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2010流行音乐高等教育成都论坛论文集
12819300000007

第7章 互动·交融·创意——流行音乐表演传播场域的多层面探讨(1)

冯玲

在城市众多的演绎文化中,流行音乐表演本应该是最富张力、最彰显个性的文化活动之一。“演出”作为大众传媒生产的一种文化“商品”,它不仅营造出一个个极富魅力的明星形象,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道视听文化快餐,更以其时尚充盈的生命力、承载的多元文化内涵与意识形态,渗透、影响着大众的娱乐审美需求,俨然成为当今音乐产业市场领域中的一道文化景观。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演出消费市场蓬勃发展,音乐表演消费越来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将流行音乐群体化普及和阶层化传播的最直接工具,流行音乐表演已迅速成为流行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标签。

“场域理论”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的关于文化生产研究的经典理论。“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布尔迪厄把场域规定为各种社会空间位置的客观关系网络,他认为社会是个“大场域”,由许许多多诸如经济的、政治的、艺术的、文学的“子场域”组成。流行音乐表演是一个复杂的场域体系,事实上它是一个艺术、经济与权力等社会关系的有机整合体。本文借鉴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按照流行音乐表演传播方式的发展演进,指出流行音乐表演正是在现实展演传播场域、大众传媒场域以及全球经济文化场域这三个层面的更迭上升和自然回归。在流行音乐表演传播的特定空间中,诸多元素呈现交会关联的网状发展格局,勾勒出流行音乐表演的多种文化形态。

一、现实的互动——舞台现场展演传播场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行音乐在中国犹如一股势力强劲的台风刮入千家万户,并在商业浪潮的影响下逐渐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货架上的“日用品”,流行音乐以其鲜明的风格、富于动感的节奏和直达人心的艺术魅力,引发了规模巨大的流行音乐文化商品消费现象。而作为流行音乐表演的重要承载方式——舞台展演,是社会文化生活和商业经济繁荣的社会产物,成为人们文化活动、娱乐休闲的重要场所。

“艺术表演是艺术传播的一种方式”。唯有通过赏心悦目的表演才能赋予音乐作品以鲜活的生命力,才能使音乐作品广泛流传。同时,音乐作品也是为欣赏者而存在的,如果音乐作品没有欣赏者来聆听,音乐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舞台艺术展演的实质就是表演者和受众相互传递、接受信息的过程,因此,表演者和受众就成为现场表演不可或缺的两个互动主体,而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的连接两个主体的传播媒介——舞台,它所承载的表演内容,作为流行音乐传播的重要元素,是对传统时空观的表现。同时,表演和舞台相互影响,和其他诸要素形成流行音乐展演的有机整体。在面对面的视听接触中,表演者和受众可以通过舞台现场进行更自然、更直接的情感交流。受众陶醉于展演者所拓展的技巧及其艺术表达影响力,展演者更关注受众的情感反馈和表演的自我投射。在经济多元化、文化多样性的今天,现场流行音乐表演更是融汇了时尚、技能、人际关系、心理氛围、行为规范、舆论、经济、知识等种种文化元素,其文化价值也正是在诸多的元素中得以形成和传递。在这种传播行为中,展演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方式由于不同的空间形态而形成了不同的展演场合或展演情境,即展演场域。

“场域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种社会空间,确切地说是一个由各种客观社会关系交织而成的空间。”这是有特定相关联的空间、时间以及受众等组成的有相对界限的包含诸多文化特征因素的一个具象的“场”,是“指有一定文化特征因素在其中作用的相对独立的具有社会性的场域”。从本质上看,流行音乐表演是以唱片工业、文化传播机构和明星身体为中心谋划的、以资本运作为根本诉求的一种商业活动,具有明显的空间分割和等级分化等特性。首先,对外部空间而言,展演特定的空间结构使演出场地和外界空间分割开来,具有相对封闭性;对内部而言,展演将场地空间分割为舞台上的表演空间和看台上的观演空间,明星对舞台的中心占位以及演出人员(如乐队、伴舞)的边缘化陪衬,迎合各种炫目灯光和烟火把受众带到具有某种激情和高峰体验的飞跃忘川的境界。其次,展演的商业运作使空间的交换价值愈益凸显,即受众通过支付不同数额的门票费用或凭借自身的身价地位享受不同等级的观看空间。这就是为什么观众席中总有特邀嘉宾席、贵宾席等最佳观赏位置,其他位置则通常根据观赏者距离舞台的远近,分化成不同的观演等级。从这个意义上说音乐表演将经济特权空间化为具体的观演位置,而位置的等级秩序又生动反映出社会的分化特征。在音乐演出这个特定的时空中,各文化元素之间纵横交错、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个综合场,为流行音乐传播提供了一个具有整体性、动态的有机生存空间。

而和传统的音乐表演不同,流行音乐表演形式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观众的参与精神,并具有掀翻传统演出欣赏规则的反叛精神,这种互动热烈的形式有别于音乐厅、剧院里传统观赏那种正襟危坐和程式化鼓掌,也不同于聆听唱片、电视播放等方式的欣赏演出,音乐的在场、明星的在场就必然充分调动起受众的意识在场。歇斯底里的非常规状态、超脱现实的狂欢和激情狂热的氛围决定了流行音乐演出具有即时消费、不可复制的精神特性。因此一场演出是否成功不仅取决于演出本身是否精彩,更决定于观众的成分构成和现场观演氛围的激发。而这种舞台演出传播媒介的观演互动及其与现场环境的关系,使得表演传播场域流行音乐体现出巨大的魅力。

消费文化的兴起带动了娱乐经济,娱乐经济又引发了市民文化形式的多元化,流行歌曲演唱会近年来成为演出业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产品形式,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其培养了广大的消费市场,提高了受众的购买力。但我国流行演唱会市场发展时间尚短,在市场机制和运作方面产品都并不成熟,特别是在盗版的侵蚀下,出唱片无法实现赢利,歌手纷纷转向商演和广告代言,刺激了流行演唱会消费市场蓬勃发展。但高密度带来的激烈竞争致使市场混乱无序,只注重外在形式与包装的噱头而忽略音乐品质,节节攀高的明星出场费和场地租金导致商家不惜血本炒作,演唱会服务质量欠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束缚着流行音乐表演市场的发展。因此,在最具活力的流行音乐现场展演传播场域中,我们要避免失去流行音乐在历时传播中累积的人气,防止在场域延伸和转换中侵蚀了音乐自身的特质。一方面,良好的演出局面需要依托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管制,另一方面也在于从事演出的从业人员本身。其实,对于音乐来说,演出的魅力主要集中在演员表演和观众互动上,做好演出本身是成功抢占市场的关键。演出商不仅要考虑外在包装,还要注重歌手的影响力、表演特色,更要深入研究观众,不断进行更新颖的开拓。只有从票价、嘉宾、舞台等运作模式上寻求与众不同的亮点,才能获得长久而稳定的演出赢利。

二、媒介的交融——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介虚拟的传播场域

随着影视、网络等现代传播传媒的介入,人们不再满足小范围的“流行”,开始尝试更新奇的音乐消费形式和模式体验,流行音乐表演逐步跨越单纯以“舞台演出”为中心的传播形式,而借助媒介渠道将艺术信息快捷、广泛地传播给受众。近年来由电视和电台媒体搅动的、层出不穷的各种商业性歌舞演艺、电视晚会、器乐舞蹈大赛、歌唱选秀比赛等活动正风靡荧屏。春晚、青歌赛、同一首歌、超女、歌友见面会等电视音乐表演节目为满足观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媒介的生产和模式具有与生俱来的公众性和交融性,作为动态的受众,存在于和传媒积极的、广泛的交流和互动关系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将电视、网络音乐表演节目视为公众得以参与文化生产的一个重要场域。“布尔迪厄指出,每一个场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则与逻辑,进入这个场域就必须去遵循这样的逻辑与规则,而这些逻辑与规则又是在不断改变的。”一方面,当流行音乐表演进入大众传媒场后,既要保留自身的表演特质,又需要不断地形式创新、融合,以适应大众传媒场的规则运行和模式运营,即市场的价值衡量标准——收视率。在场的效应利益制约下,各种传播媒介以最大化地满足受众需求为目标,竭尽提高收视率,继而提升在媒介场中的竞争实力甚至争夺市场的霸权地位。处在传播媒介符号结构中的受众通过各种视听元素去思考、感知媒介的内在符号世界,在潜移默化式的媒介消费中,完成对自我娱乐审美感的塑造和整合。另一方面,媒介将现场流行音乐表演搬上电视,让其进入大众媒介场域,实现其传播的现场、文化区域场、大众媒介场的融合。依旧是耀眼的明星、炫目的舞台和热情的粉丝,全程转播或录播保证了表演内容、风格的不变,但在传播技术、视听表现手法与传播场域层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受众的期待视野、欣赏趣味和娱乐消费方式实现了吻合,也就意味着实现了音乐的有效传播与大众媒介竞争力增强的双赢。因此,流行音乐演出借助电视媒介场域带来的全新视听传播,不仅推进了音乐艺术本体——舞台演出的广泛影响力,也赋予了音乐新的活力,这种活力还会带动流行音乐在现实舞台或其他场域的传播,某种程度上又能吸引受众对明星品牌延伸产品的消费。

与其他传统传播方式相比,互联网音乐传播方式带来的视听便捷、普及音乐的能力和影响度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无论是古典的、浪漫的,还是流行的音乐在线试听,还是虚拟音乐厅氛围的音乐享受或是最新最快的音乐资讯查寻,只要你点击鼠标一切都会成为可能,网络音乐传播方式所具有的自由平等精神的价值和意义在此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