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共同体意识——有声语言的价值观
有声语言的个体发生学意义,追问和思辨功能,由己及人、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社会效果,几乎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至今仍然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观念,使我们在如何对待和运用有声语言的问题上,产生了不少困惑。也许是孔夫子的“辞达而已矣”没有加深我们的认识,也许是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未能开阔我们的思路,也许是老子的“大音希声”说得太玄奥,也许是中国人早就形成了“重文轻语”的传统心态……要不,为什么从“五四”运动提倡白话文以来,我们一直在“语”和“文”的关系上,摇来摆去、莫衷一是呢!
一
提倡白话文,主张“吾手写吾口”、“怎么想就怎么写”,是汉语发展的重大进步,并且走上了与时俱进的康庄大道。这中间,民族文化传承不可能毫无作为,肯定被“白话”吸收、涵化、延续、拓展着。民族语言的稳定性、随着时代发展的变异性,坚实而鲜活地体现在有声语言的表达和交际之中,文字语言与有声语言的共存共荣、兼收并蓄,既丰富了书面语言的情态样式,又深化了口头语言的内涵韵味,因而说明了二者有分有合、分久必合的趋势。到现在,文字语言和有声语言中,各自包含了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各种体式,“文体”和“语体”很少互不交融、单独存在的样态。就“语体”说,也有书面语体和口语语体的区别。那“文体”中,只“小说”一类,鲁迅和老舍的文字语言风格,就大不相同。这种交叉重叠的现象,正是相互吸收、逐渐消化、为我所用、扬己之长的必然,而去粗取精、选优汰劣,正是“适者生存”的法则,处在“生存空间”的有声语言,又怎能逃避?
有声语言生存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活跃于人们的交往交际中,广播电视传播更是永远离不开它。在这里既要反对“唯我论”,即认定“纯粹的个体性”,无视语言的社会性;又要反对“主体论”,即一味强调“说话主体”,而否认“听话主体”的存在。因此,我们必须打破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自我封闭观念,充分认识有声语言的“交往共同体”的现实意义。也就是说,有声语言的发出、深化和驾驭,同有声语言的接受、判断和储存,共处于一个交际平台上,共同遵守一条规则,因为,单个人无所谓规则,凡规则都应该是公共的。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比起日常的语言交际来,那规则当然要严格得多。“无差错”、“求规范”光这两方面,就可以显示其有声语言的优势和优美。有声语言在“规范空间”里,既不能忽视听话主体,我行我素,更不能脱离现实语境,唯我独尊。
规范,其实是一种“自由”。个体进入规范,超越了地域、传承的语言樊笼,可以广泛深入地进行交往;群体进入规范,到达了社会共同体的高远境界,可以无拘无束地敞开心扉。广播电视中的有声语言,应该成为全社会的“榜样”,而不应该借口“贴近生活”、“亲切自然”,消解榜样的力量,制造语言的混乱。
不错,语言,尤其是有声语言,从来都是发展变化的,从来都不是凝固僵化的。在这动态的“与时俱进”中,也从来都是糟粕与精华同在,伪劣与经典并存。正因为如此,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才显示出了在认识世界的同时去改造世界的巨大力量。面对有声语言中的糟粕和伪劣,只承认它们存在的合理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指出其危害性,并排除其污染性,同时,还要大力提倡“净化”和“美化”、“继承”和“发扬”汉民族共同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里规定的普通话。
二
普通话并不是凝固不变的,谁也没有说普通话只能停留在2001年的规定上,今后再也不许动了。普通话在合乎规律地发展着,不合理的规定在不断调整、纠正,经常不断地吸收着新词新语(包括外来语),那些明显不当的读音,有的已经更改,有的还在酝酿更改。我们不应以个别问题上的偏差而否定“大势所趋”,也不应因前进道路上的曲折而否定“因势利导”的重要作用。我们的汉语,在“书同文”的基础上,已经走上了“语同音”的规范之旅,不过,这是一个“过程”,没有终极标准,没有完成之日。就像今天还有错别字一样,不规范现象总会伴随着人们,让人们去辨别,去选择,去淘汰,去创新。而那规范的规则和标准,也会不断地调适、不断地校正。但是,这个过程,必须在“约定”和“俗成”两方面的互动中实现,由于认识了过去和当前的语言现象的某些发展变化“规律”,主动地去作出“约定”,通过颁布法律、公布实施条例或推行权威辞书等明确相应的规则和标准,是语言学家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责任。就因为是“约定”,总有不够周延的地方,而且总是落后于语言变迁的。其实,约定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更重要的却是“俗成”,只有大家承认了、遵从了,约定才有意义,规范才进了一步,“共同体意识”——或曰“规范意识”,才算建立了、形成了。由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由一部分人规范到大多数人规范,这个“过程”,永远没有终结。
例如汉字的读音问题,常常带给人们困惑,要么变来变去,使人无所适从;要么生活中这样读感到别扭,很不习惯。如果经过调查研究,让两个或以上的读音并存,一个汉字字音既有“读如”,又有“又读”,由大家在使用中假以时日,加以取舍,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淘汰选择,再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学术渊源的考究,给出规范,不是更显得权威么?“啥”字规定读去声,“指”、“骨”等统读上声,“血”、呆板的“呆”、确凿的“凿”这类读音至今存在混乱,都是约定时专注于书面语,忽视了社会生活的普遍使用因而不够慎重造成的。尽管出现了种种偏差,语言规范的成绩还是有目共睹的,仅就普通话水平“三级六等”的标准(也在修改)广为推行,引导全社会掀起了推广普通话、学习普通话的热潮,无疑,这也是“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重大举措。
规范就是引导。语言,特别是有声语言,从一开始,就没有完全“纯洁”、完全“健康”过,总是不断出现污浊和混乱,时时可见畸形病态或无病呻吟。但是,社会生活在前进,时代风云在变幻,语言作为民族文化的精灵,怎能无动于衷、置身事外?人们无时无刻不在通过“语言表达”去诠释动态的世界,“在场”进行有目的的交流。正是共同体意识,或曰规范意识,促成了人们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努力走向纯洁和健康。因为,污浊和病态都是个体心绪的词语杂陈,传达了某种心灵扭曲或追求感官刺激的人生况味,也有的是反映了“牙牙学语未成音”或“乡音未改鬓毛衰”,向往规范而力有不逮的状况。语言的发展,需要“推陈出新”、“唯陈言之务去”。语言中存在不纯洁、不健康的成分是正常的,“水至清则无鱼”,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它。所谓存在的“合理性”,是指其必然的成因,绝不意味着对于任何“存在”都采取鼓励、倡导的态度。我们能够因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存在“港台腔”,就给予肯定吗?我们能够因为很多人说话带有“尖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就该承认其正确吗?正是这种混乱,阻碍了普通话的推广,干扰了正在全世界兴起的“汉语热”;正是这种“理论”,长了“混乱和病态”的志气,灭了“纯洁和健康”的威风。日常生活中语言的芜杂和伪劣,极其猛烈地冲击着广播电视的语言传播;而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庸俗的“生活化”、“多样化”,又助长着人们生活语言的拉杂和紊乱,都以此为佳,于是日益“时尚”起来。我们难道不应大力引导、大声疾呼,甚至带有强制性地去规范它们,坚持“正确使用祖国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么?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尤其应该如此,并且应加强语言的审美教育,提升语言的审美层次,给广大受众以厚重的美感享受。有声语言的价值,不仅散现于生活空间,而且集中于规范空间,更突显于审美空间。人际交流中的种种语言现象,绝对不应全盘照搬到大众传播里来,而应该经过筛选、过滤,把那有价值、有意义的精华部分,作为精品或经典节目(栏目)的重要组成元素。广播电视传播的有声语言,只要允许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那就是失职,就是对受众的侮弄。
三
有声语言的价值,是以“语言功力”为基石,以“审美层次”为阶梯,时隐时显地体现出来的。语言需要天赋,“经验历史”需要随时听从调动,大脑语言神经中枢需要激活,呼吸和发音器官需要敏锐灵动,心理机制需要应付裕如,观察力、理解力、思辨力、感受力、表现力、鉴赏力、回馈力等需要整合发挥。一定要在恩格斯的“非说不可”和毛泽东的“非下苦功不可”的前提下,进行吕叔湘先生指出的“特殊训练”,才能达到“有稿播音锦上添花,无稿播音出口成章”的境界。吕叔湘先生还指出:“人人都使用语言,但是运用语言的能力却大有高下之分。即使在没有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的人中间,也是有人能说会道,有人笨嘴拙舌。……演讲术是锻炼口语表达能力的。”为什么没有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的人里也有人“能说会道”呢?这些“能说会道”的人,是怎样学出来的呢?很值得我们探究。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能说会道”并不就意味着有声语言的价值高,不过重要的是总比笨嘴拙舌好得多。我们的目的,是在“能说会道”的表达中,做到语言规范,还要增强美感,这样才能够实现交往、交际的任务。由此可以提出“信息共享,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价值观。这个“共”字,隐含着共同体意识的基准和氛围、语义和语境。说话主体与听话主体,共同营造了听说环境和互动态势,也呈现了“主体间”的差异和联系。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导向和品位要求,十分明确地给定了传播者的社会责任,那道德的底线,时时警醒传播者不要迎合和媚俗,不要抛弃语言功力,不要加入众语喧哗、纸醉金迷的行列,更不要推崇什么“声音和形象已经不那么重要了”的教诲。像京剧界有梅、尚、程、荀,我们播音界也有齐(越)、夏(青)、林(田)、费(寄平),没有“台下十年功”,怎会有台上的辉煌?声音嘶哑暗淡,表达苍白杂沓,日常交往都会显得尴尬,难道还有勇气走进广播电视?还有胆量忙于应酬而拒绝练功?鲜花是汗水浇灌而成,掌声因深情感召而起,“台上一分钟”的精彩,是多年的心血凝聚获得,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才能厚积薄发、更上层楼。
有声语言包括朗读和即兴口语。朗读是由文字语言转化为有声语言,即兴口语是由内部语言外化为有声语言。朗读讲究“读而不板,说而不演”,必须掌握朗读规律和朗读技巧;即兴口语讲究“随口唾出,不黏不塞”。二者都需要语言功力。遗弃朗读,把朗读带给人们的美感体验、民族涵养、词语魅力、话语样式……都置若罔闻,而只是一味地“训练说话”,会有效吗?如果认为“言不由衷”、“贫嘴巴舌”、“巧言令色”、“云山雾罩”也是训练的成果,那就把语言传播变成了“摇唇鼓舌”、“巧舌如簧”的表演,离“以事醒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美愉人”就有十万八千里了!不把朗读作基础,不加强朗读训练,语言传播便会受到明显的削弱。任何时候,语言传播都离不开朗读,说将来广播电视全部是即兴口语传播,不过是一种外行话,不必信以为真。
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语言传统,不应该断裂,而是要继承,要创新。我们的有声语言价值,必将日益提升。我们对此深信不疑。
2003年5月27日于北京广播学院
中国播音学发展论
“播音”概念是发展的,国外的不说,远的也不说。
中国的广播是从1923年1月23日在上海成立的第一座电台开始播音后开始的。中国的电视是1958年5月1日以“北京电视台”的名义进行实验性播出开始的。1958年9月2日,由实验性播出变为正式播出。
我们国家广播和电视的发展过程是比较短的。虽然短暂,只是历史的一瞬,但是给我们的教益是很多的。因为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国家不一样,最近100年来我们国家的变化,风云激荡,道路曲折,在广播电视事业上也有所反映。
比如,“文革”期间,我现在的看法是,从播音的角度看不能全盘否定。尽管它的内容,包括某些形式,都是绝对化的,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但是在播音表达上应该说有其独到之处。但是“文革”后我们并没有认真地总结,反而,因为彻底否定“文革”,而把一些好的东西忘记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陈钢播“大文章”播得相当好,大嗓门,大气势。实际上他在话筒前用的音量很小,但是他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通过广播进行表达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立体化”的声音。或者明确一点说,不是用声音的强弱,而是用声音的高低来进行表达,这是我们民族美学文化中的一个观点,即“抑扬顿挫”,特别是“抑扬”。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现在还播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国际歌》的作者欧仁·鲍狄埃”,可能大家觉得这还有什么讲究的呢?可是当时陈钢的处理是给它一个悬空的架势,一个极大的落差(演示)。这是一种韵律,蕴含着一种气势,把表达的力度表现出来了,把内在的力量体现出来了,这绝对不是从日常生活的谈话里就能捕捉到、模仿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