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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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沃尔玛贪“小便宜”的教训

第四十一章 沃尔玛贪“小便宜”的教训

背后故事

所谓“树大招风”,沃尔玛在美国名声不是太好,而且还总是成为集体诉讼的“宠儿”。更不幸的是,在这些诉讼中,沃尔玛还总是败下阵来,常常最后以数千万美元的赔偿息事宁人。

沃尔玛的过错,如果放在我们中国,可能还比较微小——不过是些诸如性别歧视、侵犯职工午休之类的小事。但在美国,小问题有时却会闹成大事件,美国劳工有法律撑腰,而沃尔玛虽然富可敌国,但还远未到能呼风唤雨的地步。

沃尔玛在美国不得不向劳工低头,而当它到了其他国家呢?我没有作过相关的调查研究,不敢妄加评论,只是希望它能认真吸取美国的教训,不要故技重演。但问题又反过来,如果沃尔玛故技重演了,其他国家法院会有美国法院那么强势吗?

还有一个问题,沃尔玛如果真洗心革面守规矩了,其他企业是否也能守规矩?

沃尔玛给人的教训是多方面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但总让我想起一位中国古人的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文

作为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近来在美国本土市场因贪“小便宜”而惹上了大麻烦。

何谓“小便宜”?其实很简单,员工午饭休息时,被要求提前几分钟干活;该下班回家了,也会被要求再坚持一会儿。对每个员工来说,影响并不是特别大,按照沃尔玛的说法,最多也就是平均亏欠员工20多美元的事情。

但以沃尔玛100多万员工来计算,累计起来的“小便宜”也绝不是一个小数目。而看似占了便宜的沃尔玛,却也因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法律纠纷和舆论泥潭。2007年1月,在重重压力之下,沃尔玛终于“认输”:为“少算了”员工工作时间道歉,并与美国劳工部达成协议,向员工们补发总计3400万美元工资。

沃尔玛面临的麻烦绝不仅限于此。贪“小便宜”引起的麻烦也绝非区区3400万美元的补发工资就能打发。在2007年年初,加州的劳工部门又将其告上法庭,以沃尔玛和联邦劳工部的解决方案不能满足加州5万员工为由,要求对沃尔玛就业记录作更深入调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赔偿。

算起来,沃尔玛因类似原因被告上法庭已有50多起。2006年10月,宾夕法尼亚州一陪审团作出裁决,沃尔玛确实存在“强迫超时劳动”的行为,必须对该州在职和已离职员工赔偿7800万美元。2005年,加州一法庭也作出类似判决,沃尔玛需为侵占员工休息时间赔偿1.72亿美元。

沃尔玛觉得很“委屈”。它曾在宾州法庭上辩称,员工“加班”都是很短时间,许多员工是“自愿工作”。但法庭却不这么看,比如宾州评审团就认为,在员工休息时间要求工作,不管多短,就是强迫;“忘记”补偿,就是违反了劳工法。

对于这两个裁决,沃尔玛提起了上诉。在美国打官司是旷日持久的事,最终的判决未必就一定对沃尔玛不利,但千夫所指的舆论氛围却让沃尔玛吃尽苦头。2004年,沃尔玛为息事宁人,向科罗拉多州员工赔偿了5000万美元。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沃尔玛能常年贪到员工的“小便宜”,也可见其中相关监管的缺失。但最终,沃尔玛仍必须面临指责和制裁,则可见美国在劳工保护问题上比较严密的一面。即使是世界第一大零售商,在法律面前也不存在任何的特权。

正是这一系列的法庭诉讼和民意高压,使沃尔玛改弦更张,主动认错,并和联邦劳工部达成协议,抓紧补发工资。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哈利·西肯(Harley Shaiken)说,沃尔玛终于认识到:瞒是瞒不过去的,主动认错不过是避免将“这个问题恶化成一个更糟糕的问题”。但光认错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必须为贪下的“小便宜”付出交纳高昂罚金的代价。

本文发表于200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