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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中国非物质文化现状与保护之策

高天星*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形态多样,蕴涵丰厚;既是民族的文化智慧和精神家园,也情系民族之魂、之根、之本;并展现了民族的生命形态、生存状态、生性心态、生活姿态,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文化审视、理性透析,珍惜其幸存,坚守其根脉,是民族责任与时代使命。

非物质文化是具有人文精神的,唯其具有人文精神,方使其能经世而远,历久弥新,这不仅决定着它的今天,而且决定着它的明天。“文化上的每一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最近国家主办了非物质文化展览,颁布了“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公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将2006年6月10日的“文化遗产日”定为国家级的新节日,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热情关注,也激发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弘扬,已是国家的决策,民族的心声,人民的共识。认知我国非物质文化的现状,并对加强保护提出若干设想,有益于非物质文化的抢救和保护工程的建设。

一、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每个国家和民族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都认识到要反思自己的传统文化。这种反思是为了更清晰地认知自己的文化根脉,而不是否定自己的民族之根。在对我国的文化认识过程中,“民族民间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长期以来是约定俗成的理论概念。在文化形态上,它由无形和有形的两部分组成。这些民族文化遗产,尤其是无形的一部分,与世代民间传承的技艺者、表演者生死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民族或特殊群体的文化精神、审美特性,其鲜明的特性是其他依附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文化所不能代替的。从这种意义上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就意味着民族特性、民族个性的消失。基于这种认识,抢救、保护和弘扬不同民族、群体的传统民间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民族十分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逐步认识到保护本国、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我国,对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已有比较清醒的认知: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对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尚不如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至今,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纳入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和确立我国文化身份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文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过程中,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才能明确保护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上,应当提高思想,认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并纠正一些片面认识,走出一些误区。

1.轻视或忽视民族民间文化,包括传统民俗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在认识和实践的过程中,“文物”的发掘和保护被误认为就是对整体文化遗产的保护,从而忽视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

3.在人们的意识中,片面地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的、必然的现象。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专家主张随其自生自灭。

4.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强调现有的客观条件有限,困难重重,或强调经济条件不够,财力不足,无暇顾及,消极地认为只有等到经济发达、财力雄厚之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有保护条件。

5.借抢救之名,无保护之实。有的地方受经济利益驱使,借旅游开发之势,不但对民族民俗文化没有进行有效保护,反而严重扭曲和破坏了民族民间文化的本色与风貌,使其淡化了特色,造成了新的损伤。

6.有的人存在观念、意识的偏误。讲到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时,往往单纯理解为风俗礼仪、节日节庆、地方饮食,且将少数民族的文化仅仅解读为异域风情,对其内涵丰富、多姿多彩的形态视而不见,或漠视,或冷遇。这不仅造成抢救和保护的失范,而且还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严重流失。

7.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对非物质文化的知识了解甚少;有的人则学了一些知识,但在实践中不会应用;也有人认为,有没有理论都行,用也行,不用也行,使抢救与保护不能到位。

8.在保护、利用与开发方面,误认为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是历史的、过时的、残存的碎片,与现代意识和科技不搭界,认为既然是原汁原味的本土本色保护,就越土越好,越旧越好,致使在抢救与保护实践中,远离现代理念,不能采用现代技艺,使抢救与保护无力。

9.文化理论研究的“泛化”。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过分膨胀,无限扩大民间民族文化的理论空间,认为民间民俗文化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研究行为浮在表层,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的把握,学术研究浮躁,理论研究难以形成对实践的引导和理论支撑。

10.缺失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和理论创新意识。有的研究浮于自说自话,成为文化现象层面的重复。

以上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只有走出误区,克服片面认识,才能真正做到对非物质文化的重视,使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达到竞争择优,有重点地分期、分批加以保护和开发;才能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以及西文的文化观、价值观的冲击,加之一些认识误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些传统民间文化日渐式微,被淡化、被扭曲、受漠视、受冷落;有不少民间艺术面临后继乏人和失传的危险,甚至正在迅速消亡。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文献得不到科学的保护,有的珍贵资料流失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流落到国外;这些问题引起了我们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2003年我国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也曾多次提出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议案,强烈呼吁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文化需求。

当今,许多地方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了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领导工作,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协调机制得到了加强,狠抓了落实,使抢救和保护工作呈现出了新的景象、新的局面。在整个的抢救和保护实践中,加强了规划和立法工作,使抢救与保护工作逐步地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在财力上,正逐步完善投入机制,加强了经济的支撑;在专业队伍的建设上,也得到了加强,为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人才保障;在舆论方面加大了宣传的力度,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观念的转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的重要性正在形成共识,认识到紧密结合当前文化发展与改革的实际,要力求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贯彻落实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关系。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在抢救、保护、利用的同时,也要防止随意滥用、歪曲民俗文化,损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如上情况,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得到了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抢救与保护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拓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体系的构建迈上了新台阶。

二、非物质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与理论期盼

非物质文化的抢救、保护与开发既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也是理论科学。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有效保护必须以科学研究为前提,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理论研究要逐步展开和深入。这不仅可以提高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在实践中也有利于指导与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当代中国经济的繁荣昌盛与中国对非物质文化形象和品位的模糊,形成了很大落差,亟待理性的思考。

“名逐物而迁,言因理而变。”有的研究者改变了学术失语的情况,以自觉与勇气,以宽广的视野关照非物质文化,在史识、常识、通识的情景下,“即物求理,格物穷理”,对许多理论认识给予了新的分析与廓清,深化与拓展了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虽起步较晚,力度不够,但目前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1.科学地界定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形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即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传统节庆、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技艺等,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基于这种界定,我国的研究者对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出现了广义与狭义的两种主要认识。前者主张从广义的视角来对待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所有存在于民族、特定的群体、特定的区域中的一切文化现象和表现形式。后者主张从狭义的视角来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传统的文学艺术文化、传统的工艺技艺文化等无形遗产。多少年来,具体的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就是在这种理论认识的指导下进行的。

随着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公约》,考虑到与国际公约相协调,又要符合我国的民族特点和国情,因此,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对象、表现形式做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态也界定为五类:之一,传统口头传说,即:相关的表述语言,包括民族民间流传的口头文学、诗歌、神话、故事、传说、谣谚等,以及相关的有重要价值的濒危的语言;之二,传统表演艺术,主要包括民族民间流传的戏曲、音乐、舞蹈等;之三,传统工艺,主要包括世代相传,技艺精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民间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以及传统生产和制作技艺等;之四,民俗、节庆等文化,主要包括反映某一民族和区域习俗的礼仪、节日、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等;之五,集中表现、体现和展示某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区域、场所、空间。这种具体界定既为我国广泛认同、认可,也和国际上的界定基本一致。另外,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其他形态和内容,例如传统的自然知识和实践,也有所甄别了。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天文、地理、宗教、饮食、医药等方面的内容也不同程度地纳入了抢救与保护的范围。

2.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更为明确。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形态多样,精深厚重。如何明确界定抢救保护的标准,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定一个科学的标准是复杂的,是困难的。因为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一般是处在主流文化价值评判的既定标准之外,或忽视,或轻视,很难求得广泛的认同。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衡量标准通常是一个流动的尺度,其特殊的民族性、群体性、区域性,特别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活态性”,使得对其标准认定的难度更大了。难,不能不为。面对界定的困难,许多文化研究者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成果表现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应当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三种价值。其历史价值,指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是当时历史的具体、真实的实物见证,是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其艺术价值,是指文化遗产所体现出来的审美意识和艺术创造性,它表现与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和历史文化。所谓科学价值,是指文化遗产所反映的科学、技术水平。许多文化遗产是人们在具体的社会条件下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水平而创造出来的。它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着文化创造者的自然认识、利用自然的水准,也体现了当时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特征的认识有了提升与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都是死文化,其中相当部分是活化石,是活文化。它在特定的民族、群体、区域和个体中口传心授,继承弘扬,并流传至今。同时,还应认识到它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具有脆弱性、濒危性,是特色的民族和群体的活文化,其形式多姿多彩,内容繁杂宽泛,且难免存在着良莠并存的现象,甚至会涉及封建迷信、宗教文化等一些极为复杂的问题。另外,明确地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性,在发掘、整理、保护、继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应当扬其精华,弃其糟粕,这也成为普遍认同的一个重要原则与标准。

4.对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转变观念,要重视理论的研究与创新;理论研究的突破与创新促进着人们观念的不断更新。上述理论研究成果既符合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符合我国的国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群体长期反复积淀而成的,是一个民族共同文化的共同感,是有意识和无意识、理性和非理性的交融,是国家、民族思想和文化的原型和起点。过去对这些特征的认识是不够的,研究更谈不上。随着科研水平的提升,应当认识到发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说到底是一个国家的文化安全,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生命。人的生命有两种,一是生物生命的DNA,另一个是文化生命的DNA。今天,我们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一定要研究到深层的层面。还要特别考虑到在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时候,在了解外国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态、文化模式、文化心理的同时,要观照我们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放眼看世界”,也要“低头思故乡”。唯如是,我们才能进一步地了解民族民间文化,了解我们的民族,认识我们自己,更好地走向世界。因此,珍爱与守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要转变传统观念,坚持科学发展观,清晰认知抢救与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的历史责任与时代意义。

5.对非物质文化内涵的研究由表层拓展到综合性的研究。非物质文化理论和其实践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也是文化界目前关注的热点和力求解读的难点。要使非物质文化理论有效地研究和服务于实践,就应当力求对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有明确的自觉把握,力求站在新的文化视角加以认识,以求解释学术困惑。理论源于实践、反映实践,但又引领于实践、超前于实践;理论指导实践,并服务于实践,目的在于把握实践。当前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通过反思,已逐步地认识了非物质文化的特点、规律和矛盾及其演变的规律。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既克服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推动作用,也克服了重实践、轻理论研究的现象。作为对一种理论的尊重,应重视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能人为地贬低和抬高。自觉的学术意识促进了人们尊重学术规范,使已获得的非物质文化实践过程中的科学认识得到了运用,也促进了非物质文化理论研究成果的涌现及卓有成效的实践工作。当今对非物质文化内涵的研究和认识已由单一性、表层性、片面性向多元性、综合性、全面性拓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理论成果。

非物质文化是世界的文化瑰宝,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在世界所处的地位与影响。它代表着民族的智慧情感、人文血脉、审美品格;它让我们的文化有异于其他民族文化。时代需要文化创新,民族需要文化传统的关爱守护,传承弘扬,推陈出新;只有保护好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这些目的才能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特性,对于增强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创新力、绵延力和认同感、家园感、归属感,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时代意义。

三、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方略

作为我国民族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文化财富,是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其历史久远,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与地域特色的文化景观;它千姿百态,文化底蕴深厚,内涵丰富深邃;它群众基础广泛,雅俗共赏,备受人们喜爱。有的民间文化技艺代代相传,传承久远,充分表明了有的民间传统文化广泛的群众基础。它们源于乡土,有滋有味,生活气息浓厚,不但赢得了民众的喜爱,也是民间文化艺术生命力旺盛的重要原因。它们的艺人源于民间,吃苦耐劳,善于学习,勇于进取,有胆有识,技艺超群。基于这些特点,所以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千载风流,以它自己的艺术特色独立于文化艺术之苑。因此,对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重视、珍爱与否,不仅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使我国民族文化薪火相传,弘扬光大,形成保护的长效机制,政府有责任,文化主管部门有责任,具体的文化单位有责任。笔者认为,应力求实施如下十二个应对的方略:

1.观念之变。非物质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民族历史传统、生活习俗、道德观念和审美情趣的生动反映。我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民族民间文化,也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申报成功,极大地鼓舞了文化工作者,引起了强烈反响,并使人们认识到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走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误区,深化和提升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有力地促进了抢救和保护工作,使抢救与保护工作步入了新的境界,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生动景象。

2.机制之建。因为观念的转变,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对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非常重视,并通过政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非物质文化的保存与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与社会环境,有力地保证了抢救工作的有效展开。

3.责任之心。非物质文化浩瀚无垠,气象万千,斑斓纷呈,数不胜数。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社会的兴替,在新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现代化科技进步的巨大冲击下,许多非物质文化受到冷落,被逐渐地淘汰,有的正濒临绝迹。抢救和保护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是民族之责,时代之责,文化之责。紧迫感、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加强,使许多抢救工作才得以有力的开展。

4.宣传之力。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受到地域的局限,文化审美的差异,一些稀有的民间文化和绝活儿传播得不广,受到的重视不够。“好酒还怕巷子深”,何况珍奇的、稀有的民间技艺。知之者少,就应当大力宣传,否则就会失去群众基础。昆曲和古琴的申报成功就是让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认识到我国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主办的“全国非物质文化展”是有力宣传的成功范例,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加强宣传、推广、弘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5.抢救之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广、形态多、内容丰富、地域有差别,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抢救与保护的政策,是难以奏效的。在抢救和保护的工作过程之中,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文化部已经起草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防止有人借商贸旅游和学术交流之机无偿记录和使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以及防止滥用、歪曲民族民间文化的现象发生;有的地方结合当地的文化遗产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抢救保护条例。有的省出台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已经初见成效。云南对“活着的象形文字”———《东巴经》和民风民俗的抢救成功,就是可喜可贺的范例。

6.普查之细。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久远且地域广阔,要翔实地了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的家底,不做深入、细致、广泛的调查研究,是难以掌握的。从中央到地方,反复强调普查工作之重要。而且,它是保护、利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和基础。现在全国各地广泛的普查工作正在展开。

7.保护之功。自从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我国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化的收藏行为,并颁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正一步步地展开,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阶段性成果:建立了专业队伍,确立了认定标准,逐步完善了保护机制。

8.开发之广。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这为其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所以在抢救的同时,要注重开发与利用,使有些濒临衰败、人失艺绝的剧种重新焕发出生机。如河南举办的地方稀有剧种展演活动,就取得了可喜效果。

9利用之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目的在于保护,保护的目的在于利用与开发,使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服务于时代,服务于当今的文明建设。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就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充分的利用,使之满足、丰富、适应了广大民众文化审美的需求。

10.传人之奖。我国的许多民族民间文化和技艺,是在地域内传播,在师徒之间传承,在家族之间承袭。许多民间艺人,他们身怀绝技,尽显风流。为了保护他们,奖励他们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创新所做的贡献,为他们立传。这也是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之举。

11.研究之力。我们反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久远,形态多样,内容博大,流传广泛,演变复杂,不加强学术研究,是很难认识它们的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的。近几年,随着对其认识水准的提升、观念的新变,理论研究的范围正在扩大,层次正在提高,虽然目前可见、可知的有品位、有创新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但我们可以相信,其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和突破指日可待。

12.弘扬之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以及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以增强民族的自信力、凝聚力和自豪感。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带着民族感情和使命感,从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利用和弘扬工作,为此奉献聪明才智,甚至献身,这是难能可贵的。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的原则,以上十二个方面的措施在抢救和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工程中如果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一定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延续,是民族进步的历史见证,是人类文化的共同财富。历史的责任,时代的呼唤,民族的需求,亟须我们把我国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出来,整理出来,保护起来,利用起来,弘扬开来。这是一项事关人类文明、民族振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壮举,任重而道远。有悠久文明史和处在当代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一定能够为保护我国优秀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