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哈佛市场营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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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哈佛市场推销艺术(6)

导致我国商品流通营销效率低下的原因很多,诸如上述的传统体制、历史背景、政策效应,不正之风以及流通企业自身的不足,但更主要的则是我们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经济体制和陈旧的经营观念。轻视流通,特别是轻视商业,片面强调生产对流通的决定作用,而忽视了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没有看到商业部门作为分销渠道和流通中介,所具有的沟通产需关系,促使产品价值实现的功能,往往是工业企业生产什么,就要求商业企业销什么。如果生产企业产品积压,商品价值无法实现,国家就要求商业企业收购这些积压产品,以缓解生产企业的困难,促进生产的发展。但这样只是积压商品库存搬家,从工业仓库转移到商业仓库,产品的流通中受到阻碍,商品的价格就不能实现员工的工资也就无法得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不堪一击了!生产的发展实际上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形成所谓的“工业报喜,商业报忧,国家虚收”,“工业超产,商业积压,国家背债”的现象,商品流通走进了死胡同。作为商品流通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观念没有明显的更新,改革措施没有跟上,企业经营机制、组织机制等仍未摆脱传统计划经济流通模式的禁锢,坐店经营,墨守陈规,不积极发展新的经营方式,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仍是当前商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商品流通宏观营销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与工业品市场流通效率所不同的是,我国农村市场,尤其是农副产品流通的整体效率近几年明显提高。从1979年到1991年的12年间,我国农村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的数量增加了一倍多,成交额增加了14倍,平均市场规模扩大了6倍。在社会对农副产品的消费总量中,集贸市场提供了肉禽蛋的68.2%,水产品的89.1%,干鲜果的80.3%,干鲜菜的75.8%。集贸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总额相当于国营和集体商业收购农副产品总值的87.4%,保证了县镇90%,中等城市83%,大城市67%的农副产品供应。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给农村、中小型城填的居民生活带来丰富的农副产品,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1992年,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了粮食统购统销,全面放开市场,在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总额中,通过市场自由流通调节的部分已超过80%。由工业品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以及其他的专业批发市场等,组成了网络全国、沟通城乡、辐射国外的市场群体。农村市场是有形的,但它对市场发育、市场培植的影响,它的开放交易、有效集散、沟通产需、提高流通效率、节约流通费用和流通时间,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则是无形的。农村市场的发展,体现了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高效率的流通体制改革方向,是对传统的封闭式、多层次、低效率的计划流通体制的否定,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商品流通新格局。现在,我国农村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逐渐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市场服务,整顿交易秩序,规范交易行为,增加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农副产品流通的高效率给工业品流通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农产品的流通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农产品,流通受阻,渠道不广,效益低等方面都一直影响农产品的经济收益和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每年都要发生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卖难问题,每一次都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这实质上也是整个流通领域宏观营销效率低下的必然结果。

商品的分销渠道,从微观营销的角度划分,有直接分销、间接分销,有广泛性分销、选择性分销和独家专营分销,而且渠道本身还有长短之分。从宏观营销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市场分销渠道大体上分为自组织渠道和组织化渠道两种。这两种渠道在不同的流通体制下,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所谓自组织渠道,就是为了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由企业自发组织、自己建立、简单联合所形成的产品分销渠道。例如,由于农村农产品的贸易,应运而生的产生农贸市场,这是一种传统的商品分销渠道,其典型形式是生产者自销和松散型的简单合作销售。在自组织渠道中,商品的生产者和各个中间商独立决策,购销双方在市场竞争中进行有限度的双向选择,流通渠道成员之间的联系松散,联系对象也很不稳定,缺乏共同目标,不易进行集中性、系统化管理,难以组织大规模的商品流通,规模经济效益差。但是,这种分销渠道保证了生产经营者完全的独立性,组建灵活,形式多样,能适应多变的生产关系和市场环境。当其他的分销渠道效率较低、运行不力时,通过自组织渠道分销产品,常常能导致较高的微观效益和宏观营销效率,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地决定产品生产经营,并能使产品迅速进入市场。

如果人们按照一定的商品流通体制、流通特点,流通规律和分销组织结构等,对分销渠道加以系统组织,就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分销渠道系统,即组织化渠道。这种渠道能使在根本目标上基本保持一致,购销渠道,联系成一体。这种渠道的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流通当事人的独立性,但它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的要求,产生较大的协同效应和较高的分销效率,创造自组织渠道无法比拟的规模经济效益。从目前我国商品分销渠道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市场分销结构来看,组织化渠道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这是指一家公司控制了商品分销的若干层次或环节,甚至控制了整个分销渠道而形成的渠道系统。它又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拥有若干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生产者主导型公司,如实行产销一体化的工业公司和农工商一体化公司;另一种则是拥有若干批发和零售机构的批发商或零售商主导型公司。由于这些公司规模相当大,业务联系紧密,这种渠道系统容纳了自组织渠道中各个独立的企业,使它们的社会分工转为同一企业集团的内部分工。这一渠道畅通无阻,避免商品流通中的许多弊端使商品的流通效率明显提高,协调性增强,分销成本下降。这种渠道系统在我国目前的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功能也在不断强化。欧美和日本的大型企业集团、垄断财团和跨国公司,大多采用这种渠道形式分销商品。

第二,联合渠道系统。这是一种以契约关系为基础,通过较为松散的联合经营而形成的分销渠道系统。这种分销渠道形式一般由生产者与批发商、生产者与零售商、批发商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签订供销合同,建立正式稳定的购销关系,来实现联合经营,如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商商联营等。此外。若干独立的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实行联购分销,也属于联合渠道系统的一种形式。这种分销渠道系统,使商品分销有较为稳定的分销费用和经营利润,有较高的商品周转速度,获得较高的劳动生产率。

第三,计划渠道系统。这是一种以国家计划为基础,由国家指定或委托的工商企业(通常为国营企业)按商品预定流向统一组织分销所形成的渠道系统。它主要关系到市场稳定大局和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流通任务。这种渠道系统过去在我国商品分销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该渠道系统在整个渠道系统中所占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这种分销渠道形式的垄断性和计划性,使商品流通和市场分销活动缺乏活力,降低了分销效率,有时还会违背商品的合理流程和合理流向。这种渠道一般来源可以起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商品营销,流通不偏离大的方向。但是,作为一种分销渠道形式,计划渠道分销会继续存在下去,它对特殊商品、在特殊情况下的流通,具有特殊的宏观意义和政策效应。

组织化渠道与自组织渠道相比,通常可以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减少,资金周转速度加快,物流综合效率和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大大提高商品分销对社会化大生产的适应性。由于组织化结构,不完善,联系的不太紧密,存在种种的缺点,在许多情况下,商品通过自组织渠道分销,其效率和效益反而高于组织化渠道分销。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商品分销渠道的构成和运行,与高度集中的商品流通体制有关。在自组织渠道和组织化渠道中,过分强调组织化渠道,排挤或限制自组织渠道。在组织化渠道中,计划渠道系统几乎处于垄断地位,联合渠道系统占很小的比例,公司渠道系统受到严格的限制。当时,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95%以上的商品,由国家计划渠道系统分销。这样,在整个商品分销渠道系统中,基本上是国营商业渠道“一统天下”。国营和集体的一、二、三级批发站与零售店形成固定组合,通过统购统销、统购派购政策使工农业生产者与流通渠道是固定的,各种商品只能流进相应的渠道,通过这些渠道分销、流转,企业自主选择商品分销渠道的余地很小。这种僵化的流通体制和流通渠道特点,决定了商品分销渠道单一,分销渠道之间缺乏竞争性,分销成本高,容易出现商品分销的不合理性和呆滞阻塞现象。

改革开放之前,商品的流通运行率很低,除了计划渠道的单一性之外,还由于计划渠道在传统体制下的行政性和排他性。所谓行政性,即指商品分销渠道是在脱离经济利益机制的情况下,用行政指令,按行政层次和行政系统组建起来的。用行政指令和按行政层次推动的商品流通,往往是违背商品流通规律的。所谓排他性,即指排斥或限制其他分销渠道,计划渠道系统被置于一尊,自组织渠道系统、公司渠道系统和联合渠道系统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这自然就排除了市场分销渠道成员之间的竞争,维护了垄断的低效率甚至负效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品流通的形式不再实行以往的,由国家行政机构直接干预的模式,这样就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自由度。企业也可以自由选择分销渠道,给流通领域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与此同时,过去流通领域隐藏的其他问题,也开始明显地表现出来,最为突出的是国营商业企业经营效益和营销效率极不理想,市场占有率下降,经济效益严重滑坡,分销费用急剧上升,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销售额迅速跌落,库存包袱沉重。到1991年,全国国营和集体商业系统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低谷,企业大面积亏损,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很难发挥。新旧体制的更换和转轨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紊乱,使流通领域的国营和集体商业企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传统的流通渠道系统处于逆境之中,整个社会商品分销效率,并未像我们预料和期望的那样迅速提高,商品的流通和分销反而进入新的无序状态。那么,改革开放至今已二十多年了,我国的商品流通体制已作了重大改革,但商品分销渠道的运行效率为什么始终不高呢?下面从分销渠道结构及运行特点上作一分析。

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商品分销渠道结构和运行模式仍不合理。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减少了分销的计划渠道,扩大了公司渠道系统和联合渠道系统,尤其是自组织渠道系统的分销。这种变革是基本合理的,但实际运行过程却存在严重的不规范性,因为我们过分强调了分销系统的分权和放权,以及企业对分销渠道的自由选择,商品流通就向河流,要清理淤泥,不然就不会流畅,在商品流通的过程要进行管理,否则将会出现混乱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