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特困群众救助和帮扶工作
在实施“三大工程”战略进程中,石嘴山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成就斐然,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人民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改革引起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加之一些地方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侵扰,社会上仍然存在着部分亟须救助的特困群体。他们有的因丧失亲人成为孤儿或孤老;有的因先天或后天致残,成为残疾人;有的因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艰难;有的家境困难又遭天灾人祸,雪上加霜。每年有近1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近5万人(次)城市低收入人口在吃低保,有近2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此外,还有3.6万残疾人、7.2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保障这些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改善这些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是石嘴山市委、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为此,石嘴山市在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和自然灾害救济后,又相继实施了农村低保和特困医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制度,并创造性地大力实施三大工程中的“民心工程”,充分发挥了救助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促进石嘴山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权益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利民、为民的实事,对解决城市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作用;城市低保工作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开展在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受到了一致好评,被誉为“民心凝聚工程”。
根据国发[1997]29号文件精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以石政发[1998]5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按照“政府领导、财政出资、民政牵头、街居操作”的工作方针,1998年7月1日开始对市辖三个区的居民在享受粮价补贴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就保障对象、标准、工作程序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做了全面汇报。为了便于操作,规范工作中的随意性,市民政局还制定了《石嘴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材料,让居民及时了解低保政策。近年来,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切实保障了石嘴山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改进,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得到了自治区的一致好评,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与措施。
坚持政府保障为主原则
对城市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不仅要对这项工作实行统一的组织和领导,而且还要承担保障金的投入。为确保低保工作正常运行,做到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保障金。
科学合理界定保障范围
按照保障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保障范围,确定保障标准。在保障范围上规范低保标准,深入调查,认真摸底,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对象,将需要救助的居民都划入保障范围,使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三无”对象扩展到城市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居民、失业保障期满仍不能就业的职工、符合救济条件的居民和其他需要救济的居民。在保障标准上,按照“最低生活消费实算法”进行科学测算,并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合理确定,使保障标准既保障了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又不超出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做到从低到高,逐步完善。要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来操作,不能打折扣,要保证制订出来的标准,能够切实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实行差额补助
用简单的计算公式表示就是:实发保障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
建立严格的管理运行机制
主要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建档立卡,严格审批。根据全市情况统一印制了“五表一证”,由各区民政部门统一编号,建立低保户档案,对保障对象实行城市区、办事处、居委会三级审定批准、三榜定案的做法。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实行“四严”和“三公开”,即:严格程序、严格对象、严格把关、严格纪律和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同时实行“三榜”、“两核实”和“两不批”,“三榜”即:申请对象公榜,初审确定公榜,批准后公榜,“两核实”即核实户家庭成员,核实家庭实际收入,“两不批”即本人不填写申请表的不批,不如实填写人数、收入无法核算的不批。二是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由民政部门指导办事处和居委会对救济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季度调查核实一次,根据低保人员经济收入变动情况决定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保障政策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补助对象公开的原则,强化各项管理监督措施,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对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按月通报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低保对象该进就进,该出就出,能进能出,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第五,建立各类施保制度。石嘴山市是老工业城市,企业主要从事煤炭采掘、加工和高耗能工业,且具有明显资源加工型和出口外向型特征,生产发展受资源和外界经济影响较大。一些企业不景气,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工资收入无法落实;随着一些企业倒闭、破产,一些遗属、老年人、残疾等特困职工生活非常困难。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石嘴山市于2003年年底建立了分类施保制度,即:对70岁以上老年人、二级以上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危重病人、孤老孤儿、优抚对象、特困遗属等特困人群,分开类别、划分额度(数量)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严格工作程序
严格低保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凡居住在石嘴山市,拥有石嘴山市非农业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均有权力在居住的社区居委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审查及一榜公布。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由本社区居委会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评审小组会议,逐户进行审查。审查后,对认为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审核。3.审核及二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社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群众认可后,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4.审批及三榜公布。县区民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报来的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将低保对象人员名单及享受标准,在社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经审查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5.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保障金。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由民政部门指导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低保审批程序,每一季度核实一次,根据低保人员经济收入变动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
坚持公开制度坚持保障政策公开、补助资金公开、补助对象公开的原则,强化各项管理监督措施,在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设有公示栏、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县区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进行指导、检查。申请审批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按月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培训制度以及低保证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严格执行群众的信访制度,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对基层出现的工作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正。以上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石嘴山市城市低保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全市的低保工作尽快实现“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规范,操作有序,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管理目标。
石嘴山市是1998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为了确保做好这项工作,从1998年6月15日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即建立机制宣传培训阶段;调查摸地审核阶段;审批发放阶段。保障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负担比例,大武口。原石嘴山区为6∶4,石炭井区为7∶3,即市上承担大头,区上承担小头。城市低保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严格按政策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在运行中做到了“四严”、“两公开”,实行三榜公示。使这项工作从开始就深入民心,得到了群众的赞扬。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0元,确定保障对象为2140人,月人均补差26.25元,半年共发放保障金33.7万元。
1999年,石嘴山市在3个城市区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根据中央1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30%,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0年4月1日起全面执行提标后的保障标准,即每月执行130元。第二季度保障对象为8688人,共发放保障金129万元,月人均补差49.13元;全年3个城市区共有7.65万人次享受低保,年发放保障金349.6万元。3个县、区也积极执行提标精神,年确定保障对象为921人,共发放保障金31.3万元。
2001年10月1日,市辖三区保障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60元。当时提标未扩面,保障对象为7259人,月人均补差78.12元。年发放保障金496.3万元。
从2002年1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石嘴山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60元,并按应保尽保原则,全面实行保障,保障人数由2001年月均7000人增加到2.79万人,增加2.2倍,保障金由2001年的496.3万元增加到2002年的1636.2万元,增加了2.3倍。月人均补差59.6元。
2003年石嘴山市城市低保工作按照区民政厅及石嘴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审批,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6月份按照自治区下发[2003]84号《关于建立健全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嘴山市率先在全自治区设立低保科,三县二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也先后成立了低保管理中心,配备了37名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居委会在10月份换届选举后也配备了低保专干。为石嘴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第一季度按照区民政厅要求实行按月发放,后因全国“非典”的影响,从第二季度改为按季发放。截至12月底,全市三县二区累计保障低保人员17.98万户、38.50万人次,发放保障金3318.4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对石嘴山市低保标准进行第三次提标和分类施保工作,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170元。为此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新增低保人员7.08万人,分类施保人员6787人。
2004年1月,第三次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为170元/月,保障1.67万户、3.76万人,月发放保障金280万元;2005年1月,第四次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为180元/月,保障人员2.07万户、5.02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41.3万元。
从2006年7月起,第五次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为190元/月。2006年1~12月份,全市共保障低保人员共2.23万户、5.56万人;人均补差67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393万元。其中市辖区1780户、4.45万人,发放低保金3413万元;平罗县3860户、1.11万人,共发放980万元。
——实施“温暖工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002年石嘴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温暖工程”的决定》(石党办发[2002]3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温暖工程”,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保证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人管。实施“温暖工程”的主体是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协助居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搞好社区服务和就业解困工作,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采取的方法和形式是政府组织,社会救助,部门为主,人人参与,每个单位与居委会结成帮扶对子。“温暖工程”实施6年取得了显著成绩,每年市、区有200多个部门对全市近3000名特困群众进行帮扶,形成长效帮扶机制。为了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石嘴山市将城市区的121个居委会与市直各部门结为帮扶对象,采取每个或几个部门落实1个或2个居委会,将部门、个人捐赠的钱、物送到所包扶居委会的贫困者家中定期不定期到救助者家中看望,关心他们的疾苦,帮扶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市民政局通过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经常性地接收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捐赠款物,根据特困群众的需求把捐赠款物送到被救助者家中。各区为了配合市上的“温暖工程”活动,将区直各部门也分别分到居委会进行帮扶弱势群体的工作。有968户困难户被认定为帮扶对象,各部门迅速深入所包扶的困难户家中了解情况研究帮扶计划。
2002年2月1日在市委大院举行大型的捐赠活动中,有32名市领导参加了捐赠活动,共捐赠现金3900元;有66个部门的3696人捐款15.55万元、捐粮1.92万公斤、油525公斤、衣物1.27万件、其他用品1082件。同时请市上领导为“温暖工程”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揭牌,使“温暖工程”拉开了序幕。到2月6日各部门都已将捐助款物送到所包扶对象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