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心态的激励(马斯洛现代成功心理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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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心态决定成功(3)

需要指出的是:无意识的心态具有与意识的心态完全不同的特征。自觉意识的外倾或自觉意识的内倾通过有意识的行为直接表现一个人的外倾或内倾。这种行为作为外倾的行为或内倾的行为可以很容易被人们观察到。我们大家都能够识别一个孤僻的、心不在焉的、脱离现实的人。他看上去仿佛沉溺在他自己的思想之中。而补偿性的无意识心态则不能敞开来表达自己,因为它始终是受到压抑的。尽管如此,它毕竟间接地影响着人的行为,就像一个人表现得反常、表现得与自己极不协调的那样。譬如说吧,当一个平时开朗的人突然变得抑郁、矛盾和孤僻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惊奇。“他怎么搞的?谁在折磨他?”我们会问。而答案却是:他的无意识。他正暂时地处在他长期压抑的内倾心态的控制之下。

无意识心理过程并不如意识的心理过程那样可以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分化,因为被压抑的心态造成的影响就具有一种使行为显得原始粗野的倾向。关于这一点,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一个内倾的人会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就突然疯狂地乱砍乱杀起来。此外,按照荣格的梦补偿理论,外倾型的人在他的梦中是一内倾型的人,而内倾型的人在他的梦中则成了外倾型的人。

心理功能在荣格的心理类型学中具有与心态同等的重要性。心理功能有四种:思维、情感、感觉和直觉。思维由彼此联结的观念组成,以便形成一个总的概念,或形成一个解决问题的答案。它是一种渴望理解事物的理智功能。

情感则是一种价值判断的功能。它根据一种表象唤起的是愉快的体验还是不愉快的体验而决定接受还是排斥这一表象。

思维和情感都被认为是理性的功能,因为两者都需要作出一种判断。思维就两种或更多的观念(表象)之间有无真实的联系作出判断;情感则就一种表象(观念)是愉快的还是厌恶的、是美的还是丑的、是令人激动欣喜的还是沉闷乏味的作出判断。

感觉是一种感官知觉,它既包括所有通过感官刺激(声、色、嗅、味、触)而产生的意识经验,也包括那些来源于人体内部的感觉。直觉是一种直接把握到的而不是作为思维和情感的结果而产生的经验(体验)。在这一点上它同感觉完全一样,两者都不需要任何判断。

直觉不同于感觉之处在于,具有某种直觉的人本身并不知道这直觉来自何处,是怎样发生的。直觉是出其不意地出现和降临的。感觉通常可以通过指出刺激的来源而获得解释,例如说“我牙疼”,“我看见一条鲸鱼”。但当一个人直觉或预感到有什么事情将要发生时,如果有人问他是怎么知道的,他只能回答说:“我从骨子里觉得就是这样”,或者干脆是“反正我知道就是了”。直觉有时候又被叫做第六感官或者超感知觉。

感觉和直觉被认为是非理性功能,因为它们不需要任何根据和理由。它们是一种心理状态,通过作用于个体的刺激的变化流动而逐渐形成。这种变化流动没有方向和意图。它与思维和情感不同之处是它没有任何目标。人们感觉到的一切无不来自当前的刺激,而人在内心深处直感到的,依据的则是未知的刺激。荣格使用非理性一词并不意味着它与理智相冲突。感觉和直觉只不过是与理智完全无关而已,它们是非理性判断的。

荣格给四种心理功能下的定义非常简炼。“这四种心理功能符合于四种明显的意识方式,意识通过这些方式使经验获得某种方向。感觉(感官知觉)告诉我们存在着某种东西;思维告诉你它是什么;情感告诉你它是否令人满意;而直觉则告诉你它来自何处和去向何方”。

所有这些心理功能的不同特性还要取决于它们是与外倾心态还是与内倾心态相结合。

外倾思维利用的是由感官刺激提供给大脑的信息。激发思维过程的对象是某种存在于外部世界的东西。例如,种子是怎样发芽生长的,水为什么加热到一定温度就会变成蒸汽,语言是如何被人掌握的……人们往往希望对这些问题作出解释。荣格发现,许多人往往把这看作是唯一的思维类型,然而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荣格认为,事实上还存在着一种内倾思维即一种主观性思维。人除了对所有感兴趣的是某种思想观念本身。他当然也可能搜集外部世界的事实来验证他自己的思想。在科学中,这种思维被称之为演绎思维,与之相对的则是归纳思维。在归纳思维中,所有的概念和假设都来源于并且建立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内倾思维者还可能不断反思他自己的想法而不考虑它们与外部世界有否关联。

外倾思维型的人是比较实际和注重实践的,他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手。

外倾情感受客观外在标准的制约。一个人觉得某种东西美或者丑,仅仅因为它符合或不符合传统的固有的审美标准。由于这一缘故,外倾情感往往倾向于保守,倾向于符合传统规范。而内倾情感却同内倾思维一样,是由于内在的主观的条件,特别是由来自原型的原始意象激发起来的。既然这些内在的原始意象既可能是思想意象也可能是情感意象,因而一旦情感意象占据优势,其结果则必然导致内倾情感。内倾情感往往是原始的、不同寻常的和富于创造性的,有时候则由于背离一般人的习惯而显得古怪和反常。

在外倾感觉中,所有的感觉都取决于人所面对的客观现实的性质;而在内倾感觉中,所有的感觉则是由某一特定瞬间的主观现实决定的。在前一种情形中,知觉直接地再现了客观对象;它们是来自外部世界的心理事实。而在后一种情形中,知觉则受到心理状态的严重影响,它们仿佛是从心灵深处产生出来的。

外倾直觉力图从每一客观情境中发现多种可能性,并且致力于不断地从外部世界中寻找新的可能性。内倾直觉则致力于从精神现象,特别是从来自原始意象中寻找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外倾直觉转游移于各种客观对象之间,内倾直觉则游移于各种主观意象之间。

现在让我们看看心态与心理功能的这些不同组合怎样表现为个体的行为模式。这些表现方式构成了荣格的心理类型学,它包括八种不同的心理类型。象荣格那样,我们也要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典型表现作一番描述。但是不言而喻,在每一种人格类型中,实际上存在着许多程度不同的人格层次。

独特的心态模式

尽管每个人的心态和心理功能的组合都有自己独特的模式,然而却不可能有谁不具备任何一种心态和心理功能。如果任何一种心态或心理功能不见之于他的自觉意识,那么它肯定是躲藏到无意识中去了,就在那里它仍然要对一个人的行为施加影响。荣格坚持认为处在无意识中的东西不可能获得个性化,因而将始终停留在不发达的未开化的原始状态。而一旦它突破压抑的防线,就可能干扰和妨碍一个人的生活甚至导致病态反常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隐藏在无意识中未得到发展的心理功能,对于人的自觉意识是一颗潜在的定时炸弹。

对一个人的性格的评定,就应该包括对每一种心态和心理功能的发展程度的估计,以便确定它们是处在分化和发展了的自觉意识状态,还是处在未分化未发展的无意识状态。

一个人的心态和心理功能的模式是由什么决定的?荣格坚信,是由在儿童身上很早就显露苗头的那些先天因素决定的。这种先天固有的模式,由于受到父母和社会的影响而可能发生改变。由于同一个家庭的兄弟姊妹可能具有彼此不同的性格类型,由于子女的性格类型可能不同于父母的性格类型,因而,导致子女改变其先天性格类型的家庭压力可能会很大。一个内倾情感型的母亲,可能希望她的外倾直觉型的女儿转变成她自己那种性格类型的人。一个外倾思维型的父亲则可能要求他的内倾感觉型的儿子变得和他自己一样。

荣格始终如一地坚持他的一贯立场,这就是,对一个人的天性的任何强制性改变都是有害的。他深信父母对子女施加的这种影响如果真地发生了作用,那么往往注定了要使得这孩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成为神经症患者。在莱格看来,父母的作用是尊重子女的权利,使他们按自己内在天性所指引的方向去发展,并为他们提供这种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和机会。父母和子女之间发生的种种冲突,大部分都是由于这种性格类型的不相容所导致的。

荣格指出: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某种性格类型可能比一种性格类型更受到普遍的重视和欢迎。他发现在他从事著述的年代即世纪(20世纪)的前五十年中,外倾型,特别是外倾思维型和外倾感觉型是更受欢迎的,相反内倾型的人却被人瞧不起。他相信内倾型的人一直背负着这种社会歧视的沉重包袱而感觉到压抑。那么,内倾型的人是不是应该使自己的里比多转而流向外部世界,以便符合社会的普遍标准,使自己成为所谓“健康”的外倾型人呢?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么内倾型的人就不得不扮演一个虚伪的角色,而扮演这种角色最终只能给他自己带来更多的挫折和内心冲突。相反,如果他始终面对社会的批评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他就会发现自己始终与社会不协调。但尽管存在着这种两难的处境,为了保持心理的健康,较好的选择还是听凭自己的天性。

婚姻和恋爱对象的性格类型,对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也极为重要。不能绝对地说相反的性格类型比相同的性格类型更为适合或者更不适合。一切都取决于这种结合是造成彼此性格的相互补充还是相互冲突。如果一个外倾思维型的人同一个内倾情感型的人结婚,他可能因为对方恰好表现了他自己人格中受压抑受忽视的方面而在共同的生活中获得一种补偿和满足。这样他们的结合就可能成为很好的一对。但如果这个外倾思维型的人反感和排斥内倾心态和情感表现,那么对方的性格行为就会每时每刻都使他感到恼怒、不能容忍。试想,如果一个沉默寡言的内倾情感型的人和一个寻欢作乐的外倾感觉型的人结为夫妇,或者,如果一个浮想联翩的外倾直觉型的人和一个冷峻严谨的外倾思维型的人结为夫妇,可能导致什么样的结局。除非彼此都刚好补充了对方的不足,否则其结果只能是互相作践,使对方痛苦烦恼,一刻也不得安宁。如果有人以为他可以在婚后改变对方的性格,那么荣格警告他,这是办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