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正式称作花儿剧的戏剧艺术作品诞生在80年代,它是由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歌舞团编排演出的花儿剧《花海雪冤》。在构成《花》剧的整体表现形式中,既体现有歌剧的成分,也体现有歌舞剧的成分。在表现风格上保持着很浓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特点,并且结合于剧情,将花儿从野外演唱的形式变为舞台演唱形式,在舞台上造就并再现了“花儿”演唱的原始风貌。但是,舞台上的“花儿”演唱与实际生活中的“花儿”演唱是有区别的,那就是在保留了“花儿”演唱中原始、自然表现的同时,给予了一定的舞台性处理,使其走向了舞台艺术化。
通过舞台艺术化了的“花儿”形式,充分体现了“花儿”由完全的自然美到融合进艺术美的更新过程,其达成的效果非常美也非常好。在《花海雪冤》中,音乐的整体表现尽量与“花儿”的原汁原味保持最近的距离,为此,在每一幕的幕间还插入了地地道道的、原腔原调的“花儿”演唱,歌唱者也是地地道道的民间歌手。这种安排,使“花”剧在风格特点上,自始至终都保持着“花儿”的特色氛围与环境。但是,有些地方的音乐表现仍显出美中不足,一些人物较长的唱段,与“花儿”风格不够协调并有一定的脱节感,当然,风格的体现并非是在全剧的每一个部分、每一处点滴之中都要达到一定的浓度,然而问题是缺少协调感和具有脱节感,是会影响风格表现的完整性,从而影响到欣赏中的审美性。这种不足,无疑是由于创作方面所造成的,反映出花儿剧的创作尚不够成熟。在音乐创作的具体方面,对于“花儿”曲调在剧中大唱段中的运用,的确是难以做到戏剧的长腔长调与民歌的短腔短调达成完美统一的协调性,其过渡、改变、创新等创作手法会出现一些不足。这一点,不只是花儿剧有这样的现象,其他戏剧在民歌运用方面也有类似问题的出现。中国歌剧经典之作《白毛女》同样也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因而,这个问题对于花儿剧以及其他戏剧的发展,都是需要逐步给予解决的。
站在花儿剧的特定意义上来看待花儿剧,对《花海雪冤》的创作演出,从整体性上来给予衡量、评价,可以认为它是符合花儿剧这一称号的,而事实也证明,花儿剧这一剧种名称的正式被认可,也是由《花》剧的成功演出而来。由此,便又引出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一是花儿剧究竟有没有一个形式规范?有,它的典型特色是什么?《花海雪冤》使花儿剧得以产生,它是否就是花儿剧创作的典范?二是应当以什么样的立场、眼光、观点来评价花儿剧,对花儿剧最终的定位应当是什么?
就第一个问题来看花儿剧的形式规范以及典型特色。
从花儿剧《花海雪冤》的诞生来看,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种探索,即对花儿剧这种表现形式的一种探索,在当时还无法谈到规范化的花儿剧,更没有什么明确的规范化指向。至于典型特色,则是吸取“花儿”的本色特征运用于剧本的创作,并达到对它的较全面的体现。从《花海雪冤》实际的表现特点来看,其音乐特色尽量做到紧密结合“花儿”的风格。对于剧情需要,必须在音乐创作上进行拓宽、发挥,对“花儿”进行必要的改编与创新方面,也是力求以“花儿”的特色为其创作的根本。当然,从对花儿剧创作的意图及其体现状况来看,未必做得很好、很到位、很合愿望,这中间无疑是需要一个较充分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在语言表现上,《花海雪冤》运用了临夏方言作为剧中语言的表现特点,从语言的特色上似乎更容易协调于音乐,协调于剧情,乃至使整个环境氛围的确拥有了花儿剧特色的某种完整性。但是,对语言的这种运用是不是能够成为花儿剧最终可确定的一种形式,看来仍需要进一步地研究与实践。
“花儿”这种民间音乐形式运用于戏剧创作,表面上看更多的是追求一种艺术特色的体现,实际上它也力求达到其本身在形成为一个剧种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性。“花儿”曲调本身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但花儿剧的形成在对这种特点的运用与采纳之下,有着更为开放的意向和行为。它不像地方性戏曲,在地域性特点上有着较强的局限性。花儿剧的产生与发展是利用特色建立起另一种戏剧艺术样式,它不仅仅是为体现花儿这一方土地的艺术特色,而是积极运用这种艺术特色来达到更为广泛的艺术审美性。要达到这种广泛的艺术审美效果,自然要将各种局限减少到最低限度,即它的特色性、大众化是不可有所对立的。目前在花儿剧的语言表达上,基本用的都是方言,方言虽能达到一定的特色效果,但是在语意传递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在一部分观众对方言听不懂的情况下,势必会减弱艺术的大众化,使其在审美方面显得单薄而不饱满。如果在特色与大众化的审美上所存在的矛盾能够得到解决的话,对于花儿剧的发展自然是非常有利的。
地方性戏曲运用的一般都是地方性语言,像越剧、黄梅戏、秦腔、豫剧、晋剧等等,都是以带有浓厚特色的地方性语言作为表现的工具和手段。在地域性方面,地方戏曲的地方性语言在更广泛的传递上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艺术性方面,地方戏曲的语言表现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与经验积累中,已很大程度地走向了非常艺术化的境地,它已远远地区别于生活语言,同时又保持着丰富的生活气息,从它的语言发音中的抑、扬、顿、挫以及语言表现中的情感色彩,可以使人明显地感受到它的魅力,并受到相对感染。这是语言被提炼、升华后所产生的艺术效果和所具有的艺术审美性。尽管这样,地方语言在理解性上仍有一定的局限。对此稍加注意就不难看出,凡是易懂的语言其沟通性就显得较强,其普及性与流传性也较广。当然,地方语言的艺术性效果一定是在具备有艺术质量的前提下才可获得。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艺术审美的基础首先要能够做到易懂、易接受,然后才能谈到更广泛的传播。花儿剧的语言表现,在方言的运用上还远远达不到像戏曲那样已走向凝炼的艺术高度。花儿剧也不可能同戏曲一样,它作为一种新型的戏剧艺术样式,与戏曲的区别首先是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式化的东西。正因为此,花儿剧在自己的表现方式下显出了更多的自由与宽松。但是花儿剧的语言特点究竟应当是什么样的,怎样才能被更多人的欣赏和接受,这仍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总的来讲,花儿剧《花海雪冤》表现出了很浓的“花儿”特色,并且在很多方面有大胆的创新,发挥得也非常好,与以后多部花儿剧对比,《花海雪冤》的确是比较完美的一部花儿剧,的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一点是从它所取得的审美价值和审美效果上见出的。《花海雪冤》在较多方面所表现出的长处,对照于其他的花儿剧,还是有典范资格可言的。当然,《花》剧作为一个新创剧种的作品,还显出一定的不成熟,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些方面是不能够作为其他花儿剧的榜样的。
以什么样的眼光、立场、观点来评价花儿剧?对花儿剧评定所持有的准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探讨性的问题,通过广泛探讨,或许能得到一个较明确的指向。
花儿剧是以吸取“花儿”的特色为前提的,那么,对于剧中的唱词,是否也要以“花儿”的语言特色为吸取对象呢?笔者认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是应当吸取这种特色的。当然,应当在尽量不脱离其特色的情况下,对方言给予相对的改编,使其更加大众化。特别是花儿剧,作为一个“剧”的形式,有着不同于“花儿”唱词内容的更为复杂多变的戏剧情节内容和人物情感内容,在对“花儿”的运用上,一定情况下有可能脱离“花儿”的特色,造成风格上不伦不类的感觉。花儿剧要想比较完整地采纳“花儿”的特色,并将它作为自身风格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要达到一种剧情与特色的相对统一性。
其实,在“花儿”的唱词中,许多都是具有情节性的,虽然它的形式非常短小,但是它的语言特色与音乐特色完美的统一是耐人寻味的。像郗慧民在《西北花儿学》中举的有关“花儿”语言的例子:
妻:日头里做活(者)你乏了吧?
杠子(吓)插下了吃来。
夫:包产(者)做活是人不乏,
政策(们)好,
不富了你我(吓)问来。
这是一段极其普通的日常生活对话,其大意是:妻:在太阳下干活你累了吧?把犁头(杠子)插在地里过来吃饭吧。夫:搞包产干起活来人不觉得累,政策好,如果富不起来的话你来问我。以解释的语言同原唱词相比,意思虽然一样,但语言特色明显不同。原唱词的特色体现出了它在句子的长短、词序的安排、衬字的运用等方面都与众不同,有着其独自的特点,而这种特点使人们在理解这段对话情节的同时,体会到了一种难以言表的风格色彩以及人物情感、动态的形象性。如果花儿剧在唱词上能够达到像“花儿”唱词这样的特色性,并使之结合于音乐,想必同样能够达到语言特色与音乐特色的完美统一。当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对“花儿”语言特色的采纳,同样应该本着借鉴的原则,而不能照搬。应当尽量避免一些在广泛理解上显得较孤立的方言词语,做到既能够保证有特色感,又能够保证有易懂性,还要保证有艺术的审美性。
要论清花儿剧的形式问题,实际上是一件很不易做到的事情,因为每一个剧种的表现形式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很丰富的。但是对于每一个剧种的确定,自是针对各自独特的方面,这是一个剧种区别于另一个剧种的主要方面。以什么样的眼光、立场、观点来评价花儿剧,除了剧情内容健康、艺术美感突出外,恐怕就要指它的风格特色了,对于花儿剧所持有的一个最基本的评定准则,应该说是莫过于此吧。当然,艺术的最高要求,是它的审美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展现,这是无止境的。
四
一种艺术,在它从不成熟到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体现了它追求完美的一个总过程。花儿剧从它产生到今天,似乎还未脱离新生事物期。意味着花儿剧还处在比较稚嫩的时期,还有待于进一步走向成熟和走向完美化。要达到这些,必须要以研究的心态、实践的行为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基础上给予重视。好的经验予以保留,不足的地方予以改进,这样才有助于花儿剧的成长。
面对现有的几部花儿剧来看待它的形式问题,感到花儿剧的总体表现还处在不很定型的位置上。当然,这种不定型或不成熟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从花儿剧的发展现状看,至少还没有形成影响花儿剧发展的条条框框的东西,它只显出一种稚嫩。因此花儿剧最有利的方面,则是它有待于人们去积极开拓。
艺术是创造审美价值的一种美的技术,这一技术如何在花儿剧中运用并体现,归根结底体现在它的审美价值上。
对于艺术审美价值的理解,应是归于主、客体的双方面,而双方面都有着一种相互依赖的条件,双方的条件如果能达到沟通,审美的价值便得以实现。就如同花儿剧作为一种表现的客体,它根据花儿本身要把握的特性,使其要去寻求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在客观上能够造成对主体产生影响的东西,并一定能够使主体有所感受和有所触动,这便产生了对作品审美性及其审美价值的实现。这正说明了客体的形象及内涵的表现要依存于主体的态度才能使之有所体现一样,它们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有着相互依赖的条件。条件的高低,便决定着审美价值的高低。这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对于主、客体所必需要有的统一性,而审美价值正是存在于这种统一性之中。
花儿剧作为一种有着极强民族特性的剧种,它所造成的使人们体验审美价值的意识,融合在这种特有的民族特色中,融合在以这种民族特色所包含的有着积极因素和审美情趣的内涵中。花儿剧的审美价值除了同其他艺术所共有的在达成主、客体审美统一中产生出美的性质之外,存在于它自身的更重要的一条,就是它本身所体现出的价值美,花儿剧在独自特性上表现得更加鲜明,能够做足文章,利用特色达到对最崇高的美的追求,从而提高其艺术审美价值。
以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特点,主体的价值体现是不能离开客体主观上产生出的审美效果和审美体验的,这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艺术审美的规律。花儿剧是有审美性质可言的,但是花儿剧审美价值的体现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还有很多的不足。以它为主体与客体之间达成的关系来看,它还需要有所规范,对它还有着有更高的要求。其规范指它的特色表现、内涵表现、形象表现等等,不是贴紧了“花儿”就可随意去表现的,不是说吸收一些“花儿”的音乐,表现出一些方言的特点,有着一定的剧情内容就可成为花儿剧,实际上,这只能是一种拼凑式的花儿剧。花儿剧的规范化要求是指:在具有浓郁的鲜明特色之下,要有符合于戏剧规律的剧情内容,要有符合于表现戏剧内容的特色音乐,要有在它们相互融洽、谐和、统一的规范下表现出的“美”的含量,只有这样,花儿剧才可能是一个完美的艺术表现整体,它所体现出的思想艺术性才可能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
艺术本身是一种美的体现,而美之中包含了诸多带有崇高性的东西。看待一门艺术的发展与它的成熟,应当置身在美的范畴中去给予认定。花儿剧同样也不例外。只是花儿剧更应去注重在自身独自特性中所透射出的美,这样,才能造就并体现出花儿剧的特色魅力,使其成为广大观众所热爱和不可缺少的一个艺术剧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