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伟*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导入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这种非物质性具体表现为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在我国主要是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演变而来的由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在全球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国家安全理念面临着新的风险,使得国家安全重新被审视。国家安全包括传统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的国家文化安全涵括国家主权意义和非主权意义。
就国家主权意义而言,国家文化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文化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发展选择必须得到尊重,包括国家的文化立法权、文化管理权、文化制度和意识形态选择权、文化传播和文化交流的独立自主权等等,这是国家文化安全最核心的内容。
国家文化安全的非主权意义是指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文化生态质量、文化资源保护、文化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能力以及文化市场的占有率等等产生的文化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意义系统,主权与非主权相互交叉,并且由此而构成了意义结构。在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情况下,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是国家文化主权和国家文化生态平衡,这是规定一个国家合法性与合理化存在的全部文化基础和依据,这两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发生危机,都会构成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就是保障国家文化主权,捍卫国家文化主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以物质的形式为表现和传承的文化。其特性表现为:
1.民族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在民族民间长期流传并已形成稳定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物质形态,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审美习惯的历史积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姿,种类异彩纷呈,56个民族,56种文化,涵盖在口头传说、艺术表演、民俗礼节、技术工艺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中,凸现着鲜明的民族多样性。
2.生态独特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可以看出,它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独特地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是自然经济状态下农耕文化的产物,对其产生的民族、地域及文化背景的依附性很强。一旦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改变或遭到破坏,原有农业文明生态下的文化形态就会瓦解、消亡。
3.传承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从学理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靠人传承。如果从事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或相继辞世,就会导致人亡歌息,因此,正是承传主体人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活的文化在传统文化中才显得极其脆弱,也亟须加以保护。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具体表现在:
1.在全球化、现代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空前冲击。其产生、存在的土壤和环境异化,靠口传心授方式承传的文化遗产渐渐消失,传统技艺濒临消亡,珍贵文物资料遭到毁弃、流失海外。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分钟都在消亡。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法律法规缺位。我国还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的保护,导致管理不健全,保护工作缺乏制度要求和保护目标管理。收集、整理、记录、建档等环节薄弱,保护专项基金和人员培训不足。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囿于各种原因,直到今天,对深藏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采取轻视或蔑视的态度,或视它为一种粗俗的、幼稚的、不登大雅之堂的文化,或认为是一种小农经济的思想文化,一种浸透着封建主义的迷信文化。因此,非物质文化一向处于被忽视、被贬抑的地位。此外,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超负荷利用,破坏性开发,追求逐利化、篡改随意化等,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拯救在现代化进程中被逐渐忘却的历史文化和生活方式。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经讲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和源,越是在社会发展快的时期,人们越不应该失去记忆,更不应该忘记回家的路。那么,保护现有的历史遗存,留下祖先的记忆,只有清晰地知道我们从哪里来,才能以更坚定的步伐和自信的心情向未来走去。”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因为我们的文化根茁壮,文化源纯净。民族之根源一旦散失,文化主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何谈维护?!因此,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价值及保护意义,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民族魂魄,维护文化安全。
1.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富精神价值。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和习俗等特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这种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情感和个性特征,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亲和力,是维系中华民族情感的重要纽带,是我们栖居的精神家园和增强文化认同的宝贵资源。
2.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在劳动实践中创造的,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古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和实践经验,蕴涵着大量尚待开发和破解的历史文化信息。这是祖先留下的极具历史价值的精神文化宝库,体现了先人们开创的一种灵动的文化自觉。它所特有的民族自尊、自爱和自信,是推动我们民族进步的激越鼓点。
3.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巨大的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首先是传承文化传统,为文化创新提供基因、动力。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游牧文明、渔猎文明和原始农耕文明中孕育,深深扎根于我国各民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之中。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启动,就是要找到中华文明的源泉,更好地认识它的文化价值,通过深层挖掘,文化创新和艺术创新,更彰扬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精神。这是我们保护的价值意义所在,更是保护的最终归旨。
总之,充分认识当前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对坚持文化多样性,对维护我国文化主权有着重要作用。概括地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以下意义:
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资源。
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也是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
4.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像力,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这是针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新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有效应对强权政治对我国的文化侵略和民族意识分裂图谋的必然要求。
1.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必要性
当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发达的文化传播媒介,通过文化产品和互联网所输出的意识形态,引领世界文化的潮流,积极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对正在形成中的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受到严重威胁。
加之由于目前我国社会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大批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以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流往海外,严重影响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对我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积极保护,是坚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2.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性
经济一体化下的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趋向于高度的综合,它已不局限于军事或情报领域,逐渐扩展到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而且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在国家安全的战略上,日益把文化安全问题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文化安全已构成当代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安全状况是显示整个国家安全状况的重要标志。
当今,真正构成对我国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是文化资源安全、文化生态安全、文化市场安全、文化网络安全和文化技术安全。
文化生态是一个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外在的文化条件的总和,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文明进化过程中,在一定的空间条件下,对不同生存条件下长期适应分化选择结果的一种存在性状况,包括生活方式、历史传统、风俗习惯、聚落形式、建筑风格等等物质的与非物质的。这种包括口传历史、表演艺术、风俗习惯、节庆礼仪等等的文化遗产,就像“奶奶的老屋”,记录着人类的发展轨迹。
人类种群的差异,就在于他们文化生态的构成差异。文化生态具有不可再生性,许多历史文化遗存一旦被毁,文化生态平衡就被打破,势必造成文化基因谱系的断裂和文化多样性的消失,那么它给一个国家和民族所带来的将是灭顶之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除了国家文化主权之外,已经没有什么文化安全比文化生态安全给我们带来的更大的文化安全危机了。因此,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具有兴衰存亡的重大意义。
文化资源是一个与文化生态相关的领域。如果说文化生态主要是对一种文化存在环境的综合性描绘的话,那么,文化资源则主要是对所有这些人类精神文化结晶总和的表达,其中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全部的文化积淀之所在,同时也是象征文化身份、显示文化个性的依据,是民族自尊和自信的精神归宿,是民族奋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头活水。每个人都需要身份认同、文化认同,民族性是这种身份确认的一条关键的纽带,而文化资源是这种身份确认的一条关键纽带的核心。文化资源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地获取所需文化力的基源,关系到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根本文化传统的维护。因此,维护文化安全可以形成维护国家统一、凝聚人心的巨大精神财富,有利于在对外开放中把好文化安全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当然,我们所要建立的国家文化安全观,旨在维护自己的文化存在权、文化个性表达权和文化发展道路选择权,并不是要搞新的关门文化、狭隘文化,而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文化利益出发,根据中国文化发展的国家战略需要,创建符合中国文化国情、反映中华民族根本文化利益的“国家文化安全观”。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尽早出台,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督促各省根据实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保护条例和具体方案。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强法律保障。
(2)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参与体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大主体:政府、社团、群众。要积极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明确好三者责权义,建立符合国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点的体制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战略眼光和长远规划。同时,囿于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要分类统筹,分步实施,使保护工作做到既实事求是又有现实针对性。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本性决定其主客体皆为人的因素,因此,首先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加强培训,特别是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者、记录整理者、传播者。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培养,尊重和鼓励他们为师收徒,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国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使民间艺人安心研习、传承传统技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国家命名的方式吸引传承人,对杰出的艺人可以授予政府级、国家级称号,提高他们的自身价值,并直接与经济收入相挂钩,刺激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
诚然,一些具体措施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更重要的是更新观念,加强认知,提高社会对传统文化的广泛认同。传统文化整体价值观、各种习俗,它的传承人不是某一个人,而是社会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个人都是传承人。许多民间艺术需要民俗的支撑,我们的民间民俗文化实际上构成了这些传统手工艺的文化生态环境。只有守住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和独特的审美情趣,才能为包括传统手工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为自己民族的文化而骄傲,而自豪,并怀有传承发展之心,那我们就能保持我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靠你,靠我,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