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心理咨询师临床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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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临床心理治疗的督导(2)

二、临床心理督导与自我理解、个人成长

开始接受临床心理督导的被督导者对于督导抱有各种感情和想法,阻抗理想化、投射等种种自我防卫得到活化作用。和教育分析不同的是,在临床心理督导中,虽然这样的对督导的感情和想法,被激活的自我防卫并不作特殊处理,但的确成为来访者加深自我理解的一个很好的机会。比如炉和名岛(1981)在接受临床心理督导期间,以关于督导的梦为材料,进行了自我分析,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从临床心理督导得到的成果:“通过对督导的种种感情、态度、梦想来促进了被督导者的自我理解。”

作为督导师,对来访者的种种感情、想法产生阻抗,有其特殊性。在临床心理督导中,关于怎样处理被督导者这样的反移情,有很多的讨论(请参照后面所述的“在临床心理督导中反移情的处理”),即便是没有被督导所指出,有很多时候,被督导者自身就能注意到,对来访者这种反移情也成为被督导者加深自我理解、促进人格成长的机会。

临床心理督导中被督导者可以不顾及对督导的感情、态度、想法、空想、内在心理机制等,但督导必须予以关注,因为督导和被督导的关系会影响被督导者和来访者的关系,反之,来访者和被督导者的关系也影响着督导和被督导者的关系。这样,就变得有必要去处理被督导者对待督导的感情了。埃克斯坦和沃勒斯坦(Ekstein&Wallerstein,1958)就督导、被督导者和来访者三者之间产生的复杂关系给予了明确的说明。“督导和被督导者之间产生的问题反映了作为咨询师的被督导者和来访者在心理疗法这方面的问题”这个被称做“并行过程”(parallel process)。因此,督导的重要任务是“帮助被督导者能够观察督导和被督导者之间发生什么样的关系”。

被督导者不仅要对自身发生了什么,而且要在自己和来访者的关系中,以及自己和督导的关系中,产生了怎样的与人交往的过程变得敏感。自己所看到的自我,在和督导的关系中看到的自我,在和来访者的关系中看到的自我被称做“观察自我”(observing ego),培养和磨炼观察自我的能力也是作为心理咨询师成长的必要过程。

通过临床心理督导的体验加深对自我的理解,培育观察自我。再者,从和督导的稳定的关系中,培育对自我的信赖、安定感、率真、同一性。而且,被督导的魅力所吸引并使之理想化、同一化,会促进被督导者自我的人格成长。但是,从临床心理督导中加深的自我理解、人格的成长是不能取代教育分析的,始终是次要的成果。

三、在临床心理督导中反移情的处理

作为被督导者的咨询师,心理治疗一开始对来访者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感情、空想等。在心理治疗中,来访者产生的对咨询师的感情和空想,被定义为反移情(counter transference)。松木(1997)就反移情的定义有如下阐述:“分析性治疗关系中在咨询师的心中涌出的感情和思考。但是,这种感情分为两种:一种是咨询师无意识的病态而移情产生的反移情(病态反移情);另一种是和来访者的交流连动中产生的移情。也就是说:后者是咨询师的健康正常的反应(正常的反移情),另一种是由来访者向咨询师投射而引起的咨询师体验的感情。”在临床心理督导中,应该如何处理反移情呢?这在临床心理督导中是个微妙的问题。

小此木(2001)就这个方面作如下阐述:“在临床心理督导中,实际如何处理反移情和咨询师自身的内在问题,至今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评论。我多年来主张督导工作是帮助被督导者如何作为咨询师来达到活动目的,原则上不处理被督导者的背景以及其个人的内在矛盾和移情现象。”马场(2001)也指出:“我对于产生的反移情仅仅是指出而已。不追究其原因,具体解决的办法交于个人。”

当然,小此木和马场所提及的反移情是关于“病态的反移情”。我们也同样认为临床心理督导和教育分析应该有所区别。我们赞同在临床心理督导中,不解决被督导者内在的烦恼,和其背后的生育史等个人的诸多问题比较好。但是,关于松木所说的“健康的反移情”,或者是“对咨询师的投射疏导的事情中咨询师体会的感情”这样的反移情,会使被督导者对来访者的感情、考虑、空想变得更加敏感,在督导活动中应给予积极鼓励。

在欧洲,对精神分析家的培养,其临床心理督导和教育分析是由不同的熟练的精神分析家分别担当。但是,如前所述进行教育分析的精神分析家、心理咨询师很少;另一方面也没有确立相关制度。当被督导者的内在烦恼和未解决的问题相当大,以至自己负责的心理治疗都不能得到顺利进行时,被督导者应立即中断进行中的心理治疗并接受临床心理督导。因此心理咨询师应自己接受心理治疗,并解决了自己的问题以后再成为心理咨询师为好。

第三节第三节会商、案例讨论会、案例研究会及临床指导

关于心理疗法和心理测试中的体验式学习,除了临床心理督导之外,还有会商、案例讨论会、案例研究会、临床指导等方法,这些体验式的学习是什么样的?和临床心理督导有何不同?让我们通过探讨这些体验式学习方式来让临床心理督导的特点更明确。

一、会商

会商是英语consultation的翻译。英语的consultation是寻求有相应资格的专家的帮助性建议、意见、信息;或者是为了弄清楚疑问点和专家就问题进行交流,有请专家会诊讨论之意。比如,关于遗产继承或离婚的法律问题与律师谈话,关于病情及其治疗方法,寻求医生的意见和帮助等等,这就是会商。

比如说:关于对不上学的学生的应对、指导,教师寻求心理咨询师的意见,并把接受建议指导的过程叫做会商。但是,作为心理咨询师的教育、训练的会商,是指请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来指导精神病理分析、临床技法、心理测试、人格心理疗法的实践操作。这是会商和临床心理督导共有的学习方法。但是,会商和临床心理督导的作用和目的以及进展方法等有所不同。

首先会商是具有明确的目的,比如说,为了学习对边缘性精神障碍、外伤性精神障碍、人格解体性同一性障碍等特定的精神病理的理解,以及其心理疗法的操作方法;或者为了解决如何应对自杀、自伤、他伤等困难状况;或者为了打开陷入僵局的治疗状况;或者是为了学习人格以及对象关系论的心理临床。对此,临床心理督导,是对被督导者作为心理咨询师自立、成长而进行的教育和训练。关于这样的操作方法,相对于会商以特定题目的教育、训练为焦点,临床心理督导是一边对被督导者给予情绪上的支持,一边选取临床场面,逐一地详细探讨。为此,会商对积累了一些临床经验的中级、高级心理咨询师来说是有效的研修方法。

在会商中关于时间、频度、费用、场所、目的达成共协力专业性关系是重要的。会商与临床心理督导中每次治疗都进行讨论的细微的做法相比,注重整体的大致流向,有目的地接受建议、指导。因此,频度比起督导来说要少一些,比如一月一次,达到当初的目的就结束,期限也较短。

在接受会商的时候,参加者要明确自己为什么样的事情而困惑,或者是想要学习什么样的东西,而且要求简洁地说明和总结心理治疗到此前为此的流程、案例的理解。如果要接受会商,“一定会教我怎么办才好”这样漫不经心地考虑是没有益处的。

大学中学习心理临床的初学者,常常为来访者的自杀、自伤、离家出走等行为担心,或者对引起恶性的退行的对应方法苦恼,紧急地会商指导教师以得到指示和帮助。这样紧急事态中的会商,不具备结构化,因为终究是紧急应对,与其说是会商,不如定义为后面所叙述的临床指导比较好。

二、案例讨论会

案例讨论会是讨论已经进行到一定程度的案例,或者是使用终结了的案例,即通过从各个角度探讨实际案例,和其他案例对比病理的理解,技法的使用,来加深对技法的理解。由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作为指导者,通常花2~3小时进行团体探讨。参加的成员有时是固定的,也有自由参加的,通过提问和评论来参加讨论。

在案例讨论会或者团体临床心理督导中,参加者报告心理疗法、心理测试的案例,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就这个案例的理解,心理疗法的操作方法,心理测试结果的解释加以指导,不仅仅是报告者,参加者也能共同地学习心理疗法和心理测试。但是,案例讨论会是探讨已经进行到一定程度的心理治疗过程,或者是心理测试的总结报告多数只限于一次。对此,团体临床心理督导由少数人构成,组员各自汇报自己的案例,并明确定期的时间,比如每周一次,一次2小时,而且1年、2年……持续地进行详细的探讨。

不仅是研究生院学习的初学者,积累了心理临床经验的人也能够通过参加案例讨论会,就心理临床的实际问题学习到很多东西。“听经验丰富的指导者详细说明他/她是如何理解患者的问题,他/她的推论是怎样应用到治疗过程中的,没有比这更有益的经验了。”但是,案例讨论会是关于报告者实施的心理疗法、心理测试的探讨,参加者的学习始终是间接性学习,不像心理督导那样,通过自身实践的心理疗法、心理测试直接学习。

三、案例研究会

案例研究会是精神病院、精神科病室、大学的心理咨询室等有关联的全体成员,定期性地集中,汇报入院、入所中的患者情况和受理的案例,包括接受心理疗法和心理测试的案例,终结的案例,处理困难的案例,就治疗、心理疗法、处理治疗方针的问题进行探讨。全体成员互相提出自己专业性的见解,对入院者以及案例得以更深入地理解,由此可能得到更合适的治疗以及心理疗法处理方针。

比如综合病院精神科病室的案例研究会,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护士、社会工作者、营养师这些专家定期集中,就入院患者的病情,从各自专业的立场出发,互相交换意见,加深对患者的理解,在相同理解的基础上,决定同心协力的治疗和处理方针。能够了解和自己不同的专家意见、处理方法,从案例讨论中学到很多东西,这是很好的机会。

大学的心理咨询室进行的案例研究会,不同的大学虽有各种各样不同的操作方法,但是,全体人员定期的集中,就来咨询的案例、受理的案例、中断终结的案例等与心理咨询室相关的案例进行报告和研讨,这和医院的案例研究会是一样的。

我们所进行的案例研究会是每周集中一次,心理咨询室相关的所有成员前半时间简单扼要地汇报正在进行中的案例,后半时间就受理面谈、中断终结的案例进行研讨。研究会前半时间是关于①案例管理;②案例的理解和心理疗法的操作方法;③心理临床的基本问题等进行探讨。后半时间是由案例研究会、心理咨询室的全体成员参加封闭式的会议,以相互信赖关系的团体为特征。

在研究生院学习心理疗法的初学者,参加案例研究会首先能够学到心理咨询室里如何进行心理疗法和心理测试的手续和注意事项,对临床治疗中发生的各种现象的面对,紧急事态的处理,心理临床的伦理教育等。因为参与探讨心理咨询的很多案例,能够获得为了实施心理疗法、心理测试需要的全面性的临床知识。这对在研究生院学习的初学者,为担任会商案例做前期准备。

第二,即便是一边接受临床心理督导,一边担任会商的案例,通过案例研究会获得其他参加者的意见和评价,让报告者将案例相对化,保持一定距离地客观地分析,而且可能从指导老师、参加者意想不到的评论中得到新鲜的理解和展望。

第三,如果担任心理疗法、心理测试,并让全体成员了解自己担任的案例,由此会得到全体成员支持所带来的安心和信任。

第四,能够接触到所属的心理咨询室的传统、风俗和临床的氛围。

大学心理咨询室的案例研究会,对研究生院的初学者来说,是很好的心理临床的研修,与此同时,也能得到相互的支持,具有情感意义。而且因为参加者是由刚开始学习临床的学习者和有四五年临床经验的人所构成,因此可能看到,不远的将来,自己应该达到的心理临床家的形象,或者是能够近距离地观察到过去的自我。

为了能够从案例会诊中得到实际上的成果,团体成员的相互信赖、相互支持、互相学习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如果存在过度竞争,相互批判,那么学习会变得很困难。同样,在精神病院、儿童咨询所、家庭裁判所等,进行案例研究会也比较多,其目的和结果是一样的。

四、临床指导

指导老师一般不对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督导、讨论,因为指导老师成为研究生的督导,完成咨询的责任就非常困难,弊病也不少(参照下节的“两层关系”)。当然,在明了这样的困难和弊病的基础上,又由于没有其他督导,或是有制度上的困难,或是考虑到学生的经济负担等实际的情况,或是从心理咨询室的运营和指导方针出发,还是有指导老师进行临床心理督导和咨询的可能。

指导老师的主要责任是通过讲义,教授心理临床的知识以及论文的指导。但是指导老师也不是完全不进行临床指导,比如,在心理咨询室或是学校外面的咨询所中,在自杀、自伤行为发生等紧急事态下,对处理困难的研究生给予相应的帮助和指示。而且,对研究生在心理咨询室中担任的心理疗法、心理测试的案例,进行评点、帮助;有时在一定期间内定期性地指导案例;或者关于介绍信的书写方法,介绍医疗机构方面,给予帮助和商量。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担任的案例进行这样的指导,由于并没有建立两者满意的契约关系,所以指导老师做这样的案例指导,既不是临床心理督导,也不是讨论会,我们把它称为“临床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