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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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关系学说(21)

二、桓谭的生平和著作

桓谭从小受任太乐令的父亲的影响和家庭的熏陶,而“好音律,善鼓琴”(《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并且居住京都,接触各种学者,有着优越的学习环境和条件。桓谭学习的兴趣和范围比较广泛,除音乐外,也爱好文学,“少时学,好《离骚》,博观他书,辄欲反学”(《新论·道赋》)。他钻研过天文学,也曾学习过兵器。对于儒家经典,更是“博学多通,遍习《五经》”(《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但是,桓谭学习儒家经典有一个特点,就是“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扬雄辨析疑义。……熹非毁俗儒,由是多见排抵”(同上)。注重大义,不搞离章辩句的烦琐哲学,尤其喜好古文经学,多次和著名古文经学家刘歆、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文学家扬雄研讨问题,非难今文经学者、图谶伎数之徒,因而多次受到排挤。桓谭很尊重扬雄,少时就赞扬扬雄的丽文高论,并认为“汉兴以来,未有此人”(《论衡·超奇》)。扬雄死时,大司空王邑问桓谭:“子尝称扬雄书,岂能传于后世乎?”桓谭答道:“必传。顾君与谭不及见也。”(《汉书·扬雄传》)可见,桓谭深受扬雄的影响。同时,桓谭又善于帮助扬雄纠正一些错误,如在天文学方面,扬雄本来是相信盖天说的,桓谭把他说服了而改信浑天说,《新论·离事》篇记载了这个生动的故事:有一回桓谭和扬雄坐在白虎殿的廊下,等待见皇帝奏事,因为天冷,两人就让阳光晒着脊梁骨,非常舒服。但是,过一会儿,阳光就偏离了。桓谭抓住这个生活实践所提供的现象,以亲身感受的经验,对扬雄说:“你看,如果按盖天说,太阳向西边走,阳光应该照着这廊下的东西。如今阳光竟然偏离了,不正好说明浑天说有道理吗?”这也充分地表现了桓谭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桓谭一生几乎没有离开过官场,但是官位却一直不高。在成、哀、平三帝期间,他一直是“位不过郎”的官吏。在任奉车郎时,曾管理过守卫王宫门户,或时而侍从护卫皇帝外出。也曾经负责“典漏刻”。还当过“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伎乐,盖有千人之多”(《新论·离事》)。哀平之际,董贤宠幸专权,想和桓谭交好,桓谭“不与通”。在王莽专权时期,桓谭任掌乐大夫、讲乐祭酒,当时“天下之士,莫不竞褒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在反对王莽统治的农民大起义年代里,桓谭曾在为新市、平林农民起义军拥戴的淮阳王刘玄更始皇帝手下当过太中大夫,表现了桓谭不满王莽统治的正直气概和同情人民的进步倾向。随后刘秀建立了东汉王朝,桓谭被任命为议郎给事中。桓谭曾屡次上书言事,陈述政见,都不为纳用。后来刘秀主持朝会讨论建筑灵台(古代观察天文气象的变化以推测吉凶祥的台。)的处址,“帝谓谭曰:‘吾欲[以]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同上)。刘秀主张用谶来决定台址,问桓谭的看法,桓谭却说自己“不读谶”,表示反对,并且指斥图谶不符合儒家经典的原意,引起刘秀的大怒,要立即处死他,后幸免于斩死,但被贬谪外地,死于途中,成为图谶迷信的牺牲品,无神论的殉难者。从这一典型事例,也可见坚持图谶和反对图谶的两条思想********的尖锐程度和激烈情况。

桓谭的著作有《新论》,“初,谭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琴道》一篇未成,肃宗使班固续成之。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李贤注保存了该书的全部篇目:《新论》一曰《本造》,二《王霸》,三《求辅》,四《言体》,五《见征》,六《谴非》,七《启寤》,八《祛蔽》,九《正经》,十《识通》,十一《离事》,十二《道赋》,十三《辨惑》,十四《述策》,十五《闵友》,十六《琴道》。《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余并有上下。《东观记》曰:“光武读之,言卷大,令皆别为上下,凡二十九篇。”《新论》就《谴非》、《祛蔽》、《辨惑》等篇目来看,都是谴责错误的论说,扫除认识的障蔽,辨析惑乱人心的谬妄,是很富有战斗性和批判性的。东汉最重要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对桓谭《新论》有很高的评价,他说:又作《新论》,论世间事,辩照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论衡·超奇》)

世间为文者众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论之,可谓得实矣。(《论衡·定贤》)《新论》对后来的唯物主义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隋书·经籍志》有桓子《新论》十七卷,然《宋书》已不见著录。看来《新论》在宋代已经逸散,只留下一些片段。《新论》在清代有几种辑本,其中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四的辑本将辑文分类排比,系于各篇旧名之下,虽有不少臆测之处,但比之他本,较为完备。解放后,上海人民出版社曾以严辑本为底本,重加校勘、补遗,整理出版。

《弘明集》卷五有《新论形神》一篇,《弘明集》明藏本和明汪道昆本,在《新论·形神》下,题“晋桓谭”作。有人据此认为《新论·形神》不是汉桓谭所作。我们不同意这个看法。因为:(一)《弘明集》的高丽、宋、元藏本,都题“桓君山《新论·形神》”,而不是题“晋桓谭”作;(二)《弘明集》在《新论·形神》的题目下作注说:“君山未闻释氏之教,至薪火之譬,后之言者,乃暗与之会,于论形神已设,故有取焉尔。”另本作:“臣澄以为,君山未闻释氏之教,至于论形神,已设薪火之譬,故有取焉尔。”“澄”,是南齐人陆澄。他在其《****》目录中就是这样说的,目录中标题是《桓君山新论形神》。可见,《弘明集》的编者僧和陆澄都认为这是桓君山即桓谭作的;(三)宋朝李昉等辑的《太平御览》卷八百七十引《新论》一段,也题为《桓谭新论》;(四)众所周知,三国时魏国著名玄学家王弼曾作《老子注》,而浙江书局《二十二子》本和世界书局的《诸子集成》本题为“晋王弼注”。看来这种在人名上错标朝代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综上可见,题“晋桓谭”者,是明朝人的差误。(参照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所作有关考证。)严可均把《新论形神》辑在《祛蔽》内是有道理的,这是一篇关于桓谭无神论思想的重要资料。

三、桓谭的社会政治思想

桓谭生活在两汉相交,政局动荡的时代,他目击王朝激剧变迁,政治风云变幻,因此十分重视“修已正家避祸之道”、“辅国保身之术”。他上书给董贤和刘秀都是阐述关于“辅国”的政见的,《新论》也是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有的放矢地为其政见作论证的。归纳起来,桓谭的社会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举本抑末”。桓谭说: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指汉高祖)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意思是说,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是重农抑商。这里,桓谭强调反对富商大贾放高利贷,主张抑止兼并势力,抨击不耕而食的****奢侈行为,重视修田亩、尽地力,是符合当时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迫切要求的,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反对商业,并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二)“尊王贱霸”。对历史上王道霸道,桓谭作了比较,他说: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仪,而威以刑诛,使知好恶专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王道纯粹,其德如彼;霸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新论·王霸》)桓谭并不否定霸道,但他尊崇王道,强调礼义教化,认为五霸是“违仁义而尚权诈”(《新论·王霸》),不值得称道的。他还批评王莽刑杀残忍,并认为这是导致王莽最后身亡的原因(见《新论·言体》)。桓谭主张尊王贱霸,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总结历史教训,强调以传统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言行,维护社会统治。

与“尊王贱霸”相联系,桓谭还强调分封制,认为:“王者初兴,皆先建根本,广立藩屏,以自树党,而强固国基焉。”(《新论·谴非》)并举例说,周武王和汉高祖分封弟子,帝业得以垂统后代,而秦始皇和王莽“独自恃,任一身”,不行分封,结果仅仅执政十四五年就亡国了。桓谭认为帝王贪功独专,一旦王朝危急,就得不到藩辅的救助,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帝王一人****独裁带来王朝速亡的可悲后果。他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王朝的灭亡,归根到底是由于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由此带来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三)“一其法度”。针对东汉初叶立法司法的混乱状况,桓谭指摘说: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事条)比(类例),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怨滥矣。(《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强调颁布统一的法律,以便依循执行,避免处理时产生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个主张应当说是有见地的。

(四)重用“大才”。桓谭十分重视辅臣的作用,他说:“臣闻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佐。”(同上)《新论》也专有《求辅》篇,强调“治国者,辅佐之本,其任用咸得大才。大才乃主之股肱羽翮也”。认为帝王的辅臣对政事得失、国家治乱关系十分重大,必须由“贤智大才”来担任。他还批评王莽“事无大小深浅,皆断决于己身”和更始帝后来“不听纳谏臣谋士”意见的错误。桓谭看到“大才”辅臣的作用,批评王莽专权是有道理的,但他毕竟过于强调了“大才”的作用,这是唯心史观的表现。

(五)反对“效古”。桓谭强调治理国家,要“政合于时”(《新论·言体》),政策措施要适合实际情况。他批评王莽说:王翁(指王莽)嘉慕前圣之治,而简薄汉家法令,故多所变更,欲事事效古。美先圣制度,而不知己之不能行其事。释近趋远,所尚非务,故以高义,退致废乱,此不知大体者也。(同上)把王莽“事事效古”,斥为“不知大体”。他还批评俗儒的短见:诸儒睹《春秋》之记,录政治之得失,以立正义,以为圣人复起,当复作《春秋》也。自通士若太史公亦以为然。余谓之否。何则?前圣后圣,未必相袭。(《新论·正经》)认为前世圣人所作,后人未必都要承袭。桓谭这些社会政治思想,既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也包含了历史是发展进化的进步观点。当然桓谭社会政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巩固****统治,它的地主阶级烙印是十分鲜明的。

四、桓谭的反对谶纬神学

在上文介绍桓谭生平时,我们曾经谈到桓谭是图谶迷信的牺牲品,这里,我们对桓谭的反对谶纬神学,尽可能作一详细的分析。桓谭对谶纬神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反对图谶

图谶是刘秀夺取政权和维护统治的重要思想工具。桓谭多次上疏激烈地反对崇尚谶纬,他说:臣前献瞽言,未蒙诏报,不胜愤懑,冒死复陈。愚夫策谋,有益于政道者,以合人心而得事理也。凡人情忽于见事而贵于异闻,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盖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也。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谶纬符命),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臣谭伏闻陛下穷折方士黄白之术(“黄白之术”,即炼丹术。),甚为明矣;而乃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其事虽有时合,譬犹卜数只偶(偶有所中)之类。陛下宜垂明听,发圣意,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略同之俗语,详通人之雅谋。(《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这里桓谭主要是根据《五经》“以仁义正道为本”的儒家思想来摒弃“奇怪虚诞之事”,认为天道性命,连圣人孔丘都讲不清楚,何况后人编造出来的冒称谶记的东西,欺骗君主,陷害别人,怎么能够不抛弃呢!虽然图谶的预言也有偶然巧合的,但不足凭信,而且也是无益于政道的。

桓谭还以生动的笔调对王莽至死还抱着图谶符命的愚蠢之极的行为,给以辛辣的讽刺和有力的鞭挞。他说:王翁好卜筮,信时日(良时吉日),而笃于事鬼神,多作庙兆(“兆”,祭坛的区域。),洁斋祀祭。牺牲膳之费,吏卒办治之苦,不可称道。为政不善,见叛天下。及难作兵起,无权策以自救解,乃驰之南郊告祷,抟心(捶胸)言冤,号兴流涕,叩头请命,幸天哀助之也。当兵入宫日,矢射交集,燔火大起,逃渐台下,尚抱其符命书及所作威斗(“威斗”,《汉书·王莽传》说:“莽亲之南郊,铸作威斗;威斗者,以五石铜为之,若北斗,长二尽五寸,欲以厌胜众兵。”),可谓蔽惑至甚矣。(《新论·言体》)符命并没有挽救王莽覆灭的命运,而成为王莽被起义军斩头切舌的丧命符。在桓谭看来,王莽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为政不善,见叛天下”,而真正“有益于政道者,是合人心而得事理。”这是从王莽的错误和悲剧中引出的一个深刻的观点。

(二)批判神学目的论

谶纬迷信鼓噪者们宣扬,图谶是神旨的表现,是天神的示意,世上万事万物是天神有目的的安排。桓谭为了反对图谶,进一步批判了神学目的论,强调“天”即自然,“天”是没有意志、没有目的的。他并列举事例有力地驳斥了神学目的论的伪饰和虚诞。《新论·祛蔽》载有一段饶有兴味而又富于哲理的对话,一次桓谭批评刘歆说,追求长生不老是无益的,刘歆的侄子刘伯玉反驳说:“天生杀人药,必有生人药也。”认为“天”生杀人类都有一定的目的和特定的安排。桓谭回答说:“钩吻(断肠草)不与人相宜,故食则死,非为杀人生也。譬若巴豆毒鱼,礜石贼鼠,桂害獭,杏核杀狗,天非故为作也。”一些药材对不同动物有致命的作用,是因为有毒性,和动物身体不相适合,而不是什么“天”有目的的安排。也就是说万物是“自”生,而不是天所“故”生。“天非故为作”,这个重要的唯物主义命题,具有反对神学的鲜明色彩。

桓谭明确地否定上帝、天命,激烈地抨击一些帝王信奉宗教迷信的误国误己行为,他说:昔楚灵王骄逸轻下,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斋戒洁鲜,以祀上帝、礼群神,躬执羽绂,起舞坛前。吴人来攻,其国人告急,而灵王鼓舞自若,顾应之曰:“寡人方祭上帝,乐明神,当蒙福焉,不敢赴救。”而吴兵遂至,俘获其太子及后姬以下,甚可伤。(《新论·言体》)讥讽楚灵王正是在虔诚地祭祀上帝的时候,而被人俘获了亲属。他还批评汉高祖刘邦和汉武帝刘彻,虽是雄才大略,但是“汉高祖……及身病,得良医费用,专委妇人,归之天命,亦以误矣”(《新论·识通》)。“汉武帝……信其巫蛊,……此可谓通而蔽者也。”(《新论·识通》)在桓谭看来,信奉上帝、天命是愚蠢蔽惑的表现。

桓谭还反对天人感应说。当时流行的迷信宣传,鹳鸟是“天”的宝鸟,如果加以杀取,就会引起“天”的不满和震怒,而发出雷声以示警告。对此桓谭驳斥道:天下有鹳鸟,郡国皆食之,而三辅(长安及其附近)俗独不敢取之,取或雷霹雳起。原夫天不独左彼而右此,其杀取时,适与雷遇耳。(《新论·离事》)“天”并不独右鹳鸟,人们杀取鹳鸟和天打雷同时发生,只是偶然的巧合,并不是天意的安排。这是桓谭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生动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