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文法革新到怎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看法:第一,从体系的属性方面看;第二,从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方面看。从体系的属性方面看,凡可以算是一个体系,或说可以算是好的体系的,照理,应该具有妥帖,简洁,完备这三个条件。而我们现在所用的文法,据一般革新者看来,却还不曾具备这三个条件。……我们要革新文法必得把现在文法里的一切不妥帖、不简洁、不完备的地方一律革除,这并不是轻易的事情,只有大家合力来一点一滴地去做。……至于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方面,可就暗暗之中有些不同的意见,有的侧重在特殊性,最果断的是东华先生,他是主张纯粹“国化的”,他想“建设一部国化的文法”。另一方面则有人相信一般文法成立的可能性,企图建立起一个共同的间架来,可以用一个间架来讲一切文法,讲英文就是英文法,讲中国语文,就是中国文法。……我们固然反对一般不顾我们中国语文的特殊性的所谓模仿文法,但是要不要反其道而行之,把它改成全然不顾语文的一般性的特殊文法,或者折中于两者之中,设法建成一般特殊统筹兼顾圆融无碍的文法,实是各人意见并未一致却很可以讨论的一个问题。
摘自陈望道《文法革新的一般问题》《语文周刊》第26期1939年1月
新案的体制,据我的拟议,仍当分做分部和析句两部,以析句合其纵而以分部连其横,纵横两面都有详尽研究,才可使词的经常性质和临时职务的关系无不彻底明了。革新的步骤,我以为既然新案想以词在句中的职务做中心,就当首先查明词在句中的职务究竟有多少。一向流行的主述等六职说是否可以沿用?假如认为可以沿用,至少过去所用的一些累赘的名称如什么“形容的附加语”“副词的附加语”之类总当加点改革。
摘自陈望道《文法革新的一般问题》《语文周刊》第26期1939年1月
普通文法都把研究的范围划成两个部门,一个可以叫做词论,一个可以叫做句论。词论也有一些人称为语论或单语论(从分解方面看,就是“分部”论);句论也有一些人称为措辞论或连语论(从分解方面看,就是“析句”论)。词论部门所研究的是造句的材料,就是所谓词类或语部的构成和性质;句论部门所研究的是材料组成句子的法式,内容大体就是所谓成份或辞项的种类、序次和照应等。这两个部门是互相依赖(或说“依存”)的,两个部门所讨论的内容常有交互错综的关系。因此我颇想把这种文法的体制称为“双轴制”。所谓双轴就是词论好像是横轴,句论好像是纵轴。……我们中国文法的旧制也是用的这种双轴制。东华先生认为旧制所以不灵,就是这种双轴制在作怪。中国字又没有形态变化,A轴是多余的,为求简易起见,可以把它并进B轴里去。所以他说:“西文法有分部和析句两部工作,中国字因无形体变化,分部一步就不能不依附在析句工作内”。又说:“否认词的本身有分类的可能,就是认定词不用在句中便不能分类”(《总原则》)。他既把两轴并成一轴,就把那只有寻轴的,叫做一线制。这是他的一线制主张的大概。我认为一线制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摘自陈望道《从分歧到统一》《译报》副刊《语文周刊》第33期1939年7月
我总以为语文教学之需要文法,无非是要增进语文教学的效率,使得学习语文的人可以用较经济的时间收得较大的效果。因此,编文法的人的第一目的,是在于便学,不在于求内容的烦琐。我现在提议这个新体系,也就是企图用一个较简易的方法,来代替旧体系的不大自然的方法。旧体系之所以不大自然,就因它是由外国文法脱胎而来的,现在要把中国文法简易化,非把这先天病根除不可。……我的第二总原则是否认词的本身有分类的可能,就是认定词不用在句中便不能分类。这样,我的新体系里就没有词类通假的事了。……最后,旧体系的解剖工作,似乎要先把中文翻成西方再做的,这也会引起许多无谓的纠纷。
摘自傅东华《请先讲明我的国文法新体系的总原则》《语文周刊》第23期1938年12月
我的新体系的第一个总原则,是以造句的骨架为主。……我的第二总原则是否认词的本身有分类的可能,就是认定词不用在句中便不能分类。
摘自傅东华《请先讲明我的国文法新体系的总原则》《语文周刊》第23期1938年12月
中国单语无形态变化,固是事实;不过中国单语究竟有无形态,却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我这里所指的单语形态当然是指接头接尾等要素而言。我以为中国单语的形态,并不能说是全无,不过所有不多,不足以区分词类罢了。……可是,我以为词性却不必一定要在句中才能辨别出来。从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词与词的结合上,(结合不必一定是句子),也可以认清词的性质。
摘自方光焘《体系与方法》《语文周刊》第28期1939年1月
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
摘自方光焘《体系与方法》《语文周刊》第2日期1939年1月
无论如何,语词组织上的单复,对于我们区分文言、白话的文法体系,并无何等重大的关系,我们只有从语词联按的先后序次上来寻取文言白话的分界。就语句组织变异的关系上看来,显然文言当中的语词序次和白话当中的有很多区别。例如否定句里要把宾语放在述语之前,在古书当中已成常例,在白话里绝无此例。……我以为我们应当从这方面的现象——语词联接的序次——来区分文言和白话,来分别建立中国各“时”各“地”语言的文法范畴。
摘自张世禄《因文法问题谈到文言白话的分界》《浯文周刊》第32期1939年2月
我以为,在未讨论中国文法的内容以前,有下列两个问题应先解决;否则,范围太广,标准不一,闹来闹去,闹了半天,结果难免还是一场“混战”。第一,我们应先把文言文法与国语文法,截然分为两谈。讲文言文法时,只用文言举例;反之,讲国语文法时,也只限国语举例。如此,则于文法内容之讨论上,必容易找出头绪来。否则,甲以文言例子来攻乙的国语规则,而丙又以一句方言来攻甲的文言例子,如此往返不已,就永远不会得到结果。……第二,我们应承认语言多于文字,而文字又多于文法规则。换言之,就是文法规则决不能包括一切的文字,更不能包括一切的语言。因此,我们绝不能为了一字两字,或一句两句的包括不进去,就说那条规则定得不妥。我以为,在初创时期,标准不妨宽些。当然,可紧则紧,但万一不能紧,等到后来逐步改进,也未始不可。老实说,初创时期的规则,能有百分之五十的可靠性,已经算不差;如果能有百分之八九十的可能性,那简直可以算权威之作了。因为要定一条绝无例外的规则,几在任何科学中,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何况,中国文法尚在初创时期。……因此,我以为,我们的要求,不要太苛了;太苛了,反而不容易建设。
摘自陆高谊《两个先决问题》《语文周刊》第35期1939年3月
我们目前在中国文法上的任务是什么呢?据笔者看来,在这次讨论中所提出的那个单纯地打倒文通派的口号是不够的。笔者认为:现在的口号应该是三个:第一个是“科学化”,第二个是“口语化”,第三个是“中国化”。因为要科学化,要用最进步的科学去渗透中国文法,才能够肃清过去那种单纯的为着“实用的”态度,建立起在本质上进一步的中国文法。因为要口语化,才能够肃清过去那种古典的、因袭的文法,建立起语文一致的文法。因为要中国化,才能够彻底肃清过去那种单纯“模仿的”文法,建立起具有中国文字特性的文法。口语化的意义,是反文通派的继续,是反封建性的;中国化的意义,是对于国语文法派的扬弃,是反买办性的;科学化的意义,是建立理论和实践一致的文法。
摘自廖庶谦《对于“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批评》《理论与现实》第2卷第2期194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