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准备好缠足时的必备物品,接着是试缠、试紧、裹尖、裹瘦(即裹脚头)、裹弯(即裹脚面)等一系列繁琐的工序,最后才能裹成一双标准的小脚。这其中的痛苦简直难以想象,骨头变形、骨折,伤口化脓、溃烂……可以说是苦不堪言。
脚裹好以后,由于脚掌上用于缓冲冲撞力量的脚弓消失了,所以走路时得用膝关节和踝关节做缓冲。脚掌裹瘦到仅剩大拇趾,因此走路时脚掌向前推的力量很小,多以脚跟着地,运用大腿的力量运步。所以缠脚了以后,小腿肌肉萎缩,小腿也跟着变细,大腿反而增粗。也有人走路时用大拇趾球和脚跟一起着力的,走路的姿势就变成了外八字形,这是小脚最常见的走路形态。
这还是正常的裹脚方法。如果幼女裹脚起步较晚,或是不了解缠脚的正确方法,或是有些要求裹出特别纤小的形状,那么除了用裹布缠裹以外,还要借助一些其他方法。比如夹竹片,就是在裹瘦以后,用两片竹片夹住脚掌左右用裹布紧缠以达到裹得更瘦的目的。因竹片生硬,关节凸起的部位往往会磨得溃烂化脓,痛苦异常;石板压迫,即在脚向内歪、内拐的情况下,让女孩盘坐着让脚心相对,双脚置于硬木板上,用重石板放上去压,让内拐的脚掌矫正回来。本就很痛的脚掌遭受重压,当然十分痛苦,而要显出效果,则需连续每天压上一两个月,其痛苦难以想象;裹入碎瓷,即将破旧的杯瓶碗盘等瓷器敲碎成尖锐颗粒,缠脚的时候垫在脚掌上,再用裹脚布缠上去,并逼着女孩走路,让尖锐的瓷片刺进脚趾和脚掌里把脚割破,让脚趾脚掌上的筋肉发炎肿烂,以达到迅速瘦小的目的,其状犹如在接受酷刑;还有人用寸许粗的木棍朝着脚趾用力捶打,打到让脚趾骨折脱臼,使其容易拗折裹瘦。
裹好的小脚从正面看,犹如火伤初愈,露出变形、变颜的一个肉疙瘩。只有一个翘起的趾头上依稀可辨出上面的指甲,其他一概呈现出可憎的模糊轮廓;从侧面看,脚趾和脚跟已从中折断,两部分紧挨在一起,在软肉的附和下,形成一条由两端站立的曲线,脚跟臃肿,脚掌消失,脚背凸起。脚的全长不及自然长度的一半,整只脚像一个不规则的三角形。最恐怖的是从正面看脚底。那是一幅完全失去了人足的原始形象的荒诞图案。除了变形的足跟之外,已没有一丁点平滑的脚板。四个脚趾长短不一地向外转折,围绕在以大脚趾为轴心的脚心下面,脚趾的正面因此变成了脚板心,完全扭曲地压在了脚板底下。三寸金莲是那个时代女性受尽屈辱的象征,而那些精美绝伦的绣花鞋,无不是斑斑血泪筑就而成的。
3、奇特风尚的背后
在忍受了巨大的痛苦之后,缠足的女子得到的一双小脚在实际生活中却有着种种不便。这种毫无实际效用,又使承受者极端痛苦的事,为什么会普遍流行,成为社会风俗,并且绵绵数百年呢?究其原因,症结恐怕就在于中国长期的男尊女卑观念以及封建传统礼教。封建礼教使男子贵者愈贵,女子贱而愈贱。女子一旦卑贱到成为男子的附属品,为私人所拥有,她便从头到脚步都应该是为使男子赏心悦目而存在,她们的举止言行都应该以讨男子的欢心为目的。胡也频所著《小县城中的两个妇人》一文中有段绝妙的女子自白:“可不是,男子喜欢小脚,我们就把脚缠得又窄又小,窄小得,至于不能走路”。这实实在在的话语,透露出女子的悲哀与无奈。女子所以要缠足,只是为了要取媚于男子,以此为自己争取到好一点的生存条件而已。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明清时代的文人有许多咏小脚的浓词艳句,如“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笋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头和足,成为文人眼里女性美的两个重要标准。
怎么样的一双小脚才是人人“称羡”的呢?文人对此的看法却不尽相同。流传最广的金莲七字诀“瘦、小、尖、弯、香、软、正”,是一般人品评小脚的标准;李笠翁提出香莲三贵“肥、秀、软”;方绚在《香莲品藻》中列出金莲三十六格“平正圆直,曲窄纤锐,稳称轻薄,安闲妍媚,韵艳弱瘦,腴润隽整,柔劲文武,爽雅超逸,洁静朴巧”,将品莲的学问发挥到了极至。民国初年,陶报癖《采莲新语》用“小瘦弯软称短窄薄锐平直”十一个字来品评,而燕贤《小足谈》则提出“瘦小香软尖,轻巧正贴弯,刚折削平温,稳玉敛匀干”。 有人甚至还根据小脚的形态、质地、姿势、“神韵”列出四十种要求。
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都以赏玩小脚为癖好。一双“可爱”的小脚,最让男人想入非非的莫过于一握在手的销魂。除了握在手里仔细鉴赏外,前人还“发明”了种种玩莲的技巧,仅握莲的姿势,就有正握、反握、顺握、逆握、倒握、侧握,斜握、竖握、横握、前握、后握等十一种,以仔细体会出小脚的小巧动人、纤瘦可爱以及柔若无骨的感觉。有爱莲者甚至对女人大献殷勤,帮女人洗脚、剪趾甲、磨厚肉、擦干、敷粉,借机搔弄趾间,抚握小脚,“趣味”尽在其中。
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据说始于元代,至清代盛行。清朝方绚写的《贯月查》专门讲如何以鞋行酒这个怪俗。行酒时,推一人为录事,叫他从陪宴妓女的脚上脱下一对小鞋,在一只小鞋内放一杯酒,另一只小鞋放在盘子里。录事拿着盘子走离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们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莲子、红豆或榛松之类,对准盘中小鞋投五次,根据投中的次数多少来罚酒,即饮那杯置入在小鞋里的酒,以此取乐。还有一种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传递,传递时数着初一初二以至于三十的日子,而执小鞋的姿势要随时日数不同按规定变换,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执鞋底,或者平举、或者高举……如有错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饮酒,有一首歌专门说的是这种妓鞋行酒:“双日高声单日默,初三擎尖似新月。底翻初八报上弦,望日举杯向外侧。平举鞋杯二十三,三十复杯照初一。报差时日又重行,罚乃参差与横执。”方绚还有一篇专写妓鞋行酒的《采莲船》,开篇就说:“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绮筵肆设,绣幕低垂;绿蚁频量,红裙隅坐。绝缨而履舄交错,飞觞则香泽微闻。”也就是说,妓鞋行酒,是为了闻香气。这种种病态的欣赏,无疑助长了缠足陋习之流行。
这种畸形的审美观实际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林语堂也曾说过:“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性意识的自然存在。”荷兰学者高罗佩在《中国艳情》一书中说:“小脚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中国人的性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
知识链接:高罗佩
高罗佩,荷兰人,本名罗伯特·汉斯·梵·古利克,曾在荷兰驻中国大使馆任职。1910年生,12岁便开始攻读中文,后接受系统的中文训练,研究东亚文化,并获文学博土学位。 主要著述有《秘戏图考》、《狄公案》等。
因妇女缠足之后很少再将自己的小脚示人,所以小脚在一些人心目中是极为幽邃神秘的器官,甚至连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人脚上的神经特别丰富,是对痛觉、搔痒、按摩、温冷极敏感的性感带。缠脚以后女性一双脚上骨骼畸形退化,肌肉萎缩,循环衰竭,但是痛觉触及神经,却在反复受伤刺激疼痛下变得更为敏感。妇女双脚自幼束缚,未经霜露,裹布层层保护,每日细心浸润、熏洗,皮肤细薄如婴儿,一旦解开重重裹布,组织松散,轻软如絮,自然是男人朝思暮想而一握销魂的。
缠足不同于中国其他的性风俗,并没有一套繁复的学理,反而处处以道学的姿态出现,呈现出非性非淫的面貌,暗地里却是恋物淫最强烈而具体的形式。这恐怕也是中国几千年性封闭制度下的逆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