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认为性和罪有联系,这种联系虽然不是古代基督教徒的发明,但却被他们充分利用,而且现已成为我们大多数人自动的道德判断力中的一部分。按照这种观念,性中间存在着某些恶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只能通过以孩子为目的的婚姻结合来消灭。现在的问题是,孩子们的利益要求性关系巩固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家庭看成是婚姻稳定的理由。
一个孩子作为家庭成员所得到的利益应该是:应当拥有一些极好的育婴堂,这些育婴堂应当胜过绝大多数家庭。还要注意父亲在家庭生活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因为女性的道德被视为对家庭至关重要的,全是由于父亲的缘故。我们必须研究家庭对孩子个人心理的影响——这是佛洛伊德曾用不正当的精神讨论过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经济制度在提高或减少父亲的必要性方面所具有的影响。我们必须问自己,是否希望国家取代父亲,甚至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取代父亲和母亲。即使我们认为正常情况下父母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环境,但还必须注意其他许多情况,假如某一方不能承担做父母的职责,或者双方都不适合,为了孩子的利益,还是分开为好。
在那些根据神学而反对性自由的人中,流行着一种反对离婚的论调,因为在他们看来,离婚对孩子是不利的。不过这种论调并不地道,因为既然主张这种论调的人具有神学思想,但他们却不能容忍离婚,也不能容忍避孕。即使父母一方有性病,而孩子也许会染上性病,也不能容忍。这类情况表明,如果仅仅为了孩子的利益而走向极端,那就只能是残酷的藉口而已。总之,有关婚姻和孩子利益的问题,需要公正地去探讨,同时还要认识到,有关这一问题的答案绝不是一下子就能得到的。
家庭是一种人类以前的制度,它的存在,从生理的角度来看,是因为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父亲的帮助是孩子生存的必要条件。但正如我们从特罗布里恩德岛的岛民们那里所看到的一样,类人猿也是如此,这种帮助,在原始状态下,并不是父亲存在的理由,这是和文明社会所不同的一点。原始的父亲不关心孩子和他的生理有直接联系,认为孩子只是他所爱恋女人的后裔。因为他亲眼看到孩子的降生,正是这一事实产生了他与孩子之间的本能联系。在这个阶段,男人在保护他妻子的贞操时,并不注意生理上的重要,虽然当他发现妻子另有新欢时,也会产生本能的妒忌,但在这一阶段,他并不把孩子当作财产。孩子是他妻子及其兄弟的财产,他与孩子的关系只是感情上的关系。
随着智力的发展,男人开始意识到孩子是他播种的结果,因此他要保证他妻子的贞操。于是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财产,而且在经济发展的某个阶段,他们是极有价值的财产。他通过宗教使妻子和孩子对他产生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对于孩子尤为重要,虽然他比年幼的孩子健壮,但他终究是要衰老的,而孩子则将进入生机勃勃的成年期。到那时,他们应当孝敬他,这样才能保证他的幸福。那句圣训应当这样说:“孝敬你的父母,让他们在这块土地上生活得长久些。”古代文化中,杀害父母的恐怖对我们并无多大影响,因为我们不会想像自己会犯的罪行,如吃人肉的行为,是不能使我们感到恐怖的。
使家庭进入鼎盛时期的,是古代畜牧业和农业社会的经济条件。当时,大多数人都得不到奴隶,获得劳动者最便利的途径就是繁殖劳动者。为了使孩子们相信,他们应当为他们的父亲干活,而不得不借用宗教和道德的全部力量,使家庭成为一种神圣的机构。由此,长子继承这种思想,甚至连神祗也不例外,因为宙斯是神和人的父亲。
文明的发展增强了家庭的力量。然而,从这时起,也出现了一种反常现象。西方世界的家庭已变得模糊不清。家庭衰落的原因,一部分是经济的,一部分是文化的。充分发展的家庭,无论对于城市居民还是对于以航海为业的人,都不是很适合。现代之外的各个时代,贸易历来是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因为贸易可以使人们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沟通交流,并能使人们克服种族偏见。因此,在以航海为业的希腊人中,家庭的约束比他们同时代的人当中要少很多。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威尼斯、荷兰和女王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看到航海对于摆脱家庭束缚的影响。
当家庭某一成员长期外出,而其他成员留在家中时,他无疑是摆脱了家庭的约束,而家庭的力量也就相应地削弱了。农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也会产生和海上贸易一样的结果,即减少家庭的力量。另一种影响是奴隶制,在下层社会中,这种影响更为重要。主人很少关心奴隶的家庭生活,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男女奴隶配为夫妻,他也可以和任何他喜欢的女仆进行性交。这些影响是不会削弱贵族家庭的,因为贵族家庭的建立是依据对门第的欲望,以及古代城市生活中所特有的家庭之争的胜利——就像中世纪下半叶和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城市生活。然而,在最初的罗马帝国,贵族制度曾失去过它的地位,因为最终获胜的基督教反对家庭,而且规定了几种把家庭放在次要位置上的道德标准,其位置之低,是道德标准中所从没有的,当然佛教道德标准除外。在基督教的道德标准中,重要的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灵魂和上帝的关系。
佛教的情况却提醒我们不能过于强调宗教的纯粹经济上的原因。佛教注重个人的灵魂是不是由于经济的原因也值得怀疑,所以有关家庭的思想对他们比对任何其他阶级都更为有利。不过,后来人们普遍轻视现实世界而寻求灵魂拯救,致使家庭在佛教的道德标准中处于一种极不重要的位置。除了穆罕默德之外,所有伟大的宗教领袖——如果孔教可以称为宗教,孔子也在其列——一般都对社会和政治十分冷淡,因为他们的目的在于通过反省、训诫和自我否定使灵魂达到尽善尽美。
有史以来所产生的宗教与有史以前的宗教相反,它们是个人主义的,认为一个人可以在孤独的生活中履行他的一切责任。当然,这些宗教也说,如果一个人有社会关系,他必须履行那些与社会关系有关的责任,但是他们一般从不把社会关系的结构视为责任之内的事。这一点尤其适用于基督教,因为基督教历来反对家庭制度。《圣经》中有句这样的话:“爱父母胜过我者,不配做我的门徒。”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应当做他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即使他的父母认为是错误的——这种观念是不被古罗马人和旧式的中国人所接受的。
基督教中这种个人主义逐渐削弱了一切社会关系,尤其是在那些最热心的人当中。这种影响在天主教中比在新教中要小,因为在天主教中,我们应当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这样一个原则最为显著。服从上帝意味着服从良心,但人们的良心是不同的。因此,当良心和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真正的基督徒应该尊重服从自己良心的人,而不是法律的命令。在古代文明中,父亲就是上帝,而在基督教中,上帝则是神父,结果,父亲的权利就被削弱了。
现代家庭的衰落主要是受工业革命的影响,但是这种衰落早在工业革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家庭衰落起源于个人主义,青年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而不依从父母之命选择配偶,已婚的儿子住在父母家中的风俗也已不复存在了,儿子从学校一毕业就要离家谋生,已成为一种习惯。过去,儿童可以在工厂做工,成为父母生计的财源之一,直到他们过度劳累而死,但是《工厂法令》已经取消了这种剥削形式,尽管那些以此为生的人对此表示抗议。从此,孩子从谋生的工具变成了经济负担。于是,人们学会了避孕法,人口出生率也开始下降了。在每个时代,人们都认为是视自己的收入情况而生育孩子的。这种说法适用于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兰开夏的纺织工人和英国的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