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城镇分布特征。进入近代,人口开始向城镇集中,城镇集中了许多脱离开土地依靠手工业和商业以及其他产业生存的人们。完全脱离开土地的城镇市民的出现,使城镇成为新的人口聚集区。清末,兰州只有5万多人,其他府县城镇的人口则更少。进入民国以后,城镇人口增加得较快。到1945年,兰州有16万人,平凉、天水有4万~5万人,酒泉、张掖、武威、I临夏有2万~3.5万人,靖远、秦安、陇西、固原、甘谷、临洮等县有1万~1.8万人,其他城镇人口都在1万人以下。当时甘肃城镇人口总计6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
三、人口结构
区域社会的人口结构包括性别、婚姻、教育、职业等方面的内容。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十分有限,现依据掌握的资料梳理出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叙述分析。
1.性别
传统社会男女性别比例反映出的基本特点是男略多于女。据清末宣统年间全国的人口统计资料显示,当时全国男女性别平均比例为121.7:100。男女性别比例最高的是山西省,为135:100;最低的是甘肃省,为109.8:100。现根据《渭源县风土调查录》记载:民国15年(1926年),当地共有8246户,39938人,其中男子为24165人,成年者约11300人;女子为15773人,成年者约7500人。当地男女总的性别比例是153.2:100,其中成年男女的性别比例是150.6:100,这两项比例都属于高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最高的什字乡是133.1:100,最低的邵寨乡是125.4:100,这两处的性别比例都低于渭源。但渭源和灵台的性别比例均高于前面提到的甘肃男女性别比例109.8:100的全国平均水平。笔者怀疑宣统年间统计的甘肃男女人数的准确性。近代城镇兴起后,城镇男女性别比例总的来看比较低,个别地区也有高性别比例情况。平凉男女性别比例高达164.9:100,兰州、酒泉、临夏分别是141:100、127:100、128:100,这些均属高性别比例。其他城镇的男女性别比例都比较接近,甘谷县城则是101:100。大多数人认为,男女性别比例不平衡对婚姻产生一些影响,造成男性择偶困难。对于这个问题,笔者有一些独到的见解。从传统择偶观看,男多于女的现象不会对婚姻产生太大的影响。传统择偶观一般都主张男比女大,女比男大的情况偶尔有之,但比较少见,况且女比男大,一般都有可能纳妾。在富裕人家或女方不生育的家庭,男子可以拥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妻子。这就是说男性在选择配偶方面比女性的选择余地大,男性可以选择大自己几岁或小自己十来岁的妻子,而女性则有一定的局限性,绝大多数女性愿意选择比自己大或者同龄的男性。因此,男女性别比例高的状况基本能适应传统社会的择偶观,一般不会导致男性择偶困难的现象发生。当然,在某个偏僻的村落里,因男女性别比例悬殊而造成的畸形婚姻现象还是有的,但这毕竟是个别现象。比如《清稗类钞》记载:“甘人有租妻”以及“兄弟共妻”的现象。这毕竟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不能代表所有的地区。我们不能根据个别现象就妄下断语。
2.职业
传统社会有士、农、工、商四种职业,所谓“凡民有四,一日士,二日农,三日工,四日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四种职业的生产单位是家庭,脱离开家庭的个人职业很少。各种职业都有一定的角色定位,所谓:“士颇自爱,深以奔兢为耻,居恒布衣蔬食,虽士大夫之家,献乘舆张盖者;农勤于耕,女勤于织;工则箕裘相衍,无淫巧之技;商皆土著,所置率布帛丝麻之属,粗备民间日用之需,一切奇玩异货不与焉”。每种职业都有约定俗成的规矩,这使士农工商各安本分,无放达逾越之举。士占人口的很少部分,多为受过私塾教育的读书人,他们中的一小部分通过考取功名,步入仕途,绝大部分在乡村社会引领风气,传承文化。传统村落社会追求的理想风气是“文社寒暑不辍,书声昼夜相闻”。因此,士作为传播知识的地方文人,受到社会的普遍尊崇。农业人口占绝大部分,他们大多数勤劳本分,安分守己。在村落社会里,人们追求的生活理想是士农一体,耕读传家。因此,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家受到人们的推崇。工商皆为辅助职业,属于农耕之外的兼营,且多为家传,以家庭为依托进行生产,活动范围比较小。甘肃本土人脱离开农耕赴外地跨省或是跨区域的商人很少。大多数经商的人在农忙时耕种,农闲时携带农产品到其他地区进行交易,获取一些生活必需品。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河西一带的农民在秋后到新疆进行商品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十分有限,仅补充家庭日常所需,谈不上更多的赢利。可以说在传统社会,所谓士农工商诸种职业都是围绕农耕社会这个中心而开展的。
关于传统社会职业构成的统计资料很少,难下定论。以岷县为例,当地的职业构成为:光绪年间,汉族总人口有118326人,其中,士有500人,农115826人,工800人,商1200人。实际上这些统计数字并不科学,因为传统职业多以家庭为单位兼营,多数家庭是既务农,又务工商,没有明确的职业界限。但这个数字可为我们提供人口职业的大致情况,以资参考。传统社会的职业构成除了士农工商四大类,还有僧、道等宗教人员以及吏、兵等其他职业,从事这类职业的人数很少。需要说明的是,汉族传统社会脱离开家庭的宗教职业者有出家的僧人和道人,他们基本是无家可归的孤儿。
藏族、蒙古族等以游牧为生的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人口从事牧业。除此而外,僧侣占人口较高比例,在藏族聚集区,僧侣几乎占成年男子的1/3。回族的职业构成比较特殊,以经商为主,兼营农业,可以说是农商并举。在农牧交错地带的汉族,也多为兼营农牧。在岷县山区,还有靠狩猎为生的猎户。
清中期全国范围的人口增加后,导致一些地方土地紧缺,人们纷纷外出谋生,这对传统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时,以山西为例,南部地区因地狭人众,许多人外出经商,行迹远至西北。进入近代以后,这些从清中后期就来西北经商的人成为西北商人的中坚力量。
近代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使传统社会的职业构成开始发生变化,随着商业、手工业、工业等的出现,人口的职业构成日益多样化和专业化。商人开始脱离开土地,从兼营向专营过渡,手工业者也驻足城镇,以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而谋生。随着近代工矿业的萌动,产业工人开始出现。进入民国以后,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职业开始显露端倪,比如教师、编辑、记者、医生、演员以及其他各类行业的从业人员均增长得很快,社会职业构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根据1947年《甘肃省人口统计报告》,本省共有劳动人口4927183人,其中从事农耕的有3354974人,占劳动人口的68%;从事工矿业的有334123人,占劳动人口的6.7%;从事商业的有159729人,占劳动人口的3.2%;从事交通运输业的有10263人,占劳动人口的0.20%。近代职业的多元化,使传统社会的阶级和阶层等社会分层都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
四、人口迁徙
传统社会人口的迁徙不太频繁,一方面是因为农业生产的特点,使人口的居住环境相对稳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官府对人口的控制很严格,添丁析口均被官府及时造人民册。这种人地结合,官民牵制的农业社会特点保证了农耕社会的正常运行,也限制了人口的随意流动。只有在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社会原因时,人口才会迁徙流动。一般来说,人口的流动有这样几种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流动、战乱造成的流离失所、官府有计划的移民、民间小范围的迁移等。
同治年间,甘肃出现了规模比较大的人口流动。当时,社会动荡,为躲避战乱,大量人口流离失所,许多村庄沦为废墟,荒无人烟。战乱以后,左宗棠对回族进行了适当的迁徙,调整了其分布格局,以分散力量,便于集中控制。同治十年(1871年),左宗棠在今天甘肃、宁夏交界地带设化平厅,安插就抚回族男女1万多人。“左宗棠初于平凉县大岔沟、那家沟、北原安插陕回户口数千,给以赈种。旋以平凉居关陇之中,形势最要,不宜多居,种(疑为“遣”字)人勘得平凉华亭化平交界之化平川,土沃水甘,人迹断绝,乃请设化平厅安插降回。”以后又多次迁移回族,“迁王洪堡回安插灵州附近,迁马家滩回安插张家川。迁马化隆亲属于金积堡外各废堡,金积堡老弱妇女万二千余解赴固原附城数十里安插垦荒”。为了出兵新疆的便利,左宗棠下令迁河西肃州、甘州、凉州仅存的回族2000余人到兰州、金县(今榆中县)。此外,左宗棠还把原住在陕北瓦窑堡的董福祥、张俊、李双梁等董字三营眷属2200余人,迁往金积堡、马家滩,与回民杂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官府将西宁等地的回族,安插在新疆的昌吉。“同治之乱”造成的移民活动一直持续到清末,一些背井离乡的人们又回到原居住地,而未遭战乱地区的人们,也纷纷向人口萧条的地区迁移。
在不同地区,当地官府为了协调人口的地理分布,也进行小范围的人口迁移。从今人纂修的《华池县志》记载来看:清同治以后,华池县本地居民十不存一,人口多由秦、晋、蜀等省迁入。光绪十一年(1885年),安化知县陈昌(四川铜梁人)从四川招徕大量移民,安置在华池县柳树河、马河、杨寺岔等地,经过百年繁衍,人口上升。民国18年(1929年)甘肃大旱,陕北、渭北又有不少饥民移入华池。1943年,在小凤山一带安置河南灾民16户,80人。1944年秋,安置横山灾民24户,82人。1948年,安置陕北难民992户,3674人,占当时本县人口的11%强。诸如此类的移民活动在其他地区也有,比如在清代后期,地方官员多次组织向敦煌地区移民。民国时期,敦煌地区的人口大多是清雍正三年(1725年)从甘肃56个县迁移而来分散到境内的。
局部地区民间自发的迁移活动也造成了人口的流动。比如在民国时期,镇原县居民的情况是:“土著寥寥,田亩荒芜,募人耕种。光绪三年,关中大饥,饥民逃难于县者,初则为人佣工,继则小本经商,久则娶妻生子,大有此间乐不思蜀也之意。至河南山西人之入籍者,皆近三十年之事。”
民国以来,甘肃有影响的民间人口迁移有两次:第一次是民国18年(1929年)甘肃发生了范围比较广的自然灾害,灾情严重地方的居民流离失所,逃荒在外,造成人口频繁流动;第二次是国民军西进导致“河湟事变”,凡战乱所及,民不聊生,逃离家园,流落他乡,以临洮、陇西、漳县、岷县、洮州、永登、民勤以及青海湟源等地的人口流徙最为严重。另外,局部地方的匪乱也造成了人口的流失,比如漳县大镇三岔,民国18年(1929年)匪乱时,“计男女老幼共死约三千人,全镇为墟,居民绝迹,今住户十之八九为自它处迁来者”。
向城镇集聚是近代社会人口迁徙方面的显著变化,先是许多在乡村兼营商业和手工业的人进入城镇,以求谋生。久而久之,便定居城镇,成为城镇市民。以民国15年(1926年)的夏河县为例,当时居民总计2600人,均系客户。以后随着近代工矿业及其他新兴行业的兴起,新行业的从业人员也逐渐增加,且呈上升趋势。另外,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成千上万的流民涌向甘肃,一些学校、工厂也先后西迁,随之又来了大量工矿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这使各城镇的人口都有明显的增加,寂静的山城兰州人口由当时的9万多增加到16万余人(见本书“社会区域”的“城镇”一节)。这是民国以来规模比较大的人口迁徙活动。近代人口从乡村向城市的迁移是近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近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