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及相关说明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
所谓专利申请文件,就是发明人为了获得发明的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给专利机构审查、印刷公布并征询意见的一系列技术文件。专利申请文件是使发明创造获得法律保护的基本条件,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后,就成为专利文献,它将为社会提供最新的技术发明信息。因此,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是保证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关键一环,它直接关系到专利审批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取得专利权后,发明创造能否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必备的条件及其应明确的事宜
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发明和发明必备的条件。
(一)什么是发明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
◆新颖性
《专利法》指出:“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这里所说的“出版物”,不仅包括报刊、书籍等各种纸件,也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和唱片等音像件。
这里所说的“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及通过电视广播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
《专利法》指出:“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同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这种本质上的差异并非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日常的工作经验就能容易地想到的。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核心内容。
除了实质性特点之外,我国《专利法》还要求有技术上的进步。这就意味着仅有自己的特点,但技术上没有进步的发明创造不能算有创造性。技术上的进步可以从是否提高生产能力、缩短生产周期、简化制造工艺、保证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减轻劳动强度、有利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考虑。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主要区别是它们的创造性水平不同。《专利法》要求发明的创造性“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见对发明的要求比对实用新型的要求还要高。
◆实用性
《专利法》指出:“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具体讲,有这样几点内容:第一,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工农业或其他行业中实施,即有关专业的普通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即可以实施;第二,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多次再现的可能性,即可以反复实施无数次;第三,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有益性,即在实际应用中能产生良好效果。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也就是说,它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同,不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是工业产品外观的设计。所以,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用条件也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
三、不给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几项内容不给予专利保护。
◆“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人类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未知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特征的认识,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技术性的改造,所以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如果利用科学发现,提出了具体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那么就是发明创造了。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和分析判断、记忆的规则和方法。它并没有利用自然规律,不具有技术特征,因而不是发明创造。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为确定人或动物体内病灶的所在或根因,从而消除疾病或减缓疼痛而创造的方法,它们不能在产业中制造或实施,因而不是发明。
用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医疗设备、器械、仪器、工具等,则可以是发明创造。
◆“食品、饮料和调味品”
食品、饮料和调味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我国目前的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尽管有所改善和发展,但毕竟还不算十分丰富。若给这方面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势必会使其价格有所提高,从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专利法》规定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但这仅仅指食品、饮料和调味品本身的发明创造。对于制造这些物品的方法发明,仍给予专利。
◆“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药品是指用于诊断、治疗和预防人体或动物体疾病的物质。对药品不给予专利的理由和上述食品的情况相同。对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的理由是这类基本物质的涉及面非常广泛。化学物质的发明可以说是基本发明,为了有利于使用化学物质的各领域的技术和生产的发展,不授予专利权是恰当的。
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只是指物质本身的发明,对于它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与前述食品情况类同,仍给予专利权。
◆“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有自然的和人工培育的。自然界存在的动、植物品种不是人类的发明创造,当然不能授予专利权。人工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本身固然是发明创造,但也必须具备重复性,即经多代繁殖,品种不产生变异,才具有工业上的实用性。对于这类发明创造,很难按其他领域的发明创造的审批办法来进行审批。因此,《专利法》中规定了对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将来可能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这类发明。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由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能用于制造核武器,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这种物质及获得这种物质的方法均不授予专利权。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四、调查本领域已有专利的情况
调查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申请专利,二是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只有在广泛了解现有技术状况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提出专利申请,以便尽量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同时这种调查也有助于写专利说明书时阐明现有技术以及该发明的背景及其特点,是获得专利的一个重要步骤。
五、从经济收益方面作认真考虑
每个发明是否值得去申请专利,这要根据该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定。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预测,估计其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前景,以及在实施和技术转让中自己能获得的经济收益等,这些都将成为是否应提出专利申请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专利申请文件的写作技巧及范例
一、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般要求
(一)提交文件的份数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各一式两份。其他附属文件,除《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具体规定,或专利局在通知中另有要求外,只需提交一份。
(二)文字和书写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的文字不能用复写纸复写,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必须用4号或5号字打字或印刷,不得手写。其他文字则可以书写。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尽量采用仿宋体或楷书,文内不得涂改,如确有必要增删更改时,应采用补正书进行修改。
(三)纸张的要求和使用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应用16开纸。纸张一般应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打印的字应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部和上部边缘应各留25毫米空白,左部和下部应各留15毫米空白。
(四)各种文件一律使用中文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果没有统一中文译名时,应注明原文。中文简化字应按照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规定使用。
(五)格式的要求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一律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不能随意自行编制格式。若申请文件由申请人自行印制,则应符合专利局规定的格式。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有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有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有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请求书是各种申请文件中具有总领作用的文件,它有很多栏目,综合了整个申请的各方面情况。在递交申请时,专利局要按此表进行核实。因此,请求书是一个申请案综合情况的汇总表。
请求书有很多种,下面以发明专利的请求书为例,对填写请求书时应注意的问题做一扼要说明。
发明专利请求书共有10个栏目。
1.申请号
由专利局受理处标明,申请人不能填写。此号与受理处发给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中的号码一致。
2.申请日
由专利局受理处标明,申请人不能填写。此申请日即受理处接受申请人当面递交文件之日或申请人邮寄文件之日(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