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慈母家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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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陈确撰《新妇谱补》(1)

【撰主简介】

陈确(1604—1677),明清之际浙江海宁人,原名道永,字非玄,入清后改名确,字乾初。与黄宗羲等人同学于刘宗周。明亡后,请削儒籍,持节不仕,居家讲学。其学不囿成说,多惊世骇俗之论,否定《大学》为圣人之书,批驳朱熹宣扬的“致知止于至善”,认为“知”与“学”皆无穷尽,不断发展,焉能止于至善。又反对“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还力斥堪舆家言,主张薄葬,宣传无神论思想。著作有《陈确集》。

三姑六婆不可入门

【原文】

三姑六婆[1],必不可使入门,尤当痛绝尼人[2],虽有真修者[3],亦概绝之。盖容一真尼,而诸伪尼随之而不可却矣[4]。此肃闺门第一要义也[5]。

——节录自《香艳丛书》第三卷

【注释】

[1]三姑:指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指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

[2]尼人:指女尼、尼姑。

[3]真修:真正修行的尼姑。

[4]却:辞却;辞退。

[5]肃闺门:整肃闺门。要义:重要的道理和意义。

【译文】

尼姑、道姑、卦姑这三姑,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这六婆,决不可以让她们进到自己屋里来,特别应当痛绝尼姑这些人。即使其中有真正修行的尼姑,也应当一概拒绝她们。这是因为如果容纳一个真正的尼姑,而那些伪尼也会随之而来而没有办法辞却了。这是整肃闺门第一重要的道理和意义。

【评析】

三姑六婆多宣传封建迷信活动,不可接近,不可让她们进入自己的门庭,很有道理。生活在明清之际的陈确,的确有点“多发惊世骇俗之论”,的确有点反潮流的精神。

不可随便议论他人

【原文】

婢女传言,往往失真[1],切不可听。若言某人说新妇不好,便当反求而速改之[2],勿加忿怒。若言他人不好,毋论真假,置若罔闻[3]。若自己身边妇女言之,便当痛戒[4],勿令妄言[5],以启搬斗之渐[6]。古人云:“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且不忍闻,况口可显言乎?”至言及人家闺阃事[7],尤须塞耳,虽姊妹姑嫂娣姒间[8],相聚闲论,传说流言,如言及人不好及闺门事[9],亦不得助顺一语[10],默受而已。俟其人说完[11],须徐徐云恐传闻未真,此厚道也。虽姑及诸尊长言,亦如之。

——节录自《香艳丛书》第三卷

【注释】

[1]失真:失去真实。

[2]反求:即返求;回过头来寻求。

[3]置若罔闻:好像没听见似的。形容不予理会。

[4]痛戒:极力戒除。

[5]妄言:随便乱说。

[6]启:开。

[7]闺阃(k俪n):本指妇女的居室。也借指女子。

[8]娣姒(d佻s佻):即妯娌。兄弟之妻互称;年长的称姒,年幼的为娣。一说兄妻为姒,弟妻为娣。

[9]闺门:内室之门。古时女子居于内室,所以闺门亦指女子。

[10]助顺:帮腔;顺着对方的话而进言。

[11]俟:等待。

【译文】

婢女传出来的话,往往失去真实,千万不要听。如果是某人说新媳妇不好,便应当回过头来寻求自己的不足并迅速改正,不要怨恨和忿怒。如果是说他人不好,不论是真是假,都要装做好像没听见似的,不予理会。如果是自己身边的婢女说的,便应当极力戒除,不要让她随便乱说,以免产生搬弄、争斗的祸端。古人说过:“听到人家的过失,就好比听到父母的名字,耳朵尚且不忍听到,更何况嘴巴可以明显去说么?”至于说到人家内室的事,尤其必须把耳朵塞住。虽然姊妹、姑嫂、妯娌之间,相聚在一起闲论,传说一些流言,如果说到某人不好或者言及某人的内室事情,也不要顺着对方的话去说,哪怕只说一句,只默默听到就行了。等到别人说完,必须缓缓地说恐传闻未必是真的。这就是厚道了。虽然是婆婆和别的长辈说的,也应如此。

【评析】

陈确在此篇中指出,平时随便议论他人不好,特别是有人说起别人闺门之事,更不能听。这种做法是可取的,时至今日仍有借鉴意义。但是,他认为“婢女传言,往往失真,切不可听”这有失偏颇。其实,大凡传言往往失真,并非只是婢女传言才失真。

婢仆相诉切不可偏听

【原文】

婢仆相诉,切不可偏听,遽加呵怒[1],须徐察其实而谕解之[2]。若小事,虽有曲直,须云此何足较,毋多言,若家主闻之,反取责不便[3]。若大事不可不理,使从实禀公姑丈夫理之,须一听外厢理断[4],不可从中偏袒[5]。若诉公家仆婢,虽果负冤,亦只莫管。凡闻人言,不动如山,胸中却自有分晓[6],此女中君子也。

——节录自《香艳丛书》第三卷

【注释】

[1]遽:疾;速;马上。呵怒:大声喝斥和愤怒。

[2]谕解:明白开导和理解。

[3]取责:依之以责备。

[4]外厢:即外厢房。指外厢房男人家主。

[5]偏袒:偏护一方。

[6]分晓:清晰;明白。

【译文】

奴婢仆人相互诉告,千万不可偏听,马上就加以大声喝斥和表现出愤怒,必须慢慢地考察实际情况再开导和劝解。如果是小事,即使有是非曲直,也必须说这个何足计较,不要多说,倘若家主听说了,反而会遭到责备就不好了。如果是大事,就不可不理睬,让他从实禀报公公婆婆丈夫去处理。必须一切听从住在外厢房的主人去处理决断,不可从中偏护一方。如果诉告的是公公婆婆的仆婢,即使果真负有冤枉,也只好莫管。凡是听到别人说什么,缄口不语,心志坚定像山一样不动摇,而心中却自然清晰明白,这就是女子中的君子了。

【评析】

陈确在此篇中指出:“婢仆相诉,切不可偏听,遽加呵怒”,这种看法有着一定的普遍意义。因为“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碰上问题要坚持调查研究,结论要下在调查研究之后,有了结论还要求能妥善解决,所以“徐察其实而谕解之”。这些话颇有一定的道理。

凡事持之以正才能使仆役畏服

【原文】

凡仆婢虽有大过当责,万不可自加鞭扑,必禀公姑丈夫[1],请责治之。倘公姑丈夫决不肯责,亦只忍耐去。但云尔等罪实难饶,家主法外贷汝[2],下次莫再犯。若再犯,亦只用此法,弗以前告不听,便擅自责治也。盖凡事持之以正,群下自然畏服[3],不必鞭扑立威。如此则体不亵[4],而新妇愈尊重矣。

——节录自《香艳丛书》第三卷

【注释】

[1]公姑:即公公、婆婆。

[2]贷:宽免。

[3]群下:众下人;众下属。

[4]亵:污秽;轻慢。

【译文】

凡是仆人、奴婢即使有大过应当责备,也千万不可自加鞭打,必须禀告公公、婆婆和丈夫,请他们教训、整治这些人。倘若公公、婆婆、丈夫决意不肯责备,也只好忍耐下去。但是应该对他们说你们这些人罪责真是难以饶恕,家主法外宽免了你们,下次不要再犯。如若再犯,也只好用这个办法。不要因为前次的警告不听,便擅自去责备整治他们。因为凡事只要主持正义,这些下人自然就会畏服,不必加以鞭打来树立威信。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而仆婢没有被体罚,那么新妇就会越发受到尊重了。

【评析】

“凡事持之以正,群下自然畏服,不必鞭扑立威”,此语同孔子所说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相一致。同时也提示了一个道理:只要自己能够做到“凡事持之以正”,别人自然会心悦诚服。

新妇入门以劝夫行孝为第一

【原文】

新妇不唯自己要尽孝道,尤当劝夫尽孝。勿恃父母之爱[1],而稍弛孝敬之心[2]。语云:“孝衰于妻子。”此言极可痛心。今入门以劝夫孝为第一[3],要使丈夫踪迹[4],常密于父母而疏于己身,俾夫之孝德倍笃于往时[5],乃见新妇之贤。若丈夫小有违言[6],公姑不快,便当脱簪待罪[7],曰此繇妇之不德[8],致使吾夫有二心于公姑,非独丈夫之罪也。必令丈夫改过尽孝而后已[9]。

——节录自《香艳丛书》第三卷

【注释】

[1]恃:依赖;凭藉。

[2]弛:松弛;松懈。

[3]入门:指新妇嫁过门来。

[4]踪迹:行动所留的痕迹。

[5]俾:使。笃:笃厚;深厚。

[6]小有:稍微有。违言:不顺之言。

[7]脱簪待罪:脱下簪珥等首饰,表示自责请罪。

[8]繇:由。

[9]已:停止。

【译文】

新媳妇不仅自己要尽孝道,尤其应当劝导丈夫尽孝道。不要依赖和凭藉父母的爱,就稍微松弛孝敬之心。有谚语说:“孝德衰于妻子。”这话极其令人痛心。今新妇入门以劝导丈夫行孝为第一,要使丈夫踪迹常密于父母而疏于自己,使丈夫的孝德比往时更加深厚,才能看到新妇的贤惠。如果丈夫稍微有不顺之言,公公和婆婆不愉快,便应当脱下簪珥等首饰以表自责请罪,并且说这乃是由于媳妇无德,致使丈夫对公公婆婆有二心,不只是丈夫一人的罪过。直到丈夫改正过失、恪尽孝道为止。

【评析】

陈确在此篇中指出:“新妇不唯自己要尽孝道,尤当劝夫尽孝”;“新妇入门以劝夫孝为第一”;“必令丈夫改过尽孝而后已”。这几句话除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孝道以外,余则对今人很有启迪意义,因为它告诉人们:新媳妇不仅自己要尊敬公婆,尤其要劝导丈夫尊敬父母;新媳妇进了丈夫的门就要把丈夫尊敬父母作为第一件重要事情;直至丈夫完全改正过失以尊敬父母为止。这是难得的美德。

新妇在夫家第一要和睦妯娌

【原文】

兄弟一气,必无异心,往往以娣姒之间自私自利[1],致伤兄弟之和者有之,此极可恨事也。今往夫家第一要和妯娌。妯娌之不和,固非一端,大约以公姑之恩,微有厚薄,便生嫉忌,便有争执,此不达之甚也[2]。……若公姑独厚己夫与己,则当深自抑损[3]。凡百公物,让多受寡,让美受恶。如或妯娌中,时有不堪相加,一味顺受。闻恶言常若勿闻,只是陪面要好,久之自然感化,自相和洽,务使娣姒之间,情同姊妹,则可谓吉祥善事矣。

——节录自《香艳丛书》第三卷

【注释】

[1]娣姒:妯娌。兄弟的妻子合称妯娌。

[2]达:通达事理。

[3]抑损:限制;减少。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