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区域是由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划分出的地域空间。在传统社会,绝大多数人生产生活的区域是村落。由于村落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因此居住在不同村落里的人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比如川区、山区、塬区等的人们或务农,或放牧,或狩猎,或农牧兼备,生产生活方式不尽相同。不管哪一种自然环境下的村落,其基本属性是相同的,都是一个个由地缘和血缘交叉混合形成的区域圈子。除了村落,城镇也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另一区域。在传统社会,城镇区域明显,功能比较单一。进入近代以后,传统村落变化不太明显,但城镇则开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逐渐演变成一种全新的区域,成为社会变革的基地。不管是村落,还是城镇,它们都属于甘肃近代社会人们生产生活的两种区域。在近代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它们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都开始发生变革。本书将这两种区域特设一章来分别加以叙述。
一、村落
村落是传统社会人们生产生活的地域圈子。甘肃地形东西长,南北宽,自然环境复杂多样。陇东有董志塬,陇南有峻岭缓丘,西部有通畅的河西走廊,中部有黄河河谷及宁夏平原。在这些不同的自然环境里,大大小小的村落星罗棋布。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村落有不同的分布特点,有的呈网状,有的呈块状,有的呈线状,有的呈条状。甘肃土话把村落又称为庄子、庄郭、村子、村庄等。甘肃近代绝大多数村落是历史的延续,自古以来就有人们繁衍生息;也有一些村落是在清末社会动荡,沦为废墟之后,由官府统一移民或民间自发迁移而形成的;另有一些村落是随着某处人口的增长,耕地减少,居住拥挤,某一姓氏的人户相约迁徙到他处,久而久之形成了新的村落。每个村落里的人们依自然地势修房建屋,错落有致。村落的规模大小不一,最大的有数千户人家,人口有5000多人;最小的有几户人家,人口只有几十个人,甚至十几人。在陇东的黄土高原,地势高远辽阔,“有十余家为一村者,有三五家为一村者,甚至一家一村而彼此相隔数里、十数里不等者”。陇南地势崎岖,村落零星稀疏。其中洮河南岸的情形是:“东西十余里之间,农家三五相聚,自成庄落。”这种十数里三五家为一村的情形比较少见,大多数村落人口在十几户到数百户之间。据1923年的有关资料统计,甘肃近代有5500多个村落。
每个村落都有各自的名称,蕴含着一定的意义。村落名称分这样几类:一是以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命名的,这类村落一般都带有滩、沟、水、崖、湾、岔、岭、河、泉、坝、梁、畔、山、坪、坡、峪等字样,比如龙泉、大滩、三家湾、临池、后沟、大榆山等。二是以历史上设置的堡、驿、铺、营、墩、店等的遗留命名的,这类村落一般在官道两侧,比如十里堡、官堡、鹏阳驿、清水营等。三是以居住多数者的姓氏命名的,比如王家川、田家村、马家集等。四是以吉祥和丰收等良好的愿望命名的,比如太平、春荣、永和、和盛、太昌、长乐、永正等。五是以出产的植物花卉草木命名的,如白杨、柳林、桑园、枣树、麻黄洼、白草坡等。六是以某种设置命名的,如张家磨、许家磨等。七是以庙、庵、观、寺等佛寺道观命名的,如高庙、双塔、五佛寺等。八是以方向方位命名的,比如上庙滩、下河家、下胡家、后河沿等。九是以地形地貌形似某些动物命名的,如金鸡岭、凤凰山、狼耳嘴等。十是以历史传说命名的,如公主村、将军铺等。十一是以劳动工具、生活用具等命名的,如簸箕沟、镰刀湾、板凳洼、伞坪等。
村落之间的差异缘于姓氏血缘的不同。我们以村落内的姓氏构成将其划分为这样几种类型:一是单姓型村落。单姓村落以某一单姓姓氏为主,异姓姓氏居少。这种村落内的人们多为同宗同族,人们的宗族意识比较强,封闭狭隘。宗族内部没有通婚关系,与其他村落则有通婚关系。二是混合型村落。这种村落姓氏复杂,几个主要姓氏的人数差不多,不同姓氏之间可以通婚,故村落内有复杂的姻缘关系。三是主姓氏居多型村落。这种村落一种或几种姓氏居多,兼有杂姓。村落内的同姓有很强的宗族意识,容易产生排外性,和异姓之间基本有姻缘关系。甘肃近代单姓村落和混合性村落比较多。从以上村落的几种类型可以看出,村落实际上是一个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组成的地域共同体。村落的血缘关系有这样几种特点:同姓村落多有同宗的血缘关系,异姓村落多有姻缘关系。因此,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村落,内部都有亲疏不同的血缘关系。在此需要指出,村落内部婚姻关系的弊病。汉族禁忌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人之间通婚,不禁忌母系血缘关系的人之间通婚,所以在异姓多的村落,不同姓氏之间都有婚姻关系。按科学的观点来分析,村落内不同姓氏的婚姻实际上也多为近亲通婚,因为它们都有母系血缘。对个人来说,村落是其生产、生活的血缘圈子,日常活动范围不出二三十里;对国家来说,在中央集权统治下,村落又是一个交粮纳税的基本单位,清推行保甲制度时,就以村落为依托,按村落设保甲;从文化上来看,村落同时也是一个小的人文环境,同村落的人一般都有共同的文化基础,每个村落实际上是一个浓缩了的小社会。在汉藏交错毗邻的地区,多民族杂居村落较多,这里人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各不相同,村落的人文环境呈现为多元化。
不同村落有各自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较有代表性的为村规民约。较大的村落都通过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实行自治。在同姓的宗族村落,宗族法规就是村规民约;而在混合性的村落,则制定专门的村规民约。光绪十九年(1893年),华亭县砚峡地方制定乡规民约,刻石立碑,明文规定:“盖闻普天就日,善政宜先,四海瞻云,保民为最,然循良保民,无民不在保和之内,不如以民保民,斯民尽在永保之中口口口口口口,编联保甲章程十二条:对作奸犯科者严惩不容;举报匪贼者奖二十两银,以次累加;对藏匿匪贼者送官府严办;对误入匪徒能恢(悔)过自新准予既往不咎;凡赌场娼家烟毒往往招外来匪徒,要严禁;要尊老爱幼,对鳏寡孤独,口口口口口口;严禁拐卖妇女幼娃;寡妇明媒正娶允许改嫁;十家之内平者轮流出一丁之更巡夜;盗贼匪徒扰时,以钟为号,全乡民共拒之。”
(1)这些乡规民约是传统社会的地方习惯法,它调节了村落的秩序,维护了村落的安宁。
甘肃近代的村落有一些较为典型的情形。比如,敦煌一部分村落是清初从东部地区迁徙人口后形成的,这些从异地迁徙来的人们,到新的地方后,以“坊”为单位集中聚居,以所迁地区的名字命名“坊”的名称。例如,“城南一二里地的皋兰坊,城东五里地的灵台坊,有些繁殖的村坊,还要分出新、旧、大、小、上、中、下、东、西、北的支派来”。比如狄道就有上狄道、下狄道,肃州有东肃州、西肃州等“坊”的名称。这些“坊”的来源相同,分到异地后,以原来居住地的名称来命名新的“坊”。同一“坊”的人,坚持自己的方言、习俗、习惯。因此“坊”实际上有不忘根须、加强凝聚力之意。每个“坊”都有一个土堡,有一座神庙,有自己的头目。头目权力较大,处理“坊”内诉讼,调节纠纷。“坊”是比较特殊的村落,每个“坊”都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点。到20世纪30年代,敦煌地区推行区村制后,数坊并为一村,数村划为一区,共设五区。每一区包括若干村,每一村又包括若干坊,分别设区长、村长。原来的“坊”逐渐消失了。从旧城坊名称可以看出其迁出的渊源。除敦煌的村落情形较为特殊外,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陇西也存在着一些比较特殊的村落,称为土寨。“陇西的乡下,还有些各自为国的村庄,俗称为‘土寨’,都是集多户人家,筑土为城,自耕自食,不完粮,不纳税。”这种土寨是民间为了抵制官府的横征暴敛而成群聚集形成的特殊聚落。这种聚落给官府的管理和地方社会都带来诸多不便,如前“宗族”节中所记巩昌大族之间常发生械斗的情形就为一例。
近代村落的变革不太明显,基本沿袭了传统的模式,但社会其他方面的变革对其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新式学堂的出现,村落里的私塾便开始减少了;一些人开始到城镇去谋生,给村落带来了新的观念等。这些新因素的影响很有局限性,但却显示出社会变革的信息和萌芽。
二、城镇
进入近代,传统城镇拉开了漫长的革命性变革的序幕。传统城镇和近代城镇有很大的差异,可以说它们有截然不同的属性。传统城镇有两种类型,一是民间集镇,一是官署所在地。民间集镇又有固定集镇和不固定集市。固定集镇又分为三类:一是在通衢咽喉、商业云集之地,形成的便民交易场所,这里是自古就有的所谓“日中为市,日落而退”的场所,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二是在人口稠密地带形成的农产品交易集镇,这是附近的人们为了互通有无而形成的农产品和手工产品集散地。三是在寺庙附近形成的交易场所,这里常有上香拜佛的人,开展一些便民交易的活动。在开展宗教活动期间,人们来此进行交易,比较热闹,形成了集镇。不固定集市的交易活动有规定的日期,有些地方以双日为集,有些以单日为集,民间把十日一集谓之“盈上”;有些则规定每月二五八日,或三六九日,或一四七日为交易时间;还有月集,如三月集、七月集;还有庙会集、节集等。有些集市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临潭县因番汉交接,除了县城内有交易市场,在县城南门外还有十日一集的集市,而每年三月、七月又各开半月骡马会,以便牲畜交易,届时附近的人们前来交易。临潭杨土司辖治的卓尼寺,每年六月初到十月下旬为交易日期。不管是固定集镇,还是不固定集市,很少有长住的专营人员,除了交易时间里人来人往,平时几乎没什么人影,只有一两家惨淡经营的客栈。
真正的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多为官署所在地,它为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相应的建筑、固定的人口以及为数不多的商品交易活动,是有别于村落和集镇的区域。官署所在地或地处河谷地带,或地处咽喉交通要道,历史久远。如甘肃东部的天水、庆阳、平凉等,西部的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等,都是有影响的官署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