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新世纪石嘴山
10727000000126

第126章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干部群众。“三大战役”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深入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要抓好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各种工作场合和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三大战役”的战略意义和主要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三大战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干部的带头作用。机关干部既是“三大战役”组织者,也是“三大战役”实施者,因此,开展“三大战役”,机关干部必须要带头。一方面,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带头宣传各项政策,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另一方面要积极带头当好模范文明市民,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树立表率。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使全市各族群众都参与到“三大战役”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用自己的双手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教育,大力普及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公约》,培养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每个群众摈弃生活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建立共同爱护环境、共同保护环境、共同治理环境的长效机制。

第三,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抓好典型。“三大战役”涉及面广,单靠一两个责任单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客观上需要全市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突出重点,搞好配合,面对问题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协商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与此同时,同志们也要善于抓典型,带全面,注重示范引导作用,对一些干得好、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总结其先进经验,在全市范围推广学习,积极营造“学先进、赶比超”的良好氛围。在工作中,还要注重研究各行业发展前沿领域的问题,尽可能地吸收先进经验和先进成果,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到全区、全国前面。

第四,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罚。今天会议结束后,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目标考核细则,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和“三大战役”办公室要加大督察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三大战役”工作进行督察,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突出、任务完成好的,要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领导小组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承担的工作,要一项一项跟踪落实,及时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帮助解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三大战役”定期汇报制度和目标考核奖罚制度,每月市委、市政府听取各领导小组一次情况汇报,年底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同志们,“三大战役”事关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务实苦干,开拓创新,不折不扣地打好“三大战役”,为全面构建和谐石嘴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1~2006年度荣获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三大工程)考评表彰奖励的县区、部门、单位名录

——2001年(石党发[2002]5号)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平罗县“2001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县”称号,授予大武口区“2001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区”称号,各奖励人民币6万元;陶乐县、石嘴山区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石炭井区、惠农县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

对市工商局奖励人民币3万元,市地税局、市工商银行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市人民银行、市技术监督局、市供排水总公司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授予“200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市纪检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计经委、市乡企局、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2个部门、单位“200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给予机关编制人数每人500元的奖励,各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名额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授予市信访办、市建设局“200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鼓励奖”,给予机关编制人数每人300元的奖励。

——2002年(石党发[2003]7号)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平罗县“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称号,奖励人民币6万元;惠农县、大武口区、石嘴山区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陶乐县奖励人民币4万元。

授予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银行、市烟草专卖局、市技术监督局、市供排水总公司“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对市工商局奖励人民币3万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银行、市供排水总公司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市烟草专卖局、市技术监督局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授予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总工会、市纪检委、市编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审计局、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00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给予机关编制人数每人500元的奖励,各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名额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2003年(石党发[2004]12号)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平罗县“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称号,奖励人民币8万元原惠农县、原石嘴山区各奖励人民币6万元;原陶乐县、大武口区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

授予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总工会、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检察院、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经济环保委员会“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给予机关编制人数每人500元的奖励,各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名额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授予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银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市城调队、市供排水总公司“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对市工商局奖励人民币3万元,市国税局、市工商银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供排水总公司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市地税局、市城调队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授予市经贸委、市广播电视局、城市信用社、供电局“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鼓励奖”。给予经贸委、广播电视局机关编制人数每人300元的奖励;给予城市信用社、供电局各1万元奖励。

——2004年(石党发[2005]11号)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获得县区考核一等奖的平罗县奖励8万元,二等奖大武口区、惠农区各奖励6万元鼓励奖隆湖经济开发区奖励2万元并授予平罗县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县(区)”称号;对获得考评“先进单位奖”的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政研室、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石嘴山日报社、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20个市直部门、单位,授予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称号,按在编在岗人员人均600元计发奖金,予以奖励,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对获得“鼓励奖”的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机关工委、市残联、市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事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管理局、星瀚市政产业集团、市粮食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供销社31个市直部门、单位,按在编在岗人员人均300元计发奖金,予以奖励,对星瀚市政产业集团奖励2万元;对获得“先进单位奖”的工商局、国税局、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信分公司、城市信用社6个中央区属单位,授予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2万元;对获得“鼓励奖”的邮政局、地税局、供电局、城调队、气象局5个中央区属单位,各奖励8000元。

——2005年(石党发[2006]9号)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获得县区考核“一等奖”的平罗县授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三等奖”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各奖励6万元;对获得部门考核“先进单位奖”的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政研室、市残联、市广播电视局、市宣传部、市检察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招商局20个市直部门、单位,授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人均800元奖励,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对获得部门考核“达标奖”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市党校、市机关工委、市老干部局、市妇联、市档案局、市统战部、市侨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法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嘴山日报社、市卫生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志办、市文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信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地震局、市法制办、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矿业集团公司、市园林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市粮食局39个市直部门、单位,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人均500元奖励,其中,对市政产业集团、矿业集团公司两个市属企业各奖励0.8万元;对获得部门考核“先进单位奖”的市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6个中央区属单位,授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工商局奖励3万元,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奖励2万元,地税局、城市信用社、人民银行各奖励1万元;对获得部门考核“达标奖”的电信分公司、城调队、供电局、移动分公司、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烟草专卖局、建设银行、气象局、银监局10个中央区属单位各奖励0.8万元。

——2006年(石党发[2007]15号)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获得考核一等奖的平罗县授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奖励10万元,对获得二等奖的大武口区、惠农区各奖励8万元;对获得考核先进奖的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政研室、市残联、市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20个市直部门、单位,授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人均800元奖励,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对获得考核“达标奖”的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老干部局、市科协、市机关工委、市档案局、市党校、市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侨联、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政法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文化旅游局、石嘴山日报社、市文联、市志办、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政府接待办、市法制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农牧局、市园林局、市招商局、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37个市直部门、单位,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人均500元奖励,其中,对市政产业集团奖励1万元;对获得考核先进奖的市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信用社、地税局、城调队6个中央区属单位,授予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工商局奖励3万元,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奖励2万元,城市信用社、地税局、城调队各奖励1万元;对供电局、建设银行、人民银行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0.8万元;对获得考核“达标奖”的移动公司、气象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农调队、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银监局、邮政局、工商银行10个中央区属单位各奖励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