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状的概念及作用
(一)答辩状的概念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上诉人针对起诉、上诉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辩解的书状。
◆答辩状的作用
答辩状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地了解案情。一方面,被告人、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从事实上、法律上、程序上、实体上反驳原告人、上诉人的请求,也可以否定原告人、上诉人所提出的证据;答辩中可以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提出事实和论据,以证实自己的观点。人民法院就可以对照起诉状、上诉状全面了解案情,做到“兼听则明”,从而正确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被告人、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能够充分地陈述有关的事实和明确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这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诉讼上的重要意义。
二、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被告和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起诉状、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上诉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一种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审理上诉案件,没有规定提出答辩状。这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于答辩状规定不同的一点。另外不同的一点是,对于起诉状提出答辩状,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短,行政起诉答辩状是十日内。民事起诉答辩状是十五日内,而被告提出答辩状也是一项诉讼权利。
三、答辩状的写作及范例
(一)答辩状的结构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尾部构成。首部包括标题、答辩人身份概况、案由。首部之后为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尾部除“此致人民法院”字样外,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具状的年月日。
(二)答辩状的写法
答辩理由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明确回答原告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清楚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根据双方在案件中的争执焦点,抓住关键,或承认原告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针锋相对驳斥其诉讼请求,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否定原告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以诉讼程序为理由,证明其没有具备起诉发生和进行诉讼的条件,反驳原告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驳斥要合法、合理、合情,实事求是,忌强词夺理,无理强辩。
答辩意见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归纳,援引有关法律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揭露对方法律行为的谬误性,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其首部和尾部按照格式项目填写各项就行。
【范例】
答辩状答辩人:覃××,男,56岁,汉族,××省××县人,老师,现住××县××村。
对周××不服区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答辩如下。
1.被告周××在上诉中称:母与覃离婚,是覃之过,覃好逸恶劳,道德败坏,对妻女打骂成性,最恶劣时,执手枪赶妻女出门,殃及子女等。
我与周××于19××年结婚,19××年离婚。夫妻共同生活8年,每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先后生育子女三人,互无怨言。在这漫长8年中,周××娇养成性,蛰居赋闲,生活靠我教学工资供给。后来,我失了业,生活日趋下降,周见我身陷逆境,过不了艰苦生活,兼受岳母挑唆,要求离婚。我毫未留恋,如愿以偿。周××说我与母离婚,是我之过。客观事实证明,我何过之有。
我先天残废,生性懦弱,从事教育,奉公守法,循规蹈矩,力不缚鸡,从未玩枪弄刀。我又从何处去寻手枪赶她母子出门?真是白肉生疔,捏造是非,混淆耳目,妄图逃脱赡养之责。
2.周××于19××年×月×日诞生,我视若掌上明珠,抚养6年。19××年随母离去。我同周××离婚时,经法院判决,子女属双方共同所有,由女方负责抚养。由此可见,非我不愿抚养,而是法院判决不养,有案可查。周××说:未沾我一根纱线。试问婴儿呱呱坠地,赤身裸体,晒日光,吸空气,生活6年,是否顺利健康成长?其母无一技之长,他母子生活费用及医药,是谁负担?我抚养6年,后经法院判决不养,怎么能说生儿不养父之过!过又从何而来?由我教学工资维持他母子生计,这是客观事实,任何人不容否认。我尽了6年抚养义务,应享受6年赡养权利。他不给付赡养费,法理不容,恳请正确裁决。
3.周××称:他兄妹三人寄人篱下,啼饥号寒,听其自生自长,我未支援现金等语。我同周××离婚后,执行法院判决,各自为生,我曾多次写信探询,如石沉大海,拒不回音。我又从何插手支援?法院判决他随母生活,饱受饥寒,这是其母和继父照顾不周,抚养不善,是他们之错,何将罪恶转嫁给我,错怪于人!
我年近六旬,孤苦伶仃,体弱多病,丧失劳力,不能自己为生,逆子周××良心丧尽,拒不养老,悲愁何堪言谕!恳请法院勒令周×给我抚养他6年的抚养费1080元(每月以15元计),如数付足后才割断血缘关系,是否适当,静候判决!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覃××
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