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计划渠道系统,我们已经知道,其主要成员是国营商业企业,传统的总公司一省公司、一地公司、一县公司分层管理体系和一级批发站、一二级批发站、一三级批发站、一零售店分销网络体系。其整体性和严密性的确很强,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品的自由流通,降低了分销效率,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打破了以独家经营、计划经营和“三固定”为特征的传统商品分销体系以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度组织化的商品分销体系却迟迟未建立起来,反而走上了分割肢解、化整为零、优势丧失的道路。据分析,目前全国零售商品总额中,通过国营批发企业分销的商品,1984年比1978年下降40%,1991年又比1984年下降约50%。下降比例最大的是产地批发企业,下降幅度超过80%。1984年,按照政企分开、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要求,对原属各部委的部分国家一级批发站下放到所在市,同时对省属二级站也实行了下放,同地市批发公司合并,成为地方所属企业。这样就使企业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使企业内职工的积极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但改革表明,国营批发企业下放后,批发企业的行政附属物地位未改变,只是换了个“婆婆”,由中央和省级行政管理变为地市行政管理,行政干预比过去更直接。这样,以城市为中心,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的理想局面并未出现,原来的条块管理变成了块块管理,客观上为地区分割、市场封锁创造了新的条件。在一、二级站下放的同时,国家还对省地商业行政性公司实行“原则上予以撤销”,并规定了期限。中小型企业和一些零售商失去必要的依据,从而使中小型企业和零售商的盲目性增加。大量的中小批发企业失去了必要的依托,加剧了分销系统的无序和混乱。对国营批发公司强制性的划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国营商业系统的又一个失误。适当的分专划细,有利于改变长期存在的粗放式经营,发挥专业经营特色,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率。分专划细,这样会给企业造成一定地域的封锁性,从而失去一定程度上的竞争。这种行政命令式的盲目分专划细,使许多过去经营较好的公司陷入困境;专业化优势并未形成整体优势却丧失了;经营能力和经营规模未提高,营销效率和经济效益却下降了。在一些县级国营批发企业中,这种现象就更为明显了。因此,我们说,计划渠道系统萎缩、营销效率下降,既是传统流通体制的弊端所致,又是改革开放后政府某些决策失误、行政干预不当和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的结果。
其次,对公司渠道系统和联合渠道系统。改革开放以后,一直是我国鼓励发展,而且发展迅速的两种商品分销渠道系统。公司渠道系统是企业集团化、产销一体化和农工商一体化的必然趋势。公司渠道系统有利于提高商品分销的组织效率和流转速度,但这种渠道系统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实行这两种系统,从而造成企业在一定程度依本负性,也失去竞争的作用,积极性和主观触动性就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造成营销效率低。目前,我国通过公司渠道系统销售的商品比较少,销售额很有限,但发展潜力较大。
联合渠道系统始终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分销渠道系统,大约有70%~80%的商品现在通过这个渠道系统分销。因为这种渠道系统符合商品流通的一般要求,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商品流通发展的综合性特点和联合化趋势,其分销系统结构既有灵活性,又有相对稳定性。但在我国目前的联合渠道系统中,联合方式、联营成员、联销产品和分销效率仍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联合渠道系统的内在结构有很多不规范性。联合渠道要顺利实施,要求各个环节互相协调一致,供求保持平衡,否则它将给整个渠道造成不良的后果。渠道成员之间缺乏公平、公开和自由选择的机会,联合经营的协调性差,导致商品周转缓慢、分销费用分担不合理、联营联销条件苛刻、产品责任不明、销售服务无人负责、商品差价不合理、正常的融资机制缺乏、三角债盛行等现象出现,不能真正体现“互利互惠,利益共得,风险共担”的原则。其次,大多数的联合性分销渠道带有自发性,盲目性,也过于松散。成员之间缺乏长期、稳定、严格的契约关系和诚实、守信的履约关系,短期行为严重,随意性大。它们往往根据短期、甚至一时的利益关系考虑联营伙伴和联营方式,增大了经营风险和国家管理的难度。结果是,企业短期利润可能上升了,长期利润却下降了;企业利润可能上升了,商品分销的综合效率却下降了;单个企业的分销效率上升了,整个渠道系统的效率则下降了。
从国外企业分销渠道系统的构成来看,它们采用计划渠道系统分销商品的比例普遍低于我国,但比较起来,日本又高于美国和西欧。由于日本商品流通渠道的历史传统和工商、批发、批零企业间相互固定的关系,日本商品分销渠道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的程度较高,相互依赖的欲望较强,相互融资的条件较好,使各种企业谨慎选择最适宜的分销渠道,并保持相当时间内的相对稳定性。这样,分销系统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渠道系统与工业企业之间联系紧密,一般通过预定的渠道分销商品。在日本的联合渠道系统之所以畅通,决定性因素,就是各环节的依赖性强,制约关系适应,各环节营销基本上平衡,供求矛盾突出。所以,日本企业采用最普遍的分销渠道是联合渠道系统和公司渠道系统,其比例占日本商品批发和零售总额的95%以上。虽然欧美绝大多数企业也采用这两个渠道系统分销商品,但生产企业与分销系统之间的联系要松散一些,双方选择的自由度要大一些,分销方式也灵活一些。
再次,自组织分销渠道系统,即某种程度上的企业直接分销,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商品分销渠道网络中发展最快的一种渠道系统。由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商品无序化销售严重,市场分销的透明度低,使本来应该是高效率的组织化渠道系统,变得效率很低,这就使自组织渠道系统迅速发展。在自组织渠道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工业自销。所谓工业自销,是指工业企业越过产地批发,把产品出售给销地批发,或者越过批发环节,直接把产品出售给零售商和用户。在分销渠道中,环节少,流通性不受其层次干涉,商品直接销售到用户手里,在销售的过程,几乎没有增加生产成本,这样以来,商品价格就比较便宜。更为重要的是,工业自销可以使工业企业直接面对市场,了解市行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决定产品的生产经营。目前,我国工业自销商品的比例已超过75%,其中80%以上的轻工产品由工业企业自销。工业自销产品主要是名牌产品、企业骨干产品、高利产品、乡镇企业产品,以及一些在其他渠道分销容易受阻的产品等。从世界范围来看,自组织渠道都有一定的发展,但欧美和日本通过自组织渠道分销的企业,大多是网点广、客户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它们能保证商品分销的规模效益和较高的资金利润率。
应当承认,现阶段我国企业采用自组织渠道分销商品,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但若任其发展,当市场开放和流通有序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利用自组织渠道分销产品的工业企业过多,分销总量过大,又可能导致企业分销效率和宏观营销效率相对下降、分销成本偏高等新的流通问题出现。因为自组织分销往往会使单位产品流通费用增加,产品规模经济水平下降,市场销售范围缩小。
商品供求关系的存在,是商品分销渠道形成的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供给和需求,就必定会自动形成一条分销渠道。商品分销渠道虽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其形成还取决于组成各渠道的是否能获得一定的利益。而各生产企业和分销渠道成员实现经济利益的关键,又是购销差价和分销效率,亦即同种商品因购销环节、购销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以及不同购销环节和购销方式的商品流转速度和分销成本的高低等。因此,流通领域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较高的商品流转效率,乃是商品分销渠道正常形成、合理组合,并保持畅通的必要条件。
商品的流通仅仅单靠零销是不行的还必须靠批发。那么批发业也应运而生。也是企业产品分销渠道中的主要成员。探讨宏观市场营销效率不能不研究批发业,但对批发业营销效益和宏观营销效率的评价历来争议较大。争议的焦点实质上集中在批发业的功能、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而很少涉及到不同的批发企业、批发形式和批发类型之间的效率比较,以及国内外批发业的比较。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批发体制是按一、二、三级批发体系层层批发、顺序流转的原则建立的,这种体制立足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流通模式。原来的工业品一、二、三级采购供应站,即现有的国营商业批发企业,曾长期担负收购调拨当地工业品的任务,发挥蓄水池作用。其经营业务基本上是按计划、合同逐级调拨供应商品:收购靠计划,供应靠开会,利润靠倒扣,商品按固定的渠道流转。由于当时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只算计划账,不算效益账,所以,国营批发企业营销效率低的问题被忽略、被掩盖了。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国批发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营销效率和经济效益仍很不理想,特别是国营大中型批发企业。批发业营销效益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又不是孤立的单独的存在,而是综合而起作用的,例如劳动生产效率商品周转速度等。从流通领域各行业的比较来看,批发业是营销效率最低,综合经济效益最差的行业之一,商品在批发环节阻滞现象非常严重。1989年和1990年,批发业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超量积压现象,产生全行业亏损。批发环节已成为制约我国商品流通的最主要“瓶颈”因素。批发业营销效率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批发企业费用水平一直呈上升趋势,销售规模相对缩小,销售利润率逐渐下降。由于贷款利息、工资、运杂、邮电、房租和公用事业收费等全面上调,企业管理费逐渐增加,批发企业的负担越来越沉重。据17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全国大中型批发公司各种费用上涨超过资金利润率上涨的速度,产地批发毛利率和费用率倒挂,营业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已从1985年的12%上升到1991年的24%左右,这还不包括名目繁多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批发业一般业务比较麻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投入相对增加,再加与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了销售利润直接下滑。比如,1985-1991年,全国商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超过10%,而国营批发企业的营业额年均增长仅为1.4%。在一些日用消费品主要产地和销地,国营批发企业的地产品收购量只占总销量的30%,占社会批发总量的40%。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企业的平均利润率接近为零,甚至为负数,企业亏损严重,此外,还有一批深陷困境、潜在亏损的企业。
2.资金投入不足,自有资金少,资金利用率低,资金周转速度逐年减缓,资金利润率普遍下降。从目前来看,批发业所需资金比较少,再加资金流动,周期比较长积压现象严重,这样就造成批发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到15%,基本上领先银行贷款,仅贷款利息一项,企业的负担就非常沉重。1991年,全国批发企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仅有1.45%。此外,批发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批发企业库存量过大,库存结构不合理,库存周转缓慢。据统计,1988年以前,我国大部分国营批发企业商品资金周转年平均4-6次,1989年下降到2次,1991年仅为1.5次。也就是说,经营同样数额的商品,现在要比过去占用更多的资金。当然,这种现象与“三角债”和市场疲软有很大的关系。
3.劳动生产率和工资利润率下降,批发企业职工人数与企业营销效率、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活劳动耗费与单位劳动量创造的价值形成巨大的反差。许多批发企业营业额相对下降,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而职工人数还在不断增加,职工收入还在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没有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营销效率挂钩。以北京市国营批发企业为例,1990年,职工总收入比1985年增长了74.4%,而职工百元收入创利额只增长了2%,若考虑价格上涨因素,则实际劳动生产率下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