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构词法,一是构形法。构词法是研究如何构造新词的学问,构形法是研究表示各种语法范畴的词形变化的学问。构形法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词的内部变化,一是词的外部变化。词的内部变化是狭义的构形法的形态变化,也就是一般人所了解的“形态”,词的外部变化是广义的构形法的形态变化。一般的说法,形态变化指的是狭义的构形法的形态变化。汉语的构形法有其特殊的特点。
摘自高名凯《汉语语法论》(1948年)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59页
(三)句法
若遇着复句时,我们第一先要认清这句主要意思之所在,把他做一个目标,这样其余的子句,和他或是主从的关系,或是衡分的关系,方有个着落。
摘自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1922年)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0页
致动用与意动用,在普通文中为不常见,例如“乌不能白其羽”,“白”之致动用也,在普通文则率为乌不能使其羽白。“彼白而我白之”第二“白”字,“白”之意动用也,在普通文则为彼白而我心中遂认之为白。盖普通文不重简练,故无须于致动、意动也。致动主由动字转来,意动主由名字转来。像字之为致动、意动,在理论上盖属后起。然实际上像字之为致动、意动者最多。盖动字中他动字之为致动,往往易生歧误。名字之为他动用者多,其为意动颇易与普通他动混同,因而习惯上常避用之耳。
摘自陈承泽《国文法草创》(1922年)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3页
若从句子的研究入手,则不但灵敏的词类智识、正确的词类用法可以得到,而且:(一)可以发现一种语言的普通规则;因为句子就是语言的单位,如果谙悉其各部分的主从的关系、彼此的衔接、确当的功能,好像一个老技师把他的机器弄得十分精熟,那么,哪一部分发生了障碍,马上就可以找出其受病之点和疗治之方。(二)可以作学习或翻译他种语言的帮助;因为思想的规律,并不因民族而区分,句子的“逻辑的分析”,也不因语言而别异,所以熟悉了国语的句法,无论学习何种外国语,翻译何种外国文,自然要觉得工作容易些。若单讲词类的分品和变形,在西文已经是国各不同,在国语更是没大关系的了。(三)可以帮助心能的陶冶;因为做句子的“逻辑的分析”工夫,实是陶冶心能的一种妙法,——从思想的“表象”(Outwardform),即句子,去研究思想,而发现句中各成份所表示的思想各部分是怎样适宜而合理的,这便无异于研习一种“思维术”(怎样去思想)了。而且学生们把句子的分析和构造练习纯熟以后,对于别的功课,其理解的心能,一定可以渐达于明了准确的佳境。以上许多良好的结果,都是靠这有组织的而且能持久的工作——“句本位”文法的研习工作——才可以得到的。
摘自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引论》(1924年)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2页
两个以上的词组合起来,还没有成句的,叫做“短语”,简称“语”,旧时叫“顿”或“读”。就一种事物述说它的动作,或情形,或性质、种类,能够表示思想中一个完全意思的,叫做“句子”,通称“句”。
摘自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1924年)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4页
先察句,定其句,次诠词,得其神,此之谓“句本位”的文法。
摘自黎锦熙《论“盖”“而”及文法的研究法》《世界日报·国语周刊》第217期1935年6月
在先秦的史料中,肯定的句子,主格与表明语之间没有系词,乃是最常见的事实。如果我们以少见的事实为例外,那么,我们尽可以说有系词的是例外了。大概我们越往上古追溯,则越发少见系词的痕迹,这种现象自然使我们倾向于相信最古的中国语的肯定句里是不用系词的。
摘自王力《中国文法中的系词》《清华学报》第12卷第1期1937年1月
说中国的系词等于西洋的系词,固然与事实距离太远;但如果说中国文法中完全没有系词的存在,也未免武断。我们该把问题看得复杂些。第一,我们得先向在什么情形之下用得着系词,又在什么情形之下用不着系词;第二,即使在同一情形之下,我们得再问在什么时代不用系词,到什么时代才开始用它;第三,即使情形相同,时代相同,我们还应该看什么字在当时有做系词的资格,而什么字还没有这资格。
摘自王力《中国文法中的系词》《清华学报》第12卷第1期1937年1月
白话里有在止词前安上一个“把”字,借此把他提在动词之前的一种句法,即:起词——(把)止词——动词。这是现代汉语中应用极广的一种句法。如“他把窗户玻璃打碎了”,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和“他打碎了窗户玻璃”一样,但是有时候非应用“把”字的说法不可。
摘自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42年)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36页
大致说起来,叙述句是以动词为谓词的;描写句是以形容词为谓词的,判断句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系词“是”字,为连系的工具的。
摘自王力《中国现代语法》(1943年)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2页
主从关系亦可称为领属关系,在大小主词中,最为普遍。大主词往往指人,小主词专就某某方面而言。
摘自张其春《国语之大小主词》《国文月刊》第56期1947年6月
由于句中主语、动词或具有动词功能的词及宾语所生之关系,可以把动词或具有动词功能的词分为几个“态”(voice)。平常所习见的是施动态(active)与受动态(passive)的对立,及物态(transitive)与不及物态(intransitve)的对立。另外,如使动态(causative)等亦是动词或具有动词功能的词的一种“态”。所谓施动就是表示动作或历程是主语所指明的主体之所施者;所谓受动,就是表示主体受了其他物体的动作或历程的影响。由主体所施的动作或历程是否能直接影响到其他的客物方面来看,动词或具有动词功能词又可以分为及物的与不及物的二者。能直接影响其他客物的,谓之及物动词或具有及物动词功能的词,不能直接影响其他客物的,谓之不及物动词或具有不及物动词功能的词。使动态则表示主体能使其他的客物发生动作或历程。这是一般语法的情形,但不是每一语言都是如此。
摘自高名凯《汉语语法论》(1948年)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00页
(四)语法革新
我国文字能有陈述功能,既不一定是动词,并且不一定是静词,所以陈述的功能,当然不能拿来做分别动词非动词的标准,而言词一品也就尽可不列,还不如简单明了列一表动态或动相的动词(不是verb)就成了。
摘自金兆梓《炒冷饭》《语文周刊》第19期1938年11月
中国文法体系的建立,实际是在中国文法和西方文法的体系发生了交涉以后。中国文法和西方文法的体系发生了交涉后,曾经有过许多用西文或汉字写的关于中国各地语言的文法书。
摘自陈望道《“一提议”和“炒冷饭”读后感》《语文周刊》第20期1938年11月
文法研究在中国也早就有萌芽,如《春秋·僖公元年》:“邢迁于陈仪”,《公羊传》说:“迁者何?其意也。迁之者何?非其意也。”就可以算是文法上自动和他动的辨别的揭示。意思是说:这里说的“迁”,是邢自己愿意的,是自动;倘使说迁什么,例如仿庄公十年“宋人迁邢”的例说“迁邢”,那就不是邢自己愿意迁的,邢就是他动所及的对象。
摘自陈望道《“一提议”和“炒冷饭”读后感》《语文周刊》第20期193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