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上诉状的概念及作用
(一)行政上诉状的概念
行政上诉状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法律文书。
(二)行政上诉状的作用
它既是当事人声明上诉的书面表示,也是二审法院启动上诉审程序对该案进行上诉审理的依据。
二、行政上诉状的法律依据
上诉人提起上诉并提交行政上诉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下列条款: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三、行政上诉状的写作及范例
行政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所含内容和写法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二)正文
主要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两部分。上诉请求应针对下列情况提出:
◆原审裁判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理由要围绕上诉请求展开,指出原审裁判存在的问题,反驳其不成立的观点和错误的认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请求二审更正。
(三)尾部
所含内容格式写法与民事上诉状相同。
【范例】
行政上诉状上诉人:××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药政科副科长。
被上诉人:××县医药药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事由:不服县人民法院(1990)法行政字第003号行政判决书的判决。
上诉请求:要求维护我局对被上诉人销售假中药巴戟天的(89)第003号行政处罚的决定。理由和事实
1.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1)按照预订计划,上诉人派出的药品监督员,在19××年×月×日对被上诉人进行药品监督检查时,查出其销售的巴戟天有质量问题,经地区药检所检验,结论为:本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之规定。本品不可供药用。故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即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理由认定被上诉人销售了假巴戟天。至于冒充巴戟天的是何种植物,只是技术问题,与确认此巴戟天是否为假药无关。
(2)被上诉人认为其销售的巴戟天不是假药是没有法定依据的。
(3)被上诉人认为该药“应视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在局部地区多年生产使用习惯”,至今未提出法定依据。
(4)本省卫生厅卫药字(88)22号转发卫生部《地方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内药材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入和使用外省地方标准收载或未收载的地区性习用药材,经我厅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查处”。而所谓“恩施巴戟天”,并未经本省卫生厅批准使用,理应按假药处理。
(5)被上诉人对××地区药检所的检验结论产生怀疑,经我局同意,可以重新送检。但必须按药检系统的规定,送××地区药检所进行检验,否则,不能作为法定依据。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销售假巴戟天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没收假药和非法所得313.20元;处以该批药品货值的三倍罚款300元是合法的。
2.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中药批发股副股长罚款300元是合法的。
19××年×月×日下午,上诉人派出的药品监督员对被上诉人中药批发部进行检查,副股长白××(该批发部负责人),以经理不在为由,拒绝提供购入巴戟天的原始发票和拒绝我药品监督人员对中×××药材进行检查,致使该药材的进货单位和现存的数量及销售价格得不到查处,所以说白××有拒绝检查的事实。鉴于白××是被上诉人中药批发部的主要负责人,在销售假巴戟天上应负直接责任。故依据(85)卫药字第59号文第一项,即生产销售假药品,没收假药和非法所得,处以该批药所冒充的货值的三至五倍的罚款,对制售假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故对白××处以300元的罚款是合法的。如果被上诉人认为白××不负直接责任,请指出谁在销售巴戟天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上诉人将依法对其处罚。
3.上诉人19×年×月×日派出药品监督人员,进行正常检查,与省卫生厅(89)31号文件精神无矛盾,况且上诉人于19××年×月×日开始对全区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
×月×日才接到省厅(89)31号文件,×月×日被上诉人检查是在省卫生厅(89)31号文件规定自查时间以前,是药品监督人员正常的监督检查。这里应该说明的是,省卫生厅的上述文件没有规定不准在自查时间之前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对被上诉人的(89)第003号处罚是合法的,法院应予以维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