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陇南主要节俗
NO.1春节与过年
【春节】春节是陇南汉民族为主的传统节日(回族过“尔德节”,陇南藏族随汉族过年)。春节一般指除夕和正月初一,但在民间,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月初八的腊祭(腊八节)或腊月二十三的祭灶开始,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十六(社火“倒灯”)后才算结束;旧时农村由于天寒地冻,干不成农活,要到农历二月二春回大地后,才真正结束。通常以除夕(年三十)和正月初一为高潮。
在春节前,家家户户都要打扫房屋,置办年货,杀年猪,贴春联,挂年画等。除夕夜要守岁。节日期间,人们要穿新衣,祭奠先祖,祭祀神佛,相互拜年。还要闹社火,开展舞狮子、耍龙灯、踩高跷、猜灯谜等活动。
“春节”一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指。春节和年的概念,最初的含意来自农业,古时人们把谷的生长周期称为“年”,《说文·禾部》:“年,谷熟也”。在夏商时代产生了夏历,以月亮圆缺的周期为月,一年划分为十二个月,每月以不见月亮的那天为朔,正月朔日的子时称为岁首,即一年的开始,也叫年,年的名称是从周朝开始的,汉朝时,人们把二十四节气的第一个立春称“春节”。南北朝时,人们把整个春季叫“春节”。但古时的正月初一被称为“元旦”。辛亥革命胜利后,南京临时政府为了“顺农时”和“便于统计”,规定在民间使用夏历(即农历),在政府机关、厂矿、学校和团体中实行公历,以公历的元月一日为元旦,农历的正月初一称春节。1949年9月27日,新中国成立,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使用世界上通用的公历纪元,把公历的元月一日定为元旦,俗称阳历年;农历正月初一通常都在立春前后,因而把农历正月初一定为“春节”,俗称阴历年。
【过年】陇南民间把过春节统称为过年。过年是春节的泛称,但旧时的“过年”与“守岁”都有一个神奇的传说。有的说,“岁”是一种非常凶猛的怪兽,“守岁”,就是在旧年的最后一天夜里不睡觉,熬夜守候以防“岁”来糟害人民。
还有种传说:太古时期,有一种凶猛的怪兽,散居在深山密林中,人们管它们叫“年”。它的形貌狰狞,生性凶残,专食飞禽走兽、鳞蟒虫豸,并且一天换一种口味,从磕头虫一直吃到大活人,人们谈“年”色变。后来,人们慢慢掌握了“年”的活动规律,它是每隔三百六十五天蹿到人群聚居的地方尝一次口鲜,而且出没的时间都是在天黑以后,等到鸡鸣破晓,它们便返回山林中去了。
算准了“年”肆虐的日期,百姓们便把这可怕的一夜视为关口来煞,称作“年关”,并且想出一整套过年关的办法:每到这一天晚上,每家每户都提前做好晚饭,躲在屋里吃“年夜饭”。由于这顿晚餐具有凶吉未卜的意味,所以置办得很丰盛,除了要全家老小围在一起用餐表示和睦团圆外,还须在吃饭前先供祭祖先,祈求祖先的神灵保佑,平安地度过这一夜,后来就逐渐形成了除夕熬年守岁的习惯。
今陇南城乡过年的习俗大同小异,农村较城市“年味儿”要浓厚些。“贴春联”、“贴门神”、“贴窗花”、倒贴“福”字、“贴年画”、“祭祖”、“敬神”、“拜年”、“闹社火”、“赶庙会”、“放风筝”等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年的形式与内容也随之日新月异。像旧时:腊月二十三“祭灶神”、二十四“扫煤灰”、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杀年猪”、二十八“蒸馍馍”、三十早上孩子们拿盒香烟到村上各家各户给人装烟(敬烟)挣糖果或盘缠(压岁钱)等习俗,已不再重要或引人瞩目了,但像“唱大戏”、“耍龙”、“耍狮子”、“踩高跷”等具有泥土气息的传统文化活动及文县铁楼白马人富于民族特色的年俗,仍因其浓浓“乡情”,散发着旺盛而恒久的生命力。
NO.2其它节俗
陇南的其它节俗包括:
元宵节(通常算在春节里):农历正月十五,有吃元宵、赏花灯、猜灯谜的习俗。
二月二“调牛”、炒吃“苞谷花儿”、沿墙角撒灶灰的习俗:旧时陇南农村称农历二月二日为“调牛节”,有调教牛犊驾杠(犁),练习耕地的习俗(据说,这天调教出来的牛听话,耕的地好)。
这一天,城乡都有炒吃“苞谷花儿”(爆米花)的习俗。意思是,一个正月,人们闲着、大鱼大肉吃着、酒喝着都有些样板、糊涂了,吃点“苞谷花儿”(爆米花),“啖醒了”,就好该干啥干啥,或开展春耕生产、干农活了。
另外,陇南民间有“二月二,龙抬头,蜈蚣、蝎子都露头”的民谚,武都下山区,如琵琶镇谈家庄一带,有沿墙角在房前屋后撒灶灰(草木灰),以避免虫蛇进入屋内的习俗。此俗西和、礼县亦有,在二月二早晨,各家主妇盛一簸箕灰,撒在住宅周围,边撒边念:“二月二,龙抬头,壁虱虼蚤都抬头,一把打在灰里头。”意思是,农历二月二以后,气温回升,大地复苏,一切害虫亦开始活动了,撒草木灰可以有效地驱邪除虫。
清明节:平素上坟不能动土,这一天上坟时,可以动土,也是人们“固坟”、“立碑”的好日子。俗话说:“有儿有女早上坟,没儿没女等清明。”因此,一般上坟人们都习惯赶在清明前一两天。上坟时,先用糖果香蜡及酒肉在坟前祭奠,后插纸幡、挂黄白纸条,添土培墓,再鸣放鞭炮。有的为了墓地美观好看,还栽花种树,缅怀故人。
端午节:有在门上插艾蒿(农村专门有人割了艾蒿进城来卖)、吃粽子的习俗。旧时女娃儿们还要戴香包,绾手绊。
六月六“淹坛子”、“晒皮衣”的习俗:农历六月六这一天,有取天亮之前的泉水“淹坛子”(泡泡菜)、的习俗;有晾晒皮衣、被褥的习俗。据说这天晾晒后,衣物不会被虫蛀。
“敬神”、“传神”的习俗: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或二十五,农闲时节的陇南农村,有“传神”的习俗。有的地方在每年三月、七月分别进行一次。三月份谓之“请神”或曰“敬神”,请龙王神、土地神,保佑是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七月份谓之“传神”,杀鸡宰羊,感谢龙王和土地爷(土地神)的保佑,希望来年继续保佑村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笔者以为,陇南民间三月、七月“请神”、“敬神”(即民间所谓“传神”)习俗的由来,与古时的“春社”和“秋社”两个节日有关。古时候,人们在春天(一般为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约在春风前后)祭祀社神(土地神),以祈求该年五谷丰登。宋陈元靓《岁时广记·二社日》记载:“《统天万年历》曰: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汉朝以前只有春社而无秋社,汉朝以后始有春秋二社。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社日兼有祭神和乡邻聚会宴饮的性质,在古代受到人们的重视。唐代王驾《社日》诗云:“桑柘影斜春社尽,家家扶得醉人归。”
“秋社”虽仍是祭祀社神(土地神),但其目的却明显是为了报答。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四:“秋社日,朝廷及州县差官祭社稷于坛,盖春祈而秋报也。”看来,古时“春祈秋报”的习俗,至今仍在陇南延续。
乞巧节:西和、礼县盛行(详见本书第九章《眉目传情:陇南民间祭祀与歌舞文化》)。武都等地有在七月七日晚上,在葡萄树下能听到牛郎织女说悄悄话的传说与习俗。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有吃月饼、吃葡萄、石榴赏月的习俗。
“十月一,送寒衣”的习俗:农历十月一日,有在村头、路边或坟上给亡故了的人烧送“寒衣”(多为用青、蓝、白纸和棉花裱糊制作)的习俗。
腊八节:农历十二月八日,有吃“腊八粥”(武都人称为“米煮子”)的习俗。陇南有的地方有抢担早上第一桶泉水(抢“油花水”)的习俗。
另外,陇南还有:
同年或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孩子相互“打老庚”(实为交朋友)的习俗。
孩子好哭或爱生病时,给孩子找干大(干爹)的习俗。
每年夏收打碾结束后,晚辈要给长辈或亲朋送新麦面及新麦面馍馍“尝新”或曰“尝熟”的习俗。
旧时过年,有以野鸡、豆腐、馍馍或食盐为礼品,走亲戚的习俗。
二、陇南民间禁忌
陇南民间禁忌因民族及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科学知识的不断普及,以往许多禁忌已淡出了人们的生活。现择影响人们文化记忆较为深远的民间禁忌,举例如下:
晚辈忌呼长辈的名字。
七(日)忌出,八(日)忌入;是谓“七不出,八不入。”
男人忌入产房。
嫁出的女儿,忌讳在娘家生孩子。
家有高寿老人,主人忌讳客人进门后坐高堂的椅子。
殓棺时忌人影入棺。
死在外面的人,尸体及棺柩忌抬进庄里;年轻人杀气大,尤为忌讳。
戴孝的人忌百日内洗澡理发。
孕妇忌食兔肉。怕生出的孩子得“豁豁”,患唇裂。
妇人家忌在家里来的男客人面前过路。
出门忌讳见到蛇交尾,如不巧看见了,要迅速扯破裤腿子,以禳解不吉利。
生意人忌讳早上刚开铺门就和人吵嘴。
司机忌讳出门(出车)遇见接亲的,而以遇见送丧的为吉。
禁止在庄村里唱山歌。因为,山歌本来就是山野之歌,村里唱了不合适,尤其是谈情说爱的山歌,有些粗俗,话语太“白”,不能在村里“没大没小地唱。”
旧时禁止把坟里(墓葬里)的东西带回家。意为:坟里的东西晦气,不吉利。
门前或院子里忌栽桑树(桑音同丧,不吉利)、椿树(椿树“发”不起来,刚出的椿芽就被人摘掉吃了,意为不发人)、木瓜树(民间认为,木瓜树是鬼树,鬼魂常藏在木瓜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