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苏
民歌的形成,是广大劳动人民在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劳动中有感而发的带有音乐、文学形式与内涵的一种发自内心的表述。这种表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它集中体现在歌者(包括创作者,也包括喜爱者),通过这种表达方式来达到或完成某种精神上的愉悦和心理上的满足。由于民歌的创作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也由于它的产生来自于民间最普通的人民群众,因此上,民歌生存的环境、流传的久远、普及的范围都有着较好的优势,这一点也是与众多的人们对民歌的喜爱所分不开的。再者,由于民歌是一种有感而发的民间性艺术,它本身又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特别是不同地区的民歌之区别,显现出了其各自鲜明的地方性特色,因此,特色使得各具丰采的民歌在不同习俗、不同表现的相互映衬下体现出不同的艺术魅力,具有很强的感染性和吸引力。
一
“花儿”是流传在西北部分地区的一种民歌,主要在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土族、藏族、保安族、裕固族、汉族等民族中流传。由于“花儿”有一种独具特色的风采,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喜爱和重视。从人们对“花儿”的研究中可以看到,“花儿”的表现从最初较有限的范围走向更为宽广的范围时,表达爱情的题材几乎成了“花儿”的主要表现内容。“花儿”的表现方式除了独唱形式的“漫”(唱)以外,还有多种对唱的方式。如今,“花儿”所表达的内容虽然已向其他方面有了很大的拓展,但以爱情为主要表现题材仍然是“花儿”的一大特色。
“花儿”的表现环境,在以前由于受到中国旧的社会习俗的影响以及一些少数民族自身风俗的限定,谈情说爱内容是绝对不可以登大雅之堂的,于是,只能在山野村外漫唱,而不能在村舍屋内漫唱,这使得善于表达爱情的“花儿”的表现环境受到了限定。“花儿”作为民歌中的一种山歌形式,也被称为“山歌野曲”。这种习俗一直相沿至今。以此,“花儿”流传许多年来,一方面无缘于“大雅之堂”,一方面也很难走出它所流传的地区之外,但是,受人欢迎、得人喜爱的东西总是难以受到局限,总会长了翅膀到处飞翔。山里锁不住的“花儿”,随着时代与社会的进步,随着人们思想的更新与意识的开放,越来越多地飞到了山外,受到山外更多人的欢迎。特别是一些文艺工作者对“花儿”的努力宣传,也使“花儿”得到了更大的普及。当更多的人们在领略了“花儿”那粗犷、高昂、婉转、优美,有独特表现力的大西北风格时,其独具特色的魅力征服了许多人的心。
“花儿”之所以能得到大江南北众多人的喜爱,可以归结为一个字——美。“美”的含义是缺少确定性的,但“美”最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它是通俗易懂的、能够作用于人们的直感、直觉,能够给人的精神提供并带来某种愉悦的,它对于人的精神有一种潜在的价值内涵。因而,以此看待“美”的更深刻的含义,就在于它作用于人们精神需求的同时,更包含了富有社会价值意义的更广泛的内容,那就是对真与善以及精神崇高的追求。“花儿”以其自身表现出的魅力获得了人们的喜爱,它无疑包含了很浓的“美”的因素,这个因素如果被有力地运用,自然会产生出好的、或说是进步的社会效果。旧“花儿”中,虽然存有许多不健康的东西,但是就它的特点及其表现方式来看还是很具有“美”的特点的,这种特点一方面造就了人们对“花儿”的兴趣,另一方面形成了人们对“花儿”产生出可被利用的想法和行为。站在艺术的角度来看待“花儿”,“花儿”的内容表现,包括形式表现更多地体现出了一种自然性的东西,体现出了一种自然的美。这种来自于人们口头的、即兴的,创作与表达以及大众化(人人可唱)的特色,是“花儿”表现出的自然性的主要特征。这种随意、自由、不受局限的特征,可被认为是“花儿”能够体现出美的主要方面,是使它得以普及、得以流传的主要原因。今天,当人们试图将“花儿”纳入真正的艺术行列中,即纳入更具有规范化、大众化的艺术之中时,“花儿”这种带有更多自然性、“野”性和原始性的民间艺术形式与较有规范化的艺术形式之间,定然有着一种相对而言的距离。这个距离的缩短以及消除,在于尊重并保留“花儿”的风格原貌的同时,要注重凡是艺术都包含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对于艺术美的探索。而艺术美则是建立在更广大的群众基础之上的。进行艺术美的探索,与艺术审美有着紧密的关系。就是说要达到艺术美,须要将自然性的东西以艺术的手段、方式、技巧加工,改变成为更具有审美价值的东西,并要达到某种积极与进步的意义。当然,以自然性而言,“花儿”本身并不属于纯自然的东西,它也是一种艺术,是一种带有原始风貌、乡土气息的民间艺术。它的即兴化创作与表现虽然显出缺乏精细的加工与提炼,但也正是这种即兴化的特点,使“花儿”更具有生活感、真实性、朴实性和生动性。“花儿”毕竟是一种创作,是一种带有自然性质、随意性质、即时性质的一种创作。“花儿”被称作“山歌野曲”般的表现方式,与更具规范化艺术之间的距离,可以被认为正是缺少了走向艺术过程的技术美的提炼,以此也使“花儿”更显出它那最具本质的风貌。
尽管如此,“花儿”本身含有的较浓厚的、带有鲜明特色的艺术色彩是不可否认的,这是一种很有特点的、带有乡土本色的艺术色彩,这一点也正是“花儿”所透射出魅力的精华部分。特别是这一点无论运用于什么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中,无论通过什么样的艺术手段、方法来加工进行美化和完善的时候,都得加倍小心不要弄巧成拙,而且还要注意对它的保护与继承。
二
艺术作为创造审美价值的一种技术,既可称为“美的技术”,也可称为“技术美”。这种美的技术是介于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问的,就是说美的技术是把自然的美按照一定的技术手段改造成更具艺术化的美,使其更具有一种艺术的审美价值。“花儿”虽不能完全属于自然美,但它更多地具有着自然美的东西。“花儿”同时也不能完全属于艺术美,是因为它还欠缺艺术美的一些方面。对于“花儿”在其他艺术里的运用,“技术美”这一具有创造性、完善性的技术活动是绝不可缺少的。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美是按照通往艺术的一定的原则和规律,按照艺术的严谨结构以及艺术所能发挥出的艺术性功能进行并达到使艺术具有独特的美,并具有美的价值的艺术创造。就如同将“花儿”运用于花儿剧,是将“花儿”这种传统、自然的东西予以利用,以产生出新的艺术表现形式,这其中就必须要有“技术美”这一创造性过程。技术美的创造过程首先要考虑到如何使花儿剧走上真正的艺术化道路。其次,要考虑到在对“花儿”的利用和改变上如何不引起某种冲突,如何在更新与创造上不失其本色,不埋没其特点,而这一切都体现了“美的技术”即“技术美”的功能与作用。在这一点上,不少热衷于“花儿”的艺术工作者都在努力探求和追寻着。当“花儿”真正走出山野进入城镇,进入更广泛、更丰富的表现场所以及表现形式中时,特别是进入更多的人们心中的时候,“花儿”在表现形式与内容的许多方面必然会导致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必定是走向更具有审美价值意义的改变,必定是适合于更多人们的欣赏心理的改变。无论怎样,“花儿”现象中最珍贵的东西,即对其本色的表现是不能够随意改变的,这应是一个原则。
花儿剧的产生,可以说是人们对“花儿”这一民歌形式进行利用并与戏剧结合的一种新的、带有创造性的表现方式。要达到这种新的艺术表现方式的成功性、合理性、效果性,无疑有许多需要探索的东西,并有许多问题要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以“花儿”本身存在的表现方式看,要达到与戏剧的有机结合,其问必然存在着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有待于解决和突破的问题。
以戏剧的本质来看,戏剧艺术作为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其本身担负着综合艺术的使命,这是由它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例如戏剧中一定要有构成台词的诗的语言,要有包括动作、表情、声调以及唱腔的演出技术与技巧,要有构成塑造人物外部形象的服装、化妆,要有根据剧情需要所制造出的舞台布景、灯光,更要有舞台演出所必须的剧场等。如果是音乐戏剧艺术,还要有演员在音乐技术、技巧水平上的素养,要有必不可少的乐队指挥等。这些对于带有原始性色彩的“花儿”来讲,其表现出的单纯性与戏剧有很大差距,花儿剧只能是从属于戏剧中的一大元素。
花儿剧对“花儿”的利用,可以说是在突出“花儿”特有的音乐个性和风格色彩。“花儿”能否在戏中被成功、合理地运用,除了戏剧本身的特性不容丢失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花儿”在继承、创新方面所达到的完美程度,这是花儿剧能否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花儿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因而,花儿剧对“花儿”的运用,既要保留“花儿”本身的特色,也要突破“花儿”本身的某些表现方式。其次,还要明确,花儿剧不是一种纯戏剧的表现形式,它在音乐及文学语言上对花儿都要有所吸收和体现,它是戏剧与音乐的结合物,是一种带有特色性的音乐化了的戏剧艺术。
再以音乐的本质来看,音乐可以说是一种古老文化的样式。音乐这种样式的长久不衰并走向丰富化,说明音乐对人的思想、情操都能够产生并达到一定的教化作用,即能够通过人的感官在人的心理上产生一种带有感染性、触及性的影响。因而,音乐从某个方面来看是完全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教化的手段。以《二泉映月》和《江河水》这两首著名的中国器乐曲为例。这两首乐曲都属于一种纯音乐形式的作品,由于作品内容都表现了带有某种倾诉性的悲戚、哀怨之情,所以以最具这方面表现力的二胡为传达工具。但是,这两首乐曲给人的感受和影响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它们的旋律色彩是不同的,其旋律色彩体现出了地域风格的鲜明区别,这其中也包括作者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作品切入角度的不同。尽管它们在情感表述方面有相近的地方,但在表达方式及表现特色上有相对的区别性。从这两首作品的社会效果看,它们都可以体现出,并且也真正体现出了它们对于人们所产生的某种教化作用。当然,这种教化作用必须是同艺术美感相联系的。只有带有美感的音乐才能更有力地感染人,并将其深深地印刻在人们心里。因此,带有进步的、健康的、有生命力的、能给人的心理上造成好的感受与印象的音乐,在创作中是极重要的。花儿剧中的音乐表现,同样要具备这方面的功能。能够触动人情感的表现力,能够感染人内心的艺术美,能够保持“花儿”特色的魅力,能够将音乐与剧情做到完美的结合,这一切都将是花儿剧所为之努力并力求要做到的。同时,这一切也体现出了花儿剧的创作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花儿剧作为一种戏剧的形式,必须要达到音乐与戏剧的结合,并使之相互协调,共同表现。花儿剧的创作,是将简练、自然、纯朴,带有原始“野味”以及独特表现方式的山歌式的“花儿”予以戏剧的综合化,音乐的艺术化,在不失其风格、特色的前提下,要保证有一定的审美性。这些,不能不说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从“花儿”走向花儿剧的创造性意义。
三
20世纪60年代,甘肃省歌剧团创作演出的歌剧《向阳川》中的音乐,就运用了带有“花儿”特色的旋律,有的地方还鲜明地体现出了浓厚的原汁原味的“花儿”音调。90年代末,甘肃省歌剧团创作演出的又一出歌剧《红雪》,其音乐表现同样采纳了“花儿”音乐的特色。特别是在一些与民歌小腔小调、小结构形成鲜明对比的大咏叹调中,浓郁的“花儿”风味为唱腔的表现力增色不少。但是,《红雪》中的音乐并没有完全按照土腔土调的“花儿”旋律走,而是根据它的特色融入了新的创作思维,紧密结合剧情,结合人物,有着对特色的体现和对审美的追求。这一特点,在甘肃的其他歌剧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并且形成了甘肃歌剧风格的独有特点。其实,这种带有鲜明“花儿”风味的歌剧,实际上并不就是花儿剧,而是一种采纳地方性民族艺术风格为我所用的,遵循歌剧创作规律的艺术表现形式。那么,同属于音乐戏剧艺术的花儿剧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式呢?它是否应当被认为是歌剧中的一个分枝?还是它本身就是独立的一个剧种?在这一点上,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定论。这正反映出花儿剧发展到目前,其总体形式尚处在不很成熟的阶段,尚处在不很稳定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