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是做事的原则,也是做人的底线。一个照规矩办事的人,凡事总能为他人着想。别人得利,自己也没有什么坏处,便落得皆大欢喜。
胡雪岩做事特别强调“一定要照规矩来”这也是其能红极一时的法宝!
比如与古应春、尤五、郁四等人合作做蚕丝销“洋庄”赚了十八万两银子,但这赚头只不过是账面上的“虚好看”生意过程之中的各项费用除开,加上必要的各处打点,与尤五、古应春等生意合伙人分过红利之后,这笔赚头不仅分文不剩,甚至还有一万多银子的“倒账”虽然既是合作伙伴又是朋友的古应春自己主动要求不要这份红利,但胡雪岩即使自己分文不剩也仍然该分的照样分,因为既是合作伙伴,红利就必须均沾,这也是照规矩来。
还有,胡雪岩的生意开始于太平天国起义由盛到衰的时期,但他绝不和太平军做生意,这是他确定的一条绝不逾越的大原则。太平军攻下杭州之后,也曾邀他回杭州帮助善后,他的生意根基在杭州,而且当时他的老母妻女也都陷在杭州,以一般生意人的眼光,既可照顾自己的生意,又可保护老母妻女,何乐不为?但胡雪岩仍然坚持不去。因为无论如何当时天下仍然是大清的天下,在太平军的领地做生意违反朝廷王法。
大凡“守矩”无非都是遵从某种规则或律令。由于这种规则或律令的要求和限制,我们才决定止步不前,或接受某种自己不愿接受的事实。而这些规则和律令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在的;一类则是内在的。前者是别人为自己订立的,后者是自己为自己订立的。古人们之所以要强调“守矩”多半是出于对外在规则和律令的服从和惧怕。在现代社会中,真正的“守矩”则不只如此,它更是一种自我立法、自我约束之下的“克制自己”遵从的是自己内心的道德律令,是真正地由衷地出于一种自我本身的需要。内在的守矩不像传统社会那样,是一种自我牺牲、是殉道或是一种所谓的忠诚,它是一种自我认可的准则,是自我实现的方式,唯有遵从内在的规则,人才是可信的,可共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