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她们为什么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呢?这是因为,一个女人与一个男人成了仇敌以后,力量的对比是一比一。这很有些像拳击运动场上一个选手对另一个选手的拳击比赛。不过,拳击比赛我们能明显看到有一个裁判在场上,两人稍有不合规范的动作发生,裁判就会来将两个人及时分开,让他们重新来过。要是一方太出格了,像拳王泰森咬掉了别人的耳朵,那么裁判就会无情地判泰森输,而且会罚掉他那3万美金的收入,令他两年之内不能参加比赛。拳击运动员是不能够得罪裁判的,如若有那么一个运动员胆敢咬裁判的耳朵,恐怕得终身被取消比赛资格,还得进监牢。其实,我们人间的一切报复活动中,也都有一个无形的裁判存在,这个裁判就是法律规则、制度、规矩。当检复一方没有违背法律时,那么力量的对比仍是一比如果违反了法律,那这个无形的裁判立即就站出来喝令制止了。任何个人都不能与这个裁判相对抗,因为这个裁判具有无穷的神力―它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是一个国家一个制度的力量。一旦法律的力量启动了,那么这个报复的女子或男子就会碰到千百重的阻力,于是,她(他)不再是一对一了,而可能是一对一百或一对一千,她(他)必会在法律面前碰得头破血流、粉身碎骨。
在运动场的内与外,我们也能看到某个国家某个运动队争取裁判的迹象。有些秘密动作是不足取的,例如私下贿赂裁判;另外则是表示规矩和服从,以赢得裁判的同情。如若某一个人的报复活动不仅不触犯法律,还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或者争取法律同情自己这一方,那么,她或他就等于有了千百个帮手。这场报复活动就必赢无疑。
因而,我们告诫那些因受了痛苦而想报复者,请你务必将自己的活动局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样,既不会触犯法律,还会得到社会公众的同情。这是争取这场战斗胜利的必要保证。
我们所以欣赏林美珍的报复行为,就是因为她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行动,让程全心里干生气,但说不出话来。她可以称得上是报复场上的高手。当人类组成了社会并且有了健全的法律以后,人们就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行动。有许多法盲是不了解这一点的,他们输得很惨也不知道输在哪里,因此,才有呼唤法律意识的舆论。我们在这里要说的一句话就是千万别忘记每个人的头上都悬着一把法律之剑。
有一个问题,虽然人类没有明确地提出过,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早就千万次亿万次地在实践着了。
那就是,面对着敌人或对手的侵犯与欺凌,我们使用什么样的战略战术加以还击最好。
要是仔细地研究,也许能够总结出千百种或者更多的方式方法来。例如,一种办法是类似于不抵抗运动,像甘地先生提倡的那样只进行和平请愿,绝对不拿起武器来。敌人打你的左脸,你就把右脸也送上去。他打了你第一拳,你后退一步;他打了你第二拳,你再后退一步;他打了你第三拳,你还是后退一步。一般情况是这个侵略者不忍心再打下去了。但要是遇到十恶不赦的暴徒,还是再打下去呢?这位退让者可以争取到广大民众的同情,但不可能赢得胜利。
第二种办法是,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知道别人欲对你不利,你先下手,既打他个措手不及,也打他个无还手之力。用一句兵法上的话说就是先发制人。
假如还有第三种办法,那就是蛮不讲理,不管对方是强硬还是软弱可欺,我一概报以颜色,一硬到底。即你有千种妙计,我有一定之规,以不变应万变。
还有第四种办法,这种办法叫做针锋相对。即投我以针尖,报之以麦芒;投我以利箭,报之以弹丸。你欺侮我到什么程度,我的报复就到什么程度。
美国有一位来自密西根大学的政治科学家叫罗伯特爱克斯罗德的,曾专门研究过这个问题。由于今天有了计算机模拟实验,使他的研究方便了许多。他第一次选择了我们前面所讲的十四个策略,每个策略经过2次或者更多次的演绎,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针锋相对的策略所占的积分最高。
这使他兴奋,也有些不信,于是他进行了更大的一次测试,这次选择了62个方案,结果,仍然是针锋相对的策略占优势。
这个发现应当说是相当伟大的,它告诉我们,人类在生存与发展的斗争中,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融合与争斗中,千百年来可能曾采用过各种各样的方法,但是通用的行之有效的正是这种方法一针锋相对。
针锋相对有和平共融共存的一面:你对我好,我对你也好,针锋相对有酷烈不依不饶的一面:你对我不仁,我就对你不义。前者具有善意性,体现了矛盾对立面的统一本质;后者具有强硬性,体现了被欺侮一方不屈不挠的一面。而整个策略又是十分简单明了,没有掖掖藏藏的地方,你的对手也是十分明白这种策略的。
那么,就是如此简单明白的策略,为什么还算得上是最高明的策略呢?原因有几个方面:
一、每一个集体一个社会或者一个国家都充满了矛盾,充斥着内部的斗争与外部敌人的对抗。但人类不可能始终处于斗争之中,人类需要和平共处,需要团结协作,小至共同捕猎与分配食物,大至改造整个世界与大自然。针锋相对的首要之点正是你对我好我对你也好,先把礼尚往来放到了重要位置上,受到了人们的欢迎。
二、当对方给予一击后,受害者才出拳护卫,这使广大的旁观者不但能够接受这种报复方式,还能给予深切的同情,还会指责那个先出手者不讲道理。试想,我们生活中发生的许多的报复活动在吵架时都是这样开头的,你为什么骂我?你骂我我就打你。只许你州官放火,不许我们老百姓点灯,哪有这种道理?你先对我不仁,我才对你不义。如此等等,后发者总要在舆论上获胜,总要寻找到报复的理由,而针锋相对又总是能给我们找到最好的报复理由。一旦人们都知道你是为了护卫自己才出手,那么整个社会舆论都转向支持你,你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宝贵的同情分。
三、人类所有的法律与规则都有这个倾向性。谁受了欺侮,加以反抗是情有可原的。任何正当防卫在法律上都不算犯罪,而是值得称颂的正义行动。
四、这种报复是有节制的,是有理有利有节的。对方伤害到什么程度,你就还击到什么程度。对手不置你于死地,你也会给他些许宽容。这样,当对手得知你的厉害以后,他就可能收敛自己了。让他知道我不是好欺侮的就行了!而必要的宽恕正是人类提倡的共存之道。
五、同时,这也是一种防止事态过分扩大与形势过于恶化的最好方法。我们可以反过来想一想,如果一方过于宽恕,而另一方是贪得无厌、凶狠无比的歹徒,那么歹徒就可能无休止地施展他的暴力,而弱者则会被彻底消灭掉。惟有弱者有了反抗,有了计锋相对,强者才会有所顾忌,整个对立统一组织才可能趋于平衡。
这就是说,我们不能设想这世荞上只允许艾滋病毒或其他病毒猖獗,而人的免疫功能只是一味地被消灭。因为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是人类被彻底消灭。今天人类与许多动物所以没有被消灭,就是因为靠着针锋相对维持着某种斗争的平衡。
这恐怕也是一种人择原理。人类所以得以生存、得以发展、得以繁衍到今天,就是这个世界适合人类的生存,而所以适合人类生存,正是因为有了这种针锋相对的策略存在。
我们还要说,这种针锋相对的策略不是凝固的,而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这不论是人与人的斗争,还是人与老鼠的斗争,人与蟑蚝、蚊子、苍蝇的斗争,还是人与各种传染病菌的斗争,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水涨船高的格局。当一方在斗争中失败,失败的一方总想改造自己,把自己的本事修炼得更高强一些,以战胜对方;下一次的斗争若是另一方失败了,另一方也会吸取教训,改进自己。这样,斗争的双方都在斗争中吸取经验教训,都在做着提高自己的努力。要是没有这种情况,那么艾滋病毒或艾搏拉病毒就会被人类一次性的药物杀死了,而老鼠与蟑螂也早就灭绝了。这些害人虫正是不断在提高自己,才能防御自己的灭种之灾,与人类共生共存到今天。
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大概是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军队与国民党的军队开始逐鹿神州大地,毛泽东提出来的应对方针就是针锋相对。毛泽东的口号对于我们年龄大一些的人来说是熟悉的,他说:蒋介石对于人民是寸权必夺,寸利电等东在检阅部队必得。我们呢?我们的方针是针锋相对,寸土必争。还有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样的口号既能获得民心,也能唤起民众。大约,对抗先入为主的对手,舍此别无他法。这种办法,既应合了中国古兵法中的哀兵必胜的策略,同时也成了罗伯特爱克斯罗德电脑模拟实验结果的最好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