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弗洛伊德心理分析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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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探知过失心理背后的心态谜语(2)

弗洛伊德曾经说过:“当全力关注一个人时,可以将对方的一举一动掌握在手中,即使这个人没有出现口误,也不必担心,因为他的任何反常动作都不会逃过‘聚光灯’的照射。”其实,弗洛伊德之所以将关注一个人比作为“聚光灯”,是因为在他看来,聚光灯发出的光亮可以将别人身上的任何动作或表情呈现出来,这样就可以掌握别人的一举一动。

可以说,每个成功的营销人员都是一位心理分析大师,他们每一次营销的过程都是一次对别人进行的心理诊断。当然,他们最终的目标就是要运用自身的智慧,营造出一种让别人感觉到舒适、便于沟通的环境,并依据别人的口误对其进行“心理诊断”。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在心情好时,都愿意和别人聊天,并和别人敞开心扉,无话不谈;但在他们心情烦闷之时,通常会选择沉默不语或者对讨厌的事情产生出更加厌恶的态度。无论是哪种情况,其中都蕴藏着一个人自身的潜意识以及出现的口误。可以肯定的是,口误是一个人真实的感情流露。

3.约会强奸中加害人有着怎样的过失心理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强奸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夜黑风高、黑衣人在阴暗、偏僻的角落里对女性进行袭击,这是大多数人能想到的强奸场景。其实,人们的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弗洛伊德通过研究数据表明,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强奸不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而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其中包括:对儿童实施的乱伦;对配偶的性虐待,如婚内强奸;约会强奸等。

关于约会强奸的界定问题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包括广义的约会强奸以及狭义的约会强奸。在弗洛伊德看来,广义的约会强奸指的是男女在聚会期间强迫发生的性关系,而男女之间的关系有的是同学、朋友、上下级,也有的是一般的相识;狭义的约会强奸是指男女发生在确立恋爱关系后的强迫性行为。其实,从两种不同观点的界定上来看,出现分歧最主要的是男女之间的约会是否局限在确立恋爱关系方面。从根本上讲,两者其实并不冲突,更为确切地说,是一种逻辑上相互包含的关系。

约会强奸被视为熟人强奸中最具争议性的一种类型,是基于女性受害的事实而提出来的。人们对于强奸的认知大多停留在陌生人之间所实施的行为。典型的陌生强奸大多包含以下特征:双方此前没有见过面,互不认识,事前也没有任何瓜葛;受害的女性大多是迫于加害人的暴力或武器胁迫下就范的;被害的女性由于反抗致使身体出现伤害;幸存的被害女性得到别人的帮助摆脱魔爪。而约会强奸的出现几乎偏离了典型强奸的构成因素,一般来说,约会强奸具有这样的特征:双方事先认识,或者有一定的瓜葛;加害人在强奸过程中不会使用暴力或者武器胁迫,通常是凭借口头强迫或者其他方面的压力让受害女性就范;受害女性可能不会选择立即向外求助,或者延误得到别人帮助的时机。

在弗洛伊德看来,在认定约会强奸时,如果男子采用暴力手段或者胁迫等方式违背女子的个人意愿,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时,就可以认定为约会强奸。但现实中,约会强奸的取证非常难,因为大多数约会强奸案件的发生并不能找到加害人的行为属于强迫性行为。但无论如何,约会强奸最根本的特性还是侵害了女性的权利,也可以说是违背了女性选择性交的意愿。

弗洛伊德曾强调,意念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作为人的主观心理特征,对它的认识要依靠外在的行为和语言的表述。事实上,人们的行为和语言有时总是对不上号,也就是口是心非。相似的内心活动,不同的个体由于自身存在的差异性也会出现不同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女性真实意愿的考量就会存在一定的障碍,并且考量后得出的结果也不会令人满意。对于约会强奸来说,分析问题的关键是来自观念方面,而不是技术层面。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传统观念或许会倾向于对男性“她就是自愿的”的说法采取宽容的态度,而对女性“我绝对是被逼迫”的说法不予采信。

在强奸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中,弗洛伊德认为其主观要件就是故意,并且是有目的性的违背女性意愿的性交行为。而约会强奸和典型强奸不同的是,它在包括故意情况的前提下,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受害人在没有受到暴力或胁迫的情况下,加害人误以为被害人口中所说的“不……不要”等言语,以及没有做出的反抗行为是被害人半推半就,或者故意矜持的表现。可以说,从主观上讲,加害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是在犯罪,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实施强奸行为。但如果加害人在明知道受害者不会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问题的性质就会不一样。

弗洛伊德还认为,加害人的主观心理还可以是过失,比如男女双方在已经成为恋人的前提下,加害人主观心理上会认为自己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寻常,或者说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受害人愿意和自己发生关系,这属于对自身充满信心的表现。而男女双方之间发生的爱抚或亲昵等动作,加害人会想当然地以为女方愿意这样做,于是自己便投入到这样的行为之中,但由于过度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了对女方的伤害。

以上这些就是约会强奸中加害人的不同心理想法,为了让女性有效预防约会强奸的发生,弗洛伊德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女性在言谈之中不要牵涉到过多亲密以及隐私的话题。现实中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女性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不经意间说出的过于亲密的话语会让男性浮想联翩,而如此一来,就会增加自己的危险系数。

第二,要表明自己的真实意图。假如女性真的遭遇到约会强奸,一定要将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对方,不能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这样一来,可以从源头上打消男性的性幻想,最终也会让女性成功摆脱骚扰。

4.皇家蛋糕师为什么把蛋糕烤得又干又苦

早在20世纪20年代,弗洛伊德在心理分析学方面的研究就已经声名在外,以致慕名前来拜访他的人络绎不绝。其中,有一位自称是曾经为奥地利皇室做过蛋糕的人。这一天,弗洛伊德正倚在椅子上翻阅着资料,这时门口走进一位愁容满面的中年男子。还没等弗洛伊德开口,这个中年男子便说道:“弗洛伊德先生,您能帮助我吗?我最近遇到了令人头痛不已的事情。”

“亲爱的朋友,你究竟怎么了?”弗洛伊德从椅子上站起身关切地问道。

“在一个月前,我本来还是个为奥地利皇室制作糕点的蛋糕师,可由于一次失误,把本来松松软软的蛋糕烤得又干又硬,而这些蛋糕却是用来接待重要宾客的。由于我的失误,皇室成员不得不解雇了我,对此我非常失落。您能体会到我的这种感受吗?”

“难道您没有制作蛋糕的经验?”弗洛伊德反问道。

“经验当然有,而且非常丰富。我制作蛋糕已经有接近20年的时间了,可以说我做的蛋糕不仅口感好,而且色泽诱人。其实,这就是我之所以能够为皇室制作蛋糕的原因。”

过了一会儿,中年男子继续说道:“本来我非常有信心能制作好蛋糕,也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可最终还是出现了令我倍感尴尬的问题--由于疏忽大意,我将放在桌子上的淀粉当成了制作蛋糕的面粉,致使烤出来的蛋糕又干又苦。当事情发生后,我甚至产生了幻觉,认为蛋糕根本不是我制作出来的,因为我对自己的制作水平非常自信,即使将淀粉当成面粉这样的事情有出现的几率,但我始终不认为会和我有什么关联。而也正是我对自己如此自信,才酿成了重大的过失。”弗洛伊德听完后,也意识到这是个体由于过度自信而引发的过失。

事实上,过度自信出现的过失指的是个体已经意识到行为可能会出现失误,但盲目地相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至于结果最终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过度自信出现的过失又被称为有意识的过失,当然这也表明行为人此前的主客观条件并非是真实而可靠的。在弗洛伊德看来,个体盲目相信自己能够避免最坏结果的主要表现有:

第一,个体高估了自己的主观判断能力。也就是说,个人认为自身的判断力足够强,可以有效对事态的发展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个体错误地评估了现实中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产生错误的作用。

第三,个体武断地以为最坏结果发生的概率非常低,因而产生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想法。

弗洛伊德结合蛋糕师的案例分析认为,蛋糕制作经验丰富的蛋糕师高估了自己的主观判断能力。也就是说,他认为自己在制作蛋糕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差错,同时制作出的蛋糕也是最美味的。此外,他还认为自己做蛋糕做不好的几率非常低,更没有想到蛋糕做不好会带来什么后果。带着这样的心理特征,他便开始制作蛋糕了。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制作蛋糕的过程中竟然将淀粉当成了面粉,而这对于一个有着20年经验的蛋糕师来说,无疑是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个过失,才毁掉了他此前的自信心,也推翻了他此前的主观判断。

其实,过于自信出现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似之处。最明显的就是,二者都认为最坏结果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几率非常低。但与此同时,这二者也是有区别的。

首先,间接故意可以看成是个体故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出乎个体的意志。而过于自信出现的过失是个体认为危害的结果不会发生,可最终危害的结果却发生了,这样就违背了个体的意志。

其次,间接故意是个体为了实现某种意图实施的行为,个体在主观上从来不会考虑是否要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概率,而在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概率的措施;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个体因为考虑到可以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致。

最后,间接故意是个体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明知”;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见”。这就是说,间接故意的个体认识到结果发生概率的可能性要大。

在很多时候,个体虽然预见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几率,但没有办法做到避免结果的发生,或者是虽然采取了相对应的措施,但危害结果却不能避免。

比如,一位美国年轻人没有考取汽车驾驶执照便上路了。当他驾驶汽车行至转弯处时,便将车子停了下来,从而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为此否认年轻人过失犯罪的事实。因为年轻人在没有考取驾照的情况下开车上路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而且也不合法,因此他具有过失责任。

再比如,另外一位年轻人拥有汽车驾照,在他外出购物时,将5岁的儿子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但却忘记关闭汽车发动机。在这种情况下,5岁的儿子便驾驶汽车前行,汽车开了200米后由于车速过快,将路边一位老人撞倒在地,并当场死亡。虽然开车撞人的不是那个年轻人,但他仍然具有过失行为,而且他明知道发动机在未熄火状态下是不安全的,可他并没有做出措施,反而认为自己5岁的儿子开走汽车根本是不可能的事,而在这种心理特征的影响下,麻痹大意,最终酿成了悲剧的发生。

从以上这些分析中可以看出,并不是说越自信的人就越能避免失误。只有谨小慎微,不麻痹大意,才能有效地规避过失。过于自信往往会更容易产生过失,就如同有着20年蛋糕制作经验的蛋糕师由于过度自信导致自己出现了将蛋糕做得又干又苦的低级过失。

5.有意遗忘:行为人有意控制自己意识的心理特征

弗洛伊德曾经说过:“在人类的机能中,有意遗忘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它的实质是行为人有意控制自己的意识的心理特征。”在他看来,人们大脑中更愿意将美好的回忆留住,而将自我感觉不好的事物从大脑中清除掉。当然,这是人类的本性,为了降低心理产生的不舒适感,人们会下意识地逼迫自己将那些引起身心疲惫或者痛苦体验的事情,通过歪曲它们,甚至是诋毁的方式让它们消失,而将这种下意识地不让某些信息重现的记忆称为有意遗忘。

比如一位在儿童时期遭受过车祸的人,为了让遭遇车祸时产生的恐惧以及不安的情绪遗忘掉,他不会轻易和别人谈及令他感到痛苦的车祸--如果他和别人谈及到令自己不堪回首的车祸时,内心的痛苦体验就会加剧,从而使其变得心力交瘁。因此,这个人为了避免出现这些情况,会有意识地将车祸遗忘,即使有人问起这段经历,也会选择避而不谈。

在弗洛伊德看来,有意遗忘最显著的作用是将人们的注意力从不愉快的情绪或者痛苦的感受中转移走,从而让自身不再受到伤害。弗洛伊德通过多年的心理研究发现,有意遗忘与其说是人们的一种正常的心理特征,还不如说是一种心理防卫机制。那么,究竟该如何理解心理防卫机制呢?

当一个人在某个时间内遭遇到给他带来不愉快经历或者令他倍感痛苦的事情时,他的心理会留下一定的“伤痕”,这道伤痕随时可以刺痛这个人,并让其再次陷入痛苦的经历当中。当然,这种痛苦的经历是很多人都想摆脱掉的,于是他们便通过有意遗忘的方式试图忘记痛苦的经历,以便不再让自身遭受痛苦的折磨。这就好比是给自己的心理加上了一层“保护套”,从而有效地将自己柔弱的心理保护起来,以免遭受外界的滋扰。

现实中有意遗忘出现的频率非常高,而且它会出现在不同的场景下。例如,恋爱场景中就经常会看到有意遗忘的身影。恋爱或许是生活中最普遍的一件事,但当恋爱中的女方和男方提出分手后,尽管男方在恋爱期间十分关心女方,也会将其照顾得无微不至,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两个人没有了挽回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双方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虽然时间可以让双方忘记曾经发生的爱恋,也能抚平双方受伤的心,可如果有人提及这段令他们痛苦的往事时,他们会不自觉地将自己“保护起来”,而保护的方式就是采用有意遗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抵消痛苦经历给他们带来的伤痛。

有这样一件发生在弗洛伊德身边的故事:一天中午,弗洛伊德坐在维也纳大学办公室里翻阅着学生们的答卷,这时一个清秀的矮个子男生走进了办公室,并对弗洛伊德诉说道:“老师,您能帮帮我吗?我非常苦恼。”

“你怎么了?”弗洛伊德关切地问道。

“我的父母总是催我尽快结婚,而我总是拒绝找女朋友,即使交了女朋友,也不再像以前那样投入百分之百的感情,因为我对婚姻总带有一种恐惧感。您能帮帮我吗?”

“令你恐惧的原因是什么?”弗洛伊德问道。

“我害怕再次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