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慈母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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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李母郑氏家训

【训主简介】

李母郑氏,唐代李景让的母亲。早寡家贫,含辛茹苦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郑氏教子有方,三子景让、景温、景庄皆进士及第。景让不仅为官清廉,而且事母至孝,虽老犹受母亲以杖抽打。每受母亲一次笞杖后,不仅改正错误,而且复欣欣如初。

景让在浙西为官,一次有一下属迕其意,景让杖之而毙,军中愤怒,酝酿着一场兵变。李母郑氏出坐厅事,立景让于庭,一面进行责备,一面命左右剥去他的上衣,挞打其背,将佐皆为之求情,久之乃释,军中方才安定。

下面整理介绍的即是当时李母郑氏责备儿子的一番话,言简意赅,发人深省。

不能上负朝廷和先父

【原文】

天子付汝以方面[1],国家刑法,岂得为汝喜怒之资[2],妄杀无罪之人乎[3]?万一致一方不宁[4],岂惟上负朝廷[5],使垂年之母衔羞入地[6],何以见汝先人[7]?

——节录自《女学》卷三第九十九章

【注释】

[1]方面:一个方面。也指一方的军政事务。

[2]资:本钱;凭借。

[3]妄杀:乱杀。

[4]致:招致。

[5]上负朝廷:对上辜负朝廷。

[6]垂年:垂暮之年,即老年。衔:含。羞:羞愧。

[7]先人:指已去世的祖宗。这里主要是指景让死去的父亲。

【译文】

天子给予你管理一方军政事务的权力,国家的刑法,难道可以作为你喜怒的本钱和凭借,让你乱杀无罪的人吗?万一招致一方不安宁,岂止对上辜负了朝廷,同时也将使你这个垂暮之年的老母亲带着羞愧入土,到那时我用什么去见你死去的父亲?

【评析】

李母郑氏在丈夫早逝以后,对儿子不仅年少时管教,长大以后管教,就是做官以后还要管教;而且管得严,管得紧,管出了成效。母亲对儿子爱护备至,儿子也事母至孝。当然,郑氏笞杖儿子,特别是在儿子做官以后还当众笞杖儿子,此举是绝对应该摒弃的。但是,今天为人父母者,如果能在郑氏教子方面借鉴一点经验,在儿子小时就抓紧教育,让儿子很快成人成才;在儿子当了公务员,掌握一个方面的权力后,仍然给予注意和关心,使儿子在贪污腐败之风面前少犯错误、不犯错误。那么这篇郑氏家训就起到了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