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老伴在处理家庭关系、邻里关系、亲友关系时会显得很激动。在这个时候,一方面不可以无原则地帮老伴讲话,使整个气氛更加紧张,另一方面不能在公开场合批评或呵斥老伴。要知道老年人的自尊心是很强的,在情绪激动时看到自己的老伴也批评自己,一气一怒之下常会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在这个时候,最好设法先让老伴离开争斗的场合,使他的感情冷静下来,然后再好好地开导他。如果当天谈的条件不成熟,可以拖延一些时日,以利于创造一个心平气和的交谈环境。
如何消除老夫老妻间的误会
误会不是真实的矛盾,只是由于夫妻双方不明真相而造成了隔阂。因此,消除误会和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同,解决矛盾需要的是夫妻双方的真诚,而消除误会则需要把事实真相“公布”出来即“打开天窗说亮话”。如有一位老人看到邻家两个失去母亲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偷偷地从每月收入中抽出15元补贴他们,老伴发现每月的钱少了,怀疑自己丈夫在存私房钱,或另有打算,于是不再相信他,感情上产生了裂痕。丈夫看出了老伴的怀疑,考虑再三后,决定把事情真相一五一十地向老伴讲清楚,于是误会消除了,老夫妻间相好如初。
老伴间如何取长补短
老伴间总是各有短长的,要搞好老伴间的关系,就不要计较对方短处,多向对方的长处看齐。著名话剧演员朱琳和习光覃夫妇,就是善于取长补短的一对老夫妻。朱琳生活上比较马虎,常常乱放衣物,一急就到处乱翻,而刁光覃却喜欢把生活安排得有条不紊。刁光覃为了改变对方之“短”,在箱子和衣柜里写上字条,“内有××,××若干件”,使朱琳一翻箱子和衣柜马上就能找到所需的东西。而朱琳的优点是性格豪放,善于交际,这正是刁光覃的“短”处,于是,家庭“外交”上就多由朱琳承担。两人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把家料理得美满幸福。
尊重对方兴趣能使关系协调
夫妻间兴趣往往不同,同样是看电视,男的想看球赛,女的则想听戏曲,如果两不相让,天长日久就会使老两口的关系产生裂痕。因此要善于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兴趣爱好:
1.可以协商解决
比如男的要看球赛,而这场球又是很有看头的,可以跟女的协商一下,一般情况下是会得到允许的。
2.可以“夫唱妇随”或“妇唱夫随”,这是兴趣的相互融合
比如女的是越剧迷,男的也不妨在这方面培养一点兴趣。这样既满足了老伴的兴趣,双方又可培养起新的兴趣来。
尊重对方劳动能加深夫妻的情爱
老夫老妻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人格上应相互尊重,这种尊重具体体现在尊重劳动上。一般地说,对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成果,总是希望得到别人的赏识,包括自己老伴的赞誉,如果十分挑剔,则容易损害对方感情。马雅柯夫斯基在一首诗中,刻画了一种人:“在大会上他高唱:‘同志们,前进!……’可是到家里,就忘掉了刚才的歌声,向老婆吆喝,说什么鱼汤烧得不入味,又说什么黄瓜渍得太不行。”这样的人,必然会给老伴带来不快,因为那样做意味着对对方劳动的不尊重。
正确面对老年再婚
老年人再婚意义大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独身老人逐年增多,这不仅给社会、家庭带来诸多问题,而且也将严重影响老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丧偶或离异,子女结婚后另立门户,使得独身老人备觉孤独、冷落,一旦身体欠佳,无人照看,更为凄凉、忧伤。即使与子女住在一起的老人,由于子女都有他们的工作,不可能时时处处陪伴在老人身边,也常常会产生孤独的感觉。只有老伴才能随时相伴一起。俗话说的“少年夫妻老来伴”是很有道理的。据调查,约有l/3的孤身老年人有再婚的愿望。合法的老年再婚有其积极的作用,既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又能减少一部分社会和家庭中的负担。所以,老年人再婚能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方针,老年再婚不仅能够使老年人在生活上得到照料,还能够让老年人保持精神愉快、身心健康、延年益寿。
老年人丧偶后再婚应得到同情
在老年人的生活中,丧失老伴是件很不幸和令人感到悲伤的事。几十年朝夕共处的夫妻,一旦一方先行逝世,另一方便会有精神上突然失去了寄托的感觉,生活上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少数人甚至会因此迅速衰老,或随后病倒。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老年夫妻真正能白头偕老的毕竟是很少的,总有一方先去世。所以,留下的一方对此应采取正确的态度,振作精神,重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理智地、坚强地生活下去,争取长寿,并利用有生之年,为社会多做贡献,为子孙后代多做好事。
有些老年人失去老伴以后,为了在生活上得到照顾而决定再婚,这也是重新安排生活的一种方式。这样,除了可以医治失去老伴后的内心创伤,使晚年仍然有个志同道合的伴侣和幸福的家庭,还可以共同来照顾和教育好晚辈。这种心情和愿望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事实证明,再婚的老人一般生活都过得很幸福,也能获得长寿。但是,目前社会上对老年人还有一些片面的看法,如认为“老年失伴后再婚不道德”,“子女都这么大了,还找个老伴做啥”。因为这些舆论,老年人再婚也更易遭到子女的反对,有的甚至会导致全家反目,尤其对老年妇女的再婚。由于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以封建道德思想要求妇女,把妇女作为男人的附属品,宣扬“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妻子对丈夫要绝对忠贞,丈夫死了,妻子只好守寡,如果再嫁,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会横遭别人的非议。这也使得失去老伴的老人在无形中增加了精神压力。其实这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是很不利,做子女的应该体贴关心老年人,不该横加阻拦和容不得继父、母,更不能挑起家庭矛盾,挫伤老年人的感情,给家庭带来不幸。社会舆论也应给老年人失去老伴后再婚以公正的支持,并为此创造一些条件。
老年人再婚需克服的障碍
我国丧偶老人有再婚需求的不少,但实行再婚的不多。主要是因为老年人的再婚在实践上存在着多种社会心理方面的障碍,如消极的传统道德规范、家庭和社会环境、自我观念以及身体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老年人再婚需克服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
第一个障碍是老年人自己所具有的那种陈腐的思想道德观念。
第二个障碍是来自社会上封建习俗、舆论的压力。
第三个障碍是子女们的反对。
第四个障碍是缺乏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的经济收人。
第五个障碍是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
所以老年人如欲再婚,必须克服种种障碍,创造必备的主客观条件,为自己安度幸福的晚年掌握主动权。
老年人复婚也要依法办理手续
老年人离婚后,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切不可不办手续就私自同居,否则是违反《婚姻法》的。因为夫妻既然离了婚,他们之间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既然双方自愿复婚,就必须办理复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否则法律上将不承认他们是夫妻关系。
老年婚恋“约法七章”
老年再婚,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双方应该经充分协商,有一个“约法七章”。所谓“约法七章”,具体内容如下:
1.婚前财务约定
如住房权、大件家具、存款、有价证券等,达成协议,为各自所有。
2.生活方式约定
如生活费支付办法,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各半;同居一室还是有分有合的假日制,或自由来往的两边都住的生活方式等。
3.婚后财务约定
如房屋等日后归谁所有。
4.与“前房”子女相处办法约定
是一起共同生活,还是各自尽抚养义务;百年后继承权如何确认等。
5.双方或一方因年岁过大生活不能自理后的约定
是双方均由各自的子女养,还是共居老年公寓。
6.后事约定
是双方各自子女养老送终,还是双方平均每人留笔养老费作防老安葬费用。
7.其他约定
凡能想到可能发生的纠纷达成协议后去公证,然后领证结婚,即便日后发生矛盾诉至法院也好判决执行。
老年人再婚前的心理准备
丧偶老人找个老伴重新组织家庭,既有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又有利于减少一部分的社会和家庭负担。但是老年人再婚前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否则在遇到矛盾时会不知如何是好,有可能失去心理的平衡,不能正确处理。那么,老年人再婚前应有哪些心理上的准备呢?
1.要从思想上准备对付来自社会、子女、亲友的阻力
如果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能冲破这些阻力,就不能争得晚年的幸福。
2.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
老年人再婚也应以爱情为基础。再婚的目的是为了找一个志趣相投的老伴,以便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扶持,走完人生最后的旅程。那种“找个高级保姆侍候我”、“找个老头养活我”的思想,和眼睛只盯着对方的地位、财产和优越的物质条件而不注重双方思想感情的做法都是不可靠的。
3.要有调节处理由于双方子女不和或反对重新组合的家庭所造成的矛盾的心理准备
老年人再婚后首先要面对的是子女的不同态度,双方事先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应考虑如何处理好双方子女的关系,如何做好继母、继父,调节处理好子女造成的矛盾。否则就可能把事情搞糟,甚至影响新组建家庭的稳定。
4.要有改变自己过去已经习惯的生活模式的思想准备
老年人同原来老伴在几十年中形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彼此相互理解和谅解,生活中配合默契。但是再婚后,对象是陌生的,环境也是陌生的,如果不事先从思想上准备同新老伴一起建立新的生活模式,而仍然坚持自己已习惯了的东西,就可能使婚后的生活出现不和谐。
老年人再婚要以爱情为基础
古人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对于失偶的老年人来讲,再婚的确是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老年人再婚可以解脱孤独,清除生活上的压力,处理得好可以互相照料欢度晚年。处理不好则会给晚年生活带来不幸。
1.有些老年人在择偶时既考虑爱情因素,又考虑物质基础和其它条件,诸如经济收入、存款、有无房子、子女多不多等。事先考虑这些问题是无可非议的,但要适可而止。
2.有些男性老年人在择偶方面,因自己不善于或者不太会做家务事,失偶后生活自理能力差,他们很需要和希望找一个老伴来照顾自己,他们找老伴的目的是看女方是否身体健康,会否做家务,是否体贴照顾人等,而对爱情这方面的主要因素都忽视了。
3.有些女性老人在择偶方面,是想通过再婚改变自己原来的生活地位和居住环境,特别是在城市经济收入少,生活条件差的人,总想找个经济宽裕,生活条件比自己好的老头来扶助自己,晚年能过好日子。而往往把爱情放在次要地位。由于双方择偶的动机不同,婚后无共同语言和生活、思想基础,结果往往不理想。
婚姻是爱情的结合,没有爱情的婚姻,最后得到的只能是痛苦。社会上发生的因为没有爱情而破裂的婚姻举不胜举。爱是人的本性,老年人也一样,老年人的婚姻也应以爱情为基础。
处理好新组合家庭的经济问题
家庭生活是离不开钱的。有些家庭的矛盾,往往是从钱上引起来的。一个老年人再婚的家庭,处理好钱财问题,对这个新组合的家庭的巩固发展,尤为重要。有些再婚家庭的不和,以致最终走向破裂,往往是因为不能正确处理经济问题引起的。
老年人再婚家庭的经济来源,一是夫妻双方的退休金,二是子女的赡养费。前者是主要的,来源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都有退休金,数目基本相等;二是双方都有退休金,但有多有少,差距大;三是一方有退休金,一方什么也没有,靠对方生活。
那么,如何处理好新组合家庭的经济问题呢?
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既是夫妻,收入当然归共同所有,不应分彼此。不论双方收入多少,也不管一方是否有收入,所有的钱都应当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富,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不应分什么你的、我的,或者你用多了,我用少了。凡是能够正确处理好新组合家庭的经济问题的,没有不和睦的,夫妻感情必然日益深厚。反之,如果各有一本账,久而久之,必将导致同床异梦,那么家庭关系就不会和睦,轻则非争即吵,重则分道扬镳。
重视新建家庭关系的磨合
一对新婚夫妇——不论是年轻新婚,还是老年再婚,婚后都有一个家庭关系的“磨合”期。有人把这个磨合期称为婚后“危险期”。据说在这个磨合期中,离婚率比较高。所以,应予高度重视。
在这方面,老年再婚后的磨合难度要比年轻人大些。因老年再婚前各自有几十年的婚姻史,各有各的生活模式,要使家庭和睦,就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所以,老年人再婚,要特别重视家庭关系的磨合、调适,使之尽快地和谐运转。
那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磨合呢?
首先,在家庭生活中,男女双方应平等相待,遇事应民主协商,切不可主观武断,家务事应合理分担。特别是男同志,不可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不能以“找你就是为了侍候我”的观点对待新老伴。这样的磨合,缝隙只会越来越大,以致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其次,在生活习惯上,双方应注意相互适应,既要尊重对方,又要不固执己见,要设法包容对方的缺点,弥补对方的不足。例如在饮食上,苦辣酸甜,各有所好。南方人喜欢吃米饭,北方人喜欢吃面食。怎么办?如果各按各人的习惯办,两个人吃饭就要做两样,很麻烦。积极的办法是,慢慢地锻炼什么都吃。再如看电视,有的喜欢京剧,有的喜欢越剧,还有的喜欢相声。就一台电视,怎么办?这就要互相适应,喜欢京剧的慢慢也喜欢越剧;喜欢越剧的慢慢也喜欢京剧,双方都接受了对方的爱好,就使双方的感情发展了一步。
再次,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感情,允许对方有自己的秘密,允许对方对已故老伴的怀念。对对方过去的婚姻史——不论是丧偶的还是离异的,如果对方不愿讲的,则不要一味追问;愿讲的,你就耐心听着,不要妄加评论。离异者,由于子女的关系,同对方有时难免要有点来往,只要不是越轨行动,就不要去干涉,更不可疑神疑鬼,自寻烦恼。如果对方对已故老伴,或忌日引起怀念,或生活中睹物伤情,不应认为是“不忘旧情”,对自己感情不专一。夫妻几十年,有时引起怀念,是人之常情,恰恰说明他(她)是重感情的人。你应当从各个方面给予更多的抚慰,帮助他(她)从伤感中挣脱出来,这将会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