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各国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瓦解,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实行“法治”。在新兴地主阶级的支持下,法家在各国掀起了一系列变革运动。
魏国是战国初期最早进行变法的国家。魏文侯晚年发力,积极寻求人才,治国图强。他任命李悝为国相,开始实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盛的国家之一。
首先,尽地力之教。李悝破除旧有的阡陌制,鼓励自由垦荒,并要求人们同时播种小米、黍子、麦、大豆、麻五种作物,以防作物单一遇天灾时无法补救。在住宅四周多种植桑树以养蚕,在菜园多种蔬菜,田间空隙种植瓜果。总之,要充分利用地力,扩大农副业生产。
其次,推行平籴法。李悝按年成好坏,把好年成分为上小下三等。坏年成也分成三等,好年成由官府按等级出钱买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到了坏年成,再由官府按等级平价卖出一定数量的存粮。这种方法可以“取有余而补不足”,“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同时还可以限制商人囤积粮食,以防粮价暴涨暴跌,并防止农民破产和贫民流亡。
再次,推行“食有劳而禄有功”和“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的政策。李悝还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的大小和对国家贡献的多少,分别授予职位和爵禄。对那些无功于国而靠父祖爵禄享受特权的贵族,以及身着华丽服装,出门乘着车马,回到家中又沉湎于舞乐的“淫民”,剥夺他们的爵禄,用来招揽四方的贤能之土,为魏国的繁荣强盛创造了条件。
■
胡服骑射
赵武灵王为了抵御北方胡人的侵略,曾实行军事改革。改革的中心内容是穿胡人的服装,学习胡人骑马射箭的作战方法。他力排众议,带头穿胡服,习骑马,练射箭,亲自训练士兵,使赵国的军事力量日益强大,而能西退胡人,北灭中山国。
战国初期,秦国由于地处西陲,国内政治又由贵族们垄断,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都比较落后。年轻的秦孝公即位后,先后任用商鞅为左庶长、大良造,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革。《史记·商君列传》称赞其成效是:“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乡邑大治。”
在政治上,重刑治民。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各家互相纠察。一家作奸犯科,别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就要连腰斩;告发奸人的,跟斩得敌人首级者同赏;藏匿奸人的,要跟投降敌人者同罪。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要问客舍主人的罪。合并乡、邑、村落为县,设县令、县丞、县尉等官,将权力集中到朝廷。
在经济上,鼓励农业生产。粮食和布帛生产多的,可以免除劳役。游手好闲而致贫穷的,罚为官奴。废除井田,阡陌封疆,统一了度量衡。据说,“商鞅方升”就是当时的标准量器。
在军事上,按斩下敌人首级数受爵。凡在战争中斩得一个敌人首级的,赏给爵位一级;要做官的,委任五十石俸禄的官。斩得两个敌人首级的,赏给爵位两级;要做官的,委任一百石俸禄的官。没有军功的宗室子弟,一律废除名位。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从一个落后的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为以后灭六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
自食其果
秦惠文王继位后,旧贵族便煽动他说:“秦国的妇女、孩子都只知道商鞅的法,商鞅的威望比秦国国君还高,这是很危险的事。”秦惠文王便派官吏去逮捕商鞅。商鞅闻风而逃,途中想找一家旅店住宿,店主人却将他拒之门外,说道:“商君定下的法律,留住没有凭证的陌生人要受连坐的罪。”商鞅被逮捕后,惨遭车裂之刑。
北魏孝文帝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容极为丰富,主要有以下四点:推行均田制、租调制,给予农民一定数量的土地,并相对减轻了农民的租调负担;整顿吏治,以“治绩”的好坏为标准,整肃官僚机构,缓和了社会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产生的矛盾;迁都洛阳,以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并加强对黄河流域的控制;实行汉制与移风易俗,如改官制、禁胡服、断北语、改复姓等。
■ 经典览要——历代法家代表作 ■
《法经》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是李悝广泛收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法律条文,并结合自己的改革实践编著而成的。《法经》原文早已亡佚,其主要内容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6篇。
《法经》的前四篇是对“盗”“贼”进行关押拘捕的办法。杀人的“盗”要处以死刑,盗者全家及妻家之人都要籍为奴隶。“大盗”则轻者充军戍边,重者处以死刑。
《杂法》包括对六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轻狡”指轻狂的犯法行为,“越城’指偷越城墙,“博戏”指赌博,“借假”指欺诈行为,“不廉”指贪污贿赂,“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为,“逾制”指应用器物超越了本人的身份。
《具法》是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对为非作歹的官员也有相应的处置条例,如官吏贪污受贿,丞相以下罪重者要杀头,太子赌博要受笞刑或废立。
《法经》成书后,一直被魏国沿用,后被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就是从《法经》脱胎而成。后来的《汉律》又承袭了《秦律》,可见《法经》在中国法律史上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
《管子》
《管子》,托名管仲所著,现存版本含76篇内容。该书在战国末期就流传甚广。汉代的刘向说:“《管子》十八篇在法家。”专家考证认为,《法禁》《法法》为战国法家作;《任法》《明法》为战国中期法家作;《枢言》篇为战国末期法家缘道家作。
《管子》中贯穿的法家思想,主要有“社稷重于亲戚”“法制重于君王独专”等。书中提出:法令重于国宝,主张维护法治尊严,禁止为亲戚故旧而易法,反对朝令夕改;法制重于君王意欲,君王也得依法而行,不超越法而放纵私欲,不利用制法大权为己谋利。一切都得在法律范围之内,反对帝王一己独专。
■
《答司马谏议书》
当年,王安石掀起的变法运动迅速发展。保守派领袖司马光为阻挠新法实施,写信给王安石,以“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条加以攻击。面对攻击,王安石写了这篇《答司马谏议书》,逐条驳斥,断然拒绝了保守派废除新法的要求。该文语言犀利、态度鲜明,表现了王安石反对守旧、力求革新的战斗精神,是一篇极有名的文章。
《商君书》
《商君书》集中反映了商鞅的思想和政治主张,其中以《更法》、《农战》和《开塞》最具代表。
《更法》,《商君书》的首篇,记载了当年商鞅就变法问题在朝廷上和奴隶主贵族代表展开的一场激烈论战。商鞅针对奴隶主贵族颂古非今的谬论,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革新理论,并通过“反古”的主张打击“法古”的谬论。
《农战》论述的,则是对内鼓励发展农业,对外提倡勇敢作战,奖励军功。商鞅看到儒家势力及其学说是推行农战政策的最大障碍,因此他对“诗书辨慧”“舍农游食”的巧言虚说进行了尖锐的批判。
《开塞》阐明了商鞅的历史观和社会政治观点。其中,商鞅把人类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以说明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并得出“世界在变化,治理国家的方法也应当变更”的进步结论。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道理,就是一切政策法令应随客观形势的发展有所不同,所以要打开“不效法古代,不维持现状”的状况,这就是“开塞”。
■
《读通鉴论》
这是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哲学家王夫之的一部变法革新著作。王夫之主张社会变革,反对复古倒退,提出了关于历史进化的思想。他认为秦汉以后的郡县制比夏、商、周三代的分封制进步,高度评价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伟大历史功绩,批判了从董仲舒到朱熹“奉天而法古”的谬论,主张“因时而制法”“趋时而更新”。
《韩非子》
《韩非子》,后人根据韩非的著述编辑而成,共55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篇目是《孤愤》《定法》《五蠹》和《显学》。
■
《孤愤》是韩非愤怒地声讨了“重人”“权臣”等奴隶主阶级复辟分裂的篇章。文中,他批判了君主重用“权臣”,不用法家,看不到亡国危险的错误;坚决主张重用“知术”“能法”之士推行法家路线,巩固和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专政。
■
为何“孤愤”
韩非在奴隶主复辟势力比较强大的韩国受到排挤,因而感到“无党孤侍”,力量不足,借以抒发内心的孤独和愤怒。
《定法》总结了申不害、商鞅的变法实践。韩非指出,申不害虽然强调了“术”,却不擅其法,因而改革不彻底,韩国虽强却不能称霸;商鞅虽然强调了“法”,但由于“无术以知奸”,所以他相秦十几年也没能统一中国,结论是“法”和“术”是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不可一无”的两个方面。
可以说,《定法》是韩非提出“法”“术”“势”结合,“以法为本”的完整法治理论和路线的杰作。《五蠹》篇中,“蠹”就是蛀虫的意思,在本篇中韩非把儒家、纵横家、侠客、逃避服兵役的人、工商奴隶主看成五种社会蛀虫,并把儒家列为“五蠹”之首加以批判,比较全面地阐明了法家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经济思想。
《显学》是韩非讨伐儒家学派的文章。他在文中,先剥掉了儒家“显学”的画皮,指出儒学实际上是胡说八道、杂乱而又自相矛盾、经不起检验的“愚诬”“杂反”之学。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国家治乱的原因,法家学说是强国之道,儒家学说是亡国之道,必须“务力”,必须“不务德而务法”。
《韩非子》一书约十余万言,大多是韩非所撰。该书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耐人寻味。韩非还善用浅显的寓言故事论证抽象的道理,他文章中的很多寓言,都成了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使用。
■ 法家困境——艰难的政治改革 ■
变革是政治的深水区。历史上的每一次革新,即便是经济上或文化上的,也都无不关涉政治。几千年来,法家与其思想的实践者——改革家,一直在奔波不息,呼唤革新。因此,法家思想才得以在传统与变革、愚昧与进步、权势与民主的矛盾斗争中,爆出新的火花。
正所谓“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朝代在更替,时间在推移,变法要先行。隋文帝说,自古聪明的君主,要因人制法。王安石说,大自然的变化不足以畏惧,祖宗之法不足以效仿。龚自珍说,自古及今,没有不变的法,没有不变迁的事情,没有不变化的风气。
我国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几千年中的确没有过不变的政治,有文籍记载的大中小型改制达数百起,小改小制更是不计其数,但在革新的呼声和浪潮背后,却一直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强大阻力,使法家、改革家陷入困境。
在政治上,法家的慎到、韩非竭力推崇君王“独擅”“独断”。在强大的封建专制出现后,新的行政建制和政权结构组成了一座权威赫奕的金字塔,皇帝居于权力的峰顶,以“法”“术”“势”控制群臣。其权力机构、政权模式,都是为加强君权服务,而不是为推动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服务。
另外,古代绝大多数君主的最高理想,都是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纹丝不动。在这种情况下,以法治国、变革图强只能成为少数开明君主的恩赐,而且变革也以不触动其权力利益为前提。这就使得变革尤为困难,也使得历史上任何一次变革都不能十分彻底。
在经济上,传统的小农经济封闭性的特点,促成了社会的保守性;而低层次的生产力水平,难以催生宽广的视野和超越的心理,难脱狭隘、短视的窠臼。生产水平的低下,常使老百姓饥寒交迫、三餐不继,一点点温饱就能让他们非常满足。因而,在中国古代,只有千古不变的纵向继承而缺乏横向联合,缺乏比较鉴别与变异的活力。
这些相似的,以继承、封闭为主的特点,产生了巨大的内向阻力,掣肘甚多。即便到了近代,中国社会已经病入膏肓时,势在必行的变革仍受到荒唐的责难和阻挠。
拿修建铁路来说,清政府的李鸿章、刘铭传等人相继提出过,但守旧的反对派却振振有词,提出数百条反对意见,以致修建铁路这项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多年都未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