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收入的范围
收入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但不包所在所有者出资或接受指赠等业务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收入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也称为狭义收入;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在从事各项对外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益(各项投资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其成本的差额);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经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上述三项收入中,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直接表现为利润的增加,而营业收入则要与营业费用配比以后才能计算利润(或亏损)。
营业收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进行经常性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利润形成的主要来源。不同行业基本业务收入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工业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是指销售产成品和半成品以及提供代制,代修品等工业性劳务取得的收入,称为产品销售收入;商品统通企业的基本业务收入是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称为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除基本业务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和资产出租的收入等。
2、营业收入确认为一般标准
确认营业收入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定时,二是计量。定时即确定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计量就是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的金额。
确认营业收入,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产生营业收入的交易已经完成;伴随营业收入而来的新增资产已经取得或原有债务已经消失;营业收入可以计量。这三个条件同时成立,称为营业收入的实现。分别说明如下:
①产生营业收入的交易已经完成。是指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应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已经提供,合同规定的责任已经履行,预计不会发生大量的售后成本,即营业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实质完成。如果企业将商品提供给客户后,还有大量的安装工程,会发生大量的售后成本,则不应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②伴随营业收入而来的新增资产已经取得或原有债务已经消失。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必要条件,就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要取得新增资产。取得新增资产一般是指取得货币资金或索取货币资金的权利。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之前已经预先收取了货币资金或以销售的商品,提供的劳务抵偿原有债务,则表现为债务的减少,从而使净资产增加。如果企业在发生商品时既未取得货币资金又未取得索取货币资金的权利,如果托某企业代销商品,则不能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③营收入可以计量。是指伴随营业收入而应取的资产能够可靠地加以讲师实际上也就是取得的资产如何计价的问题。一般来讲,取得的资产可以根据购销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和成交量确定。但如果在营业收入赚取的过程中,存在现金折扣等不确定因素,则在营业收入的计量中应予以考虑(采用总价法或净价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符合购销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营业收入实现的条件,也可以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稀有贵金属的采掘以及生产周期较长的军工产品生产等营业收入确认。
3、营业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标志
营业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志一般分为发出商品前、发出商品时和发出商品后。
①发出商品以前确认营业收入。在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或生产具有某些特殊性的情况下,可以在发出商品以前确认营业收入。具体时间标志为:
长期建筑工程以及飞机制造等产品,应在其生产过程中,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方法分期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一般超过一年,为了使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周转,并按会计年度反映经营业绩,购销合同中应规定货款结算的时间和价款计算方法。
货价结算时间一般可以按季度或年度确定,价款计算方法一般为完工百分比法,即根据价款总额和完工程度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生产企业以及某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生产过程结束时,根据生产数量和购销合同规定的价格;立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这些企业中,产品由国家收购,价格基本固定,销售渠道不存在问题,产销的间隔期很短,固而可以在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立即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②发出商品时确认营业收入。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具备了前述三个必要备件,可以确认营业收入。但是在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下,确认营业收入的具体时间有所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下的具体时间标志为:
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总等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只要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收取了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权利,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应作代保管的商品,因为其所有权已经转移。在发出商品之前预收的货款,不应确认为营业收入,而应作为负债入账。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送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虽未收到货款,但已经取得了索取货款原权利,因而应将未收到的货款作为应收款人账。
③发出商品以后确认营业收入。如果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尚未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或收款期限较长,可以在发出商品以后确认营业收入,具体的时间标志为:
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在收到代销单位转来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商品虽然存放在代销单位,但所有权尚未转移,仍属于企业的存货。
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彩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款日期,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不论是否收到货款,均应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收到体贴款,也取得了索取货款权利。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之前,商品虽已交付给买方,但所有权尚未转移,仍属于企业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