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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五堂课做大养老金“池子”—适当进行风险类投资(3)

目前,我国的信托产品除涉及传统的隧道、地铁、路桥等市政项目,以及房地产、股权投资、工商企业项目贷款等,还扩展至葡萄酒、黄金等新兴投资领域。此外,一些信托新品种正在加推之中,如TOT(Trust of Trusts,信托中的信托,发行一只信托,投资于其他信托产品)已破茧而出;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也即将面世。

信托产品的“门槛”比较高,一般产品均要求100万元起购,收益率也比较高,一般比同期存款利率高出3~5个百分点。在弱市之中,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之高如鹤立鸡群。

其次,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但是,在经过了数次的行业大整顿后,我国信托业变得“纯净”了许多。目前我国信托产品的收益与安全性已经有所保障和加强。

目前中国信托业协会中58家信托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在3亿~20亿元之间,而且大股东多是些“有头有脸”的企业,资本雄厚。相对应地,其发行的信托产品,一般也会选择一些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

在风险防范方面,信托公司在发行每一个信托产品前,都会设定多层次的屏障。它们大多会预先设置一定的“安全警戒线”,产品通常要求有一些实力机构做第三方担保,另有一些贷款方还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或债权,如房地产类信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可以说,信托产品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筹。而在投资过程中,信托公司不断监控、跟踪信托资金动向,可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综合而言,信托产品不仅收益远高于同期存款,而且有层层设置的“防火墙”做保障,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信托产品可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

信托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配置工具,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信托产品投资领域广阔、资金运用灵活的特点,使其可以准确追踪市场热点,紧紧抓住投资机遇,有效规避单一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信托理财还可以通过不同的产品设计,满足各类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和收益需求,产品线比较齐全。同样投资于资本市场,与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不同的是,信托可以通过独有的产品结构安排,既推出适合稳健型投资者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俗称“上海模式”),又推出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风险自担”的证券产品(俗称“深圳模式”),满足激进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

此外,为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近年来信托公司还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推出了无固定期限、可定期申购或赎回的标准化产品。与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信托公司的开放式信托投资领域更宽、收益率更高,是一种在低风险下追求适度收益的理财产品。

如何挑选信托产品

和其他任何投资工具一样,收益伴随着风险,信托产品也不是包赚不赔的。这点投资者在选择信托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

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主要可以看三点:一看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体系、管理团队、历史业绩等情况。二看这个信托的具体交易结构和后期管理情况。具体来说就是信托财产的具体运用和投资方向,运作期限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资要求,流动性情况和平均收益率怎么样。投资者要选择与自己的经济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信托理财品种进行搭配。三看信托产品所采取的担保措施。谁来担保和用什么担保,并且预期的担保措施能否及时有效地补偿信托本金等。

相关链接:海外市场丰富多彩的信托产品

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运用。一些声名显赫的家族均把财富交给专业的信托机构来管理。

在国内,信托只是作为一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短期投资行为,但在海外,信托的功能则更为丰富多彩。

公益信托是本色

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但随后在美国、日本等国得以继承并迅速发展。在美国,信托适用的范围极广,领域甚宽。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共政策,可由当事人依据不同的目的创设各种信托,如教育信托、自由裁量信托、信用信托、慈善信托等。

不过不管信托如何海阔天空地发展,在其鼻祖地始终没有脱离其本色。历史上,英国人就习惯于死后将财产捐献给社会以弘扬宗教精神。现实制度中,英国也对公益性质的信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人们将财产捐献于公益事业。如今,随着公益慈善活动在全球富人家族中的流行,出于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目的而设立的各类公益信托(亦称慈善信托)也随之在全球盛行。我国近年来也尝试着推出一些公益信托产品,如华润信托推出的爱心传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美国首富比尔·盖茨多次荣登美国慈善家榜首。1999年,比尔·盖茨做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他为改善贫穷国家的卫生保健,建立了170亿美元的基金会,并且每年捐赠其全部财产的5%。到2003年,盖茨和他的妻子已经为这个基金会投入了256亿美元,占到他们现有财产的60%。该基金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会。2005年,巴菲特也决定将300多亿美元的财产捐入该基金会。2008年,比尔·盖茨又决定将580亿美元财产全部捐赠给慈善基金,一分也不留给自己的子女。如今,盖茨基金会关注面涉及艾滋病、结核病及非洲等落后地,其项目已推出了多个慈善信托基金,惠及美国各州和世界各地。如2011年4月,该基金会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韩国政府的代表在美国财政部共同推出一项全球信托基金,以帮助全球最贫困的农民种植更多作物和赚更多钱,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及其国家)摆脱饥饿和贫困。

除了富翁们一掷千金地成立公益信托来扶贫济困外,明星们也开始身体力行。近五年来,贝克汉姆与辣妹维多利亚已经通过其共同创建的“维多利亚大卫·贝克汉姆慈善信托基金”向儿童捐赠超过100万英镑,成为英国名人热衷慈善事业的“大户”。其支持的慈善项目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残疾儿童基金会等相关组织的儿童援助项目。

遗产信托是主流

虽然公益信托是信托的本色,但就全球而言,财产继承问题目前已成为全球选择信托的重要动因。遗产信托是当代信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却往往会在财产的主人过世后引发争夺财产的大战。其中最著名的可能要数龚如心遗产案。龚如心生前与其家翁王廷歆曾就丈夫王德辉遗产展开过长达8年的诉讼。这宗“世纪争产案”在2005年最后由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龚如心胜诉。孰料,两年刚过,龚如心病逝,留下近千亿港元的财产。关于她的遗产,各方又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夺。商人陈振聪指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并称其为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由龚如心胞弟主持的华懋慈善基金则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该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直到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才终于尘埃落定。

无独有偶,香港大屿山昂坪莲池寺第二任住持圆行法师1989年圆寂后,留下近2 800万港元资产。尽管其在去世前一年就决定成立慈善信托基金弘扬佛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果。自其圆寂后,因多名弟子争夺遗产,计划一直搁置。

以上案例均表明一个事实:如果龚如心和圆行法师在世时就设立一个遗产信托,不仅可以免去其去世后众多的纠纷,而且遗产的用途也能完全执行其遗愿。

相比较而言,“肥肥” 沈殿霞就英明得多。2007年10月,“肥肥”大病入院后,就已经秘密订立信托书,将名下近亿元资产转以信托基金方式运作,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离开人世,女儿郑欣宜面对任何资产运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后决定都要由信托人负责审批、协助。为此,她确立了几位遗产管理人,前夫郑少秋是首选,其他人包括好友陈淑芬、肥肥大姐和好友张彻太太。如此这番,可以避免阅世未深的女儿被他人所骗,保障了郑欣宜的未来生活。

难怪遗产信托在海外常被形容是遗产委托人从坟墓中伸出来的手。其可以在委托人死后继续按其遗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可以作为给后世子孙的奖学金或助学金、创业辅导金或弱势子孙生活补助金。

事实上,除了能保障自己的后代能过上好日子,委托人还能通过遗产信托避免继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财而败光家产。香港曾有一位青年在获得了一笔3 000多万港元的现金遗产后,挥霍无度,结果在一年时间内就将现金遗产花了个精光。如果当初赠与这位青年遗产的长辈选择了遗产信托并进行有效的遗嘱安排,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即会受到信托的约束和控制。

海外避税的有效载体

无论是公益信托还是遗嘱信托,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信托,在海外,信托都是作为财富管理的工具而存在的。

众所周知,在海外,信托是避税的最有效的载体之一。就以遗产税为例,虽然中国目前免征遗产税,但在大部分国家,继承遗产都需要支付遗产税或遗产继承税。在美国,遗产税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60万美元以上征收遗产税,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在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不等;在意大利,实行混合遗产税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在国外,经常会发生有人继承了价值连城的实物遗产,却拿不出现金支付遗产税的事情。但通过设立遗产信托,这笔巨额的遗产税就可以全额免单了。

同样,公益信托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用公益信托的形式避税已成为企业或个人投资理财的重要内容。比如,美国联邦税务法规定,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法人可享有多重税收优惠,这些政策包括: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可免缴所得税;公益信托财产为土地、房产时,免征土地税和财产税;另外,设立公益信托,委托人也可减免税收。

节税效应是信托业务得以广泛开展的重要原因。然而,除了节税效应,信托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财富管理效应,即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因为信托独具信托资产破产保护机制,而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如果受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回。此外,用于设立信托的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即使受托人(一般为信托机构或私人银行)发生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受托人的信托财产也不受波及,法律规定会由另一家机构来接管。

香港曾有一位富商,购买了一份1 000万港元、为期3年的信托,受益人为其10岁的女儿。不料,两年后,该富商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债权人在清算时,被发现曾有一笔1 000万港元的资金转出,经调查,发现这笔钱变身一笔信托,而且受益人是他的女儿,债权人无法动用这笔信托中的资产。3年到期,信托已转为现金划至其女儿名下。按照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信托只管受益人是否拿到钱,而不管受益人拿到钱后给谁用,又怎么用。富商就是靠这笔信托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

TIPS:闲钱理财不妨“见缝插针”

为养老而准备的资产,并不意味着要让这些资产“享受”低收益。特别是当我们手里有一些“闲置资金”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一些投资手段来获得较合理的收益水平。见缝插针,积极投资,比被动挨打显然要高明得多。

比如,如果手中流动资产较多,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尝试一下国债逆回购操作。按照我国证券市场的规定,只有机构账户才可进行国债回购的操作,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只能进行国债逆回购,即把自己的钱借给市场上的机构以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

简单地说,国债逆回购的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贷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

操作上,国债逆回购也相当便捷,无须将资金转到银行账户,直接在证券账户中就可进行交易操作。

事实上,国债回购利率与资金市场的供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个月末、季末前夕,国债回购利率都会明显跳高。通常这时是银行 “高息揽储”的时间,市场上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此时进行国债逆回购操作,收益率往往也能高些。对于投资者来说,掌握这些规律,将获得比资金临时搬家到银行更高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