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悲惨的下场
他在地面上毫无用处,应该把他埋在地下,作卷心菜的肥料。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四月一日。今天这个日子可以提醒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在其余那三百六十四天里的情况。
——《傻瓜维昂希格言日历》
维昂希为了进行工作,穿够了衣服,随即劲头十足地干起来。他已经毫无睡意了。他获得了这个满有希望的大发现,马上感到精神旺盛起来,把一切疲劳的感觉都一扫而光了。他精细则准确地复制了几份“资料”,然后用缩放仪把它们放大了十倍。他把这些放大的图绘在一块白纸板上,每条纹路都画得非常醒目,还用黑墨水把它填得清清楚楚。这些纹路有的是螺纹,有的是曲线,有的是球线,凑在一起就成了整个指纹的花样,看起来好像一座迷宫,使人眼花缭乱。在没有经验的人照原样看来,人的手指在玻璃片上按下的那许多纤细的花纹都好像是差不多似的,可是放大十倍之后,这些指纹就跟横面锯断的木头纹路相仿佛了,即便是最迟钝的眼睛,也能在几尺以外一眼就看出,没有哪两个指纹的花样是相同的。最后维昂希干完了他那乏味而吃力的工作,就把他的成品按照一个办法安排了一下,主要是把它们依逐渐不同的次序排列起来。然后他又把过去若干年中随时绘出的几张放大指纹图添进这一批里。
这时候黑夜已经过完,天已大亮。他匆匆忙忙吃了一点早饭之后,已经到了九点,法院正在准备开庭了。过了十二分钟,他就带着他的“资料”,坐上了他的席位。
托蒙·特里森克随便把那些指纹记录瞟了一眼,就眨眨眼睛,用胳臂肘碰碰身边的一位朋友,说道:“傻瓜的生意眼真了不起——他以为他既然赢不了这场官司,至少可以趁此绝好机会,宣传宣传他那些给皇宫装饰窗户的花玻璃,好在一个钱也不用花嘛。”庭上通知维昂希,说他那几个见证人有事耽搁了,马上就会来到。可是他站起来说,他大概用不着她们的证词了。(全场传遍了一阵开心的低语声——“他干脆投降了!他连试都不想试一下,就认输了!”)维昂希继续说道——“我有别的证据——那还更好一些。(这使大家不由得不感兴趣,马上就引起了一阵惊奇的低语声,其中还可以听得出一点点失望的意味。)如果认为我是猛不提防地向庭上提出这个证据来的话,那我就要说明理由,解释一下:要知道,我直到昨天深夜才发现这个证据,从那以后,我就忙着搞研究和分类的作,一直干到半点钟以前才完事。我马上就要把这个证据交到庭上来,可是我要先说几句开场白。”
“请庭上注意:公诉人所持的首要的论点是这样的——在那把印度宝刀的刀把上留下了手指的血印的人,就是行凶的人。公诉人对这一论点十分肯定,说得理直气壮,甚至可以说,公诉人在坚持这一论点时,对被告采取了进攻的、挑战的态度。”维昂希为了使他将要继续说的话产生特别深刻的印象,故意停了几分钟,然后心平气和地接着说,“我承认这个论点。”
这句话真是出人意料,使人感到像触电一般。谁也没有想到他会说出这么老实的话来。四面八方都掀起了一阵惊奇的私议,有人说这位操劳过度的律师大概是神经失常了。连那老资格的法官,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对那些出奇制胜的花招和假装奇袭的把戏早已领教够了,现在也不敢肯定他的耳朵是否出了毛病,于是他就问被告辩护律师,他说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赫霍坦那副沉着而冷淡的面孔上没有流露出什么表情,但是他的态度和举动却显出他暂时失去了了几分满不在乎的自信心。维昂希接着又说:
“我不但承认这个论点,并且还欢迎它,热烈地赞成它。现在我暂时把这个问题搁下来,继续考虑这个案子的其他要点,这一切我都主张用证据加以确定,刚才那一点我也要把它安排在适当的地位,跟其他的问题联系起来。”
他已经打定主意,要试做几种大胆的揣测,说明他对这个凶杀案的根源动机的看法——这些揣测是故意想出来给他的见解填补漏洞的——如果这些揣测碰对了,那就能有帮助,即使不对,大概也没有什么害处。
“依我看来,庭上提出的关于本案的某些情况,似乎足以说明这个杀人案的动机与公诉人所坚持的说法完全不同。我坚持相信杀人的动机不是报仇,而是抢劫。公诉人极力说,被告弟兄二人曾经得到了消息,知道他们一旦与特里森克法官碰头,就必须致他的死命。否则他们自己就会被杀。恰好在这以后,被告就在凶案发生的房间里出现,这就显然足以说明被告是出于自卫的本能,潜入对手的住宅,把他杀死,借此保全列杰的性命。”
“那么,他们在行凶完毕之后,为什么还要停留在原处呢?普拉特太太并没有听见呼救的声音,她在几分钟之后才醒过来,耽误了一些时候才跑到那间屋里去——她却发现这两个人站在那儿,并不打算逃跑。如果他们犯了杀人之罪,那就应该会在她往那屋里跑去的时候,逃出那所房子才对。既然说他们具有那么强烈的自卫本能,以致促使他们杀死那个手无寸铁的人,那么他们杀了人之后,警惕性应该比以前更高,他们的自卫本能又上哪儿去了呢?我们设身处地,谁还肯呆那儿?我们还是不要把我们的理智糟蹋到这种地步吧。”
“公诉人特别强调地说明了两点事实:一是被告曾经为了这次谋杀案的凶手所用的这把刀悬过一笔数目很大的奖金。二是小偷并没有出面请领那笔难得的奖金。他认为既然没有人出来领奖,那就是充分的间接证据,足以说明宝刀失窃是骗人的假话。由此他就推断,这些情节与死者关于这把刀所说的那句令人难忘的、显然具有预言性的话联系起来,再加上凶案发生在房间里又终于恰好发现了那把刀,而且除了那把刀的主人和他的兄弟而外,又没有发现别人和死者在一起——这些事实就形成一连串的罪证,于是就把杀人的罪状加到这两位不幸的外国人头上了。”
“不过我马上就要请求庭上让我宣誓作证,我要证明另外还为缉拿窃贼悬了一大笔奖金。这笔奖金是秘密悬出的,没有公开宣布。被告曾因太不谨慎,把这个事实向外人提到了——至少是默认过有这么回事——当时他以为在场的人是可靠的,其实却不见得可靠。窃犯本人不可能在场。(托蒙·特里森克本来是望着发言人的,后来听到这里,却垂下了眼睛。)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把那把刀留在自己手里,不也拿出来卖,也不敢拿到当铺去典当。(听众中有些人点了点头,表示他们承认这一枪打得不错。)我会提出足以使陪审团满意的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走进特里森克法官屋里之前几分钟,曾经有人在那儿。(这使全场大为轰动。法庭上最受打瞌睡的人这时候也抬起头来,准备仔细听下去。)如果有必要的话,我要请克拉克逊家三位小姐证明,她们遇到过一个戴面罩的人——外表上是个女人——在她们听到呼救声之后几分钟内,从后门走出去。这个人并不是个女人,而是一个穿着女人衣服的男人。”又是一阵轰动。维昂希大胆试做这种揣测的时候,一面把眼光注视着托蒙。看看他的话所起的作用怎样,他对结果感到满意,于是暗自想道:“这一着总算成功——他被击中了!”
“那所房子里那个人的目的是盗窃,而不是谋杀。保险柜固然是关着的,同时桌上还有一只普通的洋铁现款盒子,里面装着三千块钱。我们很容易猜想到,窃犯是藏在屋里的。他早就知道有这么个盒子,也知道这只盒子的主人有一种习惯,爱在夜里清点那里面的钱,计算账目——他是否有这种习惯,我当然不敢肯定。——正在现款盒子的主人睡着的时候,窃犯企图去拿那只盒子。可是他弄出了响声,结果被抓住了。于是他不得不动刀杀人,免得自己被捕。他因为听见了有人来救,还没来得及拿到赃物就逃跑了。”
“现在我已经把我的见解说完了,接着再提出我的证据,借此证明我的见解的正确性。”维昂希把他那些玻璃片拿出几块来。听众认出那不过是他们所熟悉的一些老玩意儿,是傻瓜多年以来搞着玩的无聊消遣的把戏,于是大家脸上那种充满兴趣的、紧张而严肃的神气突然消失了,全场爆发出一阵轻松愉快的哄堂大笑,托蒙也高高兴兴地跟着大家笑起来。可是维昂希显然并没有被这阵笑声所惊扰。他在桌上把他那些指纹资料陈列在面前,说道:
“我请求庭上容许我说几句话,把我将要提出的一些证据说明一下,这些证据,我马上就要请法庭上容许我在证人席上宣誓证实。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身上都带着某些天然的标记,这些标记永不走样,也不会跟别人的标记混淆起来——这是千真万确、毫无疑问的。这些标记等于他的签名,可以说是他生理上存在的笔迹,这种笔迹是不能假造的,他本人也无法篡改、无法隐藏,而且时间的消逝和变化也不会使它无法辨认。这种签名和他的面孔不同——面孔可以因年龄不同而变得认不出来。它和他的头发也不同,因为头发是可以脱落的。和他的身材高矮也不同,因为同样高矮的人多得很。和他的外貌也不同,因为外貌一样的人也是有的。这种签名是各人自己所专有的——世界上千千万万的人当中,绝对没有相同的!(听众又重新感到兴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