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的劳务部门或法律部门帮着民工讨债的时候,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感到这实在是世界上最难最难的事情了。它像是一团乱麻,想理也理不清楚;它又像是一个脆弱的链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断裂,下一步就无法联结。
怎么会这样呢?
让我们一层层“剥皮”“抽丝”,看一看这中间“问题的复杂性”:第一个环节:企业与民工大都共同选择“不签合同”。二位来自于武汉的民工告诉记者,他最大的心愿就是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能让我签合同当然好,这并不是自己能决定的,也不等于上了保险。”还有三位来自于湖南做保洁工的妇女说“我们经常流动,哪里好哪里去,签了合同反而不自由,遇上好地方想立刻就去,这边还得交违约金。”
而更为主要的是,企业的老板不想签,因为合同就是对他们的约束,没有合同,打起官司来,工资福利可以由着他们说。在农民工大量流进城市,工作难找的情况下,老板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反正不签合同要工作的人有的是,你不干另外有人干,急于寻找工作的民工是很少能有发言权的。
一位劳动部门的官员说:我一度曾对民工那无所谓的态度很生气,认为他们麻木,其实民工是迫于无奈,硬要签合同的民工更难寻找到工作。
不少民工还是知道劳动合同对于保障他们的权益的重要性的,但他们在签订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不敢跟老板叫板,面对生存的压力,只得顺从老板。
即使有相当多的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那合同是按老板设想并起草的,看起来更像是一份职工守则--对企业没有约束力,对工人的要求却很多,一些工人称这是“不平等条约”。一些企业主还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作一项奖励,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大多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他们认为听话好管的员工,有的单位还搞了什么内外有别,只和本地职工签合同,不和外地职工签。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民工既无暇也无力顾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如何支付工钱,不少民工对自己有哪些权益不清楚,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更是一无所知。
根据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合同,用人单位就要给打工者上社会保险。此外企业如果辞退职工,就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今天,多数企业不愿意自己受到更多的约束。
浙江劳动部门的人说,大量的没有劳动合同的“地下工人”的存在,必然导致职工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一些企业随意辞退职工,逃避法律责任;部分企业对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养老保险等内容不按规则办事,寻找法律的空子;一些企业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有的违法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等。有了明确的合同,就难办得多,没有合同,就可以任由他们编派说法。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民工们在投诉时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极大地限制了对民工权益的保护。
第二个环节:承包上的混乱局面使情况错综复杂。
开发商欠“大包”的工程款,“大包”欠“二包”的材料费,“二包”欠“三包”的包工钱,“三包”欠民工的血汗钱,民工无法继续工作就被撵出工地,于是工地停工,开发商无法收回巨额投资身背重债四处躲避。在一些地方,每当民工的血汗钱讨不回来的时候,这个“恶性循环链”就开始“运转”。更为惊人的是,有时一个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竟然没有规范完整的承包合同。
根据一些施工队长透露,甲方开发商将工程包给乙方建筑商后,大包工头通过熟人找到了承建商,想在工地找点活干,支付了一笔“中介费”后,在承包商的默许下,他们进驻工地开始施工。“大包工头”并没有与承建商签什么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一口价”(如每平方米给530元),于是,“大包”又。通过关系在外面找来了同样是外地人的“二包”,承包了“主体”、“抹灰”等工程。“二包”拿到工程后,找来了“三包”,分别承担“钢筋”、“瓦工”、“木工”、“管理”和“水电管线”等工程。“三包”接到活后,就去找到自己熟悉的民工(哥们弟兄)。在这些链条中,任何一方都没有正规的严格的合同、协议,都是凭嘴巴说了算。
一旦关系闹僵,承建商辞掉了“大包”,或者“大包”辞掉“二包”,麻烦就来了,任谁也说不清当初他们是如何说定那些个“口头协议”的。
民工想讨要工资,哪一个环节都可能是症结所在,承包商没有拿到开发商的钱,“三包”没有从“二包”那里拿钱,都会在工资方面产生卡壳。更叫人哭笑不得的是,无论是“大包”、“二包”、还是“三包”,都没有资质证明,也就是通常说的“没有上岗证”的“黑包工”,他们承接工程都是不合法的。而若要是从源头查起,连开发商是否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他们那个开发公司是否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了,都有很大的疑问。
于是,一切都可能乱了套:即使是政府部门的工程,很可能资金未到位,为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急于施工,结果工程完成,欠了一大笔工程款,更无钱支付民工工资。
开发公司没有办全手续就急于开工建设,到了楼房建成后还是“违法建筑”;有的是“皮包公司”空手套白狼,想等楼盘卖出去后再付工人工资,结果楼盘卖得不好,钱收不回来,民工的工资也就没着落。
许多公司的老板,眼看情况严重的时候,都采取了卷款逃跑来逃避责任的办法(最典型是山西那些无证的小煤矿主,煤矿一旦出现事故而死了人,无一例外都用逃跑来避祸,即使民工打官司胜了,也找不到他们要不回来钱)。
所有的“包工头”全是“黑包工”,没有资质证明。所有的民工与“包工头”都没签合同,凭着哥们弟兄关系,进来就干活,开除就走人。
所有的环节都没有正式协议或合约,都凭嘴巴说了算,最后变卦的情况比比皆是。
开发商或政府在给承建商付款时,一般最后一笔款都得到建筑物验收合格之后再付,拖半年到一年是“正常现象”,而这个“正常”,往往就落在了民工的头上。但是,民工们往往不可能在做完工作后再在原工地等上半年一载。
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最后民工工资的支付往往采取了由政府垫付的形式,而如果政府找不到开发商或承包商,那么这笔钱也成了政府“干赔”的死账。
而最后,这一切的一切的苦果,往往落到最后一位的“三包工头”或民工的头上,由他们来吞咽末位后果。
让我们来看一看千龙网上一则短讯:《一个小工头自述:我追一个人要钱,30个人追我要账?》。“四哥,你别逼我了。我要到钱肯定第一个给你。”小工头老于告诉记者,打电话的还是讨债的民工。说到这儿忧愁挂满了老于的脸,“我现在真想跳楼去了!”
老于40多岁,头发花白,驼背。这几年,他带着亲属和湖北老乡在长春做了很多建筑工程。谈到自己的经历,老于连声叹气。
2001年,他接了一个抹灰的活儿,当时与包工头谈好干完活给钱。完工后,他找老赵要账,老赵答应第二天就给,并以对账为由将结算单留下。第二天再找到老赵,没想到老赵竟然翻脸,“结算可以,拿出结算单来。”结果,这几万元至今也没要回来。
同年,老于又接了一丁姓包工头的活儿,他吸取了教训,结算单轻易不出手,可他仍然失算了。丁拿到部分工程款后,再也不露面了。
1999年,车某欠他9万多元工程款后就“消失”了,工钱一拖就是4年多,亲戚差点反目。他想起诉车某,可法院说找不到车某无法立案,而车某经常变换挂靠的建筑公司,行踪不定。10日下午,老于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找到了车某。
电话里老于有些兴奋地说,他已找到车某的住处,现正与民工堵在其家门外。15时许,为避免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记者赶到现场,老于和十多个民工站在居民楼过道里,见到记者,老于指了指502室小声说,敲了几次门,屋里人就是不回答。记者经询问,这里并不是车某的家。
老于的脸一下子黑了。
约5分钟后,老于的电话又响了,是“四哥”。老于赔着小心解释起来,10分钟后,老于撂下电话,他说,“四哥”同意再给两天时间,否则,就上他家等着。“一到冬天,我得追着人要钱。而我身后,又有30多人追着我……”老于叹了一口气。(王振东张中岩/文)。
对此,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看似单纯,事实上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联动。目前各地普遍成立了清欠工作小组,有的地方将建筑企业在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不良行为和处罚记录上网公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的情况。同时,债务人资金短缺、建筑业竞争的不规范等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清欠的难度。一些地方上马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拖欠工程款难以偿还,部分因决策失误停工的“胡子工程”和“尾巴工程”等拖欠实际上变成了“死账”。
要从源头上彻底治理拖欠问题,根本还是要靠完善法规制度,加快建立新型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工程建设领域风险保障机制和信用体系的建设。
清欠已取得了初步的胜利,但是要彻底给那些打工的农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有很长很大的“仗”要打。