛若有所思,她所想的东西,我无从知道,我那样强烈的感觉到我与她之间时间的天堑。她是成年人,而我,还是孩子。

朱颜看到我,吃了一惊:“咦,你没回去?还是,又来了?”我的眼睛一直盯着她:“你要结婚了,为什么不告诉我?”她一愣,然后笑了:“有什么好说的。”我忽然大声地说:“可是,可是,你说过你喜欢我的。”

朱颜脸色大变,她怔怔地看着我。我在她膝前蹲了下去:“你爱那个人吗?”她缓缓地摇头:“这种年代,这种年纪,说爱不爱实在是很可笑的。”既然不爱他,那么给我时间,给我3年时间,3年以后我就毕业了,我就可以娶你了。我的声音突然哽住了:“我喜欢你。”朱颜勉强张嘴,似乎想笑,可是忽然间泪水倾泻而下:“我还一直以为是我的错觉。原来,原来是真的。可是,我哪有时间给你呢,我已经28了,3年后就31岁了。我怎么能拿我的幸福来赌一个少年的诺言,小弟,回去吧。”

我轻轻地,无限绝望地问:“你真的喜欢过我吗?”

她点了点头:“是,我喜欢你。”

我以为这就是永别了,念书、毕业、找工作,一点点舔净自己的伤口,挂牵着千里之外朱颜的喜与悲。

一天,在公共汽车上,募然看到一道熟悉的背影,明知不可能,但我还是脱口而出:“朱颜。”她转过身来,对我静静地笑,竟真是朱颜。

4年时间过去,我已23岁,年纪渐长。她31岁,眼角初生皱纹,然而风韵更胜当年。我们随意地聊着,知道她离了婚,又调回本市,她给我留了电话号码,我们从此便淡淡地来往着,走在街上,喜欢在橱窗里看我们的侧影,我的高大和她的娇小,如此相配,看不出任何的差距。

一日,我邀她到我的宿舍里坐坐,屋子窄小,她在床上坐下,打翻了一个木盒。“咦,”她蹲下去。我听见她的声音变了调:“这是什么?”我也蹲下去:“这是冰棒纸,14年前你买给我的。一天一张,一共是38张。”她的呼吸突然间急促起来,我轻轻说:“你记不记得,我9岁那年你就答应过要嫁给我。你现在还愿意吗?”我开始每天给她送花,大束大束的红玫瑰,上面只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嫁给我。”朱颜始终避而不见,我送到98束后,她终于约我出来见面,开口道:“小弟,我已经决定要嫁给一个50岁的丧偶男人了。”我的心整个沉了下去,“为什么,从9岁那年开始,我向你求了100次婚,你还是不能被我感动?”

她沉默了许久:“不是因为我不能被感动,而是因为我已经感动了,有一段时间我真的想这样嫁给你也好。但是,我也23岁过,我也全心全意地爱过一个人,我相信你的情意,可是到你32岁的时候,一切也许都会改变。而到了那时,我就真的老了,对不起,小弟,我输不起。”

朱颜已经走了,我久久地坐在咖啡厅里,好久,听见邻桌的收音机里,主持人正在播送热线电话的号码,突然一阵热浪涌上心头,我冲向最近的公用电话,按下了号码。

电话通了:从当年第一根冰棒,到14年后最后一朵玫瑰,她始终是我心中唯一的新娘,广漠世间我愿牵手的伴侣。隔开我们的,时间真的不能战胜吗?我问:“我应该爱她吗?”

放下电话,我立刻去了隔壁的音响商店买收音机,颤抖地调准频道,屏息,仿佛等待上帝的裁判。

第一个电话:“你应该爱她。”第二个电话:“她应该爱你。”好像全世界的电话都为这个频道响起,此起彼落,是各种各样的声音。

“时间不是理由,有理由的还叫什么爱情!”

“人生本来就是一场大赌,做个负责的好男人,让她敢于下注,让她赢。”

而最后的一个电话是:“再向她求婚!”

这时我已站在朱颜的门口,收音机的声音是从她房里传出来的,传出来的还有她的啜泣声。而我举起手中的玫瑰,敲门,准备我的第101次求婚。

两秒钟的舞曲

两秒,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只不过是一个容易被人遗忘的短暂瞬间。而我的一生中经历过的两个两秒都使我陷入深深的迷雾之中。也还是这两个两秒,使我终生难忘。

初识丽的时候,她19岁,刚刚高中毕业。那段日子,我处于一种沉沦的状态。生活的突然富裕使我成为了有闲阶级,舞厅,也就成为我浪费时间和金钱的一个好的场所。我也就是在那种环境下认识丽的,其实,她并不应该属于那里,但是,只有偶然才有下面的故事发生。

那天,我又约了几个朋友一起去跳舞。虽然我的舞跳得很烂,但我却迷恋舞厅里那种气氛。当我坐在吧台前一边呷着扎啤,一边用眼睛四下“扫描”时,我会忘掉什么是失望的感觉。

我还记得,丽那天穿着一袭金黄色的纱质连衣裙,脚上穿一双乳黄色皮鞋。但最让我为之侧目的是她那头披肩黑发。从丽走进舞厅门口的那一瞬间起,直至我的手搭在她的腰上为止,我的目光几乎没离开过她。

丽和她的女伴坐在了离吧台不远的一个双人沙发上,我在她落座的同时便站起来,径直向她走去,一支“慢四”的舞曲也恰时响起。

我对她礼貌地伸出了手,确切地说,我是在另一个人向她伸出手后的两秒钟之后向她伸出了手。

不知为什么,她选择了迟到,迟到了两秒的手,她将她嫩滑纤细的左手交到了我的手心。

初战告捷,当我正准备一展我不甚优雅的的舞步时,丽红着脸说:“其实……其实我不会跳舞……。”但她的这句话无疑意味着一个绝妙的机会的到来。

“跳舞就跟走路一样,我进一步,你退一步……”我故作老练地指导着她。我不但教会了她如何在音乐中“散步”,也轻而易举地从她口中套问出她的很多事情。

丽告诉我这是她一生中第一支舞曲,我是她第一个舞伴。

迟到了两秒钟的手牵住她的手不放开了。从舞曲响起到结束,我们匆匆地相爱了。正当我们找到个位子坐下准备好好聊聊时,我看见她同来的女伴怒气冲冲地向她比划着,并朝我们走来。

天底下有很多凑巧的事,正当我和丽不知所措的时候,舞厅里所有的灯在一眨眼间便全熄灭了。在一片漆黑和刺耳的口哨声中,我拉着丽的手磕磕绊绊地“逃”出了舞厅。

也许这就是上帝送给我的一件意外的礼物吧。

丽长得并不是特别美丽,甚至,她的面孔也因先天性贫血而显得苍白和消瘦。但她在我眼中是一位女神,因为她有一颗纯洁而没被污染过的心。

丽很爱唱歌,并且,她的歌声也很动听。于是,路边的露天卡拉OK便成了我们永远告别舞厅后常去的地方。丽说她不想再去舞厅了,她希望我们彼此之间成为对方生命中的最后一支舞曲。丽不喜欢高档的卡拉OK,她说去那种地方的人都不好,我笑笑,没反驳她。反之,她却在喜欢露天卡拉OK唱歌,她说在这种环境下她才能发挥至最好。没有人反对我和丽长时间霸占着麦克风,我们两个人用我们投入的歌声赢得一阵又一阵的掌声。当我们互相凝视对方的眼睛唱着一支又一支心中的旋律的时候,丽白皙的脸上总是会出现两团粉色云霞。若不是身后有那么多人的话,我一定要捧着她的脸给她一个深深的吻。

丽仿佛不喜欢拍照,在她的影集里,除了证件照和上学时的毕业照以外,根本找不出一张生活照。而现在摆在我床头的这张照片是在无意中得到的,这张照片也成为了她留给我的唯一的一张照片。每当我看到这张照片时,便仿佛又回到了过去,回到了那个红霞满天的黄昏。

八月,天气格外的热,到了黄昏,却飘来一阵阵清风,让人感到特别的舒服。

丽的心情也特别的好,我们整个下午都在一起,我们一起划船戏水。

我们将小舟划至湖心便收了桨,让小舟随波荡漾。直至黄昏,我们才将船划到岸边,我去还桨,丽则站在湖边等我。

我回到丽身边的时候,丽手里拿着一张一次成像的照片,她告诉我这是一个外国游客趁她不注意的时候拍的。我接了过来,不禁被照片上的画面所吸引,也被摄影者的技术所折服,我从没想过,一次成像的相机竟能拍出效果这样好的照片。

照片上,丽站在湖边,身体侧对着湖面,脸上带着一丝诧异的表情。

乌黑的头发、娇黄的连衣裙、碧绿的湖水与火红的晚霞还有那半轮浮在湖面上的红太阳,交织出一幅美丽动人的图画。

丽要走了,她的父母因支援海南建设而调往南方。而丽也收到了深圳一家名牌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她离父母不会太远,但是,我们俩都知道,这也许将是我们俩永久的诀别。因为,她走得太远了。

丽在离开这座城市的前一天才告诉我她要走了。我听了以后,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她也一直沉默着。从她眼中我读出她在期盼,我也知道她所期盼的是什么。她想亲耳听到我说出那三个神圣的字,但我的喉咙里仿佛塞着一个青柚子,又苦又涩,什么也说不出。

我知道,只要我肯说一句“我爱你”,她便会不顾一切地放弃所有而投入我的怀抱,甚至不惜背叛父母。但是,我又有什么权利那样做呢?

终于,丽流着泪走了,我曾试图拉住她的手,但我的身体已经僵硬冰冷了。我就是这样看着她哭着离开了我的家。

第二天一早,丽的同学思缦送来了一个红色的锦盒,是丽让思缦送来的。思缦就是在舞厅里冲着丽比比划划的那个女孩子,她今天异常的平静,她只是说丽坐下午五点二十的火车离开,然后她便走了。

我木然地坐在沙发上,目光呆滞地望着思缦带来的那个锦盒。它很窄,很长,它以前一定装过很值钱的东西,也许是一条名贵的珍珠项链什么的。

可现在,这红色的锦盒里装的是什么呢?我想不出,但我想我不会马上将它打开,我要等到时间过了下午五点二十的时候再打开它。

时间一分一秒地飞跑着,我的心也随着秒针的滴答声而一阵阵地抽搐着。我一遍又一遍地问自己,我为什么要等?

五点整,我猛地从沙发上跳起,一把抄起了锦盒,我的手指却不住低颤抖着,仿佛害怕盒子里会突然钻出一条毒蛇。

可是,盒子里没有毒蛇,也没有名贵的珍珠项链,但却有一样比任何珠宝都珍贵,比任何毒蛇都让我震惊的东西。

盒子里有一束用红丝带缠绕着的头发,一束乌黑而长的女人的头发。

我知道,这是丽的头发。

我再也不能坐下来了,我胡乱地穿上一件衣服,趿着鞋奔下楼,奔出楼群,奔至街道,奔向一辆出租车。“火车站,五点二十前到的话,我付双倍车钱”出租车引发出欢快的轰鸣声,猛的冲了出去……当我冲进检票口,奔向站台时,我听到了火车的汽笛响起的声音,火车已经启动了。我狂奔着,因为我已经看到了丽。她穿着那条黄色连衣裙。她的上半身探出窗外,我看见她在向我招手,我也听见他在喊我的名字。

我向着她的方向狂奔着,我们越来越近了,可火车却无情的加着速。

我就要抓着他向我伸出的手了,如果列车能停一停,只要两秒,我便能握住那只手,并对她说出那句话,但我却没能做到。列车已经全速地驶出站台,我被一排铁栏杆挡住了。我如一团絮般瘫倒在站台上。我听到火车尖锐的汽笛声,我眼前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棚架,我所能感受到的是窒息和心脏的阵痛。

我的手中紧紧地握着一只红色的锦盒,那里面装着一束头发,头发上束着一条红色的头巾,那是血的颜色。

她和他的恋情

他的爱情如刃,切开她的灵魂。

她和他是有过一段恋情的。

所以,当她再次看到他时,触动了她心底最疼痛的伤口。

这是她回国的第六天,前五天她一直高烧不退,昏迷不醒。今天却奇迹般地痊愈了。于是,她来到这里。对面坐的男子是她在国外认识的,只因听说她病重便千里迢迢地赶了回来。

一切都是她选的,地方位置,坐下她惊觉她仍然没有忘了五年前的那一晚。

五年前,她约他到这儿,是向他告别。

“法国?”她看出他不信。

“对,法国。”

“你开玩笑吧?”

她低下头,好想告诉他她是说着玩的,可是……“没有”,她强颜欢笑,“后天就走。”

“后天?这么快?”她看到他眼中的焦急。

“……”她看着他,想让他知道:一切都是可以更改的。

他欲言又止,她好想他能让她留下,为他,为他们的爱情。可是他什么也没有说,只是不停地喝酒。

她一直等,一直等,等他开口留她。

从相恋至今,她就一直在等,一开始,她就知道他有女友,她想等他完完全全属于她时告诉他:她爱他。

于是,他女友仍是他女友,她依然爱他,她依然在等。

那一晚,她还是在等他留她。她感到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她不想再等了,好累,她不要再等了。

她拿起酒杯,一饮而尽,可她真的舍不得,所以仓促,所以窘迫,轻拭的其实是泪滴,笑得其实苦涩。

“你的爱情是什么?”为什么我得不到,她在心理偷偷地加上一句。

如今,她仍是一饮而尽。她想到他说红酒要细品,可他永远也不会知道,她不是喜欢那冰凉流人体内的快感,而是需要那沁冷封住她的泪水,就像现在,她不要流泪。

可这一扬头,她却看到他,还有他身边的女友,他们正向她走来。

她缓缓地起身。

“很久不见了,和男朋友很浪漫啊。”他的女友依然视她如敌。

她闭眼,调整自己初见他的惊喜,力保声音平静:

“朋友。”

她看着他上前一步,和她的朋友打招呼。

“你好,我们是她的朋友。”

他终于转向她。她直直地看着他,五年了,这是她夜夜都要浮现于脑海的眼神,如此的温柔,她现在才明白,她是那么渴望再次见到他。真高兴今晚来了这里,真高兴在这儿遇到他。

“真巧,遇到你。”她是真的忘了他女友的存在。

“我们要结婚了,到时一定给你喜帖,一定要来参加我们的婚礼,我们都是老朋友了。”他的女友盛气凌人。

结婚?她一下如抽空一般彻头得冰凉,原来,在他身边的仍然不是她,原来,他选择的依然是那个女子。她好想看到他的表情,可是,她看不到。

“我们回家吧。”她感到有人搂着她的肩,在她耳边轻声说。她回了神,好友从不会对她如此亲密,这次想来也看出了端倪。她没有推开,她的确需要依靠,她害怕在他面前崩溃。所以,她靠向身边的温暖,艰难地伸出手,向他:“恭喜”,她被他握住,他的碰触使她颤栗,“若我在国内,我一定会参加的。”

“你还要走?”

她不走又能如何?“后天就走。”她一分钟前才决定,这是最快的时间。

她只想早点离开他的视线,所以顺从地任凭被扶着走了出去。

他们坐上了车,车内开了空调,她感到暖和了许多。

“你就是为了他而拒绝我?”

她看着身边的男子,他的侧面依然俊朗无比。五年了,他一直在她身边,他说从他见到她的第一次就被她的忧郁深深吸引。“世间怎会有女子如你一般让人心生犹怜?”这是他对她说的第一句话,也是他从国外赶到她病床前对她说的第一句话。在国外,她很依赖他,毕竟一个女子孤身在异乡,有人照顾会方便很多。于是,他就如珍爱精美瓷器一般地呵护她,她就这样被他呵护着。就像这次,当她昏迷五天后醒来看到他,一点也不惊讶,她知道他会来,他一直是这样的无微不至。在她告诉他她已经有爱情时,他仍是不离不弃。这一次,又是他看到了她的脆弱,把她带离了伤害。

所以,此刻,面对他的问题,她无话可说。

“我以为他也爱你如命,今日一见,我想他不如我。”

“可是我喜欢他。”

“喜欢?你在我面前都不敢承认你爱他?何苦,聪明的你,你何必如此折磨自己?”

“五年前,我以为他爱的是他的女友,所以我选择离开,成全他们的幸福。五年后,我回来了,我告诉自己:要抓住爱情,可是……”

“可是,你五年回来就为了知道他们要结婚?”

“结婚……他……终于还是和她……结婚了”她如梦呓般地重复着这句话。

“五年前,你们都少了勇气,明明爱得深切,却不敢问对方是否也深爱自己,宁可天各一方,也不愿意把爱情交给彼此。你们都是懦夫。五年后又如何,你们仍然不敢承认。”

她泪如泉涌。五年来,她没有哭过,她以为她已经没有眼泪,她以为她在那24小时内已流干了这一生所有的泪水。那不堪回首的24小时,她一边流泪一边等待,就像用刀把他的爱情一点一点地割去。她回忆他们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就为了证明那伤口也有甜蜜。是的,她给了他48小时,可她却熬不过那剩下的24小时。于是,她带着伤痕累累的自己决然而去。

她逃开这个城市,避到另一个国度,她努力尝试去过新的生活,努力去爱身边这个把爱情交给自己的男子。可是她发现,她已没有了爱人的能力,她的爱情早已随他灰飞烟灭,她的爱情已被她用力割去。她的再次归来,只是让爱情再伤害她一次,她早就应该死心了。

“跟我回去吧,你已不属于这个城市。”

她开门走下车,第一次用温柔的眼神看着眼前的男子,他的眼中满是希望,低下头亲吻她的脸颊,她听到他在耳边低喃:

“你还有我。”

然后,她看着车慢慢消失在视线尽头。

她感觉到了他的注视。五年前他的注视会令她不安,如今依然会令她感到忐忑。她转身,果然看到黑暗中的他。

“你来了。”她知道终将面对。

她上楼,开门,倒上红酒。

她一直喜欢伫立于窗边,她喜欢让轻纱似的薄幔慢慢地抚摸她。其实风也有爱情,爱情让它和纱相拥而舞。而且,她知道他喜欢她这样站着,他喜欢从背后拥住她,她喜欢这样靠着他,他喜欢吻她的发,她喜欢被吻时柔柔的感觉,她喜欢让风来见证她的爱情。

于是,她又站到了窗边,她仍渴望他的怀抱,最后一次。

她听到他的脚步声,她听到他的肌肤滑过她衣服时的“沙沙”声,她听到他在她发间沉闷而清晰的声音:

“不要走,我……舍不得。”

她愣住了,这一句话,她等了多久?为何在她已决定要离开时他才说出口。五年前,她给了他24小时,等他说这一句话,五年后,他终于开口留她,可他却将要成为别人的丈夫,五年前,她甘愿退出成全他们的幸福,五年后,她又何苦再来破坏这场已成定局的婚礼。她注定是要成为爱情中逃避的懦夫。

“五年前,你什么都给我,却偏偏遗漏了爱情。五年后,你已给不起了。”在他身边的永远不会是她。她急忙饮下手中的酒,深怕她的泪就这样流下。酒使她眩晕,她靠入他怀中,她闻到他的味道,五年依然未变。

忍不住,她从未在他面前流泪,从未让他知道自己的伤痛。可是忍不住,红酒亦掩不住泪的滑落,这是她第一次在他面前落泪,她仍不愿。

“既然你爱我,为何却不把爱情给我?”

她很快转身,轻啄他的唇,“不早了,晚安。”她滑出他的怀抱,缓缓地向门口走去,她知道这所有的一切都是最后一次。

她打开门,看他走到门外,看着她欲语又休:“我……我的爱……”

“我也要结婚了,今天你看到的是我的未婚夫……”她害怕他的挽留,她害怕自己动摇,她害怕她舍不得这是最后一次。就在窗口到门,她作了决定,那个人会保护她一辈子。

“恭……恭喜……恭喜你。”

“你的爱情究竟是什么?”她仍是不知道答案,她也极不在乎他的回答,他从未把他的爱情给她。

可是,他的爱情如刃,切开她的灵魂。

万万人中遇到你

没有人知道她的悲伤。埙声如小蛇,悠悠地,向着远方游去。

苏小若和曼丽,是同时认识罗烨的。

大学校园的忍冬树下,有男生在吹埙,蓝衣白裤,手握之处,有声音,似小蛇,冰冰地游出。这样一种奇特的乐器,这样一种奇特的声音,一下子击中苏小若。曼丽悄声对她说,天哪,小若,这莫不是传说中的白马王子?这个王子我追定了。

苏小若和曼丽很快知道,吹埙的男生叫罗烨,中文系的,念大二,和她们同级。

回到宿舍,曼丽缠着苏小若给罗烨写约会信。苏小若说,万一人家有女朋友了呢?曼丽说,那我就跟她公平竞争。苏小若被她缠得没办法,在纸上写上这样的话:罗烨,我喜欢你,喜欢你的埙。想一想,她又特别在右下角画了一朵忍冬花,细碎的小花瓣,很温柔的模样。曼丽握了纸条跑出去,苏小若以为她是心血来潮。此时,曼丽的男友,正在另一座城读书。每个月的月末,那个瘦瘦的男孩,都会坐了很远的火车来看她。

却在傍晚,见到曼丽兴冲冲跑回来,大声宣布,她大功告成了,罗烨约她晚上一起去看电影。

苏小若问,那个坐火车来的男生怎么办呢?

曼丽愣一愣说,“我们只是一般朋友,我真的不很喜欢他,我会打电话告诉他,让他不要再来了。”她快快乐乐地换了一条红裙子去见罗烨。

苏小若望着她的背影,有点若有所失。窗户洞开,忍冬树的花香,随着微风,淡淡地飘进来。

苏小若有时会做一个很奇怪的梦,梦里面,她不知怎的走到一座孤岛上,四面环水,茫茫复苍苍。正惊慌失措时,突然听到埙声,小蛇般地游过来。她一转身,就望见了坐在水边吹埙的罗烨,正含笑望着她。蓝衣白裤,阳光明朗。等她再去寻,却一片雾起……苏小若突然地,对埙热衷起来。她去图书馆查资料,得知这种乐器,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了,原不过是石头制作的,是古代先民们用来诱捕禽兽的辅助工具。可是,有没有这样一些夜晚,天空星星满布,他们吹响石头,用来唤醒沉睡的爱情?苏小若忍不住这样想。她特地跑去乐器店,买了一只埙。不过拳头大小,蹲在她的枕边,像守望的头颅。

罗烨来她们宿舍,看见苏小若床上的埙,他若有所思拿在手上看,放嘴边吹出一声悠长的“呜”,问苏小若,你也喜欢埙啊?

苏小若突然脸红,她弯下腰去,装作捡掉在地上的书,一边说,“玩着的呢。”

罗烨便跟她们说起他的小山村,山道道弯弯里,他们山里人,吹着埙度过很长很长的时光。

曼丽说,“埙有什么好听的,不如古筝好。”

苏小若的心中,却生了向往,那是怎样一种景象啊,山翠绿,云洁白,埙的声音,悠悠不绝。

在校园里遇到罗烨,他会冲她含笑点头,叫她小若。也在校文学社的集会上碰了面,苏小若这才知道,频频亮相于校刊上的“山里人”,就是罗烨。他用“山里人”的笔名,写诗写随笔写散文,文章干净得像棉花。

而罗烨也始才得知,校刊上化名若水的,原是苏小若。他的欣赏铺天盖地,他说,小若,你真是个才女。

他们谈当下流行的作家,也谈埙,那刀耕火种时代的渴望与追求。苏小若的心中,突然涌上点点哀愁,说不上的。

曼丽问苏小若,怎样使一个人死心塌地地爱你?

苏小若说,给他织毛衣,给他做甜点。

忍冬树上的叶,全掉光的时候,曼丽抱一堆浅灰色的毛线回宿舍,说要帮罗烨织一条围巾。围巾却织得半途而废。曼丽实在没有那个耐心一针一针,她对苏小若说,还是去商场给他买一条现成的好了。

苏小若笑,把曼丽织的拆掉,重新起头,帮她织好围巾。曼丽高兴得搂住苏小若的脖子说,“小若,将来我若是和罗烨结婚了,一定要请你作伴娘。”

第一场冬雪落下的时候,罗烨的脖上,围上了苏小若织的围巾。浅灰色的毛线软软的,罗烨的笑容也软软的。他和曼丽在雪下堆雪人,鼻尖上落着点点雪花。

曼丽给苏小若介绍了一个男孩,男孩瘦削白皙。曼丽说,“小若,罗烨总说你很孤单,这下子你不孤单了。”

苏小若的心,疼疼地跳了一下。她本想拒绝,但看着快乐的曼丽,她没说话,算作默许。

日子就有些淡淡地过着。她和男孩,有时会一起散散步,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回来后,她大体上会忘记掉。罗烨和曼丽,却成了一对很般配的恋人,罗烨帅气,曼丽漂亮。偶尔的早晨,罗烨会提着豆浆油条,或奶茶面包,来叫醒睡懒觉的曼丽。曼丽偶尔的也会跑去罗烨的宿舍,抱来罗烨换下的脏衣裳,一件一件,在盥洗间里洗,他们两个,像夫与妇了。

周末的时候,四个人约了一起去校外爬山。罗烨熟悉山上的野花野草,他叫出它们的名,如同唤故知。坐在山风呼呼的山顶上,罗烨掏出埙吹,那凄清的声音,携着远古的沧桑和风雨,小蛇般地,就那样冰冰地游过来。苏小若拼命压抑了自己,才能压住狂跳的心。她表面上平静如水地听。

曼丽不爱听,跳远了,去攀一棵树上的野果子。

一抬头,目光相遇,罗烨的,她的。却又急急地避开,苏小若笑说,“这山上的风真大。”她身边的男孩赶紧说,“风大那我们就回吧。”苏小若应一声,“好。”脑中却空空的。

时光就这样,清晰着又模糊着。一晃,他们都毕业了。

苏小若回了她的城市,应聘到一所中学做老师。她和那个男孩,没说分手的话,一毕业,很自然地断了联系。

罗烨本想回家乡古城去,曼丽却死活不肯,于是留在大都市。很快应聘到一家公司的企划部,曼丽也进了一家公司做文员。

秋叶纷落,所有的梦,到此该完结了。

却突然收到罗烨寄来的信,罗烨说,小若,假如再与万万人中遇到你,我们会怎样?小若,你画的忍冬花我留着,你织的围巾,我很喜欢。

原来,一切都是明了的。苏小若突然觉得心口疼得慌,她想起第一次遇见他,忍冬树下,他手握着埙,凄清的声音,如小蛇般地,从他的手握之处游出来,就那样击中她的灵魂。四年了,她总做着那个奇怪的梦:一座孤岛上,她与他相遇,他握着埙,坐在水边吹,转瞬却一片雾起。

有时的相遇,错过便是千山万水。

父母急慌慌给苏小若介绍对象,男孩的工作单位好,家境也富足,更为难得的是,还长得一表人才。苏小若没有理由拒绝,她不咸不淡地跟那男孩处着,回信给罗烨,我恋爱了,你和曼丽要幸福哦。

大红的底子上,撒满细碎的粉红的花,一袭白纱的曼丽,偎着西装笔挺的罗烨,笑得灿若春花,那是曼丽寄给苏小若的结婚请柬。曼丽说,这请柬具有收藏价值哦,我和罗烨,特地去做的呢。又殷殷相邀,要苏小若去做她的伴娘。小若,你一定要来哦,你来了,我才会更幸福,曼丽说。苏小若便去了,带着那个男孩。他们看起来,也是和谐的两个,她优雅,他英俊。曼丽初见到,就兴奋得大叫,小若,你真有眼光,找这么一个帅哥啊。罗烨在一旁,只是浅浅地笑,没人处,他暗问一句,“小若,你好吗?”

苏小若答,“我很好的。”

罗烨笑,“你很好我就放心了。”转身走开,那边,礼花盛放,婚礼正高潮。

回到小城,苏小若对那个男孩说,“我们分手吧。”男孩问,“为什么呢?”苏小若说,“我还不想恋爱。”男孩说,“我可以等。”

学校包团去旅游,有两条线路,一条是去香港,体味现代气息。一条是去古城,觅古代印迹。那个古城,是罗烨家乡的城,苏小若毫不犹豫地报了名。

到达古城,大家都坐游船观民风去了,苏小若一个人,独自去了罗烨的小山村。

走上弯弯曲曲的山路时,苏小若满脑子想的都是埙,忍冬树下,蓝衣白裤的罗烨,他用埙声,就那么轻易地击中她的灵魂。山雀的叫声,在山林里时隐时现,有小溪,穿过山涧,又清清亮亮地流远了。她找到罗烨的家时,已是薄暮黄昏,她谎称是进山来看风景的,走着走着就迷路了。

罗烨的父母,很热情地接待了她,他们端出煮熟的芋头,还有用切碎的山菜煮的糯米饭,招待她。芋头香,糯米饭也香,她吃很多。

罗烨的母亲笑眯眯对她说,“姑娘,你与我们山里人真有缘,吃得惯我们山里的饭。”

他们向她展示罗烨的照片,是张合影,罗烨和曼丽的。两个人相偎着,站在城市的高楼前,笑得满眼生辉。罗烨的母亲指着罗烨告诉她,“这是我儿子。又指着曼丽告诉她,这是我儿媳,城里的姑娘呢。”

苏小若笑,“伯母你真好福气。”

夜晚的星空下,苏小若坐在罗烨家门口的石头上,听罗烨的父亲吹埙。天空的星星,仿佛都掉落到山头上。

没有人知道她的悲伤。埙声如小蛇,悠悠地,向着远方游去。

再说一次我爱你

就这么结束吧,我比你更疼痛,因为我不得不伤害你,不得不离开你,我最爱的人。

我是个特困生,是村子里唯一的大学生,学校其实很一般,不过是本科,而且我的高考成绩是全县第一。爷爷说这就是状元啊,他坚持要摆酒席,我们那么穷的家,终于看到希望了,终于有人要到北京去念书了。他们不知道我在城里同学面前是多么自卑,不知道我是怎样费尽心血去学普通话、练英文,他们甚至不知道学费我是怎么一年年交上的。有次我无意间说起自己每个月家教可以赚500元的时候,父亲第一次冲我发了脾气,他觉得我赚了那么多钱还不知道孝敬老人,不知道寄钱回家给弟弟交学费,太不懂事了。

我的生活可以说很黑暗,一直念书、上课、考试、赚钱,同学说我是守财奴,只要有兼职的机会都过来找我。这样拼命赚的钱,一半给自己交学费,一半给家里,供弟弟妹妹念书。家乡的人说起我来都是很神化的:

多么有出息,不但能供自己还能供弟弟妹妹。弟弟妹妹写信给我,总是会说:“哥,我也要去北京念大学!”他们不知道我的苦,我也不愿意让任何人看到我的苦,除了她。

她是我下一届的学妹,迎新生的时候我接的她,帮着拿行李、找床位。

她一定要请我吃饭,吃完后我付了账,又带着她在学校里走了一圈,帮她认路。后来她说,那时候就开始喜欢我了,高高瘦瘦的,特别沉默,有很多心事似的。别人都说她是小美女,可是我连看都没多看她一眼。那时候我正在想,付了账后我这一周的伙食费怎么办。我没想过找女朋友,更别说像她这样时髦漂亮的城市女孩子了。但是后来她经常找我,到我们班上旁听,向别人打听我的事情。我特别感动的是,我生日那天,她买了蛋糕,在学校门口等我。我去做家教了,晚上10点才回来,她等了我6个小时,在冬天的冷风里。从小到大,没有人对我这么好过,我接过她手里的蛋糕,把她的手握在我的手心里,给她暖着。她说:“我知道你压力很大,不要怕,我们一起来分担好不好?”她真是天真啊,那时的我也真是天真啊,被爱情迷住了眼睛的人,什么事情都能够做出来,什么话都能说出来。

我们在学校附近找了小房子,住在一起。我已经确定保送读研了,也给她买了很多书,让她考研。每天一起上课、听讲座、去食堂吃饭。晚上我出去工作,她就在家里等我。她买减价的水果,一个个削了皮,切成一块块给我吃,她还第一次学会用蜂窝煤炉子做饭……我知道她是那么爱我,我也是全心全意地对她。她跟家里说起了我,父母都要求见一见。我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但还是被他们家吓了一跳。她家住的是那种特别高档的复式房子,装修非常豪华。她妈妈说因为她是独女,希望结婚后也住在一起。她爸爸一直都皱着眉,看着我破旧的牛仔裤和旧衬衫。我觉得这个贫富的对比太像电影或者小说里的镜头了,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我无法忘记她爸爸跟我说的一句话:“我家楠楠从小没吃过一点苦,没受过一点委屈,这是我们父母的本分。小伙子,你能做到吗?”我没有答,我知道我做不到。同时我也知道她为了跟我在一起,牺牲有多大。不住好房子不住宿舍,跟着我挤小平房,好衣服不穿,长年穿运动服。过去有哪家饭店新开张,她爸爸一定开车带全家去吃,现在她跟着我吃水煮白菜。她把生活费省下来,帮我交学费。这一切就是我所能给她的,一个贫穷的爱人所能给她的,就这么多,却要求她无休止地付出,从时间到物质。她说:“爱你就不觉得苦。”但是我心痛啊,是真的心痛,好象整个人都要被撕裂一样的痛。我的出身我不能选择,但是她为什么要选择我,选择这样沉重的担子。

果然,她家里是不同意的。她妈妈还问她与我同居是不是我使了什么卑鄙的手段。我不能不说,她父母也真是一番苦心,表面上不拆散我们,实际上却不断鼓励她出国留学。她还高高兴兴地跟我说:“咱们一起申请到国外去念书。”我笑了,说好啊。我没告诉她,我弟弟高考失利了,要复读一年,我妹妹正上高三。

我找了更多的工作,说服她各自搬回宿舍住,故意一天天地疏远她,又不让她觉察。因为她的个性就是那么明朗活泼的,也有点粗心,根本不知道我其实已经有了分手的念头。我强迫她背单词,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大部分都是在学英语,她问:“我觉得你好像对我没那么好了,”我说:“没有,让你好好学习才是对你好,你不是要出去留学吗?”一直等到她考完GRE,我帮她发简历、发资料、写申请,忙得比她自己还上心。她开始越来越犹豫,问:“你呢?你怎么办?”我说:“我容易,我当过枪手替考都考得不错,你怕什么。”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我不敢看她,因为我的眼睛会泄露真相。

终于等到OFFER了,我松了一口气,打电话给她妈妈:“阿姨,楠楠可以留学去了,你们放心吧。”她妈妈很迟疑地问你不跟过去吗?我说:“我不会去的,我有家人需要照顾,我真心希望楠楠一生幸福,可惜我做不到,所以我也绝不连累她。”她妈妈在电话那边哭了,说:“你是个好孩子,能体谅父母的心。”

穷男生不该有爱情,我跟她明确说:“分手吧,我配不上你,是我不够好,我不忍心让你跟我一起吃苦。我上有父母爷爷奶奶,下有弟弟妹妹还等着念书,我起码要多辛苦10午,才能让全家人过上好日子,我爱你,所以我不应该跟你在一起,我们一开始就错了,对不起,我希望你能忘记。”

她哭成泪人,打我、咬我、踢我,我不还手,但是也不劝她。长痛不如短痛,到国外去吧,我爱的姑娘,会有更好的人更好的爱情给你补偿,我不想让你在最美好的年华里,不能尽情享受人生。我是个穷人,给你的东西,与你应该得到的,相差太远太远了。我不愿意我们变成像博士师兄们那样的家庭,两夫妻咬牙供养其中一方的老家,矛盾不断。就这么结束吧,我比你更疼痛,因为我不得不伤害你,不得不离开你,我最爱的人。

她走了,生活还在继续。有时候我会来网上看些爱情故事,每个痴情的女主角,都那么像她。我想在这里对她说完这段话:“如果10年以后我自由了,我会先去找你,只想远远地看你一眼,你幸福的话我绝不打扰你,你要是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那么,让我再说一次我爱你。”

两只小猪的爱情

如果爱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愿意用生命来证明!

从前有两只小猪,整天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他们互相爱着,每天主人送来吃的时候,公猪总是先让母猪吃,等她吃饱了再上去吃母猪吃剩下的东西。每天晚上公猪总是给母猪放哨,他生怕主人乘他们熟睡时把母猪拉出去宰了。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母猪日渐长胖,而公猪则一天天瘦下去,有一天,公猪突然听见主人在跟屠夫商量,要把长势见好的母猪杀了给卖掉,公猪伤心至极,于是从那天开始公猪性情大变。每当主人送吃的来时公猪总抢上去把东西吃的一千二净,每天吃好后便躺下大睡,并且告诉母猪,现在换做她来放哨,如果他发现她没放哨的话就再也不理她,渐渐的日子一天天过去,母猪觉得公猪越来越不在乎她。

母猪失望了,而公猪还是若无其事的过着安乐日子。很快一个月过去了,主人带着屠夫来到猪圈,他发现一个月前肥肥壮壮的母猪瘦的没剩下多少肉,而公猪则长的油光发亮,这时的公猪拼命的奔跑,想引起主人的注意,表明他是头健康的猪,终于,屠夫把公猪拖走了。在拖出猪圈的那一刻,公猪朝着母猪笑着说:“以后别吃这么多。”

母猪伤心欲诀,拼命的冲出去,但圈门被主人关上了,搁着栅栏,母猪看着闪着泪光的公猪。那晚,母猪望着主人一家开心的吃着猪肉,母猪伤心的躺倒在以前公猪每天睡的地方,突然她发现墙上有行字:“如果爱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愿意用生命来证明!”母猪看到这行字肝肠寸断。

白晶晶的眼泪

至今我仍控制自己不去回想那些细节,那些裸露在空气中的伤口,每一次触摸哪怕是最轻微的也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痛。

有些事情发生根本是我们无法把握的,就像至尊宝可以借助月光宝盒穿梭时空,但最后却不得不戴上紧箍咒一样,原来上天安排的最大。我也以为我不会有眼泪,可是那只是在我的至尊宝面前。我们都没有机会改变命运,阿伟也是,Vivian也是。

事情原本很简单(请原谅我用到了原本这个词,但在我看来,那才该是事情的最初和最终状态),——在Vivian出现之前,我曾是阿伟的唯一,就如同《月光宝盒》里至尊宝的白晶晶一样。不同的是,我的心中没有孙悟空,没有另外一个男人,而且,即使阿伟要刮掉让他显得成熟和气宇不凡的胡子,我也没有反对。没有胡子的阿伟也依然是我心中的状元,尽管我更喜欢粗犷一面的他。

在Vivian出现之前,阿伟总是亲昵地称呼我小妖精,一面不忘整理我被风吹乱的头发。因为我每次都会让他把摩托车开得像飞一样。我没有翅膀,但伏在他宽阔的肩膀上,我会有飘过云彩的感觉。我多想做他一辈子的小妖精啊。他的眼神是那么认真细致,让我不由自主地迷乱。就算全世界都可以忘记,我也不会忘记那个月黑风高阴森恐怖的夜晚,我的长发一次又一次凌乱在他醉人的眼神里,他那样温柔地看着我,叹了口气,说:看来下次坐车之前我应该盘起你的长发啦。我偷偷地笑了。我甚至现在也还能闻见他身上那股淡淡的膏药味道。其实,是我又一次迷失在我的记忆里了,那天是白天,可阿伟却说月亮很圆,还叫我和他一起看。

在Vivian出现之前,我和我的至尊宝就是这么快乐,可是,我不知道《月光宝盒》是有续集的。我不知道500年前的紫霞仙子在至尊宝心里流下了一滴眼泪。我以为至尊宝会救醒晶晶,然后在一个虽不是山明水秀,但别有一番风味的地方快乐到老。我以为……原来我错了,至尊宝已经不属于白晶晶了,而我的阿伟的脚板上原来是有三颗痔的。

如果vlvlan不是那样突然地离去,我一定会说她出现地很突然,而事实上,她确实是在我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出现的,分不清是故意还是无心,也许冥冥之中有一只手在牵引着她,她撞到了我们的摩托车上(在这之后,我们就被他们取代了),然后就像一个惊叹号,跌倒在我不知所措的笑声中和阿伟怜爱的眼神里。是我把她扶起来的。当我现在可以少带一点主观色彩去描绘当时的情景时,我才发现,那时候起我就输给了Vivian,因为看上去她比我更需要保护,虽然电视里的结局都是弱者战胜了最初的强者,但在现实生活中一点都没有例外。

我的阿伟也一度很彷徨,可是他不必要像至尊宝那样借助春三十娘的剑才能看清自己的心,他明白了最终在梦里呼喊786次名字的是Vivian,而不是我。也许他该给我个不爱我的理由,也许他更应该给我个爱上Vivan是理由。他说从来没有一个女孩像vlvian一样直露地告诉他她爱他,他就是上天为他安排的意中人;从来没有一个女孩的眼神可以那样凄婉幽怨;从来没有一个女孩在他面前只流一滴眼泪,而那滴眼泪让他心碎;也从来没有一个女孩让他的感觉飘过云彩,当然也包括我。他愿意开心地看着我笑,但他会怜爱地陪着Vivian落泪,他希望让我快乐,但他却无法忍受Vivian的不快乐。

于是我终于知道阿伟要穿着金甲圣衣,脚踏七色彩云去迎娶他的Vivlan了,那个在他心里流下一滴眼泪的紫霞。而我该是晶晶,不会再有悬崖上激情迸发的一刻,因为我的至尊宝会抱住另外一个姑娘,然后在他耳边轻轻地告诉她,这500年来他一直在找她。

然后就是Vivian的离去了,阿伟早就知道Vivian的病了,但她的离去仍让他措手不及。我没有试图去安慰他,因为在此之前伤心的很多夜晚,在我一个人静静地沉思时我已经明白了,和我一样,他需要的不是理由,而是习惯。

故事似乎可以回到从前。就像一艘小船,偶尔偏离了航线,但最终又朝着目标前进一样。也许我又将是阿伟的唯一,也许他又会叫我小妖精,然后帮我整理被风吹乱的长发……哦,对不起,我忘了,我已经剪短了我的头发,从前是再也回不去了。

如果没有紫霞,那我一定是至尊宝最爱的新娘。紫霞出现过吗?虽然只是一阵烟飘过,但她却是至尊宝心中永久的烙印。所以,我只有离开。

至今我仍控制自己不去回想那些细节,那些裸露在空气中的伤口,每一次触摸哪怕是最轻微的也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痛。我流下了一滴眼泪,只是阿伟看不见了。至尊宝的紫霞只有一个,而晶晶也只有一个至尊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