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5日下午,蒋某潜入了该厂老板余某某的办公室,面对着首饰和大量现金,蒋某拿走了8600元现金。按蒋某当时的想法,他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工资款和医疗费,随后离开了该厂去东莞打工,却不料随后被拉到法庭上受审。2004年2月3日,事隔两年多后,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于2004年5月14日被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蒋某与工厂之间的劳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了8600元,该行为已经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2000元的犯罪额度,构成了犯罪,应该依法惩处;如果所有人都因为别人欠钱,而采取偷盗手段,那整个社会岂不乱了套,没有任何秩序可言?
辩护人则提出,蒋某的行为确实不对,甚至可以说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该案的发生事出有因,蒋某是被拖欠工资和医疗费后,迫于无奈才采取“过激”的行为,而他在面对着大量的现金和首饰的情况下,依然只拿走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款项,因此不应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二、为了百元钱爬上高压线讨债。
2004年7月中旬的一个晚上,38岁的中年男子帮妻子讨要百余元的债务不成时,爬到了高压线的铁架上,任凭妻子女儿怎样劝说都不肯下来。经过消防警、巡警、999、防暴武警,以及供电部门等多个部门长达7个小时的努力,直到深夜12时左右才将轻生男子救下,相关部门为此付出了万余元的代价。
据了解,该男子姓唐,四川籍,妻子在北京垡头一家餐馆上班。前天下午5时左右,他帮妻子到餐馆讨要百余元债务不成时,就爬到附近的一高压线铁架上,扬言要轻生。他的妻子和15岁的女儿在下面苦苦哀求,但该男子就是不肯下来。5时30分左右,民警消防警、999等相关部门的人赶到现场,但该男子仍旧不肯下来,尽管营救人员告诉他,拖欠的i00多元钱已经付清,但该男子仍然无动于衷。后来,在供电公司的努力下,将电网并网,暂时停止电力供应。随后,8名营救人员分4路从两侧爬上铁架,用绳索将该男子捆起来并强行带下了高压线铁架。
三、民工讨要工钱遭闭门殴打。
2004年7月5日下午两点半,北京兴隆家园三期施工工地发生群殴事件:30多名讨工钱的民工被困工地大门内,数十个手持铁棍、铁锨等利器的男子对他们大打出手。9名民工受伤,其中1人有生命危险。
“我们正等着在二楼谈判的工友,突然看见他们拼命跑下来,一大群人拿着铁锨、铁棍、铁钻追下来,见着我们就乱打一通。我们拼命往大门逃,跑到那儿时发现大门已关了,我是翻院墙才跑出来的。”受伤民工之一廖代焱讲述事发所见,他撩起汗衫,“我的背后也被打伤,缝了8针。”目击者沈女士称:“好些民工翻墙跑出来,那些拿铁棍的人还开大门去追打他们。”
民工代表王强说,他和5个工友在会议室要求工地承包商董某结算工钱,但董以他们现在已经不在这干为由拒绝结算。双方争执中,董突然冲上来把他往门外推。王见走廊上站着10来个拿铁棍的人,便转身就往楼梯口跑,其他工友也赶紧往楼下跑,然后就发生了廖代焱所讲的那一幕。
民工中有9人受伤。在民航总医院,记者见到了5个伤势较重的民工,其中4人中有的是头部受伤,有的是骨折,还有一个是肋骨断了两根。受伤最重的周成躺在监护室里,医生说周成还没有脱离危险期。
工地承包商董某称,那些民工负责的工程还没有完成,质量也不过关。他们要钱“骂骂咧咧”,他才轰他们出去的。是楼下的民工先起哄,往楼上扔酒瓶等,“我们工地上的四五十人才和他们发生冲突的。”至于关上大门,是因为要查“出人证”。后来,董某也委托派出所给受伤的民工送去1万元医疗费。记者了解到,受伤的民工都是来自重庆,警方正在追查凶手。
像上面这些例子,几乎任何一张报纸任何一天的新闻中都能检索出一条两条来,这些新闻除了工伤事故、伤赔保险,就是讨要工资。这样看来,拖欠工资仍然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作为城里人,很可能不能理解为什么民工如此“狭隘”又如此“好斗”,为百余元钱就扬言要轻生,讨不到工资就采取“过激行为”。
这是因为我们没有换位思考,也不太把民工的感受当一回事,甚至在一部分人的概念中,似乎觉得民工是一群可以承受无限重负而工作、可以忍受任何恶劣的条件而生活的“特殊材料制成的人”。我们看到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看到一群群民工蒙着满身灰尘在工地上忙碌,以为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反正他们来城市干活,就是为了挣工钱的,有了工钱拿回家去也就对得起他们了。而其实,他们连拿到工资都需要付出抗争,甚至鲜血,就不用说其他了。但是,我们如果能够走近他们,倾听他们的心声,就发现,他们的劳累、他们的愁苦、他们的自尊、他们的不平,是那么强烈。社会的不公、命运的不幸,让他们不得不承受超负荷的劳动、忍受难以忍受的艰苦。或许,只要让我们城市里的条件富裕的独生子女到那样的工地上去干几天活,打几天工,那些肩不能扛、手不能提的年轻人叽哇乱叫的时候,那些城里做父亲母亲的人便会深刻体会到,“原来民工这样苦,我不能让孩子干那样的活呀!”
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建筑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和权益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建筑企业必须为民工提供的各项生活条件保障。比如,“取消大通铺,单人床铺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最多只能搭起‘二层楼’,甚至还规定了建筑工地要建浴室、阅览室等等,”过去曾经关注民工生活状况的人,一定觉得这些细致的规定将会使民工的生活条件有“一步登天”般的改善。
这既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原来民工的生活条件比这规定还要差了许多,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即使能达到这个标准,民工的生活仍然是艰苦的,何况规定归规定,有许多的工地仍然是“纸上谈兵”,实行起来还有很大的困难,很多的问题。2004年8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建设部的副部长黄卫指出,当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而且直接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他在回答一名记者提问时说: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有3000多万人,如果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的面积很大,就会直接影响这些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已看到有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追讨工资的现象。这是政府高官在公开的场合下承认与正面阐述农民工工资问题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既显示了政府正视矛盾和问题的勇气,也表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危及社会的稳定,严重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农民工通过“自己的行为”追讨工资,以及一些人通过“过激的行为”追讨工资,这样的事情已屡见不鲜。农民工大多数的文化程度不高,更缺乏法律的常识。但严酷的环境一再教育他们,要想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要回他们的血汗钱,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万般无奈之下,他们有的跑到高层建筑楼顶威胁着要跳楼,有的爬到塔顶威胁着要自杀,还有极少数人开始选择恐怖与暴力方式。他们的行为有些属于违法,他们的行为有些触犯了刑律,自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冤有头,债有主”,那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无疑也是把他们“逼”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罪人。如果说农民工的“自己的行为”和“过激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那么,那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疑正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始作俑者。
我们有“稳定压倒一切”的大道理,也有“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大道理,社会的稳定首先需要群众的稳定,需要群众生活情绪的稳定,需要群众建立起对未来稳定的预期。如果群众的利益维护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可能十分复杂,解决起来也远非易事,但是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最需要关注与维护,如果任何一级政府与劳动部门不把拖欠工资当成一回事,如果一些企业故意恶性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那么,走向反面与走向违法农民工可能愈来愈多,一旦达到了一个临界点,社会的动乱可避免,我们人人向往的安定生活,我们人人希望的安定的设环境,将会遭到彻底的破坏。
讨要工资为什么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