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商贸:繁荣贸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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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清代前期的内贸政策

清代前期国内商贸政策是针对不同的商业人群和商业活动而制定的。乾隆帝重视发展商业并给予宽松政策。金融机构,如经营汇兑和存款、信贷的票号等,在这一朝也开始出现。

清初期政府实施的商贸政策主要有规范,控制牙行、埠头,打击粮贩投机,放开非商品性产品,放开漕运贸易等政策。

清朝廷对商业观念的转变,以及制定的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政策,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些政策促进了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代顺治帝时期,商业的全面推进非常缓慢。到清圣祖康熙时,他对商业提出“商民为四民之一”,认为只有利商才能便民。

他下令刊刻关税条例,对于不肖官吏于定额外于私行滥收者,依律治罪;文武大臣各管家人,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贾贸易者,则戴枷3个月,旗人鞭一百;规定各省一律用底面平准的升斗,同时规定了砝码重量和16两为一斤等。后来又开海禁,鼓励和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发展。

雍正时期是上述商业政策的巩固期。直到乾隆年间,清代商业发展到了繁荣时期。清高宗乾隆对商业非常重视,乾隆初年重新颁布了康熙初年刊刻的关税条例,禁除额外需索、私设口岸等陋规。在九江、赣江两关令商人将应纳税银自行投柜,实行三联串票,一交巡抚衙门,一存税署,一给商人。

由于乾隆帝时期商业的繁荣与发展,使嘉庆、道光时期的社会风气发生了明显变化,商人地位得到提高。清代各行各业都有牙人、牙行,每行人数不一。牙人有官牙和私牙之分;牙行也有私立牙行和官方牙行之别。清朝廷制定了严格控制牙行、埠头的政策,这是管理商业的又一重要举措。

官牙是由官方承认的牙行。官牙须向官府申请,由官府遴选查核,确系良民,并有邻居同行具结作保,方向其征税,发给“牙帖”,凭帖经营。

由于帖有定数,税有定额,所以有任意滥发牙帖的情况,商民深受其苦。因此,政府下令各部政使司因地制宜,定出该地“牙帖”数额,报部存档,不得任意增加。

后来又将给帖征税之权收回到户部,由户部给帖,各省转发,而以牙帖税解部。以此严格实行“牙行领帖制”,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容隐私充者笞五十。5年进行一次编审,清查换帖。

清代官牙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一是代表官方进行物价评估,也就是通过牙行控制市场行情和交易。牙行规定:牙行之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凡是估价不公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处罚。“一两以下笞二十,犯止杖一百,徙三年”。如按盗窃论,120两以下为流犯,120两以上即判绞刑。

针对牙行的收购、售卖功能,一些小户可以把零星的产品送到牙行,使之代客收买,同时,牙行还可以把商人引到大户收买产品。

在当时,那些巨本经商、远方估客,非用牙行不可,否则难成交易。于是一些牙行的“囤迟卖快”,便为其控制市场行情和交易提供了条件。

二是代表官方对商人货品的监管。官方通过牙行埠头稽查商人货品,令其用政府发给的文簿登记客商船户的住址姓名、路引字号、货物数量,按月赴官查照,替官府监督商人加纳税银。

无税票者即系漏税私货,或货多而票数少开,票数于货数不符,也属于漏税情弊,地方官都可以严拿审纠,予以处置。

清代无论官牙和私牙,还是官方牙行和私方牙行,在市场中是并存的。政府为了保护官牙及官方牙行的利益,也为了通过官牙和官方牙行的管理、控制商人及商业和市场。

清朝廷在利用牙行管理商人及市场的同时,制定各项法规约束牙行。如用强邀截客货,通同牙行共为奸计等,严加管束,重者治罪。

清代商业贸易中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粮食贸易不仅直接影响到政权地位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而且由于谷物是众多小农进行商品交易的产品,直接关系到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清朝廷针对粮食贸易颁布了相关的法令法规。

在打击粮贩投机方面,官方下令湖广、江西巡抚派员查明有名码头、大镇米店买卖人姓名及所贩米数。每月终报告一次,通知浙江督抚严加控制。“各铺户所存米麦杂粮等项每种不得超过一百六十石。逾数囤积居奇者,照违律治罪”。

为了疏通粮食贸易的渠道和加速粮食商品的流转,清朝廷也采取了种种措施。比如:江楚商人赴四川贩米或四川商人往江楚买粮,立即放行,不可遏阻;将直省各关口所有经过米豆应捐税额悉行蠲免。

此外,有关“把持行市”的惩治、度量衡的管理、商品质量的管理等方面也有律例规范约束。

由于清代赋税内容和赋税制度发生了变化,这不仅使得很多原来作为贡品上交官府的非商品放开进入了市场,而且一些作为实物税征收的粮食也进入了市场。同时,原国家征调的棉布也被放开,成为商品进入了市场。

清初严禁私卖的东北人参、貂皮等,也有一部分进入了市场,实现了商品化。比如宁古塔貂皮登市之初,由宁古塔将军挑选供貂,选毕即可自由买卖。

清雍正实施了“摊丁入地”后,除每年有数百万运往京师的漕粮外,其余的基本上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并实现了赋税的货币化。

商人也参与到军粮运售的行列中。粮食作为征税物放开之后,漕米又改征折色。漕米改折后,原靠国家运送的军粮军饷也要用货币购买。田赋交纳改用银两,故钱庄纷起,以兑换银钱为主要业务。

在赋税货币化转变的过程中,一些商人专门靠运售军粮发家。在清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战中,山西的一个粮商运售军粮,颗粒无误,还兼做其他买卖,成为巨富。左宗棠征新疆之役,天津商人随军运售军粮,也是效益可观。此时,军粮运售成了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

国家征调的棉布也进入市场。在官府采买的促进下,棉布迅速实现了商品化,白布登市交易,并无欺惑,以致远商云集,每日城镇市场中收布者颇多,车马辐辏,热闹非凡。

清代漕运路线基本沿明代河运故道,南自瓜州、仪征的江口入运河,出河口由黄河入会通河,出临清北接卫河,直至沽溯路河达京仓所在地。每年航行运河的漕船六七千艘,多时上万,漕运主要由军队担任,兼雇一些民船或商船。

按照规定,漕船除了承载正耗粮米以外,可以附带一定数量的免税货物土特产。如嘉庆时重船带南货150石,回空船可以附载北货60石,均免税。加上旗丁水手所带纳税的货物,和夹带的私货,数量更大。这些货物或在沿途销售,或到京师或南方销售。由此带来了沿岸城市的经济繁荣,交易货物动辄数百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