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6日和8月9日美国在广岛、长崎投下两颗原子弹,与此同时,苏联也在8月8日出兵对日作战,对驻扎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发起攻击,日军全线崩溃。日本政府终于在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
美国投掷的原子弹对促使日本投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绝非决定性因素。在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的全力抗击下,日本法西斯失败的命运早已是注定了的,这点连美国战略轰炸团也在报告中予以承认。丘吉尔曾说:“如果认为原子弹决定了日本的命运,那将是一个错误。”由于原子弹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核武器和核战争遭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强烈反对。
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日本外相重光葵和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大将代表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上俯首签字。
日本的头号战犯东条英机,在美国宪兵去抓捕他的时候,曾试图开枪自杀以逃避责任,但是子弹却没打中心脏,终于被抢救活了下来。不久,在东京国际法庭上,他受到审判,被送上了绞刑台,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了。爱好和平的人们将永远记住这个历史教训,团结一致,反对任何奴役和压迫其他民族的企图,为争取世界和平而奋斗。让我们永远记住那些在战争中为反抗法西斯侵略而献身的人们。
东京大审判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战争以失败而告终,同年9月2日,日本天皇发表无条件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亚洲太平洋战场的战争宣告结束,世界的和平降临了。
为了惩罚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拉开了审判战犯的序幕。
1946年5月3日上午东京时间11时30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开庭。开庭前,全体法官一致宣誓:
“我们郑重保证,我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必定秉公执行我们的司法任务,绝无恐惧、偏袒、私爱。”
“静!”随着法庭内一声威严的喊声,全体肃然。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院长)、本次审判庭的庭长韦勃爵士率十国法官刚一露面,法庭内又一声高喊:“全体起立!”顿时,摄影机、照相机的闪光灯一片闪烁,法官们依次登上了审判台。
审判庭是按中、美、英、苏等国的次序排列的,坐在庭长韦勃左边的是中国大法官,坐在庭长右边的是前美国陆军军部少将检察长克莱麦尔法官,其他8位法官分别是:英国最高法院法官派特立克,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委员会委员、少将法官扎里亚诺夫,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麦克杜格尔,法国一级检察官柏纳特,荷兰乌得勒支市法院法官、乌得勒支(市)大学教授洛林,新西兰最高法院法官诺斯克洛夫特,印度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法官、大学教授帕尔,菲律宾最高法院法官加拉尼拉。
法庭内除了上述11名法官外,还有相关国家的11名检察官和庞大的律师辩护团。
法庭内气氛庄严。随着“带被告”一声传号,在法庭上的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员、翻译人员,还是旁听者,其目光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到被告身上。28名日本甲级战犯,有的披着和服,有的穿着军装,一个个脸色苍白,神情沮丧,强作镇静又无可奈何地走向了各自的被告席。
甲级战犯,又称A级战犯,是指犯有共谋侵略他国,以战争破坏或威胁世界和平,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违反人道等行为的战争罪犯。甲级战犯大多是握有重权的战争狂人。日本战败投降后,到1945年12月中旬,被盟军最高统帅部指定的日本甲级战犯嫌疑犯共有110名之多,其中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战犯受到了公开审判。他们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坂垣征四郎、桥本欣五郎、俊六、梅津美治郎、荒木贞夫、平诏淇一郎、广田弘毅、星野直树、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贺屋兴宜、小矶国昭、松冈详右、永野修身、南次郎、武藤章、大以周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重光葵、白鸟敏夫、东乡茂德、铃木贞一。前八人都是侵略中国的元凶,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的罪行,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史无前例的大劫难。如东条英机接任首相的当天,就在第一次内阁会议上公然宣布:侵占整个中国并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是日本“帝国既定之国策”。土肥原贤二是制造“九·一八”事变和伪“满洲国”事件的罪魁祸首之一。松井石根1937年任日本侵略上海之派遣军司令官,曾先后指挥侵略上海的战争和“南京大屠杀”。梅津美治郎是分割中国华北的《何梅协定》的制订者。坂垣征四郎则是“平型关大战”和“台儿庄大战”的日军指挥官……
审判开始了,检察长美国人季南首先起诉,他说:“根据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9月2日日本投降书和本法庭的宪章,经由下面署名的、代表其各自政府参加对首要战犯进行侦查和起诉的全权代表,现在对上述全体人犯,就下列所指范围,即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就参与实现经法庭宪章加以定义的各种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提起控诉……”
紧接着,各国检察官开展分阶段举证。
首先是中国阶段的举证。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列举了大量铁证,揭露了侵华日军的累累罪行。他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直接的物质损失难以计数,约有二千多万中国同胞惨死在侵略者的刀枪之下。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国法西斯在奥斯威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他们砍头、劈脑、切腹、水溺、火烧、挖心、砍去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恶劣,令人震惊……
在国际法庭调查期间,许多中国证人以亲身经历揭露和控诉了日本侵略者的罪行。“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任长德用身上的刀伤证实了他所亲眼见到的日军用四挺重机枪扫射二千多名中国难民的暴行,他的回忆使法庭官员和旁听者都深为震动。对“南京大屠杀”最后的判决书指出:“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计算在内。”实际上,总数达30万之多。中国末代皇帝、“伪满洲国”的日本傀儡溥仪也被传唤到庭,讲述了日本帝国主义奴役满洲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
但是在铁证面前,这些一贯狡猾、阴险毒辣的战争狂人,在口供中仍竭力抵赖,掩盖事实,试图混淆视听。尽管如此,审判基本上还是在朝着正义的方向发展。法庭出示了4 336件文件证据,先后共有109名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证,整个审判前后历时31个月,这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审判期之所以拖得这么长,一是案情本身庞大复杂;二是被告百般抵赖,不配合法庭;三是语言翻译困难;更重要的则是辩护律师故意节外生枝、拖延时间。每一位被告都有美日律师各一名,他们十分嚣张,究其原因,一则是当时美苏两国为柏林封锁危机而对峙,剑拔弩张,各不相让,似乎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发生,被告和律师当时都抱有幻想,以为一旦国际阵营发生变化,日本势必能得到美国重视,而战犯们或许还可以受到美军重用;二则是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规定的“国家律师制”,使律师在庭上享有与检察官同等的权利。故此,战胜国美国的律师有恃无恐,东拖西扯,不着边际地询问证人,使得证人无法向法庭正常提供证言,一直到1948年11月4日法庭才开始宣判。判决书长达1 800页,庭长宣读了8天才结束。28名被告中,有三人生病,另有三人或因精神病或因死亡而未出庭,因此只有22名被告默坐在被告席上,听取韦勃大法官宣读判决书。
1948年11月12日下午1时30分,法庭宣告判决结果。
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绞刑处死。
判处荒木贞夫、桥木欣五郎、俊六、平诏淇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岛田繁太郎、贺屋兴宜、佐藤贤了、铃木贞一、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16人无期徒刑。
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12年。
判处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
松冈详右和永野修身在审判期间死亡,因而“免予起诉”,大以周明因精神病而中止审判。
判决书正式宣告后,战犯们仍旧贼心不死,企图抓住救命稻草,在辩护律师授意下,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遭驳回。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在日本巢鸭监狱被绞刑处死,行刑过程仅用了35分钟。盟军总部对这次行刑发表了如下公告:
“在开始绞刑前20分钟,四个被处死的日本战犯由卫队保护自监狱中引入一层楼上附设的秘密的小佛堂中,由和尚(为他们)作最后的祈祷后,即在保护下(走入刑室)走至刑台上。在各战犯走入刑室时,一一验明正身。刑室的入口处在证人席的前面,证人在战犯进入之前莅临。各战犯验明正身后,即步上13级刑台,面对着各证人。各战犯站在刑台之上,即被蒙上黑罩,接着又被套上绳子。总行刑向监刑官敬礼及报告执行死刑准备就绪之后,就发号执行。此时为午夜12时1分30秒,也就是各战犯进入刑室后1分钟。土肥原贤二于12 时7分30秒死去,东条英机于12时10分 30秒死去,武藤章于12时11分30秒死去,松井于12时13分死去。第二批于12时15分进入刑场,一切程序如前,在12时26分执行。坂垣于12时32分30秒死去,广田于12时34分30秒死去,木村于12时35分死去。”
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这些双手沾满了世界人民鲜血的刽子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严惩。
东京大审判绝非战胜国对战败国的简单报复,更不同于私人间的复仇,它是正义的人民对邪恶的法西斯的审判,是世界爱好和平者对战争狂人的回击,是一次正义的审判。东京大审判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落下了帷幕。
联合国的建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带给人类无尽的灾难,爱好和平的人士意识到,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组织和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以维护世界和平。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为协调各个反法西斯国家之间的政策和行动,在苏联支持下,共同草拟了一个各国应该遵守的宣言。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苏等26个参战国在美国白宫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该宣言宣布:“各签字国保证运用本国的全部军事、经济及其他资源的力量与法西斯国家作战到底,各签字国互相援助,不得与敌国单独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
当时,《联合国家宣言》虽是战时针对法西斯国家的,但为以后联合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43年10月19日到30日期间,美、英、苏三国外长以及一些高级参谋人员在莫斯科召开会议。会议期间,中国驻苏联大使傅秉常受权与三国外长共同签署了《中苏美英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在这个宣言中四国提出了建立联合国的基本想法和原则,即“他们认为必须在最短期间,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不论大小,均可加入为成员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样,中、苏、美、英也就成了建立联合国的发起国。
1944年8月到10月期间,中苏美英四国代表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根据莫斯科宣言的精神,讨论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会议建议新建立的国际组织名称为“联合国家”,对这一组织的机构,建议:一、建立全体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二、设立安全理事会,由中苏美英法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大会选出的六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三、秘书处为联合国的常设机构,秘书长为秘书处的领导人;四、国际法院为联合国司法机构。
1945年2月,在苏联的雅尔塔会议上,罗斯福、丘吉尔同意斯大林提出的在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表决权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常任理事国表决时,只要有一个国家反对,该表决就是无效的建议。会后,三方约定同年4月间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世界各国反法西斯国家代表大会,讨论成立联合国事宜。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成立大会在美国旧金山歌剧院大厅开幕,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议。联合国大会历时两个月,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6月25日,联合国成立大会签字仪式在旧金山举行。50个国家的153名代表在印有中、俄、英、法、西五种文字的宪章文本上签字,中国代表团首先签字。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联合国宪章日”,简称“联合国日”。
建立联合国是为了完成两大任务:维护和平与安全,妥善处理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联合国是作为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建立的,它的宪章明确规定,这个组织不得“干预基本上属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联合国的第一个任务——维护和平与安全——主要交给安全理事会执行。所有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必须以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和两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安理会拥有解决国际争端的广泛权力。它可以采用诸如调解或仲裁之类的和平方式,也可以强行实施经济或政治制裁。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不了问题,安理会还有权“通过海、陆、空部队来采取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所必需的行动”。为此,宪章规定,成立一支由各会员国提供人员和装备的“国际治安部队”。
联合国的第二个任务——反饥饿、反疾病和反愚昧——交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执行。这个理事会制订了种种计划,目的是要为占世界人口一半的挨饿的人提供较多的食物,治愈占世界人口八分之一的患疟疾的人,拯救占儿童总数40%的、不满1岁就已死去的婴儿,教育占世界成年人总数一半的、不会读书写字的文盲。为了达到这些目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建立了许多专门机构,其中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今天,联合国在各种非政治性活动方面依然做得十分成功。在处理国际事务的过程中,联合国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