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阿拔斯王朝农业
8世纪中期建立的阿拔斯王朝(750—1258)实行********的神权统治。在土地制度上则把地租与课税合在一起,完善并巩固了封建土地国有制。法律上规定,阿拉伯帝国的土地制度有以下几种:①归哈利法直接掌握的土地,称“哈撒”。②赐给侍从及军人的称“伊克塔”;初时限终身或定期收税,之后转为世袭私产。③属于清真寺的土地称“瓦克夫”,不纳税,也不准转让,以其收入来维持寺庙支出。④少数属于地主私有的称“穆勒克”可以自由处置。农业生产在9-10世纪内有较大发展。在帝国境内形成的高产富饶区域有:①巴格达(首都)附近的赛瓦德冲积平原。遍布重新开凿与修浚的河道,衰落的农村与荒芜的田园已逐步复兴。盛产小麦、大麦、稻米、椰枣、芝麻、亚麻等,由于气候适宜还出产大量水果与蔬菜。②呼罗珊及西锡斯坦地区。曾为帝国提供最大数额的土地税。③乌浒河(今阿姆河)与药杀水(今锡尔河)之间的粟特河谷。盛产谷物及棉花,西瓜曾一度是这里的特产。④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周围地区。以拥有盛产水果的果木园而著称于世。
******势力对西班牙的支配从756~1492年,长达7个多世纪之久。阿拔斯王朝兴起后,在伊比利亚半岛的科尔多瓦另行建立后伍麦叶王朝(756~1033)。之后有定都于格拉纳达的奈斯尔王朝。西班牙的阿拉伯人引进西亚实行的耕作方法,传入兴起不久的水磨与风磨及水车、扬水机等利用机械力的加工及传导工具。开凿运河,兴建果园,除葡萄、橄榄,还引进水稻、杏、桃、石榴、柑橘、甘蔗、棉花、番红花等植物与水果。农民种植土地,收获物与地主共分。产品除供当地消费,还有剩余远销外地。12世纪末西班牙的阿拉伯人伊本?阿瓦木著有《农书》。书中部分资料转引自古希腊及阿拉伯的早期有关著作,另一部分是总结西班牙******的生产经验。书中叙述了585种植物,并说明了50多种果树的栽种方法。在土壤、施肥、嫁接与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提出了重要而新颖的见解,是中世纪一部杰出的农学专著。
2.2.4印度中世纪农业
4~17世纪初印度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与农村社会经济情况。根据社会经济特点,又可分为本土王朝与******教封建王朝两个时期。
(1)本土封建王朝的农业
4世纪初,在恒河下游建立了笈多王朝。5世纪初国势臻于极盛,成为包括北印度全境的封建帝国。6世纪后期笈多王朝陷于分崩离析状态,其统治仅及恒河下游有限地区。7世纪初北印度由戒日王再次统一,其版图与笈多王朝极盛时期相当。从笈多王朝到戒日王国家的300多年,是印度社会封建制度从产生到确立时期。戒日王死后,小邦割据称雄,从7世纪一直延续到12世纪。13世纪初德里为中心建立德里苏丹国,之后由巴布尔创建莫卧儿王朝所取代,在阿克巴统治下,国势鼎盛时期的疆域,除半岛南端,几乎控制了整个南亚次大陆。
笈多王朝时期,原来处于自由民地位的农村公社成员被固定在土地上,陷于依附农民地位。贵族私人占有的土地不断增加。戒日王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国王不断以“采邑”方式,把土地分封给贵族、达官及寺庙。这些土地上的农村公社成员,以公社为单位直接把赋税交给食邑的领有者,而不再缴纳给国家。虽然食邑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国王,但随王权的衰落而逐步转化为世袭所有。在封建采邑形成过程中,农村公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公社成员的大家庭分解为个体家庭的小规模经济,每个家庭都有一份世袭份地来独立经营自己的个体经济。公社头人除以公社成员身份占有一块世袭份地外,还以职务身份占有更大一些的世袭份地,建立较大规模的经济成为小封建主。玄奘(602—664)所撰《大唐西域记》中记述了这一情况:“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建辅佐宰臣;三者赏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异道。所以赋敛轻薄,徭役俭省,各安世业,俱佃口分。”其中“薄赋”是指国王收取的农业税,名义上只占总产的1/6;“口分”是借用中国唐代推行的制度,说明在印度可能有部分土地是世袭的,另一部分是临时的。也有可能使一部分人占有世袭的田地,而另一部分是临时租佃或国家分配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农村公社从奴隶制演变为封建制,农业生产的结构及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笈多王朝鼓励新垦土地,注意维护和发展灌溉设施,农业生产中种植业的比重逐渐超过了畜牧业。随同产量增加,使部分剩余农产品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在德干南部发现的6~8世纪铭文中,介绍村镇市场上不仅出售稻米及其他谷物,还有以农产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油料与食糖等。
(2)******教封建王朝的农业
印度的******教封建王朝是从13世纪初开始,在德里苏丹统治下,北印度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苏丹作为征服者,在没收异教徒土地的基础上,把全国土地视同自己的财产。除留部分直接支配经营,其余则作为军事采邑封赐突厥和阿富汗贵族,以及改信******教的贵族。领有者最初只能享有领地上的租税,死后归还,14世纪后演变成世袭领地。此外还有阿訇的世袭领地与清真寺占有的土地。封建国家向公社农民征收实物税,旱地占总产的1/3~1/2,而有灌溉条件的水田则高达2/3。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开始征收货币地租。土地税在部分地区采取包税制,由承包人向农民征收后再统一上缴。16世纪初立国的莫卧儿帝国和德里苏丹国一样,实行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其直接占有的土地约占全国的1/3,其余以军事采邑的形式分封给贵族。领有者称扎吉达尔,以服军役为条件,享有征收地税的权益,但不能世袭。之后由于帝国衰落,遂转变成世袭领地,从而使世袭领地占有制度成为基本形式。在帝国势力不易达到的边远地方,则允许王公或部落首领这些旧统治者仍保留土地的世袭占有权,作为帝国的附庸,须向皇帝纳贡,称为柴明达尔,在阿克巴统治时期这一制度还未占统治地位,17世纪之后才广泛流行。阿克巴在位时曾擢用托达尔·马尔进行税制改革,在帝国全境推行的三种税制:①加拉巴克什即分成制。每种收获物都由政府按比例征收一份。②柴不特即定额制,以固定的货币税率代替涨落不定的实物税。③那萨克即估价制。不依土地丈量与产量的季节记录,而以“昆鲁果”的账簿。经查询核证,再据以编成租册来征收。这一时期农村公社虽仍顽强维持尚未导致解体,但在公社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公社土地的买卖转让已较普遍,广大农民虽仍生活在农村公社,公社把地租与赋税合并一起,以租税合一的方式上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加强,农产品中用于商品比重加大,蓝靛、甘蔗、棉花、烟草、鸦片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较普遍,在北印度已形成统一市场。除稻麦、蔗糖等生活必需品,也有种类繁多的精制手工艺品及奢侈品上市。地区间的大宗农产品贸易也已开展。
2.3世界近代农业
近代农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这是人类社会由农业社会踏进工业社会的一个阶段,世界经济的各个领域(包括农业领域)都发生了激烈的变革,既有突出的成就,也出现了尖锐的矛盾。
16~18世纪,是欧洲各国封建制度瓦解、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大发展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也就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地理大发现后,随着世界市场的扩大,刺激了欧洲大陆和英国毛纺织工业的发展,使养羊业成为非常赢利的部门,由于欧洲各国都从英国进口羊毛,推动了英国养羊业的发展。为了确保养羊业的高额利润,引发了18世纪的“圈地运动”。
1798~1820年,英国被圈的土地面积达2000万亩,18世纪中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有一半左右的农用地变成了“圈地”。其后,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国又在全国范围内爆发了一次规模更大的圈地高潮,再次扩大了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大租佃农场主要经营面积,使资本主义在农业领域中确立了统治地位。随着大范围的圈地以及国内外的农畜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长,促进了轮作制的变革。从18世纪初开始,英国推行一种叫诺福克四田轮作制(“四圃制”),以代替原先的三田或两田轮作,即实行小麦→块根作物(主要是芜菁)→大麦燕麦→牧草(三叶草及其他豆科牧草)→小麦轮作制,不仅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得到较大提高,而且有利于发展畜牧业和恢复地力。
接着,法国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美国于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期、德国于19世纪30年代、俄国于1861年相继取消了封建农奴制,资本主义农业开始得到发展。但是,在德国及俄国等东欧国家,由于资产阶段革命不彻底,因此,封建农奴制的残余依然存在,广大破产农民遭受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双重剥削。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产业革命在各国相继开展,世界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近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变革。
从19世纪中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近100年间,由于经历了1873年以及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的几次大的世界经济危机,加上受两次世界大战的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西欧各国农业出现停滞、萎缩和衰退。
但是,从世界范围看,由于资本主义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推动了世界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19世纪初、中叶以来,由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等新开发地区农业的崛起,世界农业仍保持缓慢增长的势头。
殖地民地半殖民地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少数宗主国对世界广大地区和国家人民进行压迫和奴役的产物。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帝国主义列强采用武装和经济侵略方式,从沿海地区逐渐向内地扩展,使得统一的封建国家开始瓦解,逐渐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如印度、印尼、东南亚各国。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的100多年间,由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农业作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经济的主导部门,最主要的特点是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又称“二元农业”)。即是在一国之内,一方面有殖民主义者控制的种植园和现代化农场,它们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拥有一套完整的生产和生活设施,采用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生产该国出口农产品的绝大部分;但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占绝大多数农业人口的个体农民,仍然处在传统农业,甚至原始农业阶段,从事自给自足或小商品性农业生产,一般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方式落后,农产品商品率较低。
如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尼度西亚、菲律宾,南亚的印度、斯里兰卡,非洲的埃及、尼日利亚、加纳、象牙海岸,南美的巴西、阿根廷等国。其中东南亚及南亚各国,以生产橡胶、茶叶、油棕、甘蔗、胡椒及香料作物为主的种植园及农场(以中小型种植园为主);在南美洲的巴西、阿根廷等国,由外资控制的,以从事谷物、咖啡、甘蔗、可可等商品性生产为主的少数大农场和大庄园与小农生产同时并存;在非洲,即有以经营咖啡、可可、油棕、橡胶、丁香、剑麻为主的规模较大的种植园(在撒哈拉以南各国),也有外国人经营的,以生产粮、棉、烟草等为主的小规模集约化农场,以及规模较大的粗放型牧场等现代化的商品性农牧业,但更多的是以小农为主体的粗放型自给、半自给农牧业和小商品性农业,局部地区还保留有原始采集、渔猎经济,呈现出明显的巨大反差。
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地域分工是资本主义农业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在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具备运用大机器装备农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取得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它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大力挖掘生产潜力,从而得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因而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