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夏勇峰
21世纪刚开始的时候,中国互联网整体还是新鲜事物,在那个“蛮荒时代”,每一家企业的第一要务无疑是“拓荒”。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企业的第一使命是让自己活下来,走下去,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将产品做到极致,了解用户需求到极致。
那时候并没有所谓“垄断”一说,因为大家都很小,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接壤并不明显,行业也不需要种种规则来促进发展。那是一个简单的年代,对腾讯等后来成长为行业巨头的企业来说,注重生存、注重产品、注重用户,日复一日锻造了他们的气质,以及与之对应的企业生长与管理模式。
可是短短10年,一切都变了。互联网行业内发生了巨变,无数公司扎下根来,寻求自己的空间;用户发生了巨变,用户数量激增,每个人也从最简单的阅读、沟通需求,拓展到了搜索、分享、购买等深层次需求。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异常复杂、各种链条盘根错节的生态系统,而腾讯也在自身高管都没作好心理准备的时候,就成长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
世界在变但腾讯不变,导致冲突必然发生。腾讯以其庞大体量,按照既有方式前行,在一个不再“蛮荒”的世界,它必然会遭遇来自中国互联网生态系统的重重阻力与对抗,而被质疑最多的“垄断”,则是其中一种表现形态。
在产品和用户之外,面对重重阻力,腾讯或主动或被动都必须看到第三个维度,那就是行业。继续延续现有方式发展已经不可行,腾讯需要转变,而这种转变的方向已经越来越清晰,那就是开放。
腾讯需要沉下去,不仅做用户的“水和电”,也做行业合作伙伴的“水和电”,以自身带动合作伙伴发展,用合作伙伴的发展来促进自身的发展。
只是对腾讯这样体量庞大的公司来说,开放是一项极其复杂且困难重重的工作。不管是“沉下去”还是“走出来”,它都面临更大的挑战。
16) 垄断的定义是什么?腾讯是垄断企业吗?
无论是产业层面还是公众层面,都从未停止过对腾讯垄断的质疑。这种质疑已经从产业上升到了腾讯自身品牌上,并牵涉了从执行、战略到道德上的问题。
“现在有些企业发展非常快,事实上已经成为行业中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对腾讯来说,不管是在全球还是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中,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说。
中国有句古话叫“树大招风”,法律层面上,意思就是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往往很容易和不正当竞争、非法垄断挂上钩。李顺德认为,腾讯或同等地位的其他企业,应该非常谨慎、非常注意,随时意识到这一点,防止别人从自身的行为中看到滥用市场地位和非法垄断的影子。腾讯应该在这方面给自己重重地画一条警戒线,防止“触雷”。
腾讯的产品线太多,从即时通讯、门户到邮箱、搜索战线甚至到支付,是否拉得过长了?法律专家、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曾经听到过这样一句话,“互联网创业有两件事情是绕不开的,第一件是腾讯,第二件还是腾讯”。
但是从第三方角度,也有人反向看待这个问题。方三文就说:“垄断是腾讯的成就,不是它的错。所有的互联网2.0产品注定就是垄断,为什么?因为2.0产品总体上是用的人越多越好。”
从经济学上看,垄断是和完全竞争相对立的概念,它的背后有两种形成原因:第一种是行业入口由政府背后的力量控制,准入具有排他性,造成垄断地位;第二种则是从知识产权入手,通过产权保护让本来不具备排他性的资源,人为地形成了排他性。
“对后一种垄断,我们认为这是市场竞争带来的结果,是健康的、暂时的垄断。比如早年的IBM,以及微软和谷歌,技术进步和用户投票成就了他们的地位,但下一次技术进步时就可能随时被瓦解。”薛兆丰说,“由这些企业我们看到了一个现象,就是政府会通过《反垄断法》或者反垄断政策去制裁管制这些企业,尤其是IT企业。更进一步而言,甚至从法律专业角度,美国的《反垄断法》很有问题。最简单地说,《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什么?到现在都不清楚,它到底是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某些竞争者甚至竞争对手,还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目标之间相互冲突且未达成共识。”
薛兆丰进一步举了微软的例子。1998年,微软面临13个州的反垄断指控,美国的经济学家大都不赞成政府对微软的控告。和现在中国的许多人一样,刚开始美国的联邦法官有许多并不真正清楚垄断在经济学上意味着什么。微软的案件在地方法院判决之后,最后上诉到更高一级法院却没判,因为到后来法官们知道了垄断究竟是怎么回事。
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只要听到某家公司涉及“垄断”二字,大部分人都会下意识地反对,包括很多认为自己是自由市场派的学者—支持市场当然就赞成竞争,反对垄断,这是很自然的逻辑。“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看的案子多了,这些学者们就会发现如果因为要执行《反垄断法》,就只能通过政府或法官对市场进行干预,这将是一个更糟糕的替代方案。”薛兆丰说,“具体到案例,不管是IBM还是微软的案子,政府都还没有来得及去控制或束缚其垄断,它们就已经被市场上新的力量所替代了。”
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是比较严重的,其中最致命的问题之一是垄断协议,因为它对竞争的危害是最大的—与同行业者串通,达成共识来排挤其他对手就是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垄断协议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反垄断制度中首先要打击的对象,不论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构成了垄断协议行为,就都会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制裁也是非常严厉的。”黄勇说。比如3Q大战的时候,腾讯和金山、百度、遨游、可牛等公司联合抵制360,同行业竞争者联合起来抵制另一个竞争者,这种抵制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但却忽视了一点,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当局最关注市场中竞争者之间共谋,这些共谋可能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即联合抵制行为。当然,具体到一个特定的行为是否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甚至惩罚,还要进行合理性分析。对于腾讯而言,应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有警醒意识。黄勇进一步表示,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没有错误,但是企业如果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就是《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搭售、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拒绝交易等行为,并且严重影响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
黄勇同意薛兆丰的意见,腾讯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垄断,他是鼓励这样的企业出现的。没有一家企业不想在市场上占据优势位置,向上发展,这就是企业想要创新、增长的原因。对垄断地位的追求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原动力,也是经济活跃与发展的动力。“腾讯今天仍然面临着市场的压力,创新的压力,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腾讯的增长点可能要出问题了,可能要往下走了,说明这个市场还是存在竞争的。”黄勇说,“有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行业从开始竞争,逐渐变成了寡头分占,到现在已经垄断市场。但考察互联网的发展历史,经过激烈的竞争胜出的几家大企业占据这个行业,这是有效竞争的结果,是有效率的市场。在这种几大公司分别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存在竞争。首先,各大公司之间可以存在竞争;其次,为大公司提供专利、技术等各项服务的中小公司之间也可以存在竞争;最后,创新型的新兴公司也有可能与大公司构成竞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些竞争的存在本身不能直接得出结论认为大公司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大公司的行为如果不具有合理性,并且影响到了竞争秩序,仍然有可能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
因此,我们可以说,腾讯可以合法地占据很大市场份额,也可以在占据了很大市场份额、拥有很多用户的前提下合法地经营、赢利,但必须考虑反垄断问题。比如,在具体的行为和战略合作中提前考虑垄断协议的问题,在具体的经营行为中考虑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未来在面对消费者的选择上,以及腾讯的产品是否存在搭售上,都要去研究合规—这是由腾讯目前所处的市场位置与地位所决定的。
从法律上说,判断腾讯是否是垄断企业,首先应划分其所在的相关市场,然后综合考虑其在该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与其他竞争因素,之后才能得出结论。无论该结论是什么,都不影响腾讯继续发展壮大,但腾讯在目前的状态下也应对自己的具体行为进行合规分析,以避免法律风险。
17) 要避免垄断对企业自身产生威胁,历史上有什么可借鉴的例子?
世界上曾因为技术革新和市场竞争而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私营企业有不少,不管内因如何,当企业处于这种位置时,多半难免在产业中乃至社会、国家中产生摩擦力。其中大部分企业都会采取各种方式来避免和减少摩擦力的产生。黄建东就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曾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里推崇一位管理者,那就是贝尔实验室的菲尔。在那个时代,北美和欧洲的电话业务全部是国有企业,只有他所执掌的贝尔电话公司是私营的。
虽然当时国家并没有显露出要收购贝尔电话公司的意图,也并没有说禁止垄断,或者做得不好就要收编,但是菲尔提早想到了这一点。他认为贝尔电话公司应该是一家不受约束的私营企业,为了避免较坏可能性的产生,他作出了一个决定:公共管理,这是唯一可以避免垄断非议的方法。在当时没有太多人意识到公共管理的概念,甚至认为这个概念的提出可笑至极,但就是公共管理救了贝尔电话公司,使得它一直没有国有化或被收购。
德鲁克在回忆菲尔作出这个决策时,提到他执掌贝尔电话公司的时候作出了四个重大决策。一家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真正能作出的重大决策并不太多,但一旦确定,就都会影响到企业今后发展的方向。
由此看腾讯这家企业,“这么大的企业,现在对社会上的一般用户已经拥有巨大影响,就应该有自己做事的方式。不能别人做一个产品,你拿过来仔细研究,拿出来比别人更好,而且还有QQ作推广,这样人家就会开始恨你。”黄建东说。
他进一步举例,微软和苹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有很多技术是从别人那里引用过来的,但它们在使用别人的技术和思路之后,吸收后经过自己的解构重组和重新创造,使之变成了自己的东西。
尤其在互联网行业,很多时候许多产品难以分清到底是谁的创新,但腾讯一旦采取这样的做法,行业中其他做类似产品的公司会下意识觉得腾讯在压他们。黄建东认为,腾讯应该由专注于产品、专注于技术逐步转向真正的管理型企业。
既然企业的结果是在外部显现,企业的高管就必须从内部站出来,而不是将绝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企业内部—变化在外面,如果看不到这一步,管理就很难有远见,很难看到前路。就像德鲁克所说:你不要跟着潮流走,你要想办法站在潮流的前面去领导别人。
18) 腾讯的拓展方式中,内部有哪些可为行业借鉴?
从3Q大战以来,腾讯从上到下都进行了很多反思,在许多问题上,内部管理者和外部所看到的是一致的,但到探究问题的解决方法时,明显可以看出,腾讯更为保守,而外部则更为激进。
在内部视角上,刘炽平认为腾讯有点“工作强迫症”—在许多年的发展中,腾讯一直想扮演一个服务员的角色,想要取悦用户,希望把什么东西都揽在自己身上,希望给用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开始的时候可能做得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产业发展,用户的需求已经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而且一家企业很难将所有服务都照顾到。”
这一点吴伯凡与刘炽平观点类似,但更进一步。他认为腾讯是一家代表中国互联网典型发展历程的企业,它的思维模式和商业模式里包含着一个帝国的思维。“帝国是每一家企业都希望做的,不管微软还是谷歌。但要看到,历史上每一个帝国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吴伯凡说,“腾讯如果像蒙古帝国那样,疆域非常大,但管理半径不够大,即经营半径和管理半径不对称,就必然会产生问题。它可以膨胀得非常快,但是由于管理半径的不对称,这个帝国会在短时间内遭遇非常严重的危机,甚至可能在某一点上被彻底瓦解。”
那么,如何克服疆域与管理半径的矛盾呢?从投资的角度,张颖的建议是分拆。“腾讯业务线过于繁杂,在一个单一体系下管理就非常困难,而且协同效应也体现不出来。很多部门都有自己的想法,现在腾讯完全是在凭着庞大的用户基数架构进行拉伸。”张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